許舒 James Hayes || 新界百年史 || The Great Difference: Hong Kong's New Territories and Its People | 2016





 

著」許舒(James Hayes ) | 林立偉

新界百年史

The Great Difference:

Hong Kong's New Territories and Its People

1898-2004

新界百年史

The Great Difference:

Hong Kong's New Territories and Its People

1898-2004

著」許舒(James Hayes)

| 林立偉

中華書局

裝幀設計:

責任編輯:黎耀強

口排

印排

口印

務版

:劉漢舉

:沈崇熙

林強

新界百年史

著者

許舒

譯者

林立偉

出版

中華書局(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北角英皇道499號北角工業大廈一樓B

電話:(852) 21372338 傳真:(852)2713 8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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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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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界大埔汀麗路 36

中華商務印刷大廈3字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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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

美雅印刷製本有限公司

香港觀塘榮業街6號海濱工業大廈4A

版次

20166月初版

© 2016 中華書局(香港)有限公司

規格

16 (230 mm×170 mm)

ISBN:978-988-8420-03-2

The Great Difference: Hong Kong's New Territories and Its People 1898-2004 by James Hayes was originally published in English by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 2006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All rights reserved. This translation is published by arrangement with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www.hkupress.org. 本書繁體中文版由香港大學出版社授權中華書局(香港)有限公司獨家出版,並在全世界發售。未經香港大 學出版社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複製或發行本書的任何部分。

謹以此書,獻給在新界民政署地政主任、

地政督察和聯絡主任職系服務的一眾友人同事。

諸位工作忠心耿耿,知識經驗兼備,

實為部門及前香港政府的寶貴資產。

高馬可序

許舒對香港的新界瞭如指掌,在這方面能與他相埒的學者屈指可

數。許舒在 2006年版《新界百年史》的序言中說,他看待這個地區的事

件時,總是從兩個角度出發:一是政府官員的角度,另外是歷史學家的

角度。這種眼光令他能整體地看新界,而非只聚焦於某個鄉村。不過,

許舒的研究最顯著的特點,在於他致力探討的是新界本身,而不是像在

1949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1970年代末中國「開放」前許多人類學

家那樣——是為了解「傳統」中國農村社會。許多「農村研究」常見的

那種高高在上的態度,也不見於許舒的著作中。雖然他承認自己偏愛新

界鄉民和他們的生活方式,但《新界百年史》是翔實和平衡的研究,

討新界自十九世紀末以來的情況,並不是為號召大家起來支持所謂的「原

居民」社群。

《新界百年史》最主要論述的是變遷。例如許舒記述了客家話的衰

,他注意到以粵語和英文為主的公共教育普及後,客家話變成主要在

家中使用。在南丫島,村民的生計到了1950年代末從近岸捕魚變為養

豬。在大嶼山的貝澳,新道路和巴士服務帶來更多城市人和度假屋,

歐籍人士則開始經營餐廳和咖啡館。對許多村民來說,1920年代起至

1970年代為興建水塘而大量搬遷和重置鄉村的計劃,令山川景物和生活方

式徹底改變。移民海外(主要是英國)也對鄉村造成深遠影響。到了1980

年代末,新界某些地區與香港其他部分,已經幾乎看不出有太大差異。

許舒指出 1980年代初新界的勢力平衡如何開始變化,尤其有助於我

ii

新界百年史

們了解這個地區甚至直到今天的政治動態。推行地方選區投票,以及來

自市區公共屋邨和居者有其屋計劃的受過教育的中產階級壯大,造就了

新類型的地區領袖。區議會全面直選後,能夠保住權力的原居民寥寥無

幾。在 1997 年香港回歸前後,有關原居民權益的爭議令許舒為之慨嘆

他歸咎於鄉民的保守思想和城市人對新界的無知。到了新界租約終結之

,許多非鄉民在新界擁有或租住房屋,在某些地區,人數甚至比原居

民還要多。

此書也可說是關於殖民主義的著作,殖民主義這個成分,在許多有

關新界的「中國性質」(Chineseness)的研究中付諸闕如。殖民地政府

高官駱克(James Stewart Lockhart)18988月調查過這片新租

借地歸來後,用「巨大差異」來形容新界居民與香港居民之間的鴻溝。

當時英國人佔領香港已超過五十年,駱克十分清楚新界與香港之間的差

,以及這可能為殖民地政府帶來的問題。新界領袖在1899年大力反抗

英國統治(這是夏思義[Patrick Hase]的《被遺忘的六日戰爭》的主題,

也是由中華書局翻譯出版),但政府還是決定依賴地方領袖,許舒歸功於

總督卜力(Henry Blake)。在愛爾蘭當過警察和常駐裁判官的港督卜力,

在武裝反抗平息後決意專程與那些地方領袖親身會面。在1899 年末開始

的首次土地丈量,自然也有深厚的殖民聯繫——執行這項工作的人,

從印度測量局借調來的歐籍和印籍人員。

如許舒在 2006年版的序言所說,對於撰寫《新界百年史》的辛勞,

他「甘之如飴」並希望藉此「稍為回報香港帶給我的一切」。香港人一

無論是鄉民還是城市人,無論是土生土長的人還是初來乍到的人

都應感激許舒,因為他提供了關於這個迷人地區豐富多采的記述。

高馬可(John M. Carroll)

中文版序

直至二十世紀前四分之三歲月結束之前,新界都是香港的鄉野地

帶。在 1957-1987年間,我斷續地在新界的地方行政機關工作,'對於

這個地區和當地原居民一直懷有特別興趣,寫了很多關於他們的著述。

在此之前,這些筆墨都是以英文發表,雖然牛津大學出版社在 1993 年為

我出版的一本關於荃灣的書, 1999 年曾翻譯成中文。

我十分感謝中華書局(香港)有限公司有意翻譯出版我最後一本專

The Great Difference: Hong Kong's New Territories and Its People

1898-2004。此書英文版在2006年由香港大學出版社出版。這本中譯是

根據 2012 年再版的平裝本譯出,平裝本收入一篇新序言,述說過去五十

年間香港和新界的民族誌研究。

中華書局決定譯刊此書固然令我欣喜,他們還建議納入更多關於

往昔歲月的歷史照片,我遂趁此機會加入了許多照片,作為插圖以配合

2012 年版序言所描述的民族誌,例如有些照片是關於種植稻米和其他活

動所用的器具,這些活動是舊日新界鄉野漁農社會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內文也有所增補,包括在註釋部分最後加了幾項新資料,還增添了

1 最初是在 1957-1962 ,在全然屬於鄉野的地區任職理民府官;之後在1975-1982 年調到 另一個地方,擔任市鎮專員兼理民府官,當時此地正經歷發展的陣痛,將成為香港首個「新 市鎮」;最後是1985-1987,我肩負總攬新界地區行政事務之責。

iv

新界百年史

兩個附錄。

「附錄一」是關於 1972年圓墩村遷往青龍頭海邊的資料。本書英

文版的第七章和第八章略去這段記述,因為這次搬村與其他不同,既非

因水務計劃,也不是為發展「新市鎮」。它是「絕無僅有」的,是因為

1950 年代大欖涌水塘和水務計劃興建輸水隧道後,稻田的地下水流失所

,這種類型的搬村僅此一例。

圓墩村遷走後,舊村址和昔時村田都撥交香港民眾安全服務隊(

安隊)使用,民安隊把這個地方變成訓練中心,1977419日由

時任港督的麥理浩爵士(後來為勳爵)揭幕。荃灣鄉事委員會出面呼籲

荃灣村民捐出的農具藏品,多年來都放在這裏的舊村屋中展示。「附錄

二」描述其來龍去脈。

最近向民安隊查詢後得其告知,這套藏品至今仍保存在民安隊圓

墩營的舊大村屋中。但民安隊高級行動及訓練主任(新界),圓墩

營的民俗博物館只供團體參觀,並須提前四星期預約申請(電話 3651

9350) •

參觀博物館的訪客須利用自己的交通工具,惟要注意,通往圓墩營

的道路由漁農自然護理署深井管理站管理,須事先獲該管理站發出特別

通行證方可使用。

最後,要感謝中華書局(香港)有限公司助理總編輯黎耀強先生,

以及譯者林立偉先生協助,令中文版順利面世。而本書付梓,亦得益於

友人高添強堅定不懈的支持,及其對今昔香港的廣博知識,在此謹表

謝忱。

回顧過去,我一直致力了解香港的人和事,特別是曾屬農鄉的新

界及定居已久的村民,再次體會到儒家著名格言「三人行必有我師」的

智慧。我所知一切關於鄉村社群、舊有的生活方式和想法,均來自在近

中文版序

V

六十年的探究之中認識到的眾多良師益友。最佳導師,莫出其右;為此

再次向他們全體言謝。當中的主要人物,是來自南大嶼山貝澳的溫安先

生和荃灣油柑頭的楊百勝先生。特別感激兩位長久的友誼,以及歷年來

的多番襄助。文中如有任何錯漏,責任在我,自不待言。本人熱切期

,此書有助讀者更加了解新界的過去現在,並縮窄由來已久、現仍留

存的城鄉鴻溝。

許舒

2016,悉尼

平裝本序

此書最初於 2006 年出版,原本的〈序〉為讀者介紹在新界世居很

久的那部分人,新界在1898年成為香港一部分,到今天人口已稠密了許

,經歷超過一世紀的滄桑變遷,它的故事豐富多采,我也在那篇〈序〉

中加以述說。這本平裝本主要是重印舊作,書中文字、註釋和插圖不

,只是第 45 -46頁和第335頁有所增潤,以補充一些與內容有關的

新資料,還有幾處小修訂,這篇為 The Great Difference 平裝本而寫的新

,並非要取代或者擴充舊序。

然而,出版社叫我提供一篇新序,使我能趁此機會彌補可稱為《巨

大差異》(英文書名 The Great Difference 的直譯)中的「巨大遺漏」

其他關於新界的專書幾乎全都有此缺陷。我是指它的傳統物質文化,

其是日常生活和工作所用的器物。我過去曾就這個題目的研究撰寫文

,至今仍然深感興趣。這篇新序會說明這種表面上的忽略背後的一些

原因;而儘管如此,涉及它們的著述數量仍不少(還有為數可觀的博物

館藏品),頗令人振奮,這裏也會加以回顧,並指出我們可以採取哪些方

法來改變局面。

viii

新界百年史

對於物質文化的研究,主要屬社會人類學範疇,'但如文思理

(Sidney W. Mintz)在近期文章〈魚類、飲食習慣和物質文化〉(“Fish,

Food Habits and Material Culture”,載於《香港人類學》〔The Hong

Kong Anthropologist, No. 9 [1996]])中說,人類學家對於物質文化的興

,在二十世紀後期普遍下降。他寫道,這甚至導致一些完全背離民族

誌的趨勢,雖然據他憶述,在早期歲月他的同行有「研究物質文化的傳

統」。在 1950-1960年代的香港,華德英(Barbara Ward)和奧斯古德

(Cornelius Osgood)的研究最能代表這個古老傳統,但在後期關於新界

的長篇人類學研究中,這種傳統就不那麼明顯了。

3

然而,過去五十年間研究新界物質文化的著述,卻不能說不可觀,

I

我撰寫這篇序言時,得到羅碧詩(Elizabeth Johnson)和詹森(Graham Johnson),華琛 (James Watson)和華若璧(Rubie Watson),還有瑪麗安·福特(Mariann Ford)和夏思 (Patrick Hase)協助,在此謹致謝忱。另外,克里斯蒂娜·泰里(Christine Thery)慷慨 容許我使用她的畫作,作為這本重印本的封面,也在此謝過。已故的香港人類學前輩華德英 (Barbara Ward) ‡

“Rediscovering our soci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in the New

Territories”中斷言,社會人類學探討的事項,「通常也包括他們的物質文化和技術」(文章 載於 Journal of the Hong Kong Branch, Royal Asiatic Society, Vol. 20 [1980] pp.116-124)

2 華德英(香港中文大學的同事和學生都稱她為「華姑娘」)主要研究新界漁民,奧斯古德的 研究對象,則主要是香港島香港仔附近鴨脷洲上以移民為主的社群。見華德英過世後出版 #Through Other Eyes, An Anthropologist's View of Hong Kong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Press, 1989),以及奧斯古德的 The Chinese: A Study of a Hong Kong Community (University of Arizona Press, three volumes, 1966)

3

華德英在上引的文章中,回顧了直至1980年左右的人類學研究,從中可見着重點的轉變, 裴達禮 (Hugh Baker)寫了一篇資料非常翔實的文章“The ‘Backroom Boys' of Hong Kong Anthropology: Fieldworkers and Their Friends”(載於 Asian Anthropology, Vol 6 [2007], pp.1-28),其附錄的清單列出全體人類學家和他們的田野研究代表作品,這清單也佐證了這 種情況。這個大趨勢中的例外情況,可在他自己的 Ancestral Images, A Hong Kong Collection 找到,香港大學出版社最近重印此書,但最早是由香港《南華早報》在1979-1981年間出 ;另外,波特(Jack M. Potter) Capitalism and the Chinese Peasant(簡略書名,見此書 參考書目, 375)第三章是較早期的例外,該章載有屏山從種稻過渡到種菜期間,當地 農業經濟和設施的資料;還有華琛(James L. Watson)1975年關於新田文氏的研究( 目第382),他花了一整章(30-53)談文氏與鹹水稻田的的獨特生態關係,以及這 種生態系統在1970年代的消失。

平裝本序

ix

這主要來自歷史學家、地理學家和其他學科學者的工作,也包括少數人

類學家,他們把成果寫成短文和論文刊登於期刊。這些文章有不少載於

1961 年起每年出版一期的《皇家亞洲學會香港分會會刊》(Journal of

the Hong Kong Branch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令它成為關於香

港傳統職業和物質文化資料的重要寶庫。這本期刊上最早期的文章,

包括我就此領域撰寫的著述。我在1950年代末和 1960 年代從事研究,

當時新界主要仍是鄉野地帶,我在履行職務之餘,盡量關注周遭環境。

研究題目包括本地農業和鄉村近岸漁業、製鹽、麻和藍草的種植、流動

織布師、鐵匠和泥水匠、豆腐製作者、炭窰、香粉加工廠和製繩廠。

5

多年來在《會刊》投稿的作者眾多,夏思義(Patrick Hase)是其

中之一,他寫了一篇重要文章“Traditional Life in the New Territories:

The Evidence of the 1911 and 1921 Censuses”(1996),還有一些資

料豐富的短文,內容涵蓋稻米種植、鄉村茅廁與施肥,以及石灰窰。科

大衛(David Faure)1982 1984 年的《會刊》上發表了兩篇關

於西貢和荃灣鄉村的長篇短文,都是源自他在1980-1982 年於中文大

學開展的口述歷史計劃,包含關於戰前歲月的日常生活的許多資料。薛

爾法(Armando da Silva)的文章“Some Notes on Ethno-botany in the

New Territories of Hong Kong”(1969)應與他在1972年出版的研究專

書《香港大嶼山調查》(Tai Yu Shan, Traditional Ecological Adaptation in

a South Chinese Island)一同閱讀。薛爾法是地理學家,書中對於稻米

種植有詳盡的記述,在生態方面有鞭辟入裏的見解,因而特別有價值。

4 他們對物質文化研究的關注,見於一個更廣闊範疇的著述,那就是香港的社會人類學,裴達

禮的“Backroom Boys” 13-18 ,題為“The Anthropologists' Friends”一節有詳細討論, 5 這些題目有部分在我於1977年和1983年出版的最早兩本書中論及(The Hong Kong Region 〔簡稱 HKR〕和 The Rural Communities of Hong Kong〔簡稱 RCHK):見參考書目, 364 :HKR 今年較早由香港大學出版社重印)。更多關於鄉村漁業的資料,見參考書目第365頁。

X

新界百年史

《會刊》的許多卷包含其他有用的文章。第二十四卷(1984)資料尤

其豐富,裏面有圖文並茂的文章講述后海灣和附近一帶的養蠔業、后海

灣附近基圍(以基堤圍繞的池塘,靠潮汐收集和養殖海產)的結構和運

,還有關於新界傳統種茶業、配有插圖的短文;第二十九卷(1989

)則載有陳家恩的重要文章“Joss Stick Manufacturing: A Study of a

Traditional Industry in Hong Kong”。較後期數的《會刊》繼續刊載關於

物質文化領域的文章。

其他關於物質文化的出版物,包括香港歷史博物館在1990年出版

的《羅屋民俗館》(Law Uk Folk Museum)和《粒粒皆辛苦:香港的稻

米耕種》( Rice Farming in Hong Kong),到了1990年代中期,那時剛

成立的區域市政局博物館出版了圖錄《細說鄉情:新界文物徵集大行動》

(History from things: New Territories Relics Collection Campaign) •

個文物徵集活動是由區域市政局舉辦,獲得新界鄉議局和各鄉事委員會

協助, 19933月開展,據說結果收到六千多件捐贈物品,這批藏

品會放到即將開幕的沙田文化博物館。*另一個記錄物質文化之舉,是歷

史博物館在 1995年舉辦關於市區和鄉郊已消失行業的展覽,一年後出

版《市影匠心:香港傳統行業及工藝》。到了更近期,羅碧詩(Elizabeth

Johnson)受香港文化博物館委託,撰寫 Recording a Rich Heritage:

6 魯道夫·霍梅爾(Rudolf P. Hommel)的《手藝中國:中國手工業調查圖錄》(China at

7

Work, An Illustrated Record of the Primitive Industries of China's Masses [Cambridge, M.I.T.

Press, 1969, reprint of the original edition of 1937]),是關於傳統產業的巨著,而李約瑟 (Joseph Needham)的《中國科學技術史》(Science and Civilization in China)中的相關部分, 可與之互補。

刊於第一至二十卷的文章,可在印刷版的總索引中查尋,其餘可在網上搜尋。

8 區域市政局與歷史遠較它悠久的市政局,1997年後不久被新政府廢除,自此政府的康樂

及文化事務署成為掌管全港所有博物館的機構。

平裝本序

xi

Research on Hong Kong's New Territories 一書,2000 年付梓。

9

結果,1990年代是這些博物館在這方面工作的高潮。他們的蒐集

和研究努力來得正合時,因為市區和鄉郊已出現大規模社會經濟轉變和

廣泛都市化,而且這現象在新界最為明顯。本書第五至十章正文描述了

新的生活和謀生方式取代舊的,經濟有餘裕的家庭會興建有現代設施的

新屋,一切來自過去的事物都被唾棄和扔到一旁。經過幾百年來遵循同

一古老模式的農村生活,現在急速追趕現代化,變化得面目全非。事實

,博物館人員到了 1990年代中期仍能從新界蒐集到這些文物,令一位

博學多聞的人類學家感到很驚訝。這是運氣使然,1970 年代和 1980

年代,由於人手和財政限制,並且長期受到壓力要不斷舉行公眾展覽

所以他們一直難有充足時間去蒐集、記錄和研究物質文化。

兩間博物館的館長職系人員繼續從事本地歷史和民族誌範疇的工

,有時候獲得外界學者協助。不過,在過去六年,對於物質文化(

們可以稱之為「有形的」文化遺產)的研究再次變得黯然失色,現在退

居次要地位,居首位的是恢復和保存香港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它大多

是關於傳統節慶和相關的儀式和表演。這是屬於由聯合國教育、科學及

文化組織支持的運動,並得到國際公約正式確定,包括中國在內的許多

國家都是締約國,這項工作在香港和新界的文化領域佔據主導地位。1o

其矚目的是,2009121-4日在香港文化博物館舉辦名為「非物質

9 出版此書原是供高中生和大學生閱讀,其內容來自非常廣泛的調查,對我們很有幫助,完全

應有更廣大的讀者,並且應該重印,以令更多人得睹此書。

10

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在20031017日的大會上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 約》,得到三十個成員國批准後,於三年後正式生效。關於香港的執行情況和細節,見香港 文化博物館網頁。

xii

新界百年史

文化遺產與東亞地方社會」的國際會議,

11

在這個頗令人洩氣的背景下,得知文化博物館現有民俗藏品逾二萬

,委實使人精神為之抖擻。如同 1993年的情況,這些數目龐大的新

增藏品,主要是由新界居民捐贈,博物館員工在當年推動的徵集活動很

成功,新界居民知道他們有此需要,所以繼續捐出文物,充實這座博物

館的藏品,顯然覺得這樣做總好過把舊物丟棄,或任由它們在廢屋和附

屬建築中腐朽。我沒有這些物品的分類細目列表,但它們大部分都拍了

,登記在博物館的電腦資料庫中,稱為博物館館藏管理系統。

12

這個數量龐大的館藏,明顯需要仍致力鑽研物質文化而又感興趣的

學者,與文化博物館的館長職系人員一同去研究;可能的話,還要尋找

和訪問少數仍然在世、熟悉情況之人士。

趁這種機會仍在,就應加以把握,這點十分關鍵。器物本身無論

怎樣珍貴,終究只是死物,除非我們可以重現它們的實際環境和精神背

,以及它們所體現的積累知識。例如關於郊野資源的知識,什麼東西

是有用的,應去哪裏找,本書第 171 - 172頁引述基思·艾迪生(Keith

Addison)的段落,喚起我們清晰的記憶。另外也想一想在農曆新年時,

遍貼香港鄉郊地區建築物和農具上的紙符; 1960年代 Ronald Ng 在東

涌所記載,牛生病時,掛在牛脖子上那種「得到鄉村廟宇祝福,摺成三

11 見香港科技大學華南研究中心與香港文化博物館在2011年出版、廖迪生主編的雙語刊物 《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東亞地方社會》。當中第二、七至八、十六至十七篇論文是與香港的非物 質文化遺產有關。

12 香港文化博物館的電腦資料庫包括每件物品的基本資料,如名稱、時期、尺寸等。由於它包 括捐贈者和其他保密資料,所以放在內聯網,只供館長職系人員和協助他們進行獲批項目的 學者使用。現在該館沒有計劃把資料庫全面公開,因為這需要很大資源。所有資料都是蒙該 館總館長提供。英屬哥倫比亞大學人類學博物館收藏了少量新界的日用器具,可以用收藏者 Elizabeth L. Johnson 的名字,通過互惠研究網絡(Reciprocal Research Network)在網上搜 尋其照片和資料。

平裝本序

xiii

角形的紅紙」;以及村民與土地公和許多其他地方神祇的密切關係。

們在這裏看到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物質文化互動,兩者融為一體,而且事

實上不可分割,真實地反映了當時農村社會以宇宙論為中心的心態,

是這種社會的重要特點。

除了亟需有人去研究,我們還有另一個迫切需要。那就是,我們今

天早該有一本像歷史學家蘇珊·韓利(Susan Hanley)筆下《近世日

本的日常生活:暗藏的物質文化寶藏》(Everyday Things in Premodern

Japan: The Hidden Legacy of Material Culture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7])那樣的著作。文化博物館庋藏的新界文物中,

有許多我們的「暗藏文化寶藏」,應配合已發表的著述,再加上可以進一

步做的訪問,製作一本這樣的書。它本身很有價值,也可以完美地與該

博物館的上述出版物 Recording a Rich Heritage 互補。

雖然文化博物館近期沒有計劃出版此領域的新書,但總館長重申,

他們一直歡迎學者提出合適的研究計劃,以充實關於館內藏品的資料,

並促進公眾對其內容的認識和欣賞,所以樂見學者提出有關項目和出版

的計劃。繼續談這裏倡議的書籍計劃,該館發出的這個長期邀請,應由

年輕一輩的人類學家、歷史學家、地理學家和其他感興趣的學者來響應

和承擔,與館長級人員緊密合作研究藏品,賦予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

上文指出的聯繫,出版所需的額外撥款,可申請為推廣非物質文化遺產

而設的財政資源資助,這要求似乎很合情合理。

14

13 關於這三個指標, HKR, pp.212, n112 p.148;以及RCHK, p.11 和第十、十二、十三章 和第 134 135頁的照片部分。另見拙著 South China Village Culture (Hong Ko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pp. 47-49 ·

14 關於非物質文化遺產諮詢委員會的職權範圍,見文化博物館網頁。為了促進研究,並令香港 以外更多人認識這個重要館藏,或許可以把非物質文化遺產基金擴大,用於令該博物館的資 料庫經過適當節選後,放到互聯網上全面公開,並加入歷史博物館的藏品。

xiv

新界百年史

在這方面而言,我們不應忽略香港歷史博物館的藏品。雖然文化博

物館在 2000 年成立後,歷史博物館的重點就放在市區多於新界,但它的

藏品中,也有許多早期蒐集得來的珍貴器物,它的物質文化收藏,應包

括到我在這裏大力倡議的聯合研究和出版計劃之中。

15

如能做到這點,就可以把這些「暗藏的文化寶藏」恢復到新界歷史

記錄裏的應有位置,成為「巨大差異」中的重要一環。

15

許舒

20125,悉尼

歷史博物館網頁上關於「民俗」藏品的解說提到「農具、家具、農村及漁民日用器具、捕魚裝 備、漁船模型,和其他相關物品。該館藏品現在已全面數碼化,但和文化博物館的資料庫一 ,只供內部使用。不過,現在已有愈來愈多個別物件的資料,放到該館的公開網站上。雖 然還沒有出版專書,但近期出版了幾本與專題展覽相關的圖冊:2009年的《摩登都會:滬港 社會風貌》(Modern Metropolis: Material Culture of Shanghai and Hong Kong) 2011 年的 《歷久常新:旗袍的變奏》(The Evergreen Classic: Transformation of the Qipao)。此資料蒙 該館總館長提供。

我在此須補充一句,對於這篇序言所表現的觀點,兩位總館長都無須負任何責任。

高馬可序

中文版序

平裝本序

自序

註釋中使用的縮寫

導論

第一章 1898 年租借新界

目錄

i

iii

vii

xxiii

xxix

1

27

第一部分:農村社會

第二部分:管理郊區

第三部分:自給型經濟

第四部分:鄉村文化

小結

28

35

39

42

45

第二章 原有的英國直轄殖民地和「巨大差異」

47

英屬香港

47

xvi

新界百年史

香港的教育機會

53

香港的貿易與航運

54

天壤之別

56

新界

56

適時提醒人們注意差異存在的事件

60

較簡單的施政方式

63

新九龍

63

第三章 測量、田土法庭、登記與習慣法

65

丈量土地的原因

66

土地丈量

69

申報業權進展緩慢

70

劃界

72

對於村民初期不願申報土地業權的思考

74

村民不合作的其他原因

76

田土法庭

77

地籍整理後的土地行政特點

79

新界租約時期的習慣法

小結

第四章 1941年前新界的「得與失」

84

87

地區行政

籠絡與合作

地方領袖與他們的地方

89

8 8 8 6

89

90

92

目錄

xvii

新的管治形式

徵收土地

新界警務工作

新來者

墟鎮情況的改善

鄉村教育

交通改善

94

95

96

99

100

105

106

107

110

西方人和城市華人在新界

官方對於新界的看法

第五章 新界居民與1941-1945年的日佔時期

137

可怕的日本人

逃亡和地方動盪

138

139

日本行政:區役所

140

實行連坐責任制

141

軍事勞役

142

監視與暴虐

143

游擊隊活動與村民

144

大嶼山

145

貝澳的盜賊和游擊隊

147

協助逃脱者和其他人

148

日佔時期結束前的饑荒

150

出售土地與物業

152

停頓期

152

小結

154

xviii

新界百年史

後記

155

第六章自給型農業的終結:

為都市發展和郊野公園開路

157

不是太美麗的新世界

158

自給型稻米種植為何式微?

164

古老鄉郊的終結

170

不再是鄉村保留地:郊野公園

172

廢棄鄉村

176

鄉村領袖的制度化和其好處

177

第七章 1923-1974年因水務計劃而遷徙鄉村:

安置與賠償

181

賠償方案

182

農業地區徙置與市區徙置

182

戰前因水務計劃而搬遷的鄉村

183

兩個戰後初期的拆遷

187

戰後為興建水塘的搬村工作

188

鄉村學校與遷置

197

小結

198

第八章 1960年後為發展新市鎮而進行的搬村工作:

遷置與新的賠償模式

199

第一部分:在荃灣、葵涌和後來因都市發展

而進行的鄉村遷置

199

目錄

第二部分:收地遷村的過程及其對村民的影響

206

小結

218

新九龍

219

補遺

222

第九章

農村對於新市鎮的社區建設的貢獻及其背景

245

先驅荃灣

246

荃灣區鄉事組織及其歷史

249

區議會成立前的社區活動

251

原居民為區議會及其委員會造就人才

254

荃灣每年一度的藝術節和體育節

255

他們影響力的巔峰

257

新界其他地方的領袖

257

小結

259

第十章變遷中的農村社會

261

19401950年代的鄉村生活

261

舊式生活

262

進步的跡象

266

農村生活的新特點

266

溫安與大嶼山農村的變化

268

變遷前的貝澳

268

變化中的貝澳

270

政府與鄉村

271

xix

XX

新界百年史

另一種鄉村社會的轉變

273

衡量內部(社群)變化

275

新界其他地方的變化

278

人民和資本向內遷移造成的變化

279

改變的時機

280

小販、鄉村商店和企業

282

人口外移的影響

283

小結

285

第十一章身份認同:在租借期保持中國人身份

287

廣東排外情緒

288

移交的壞時機

289

在港英國人的影響

290

新界的反英情緒

291

外僑態度依舊

293

戰爭和日佔時期的影響

295

戰後初期

296

六七暴動

297

「統戰」活動

302

其他中國層面

鄉議局成功游說中國

第十二章融合與分歧:惡化的關係

307

彼眾我寡和單一語言

308

304

306

目錄

市區式行政管理

政治變化

310

312

鄉議局與行政和政治變化

313

政治弱勢

315

市區和「鄉村」人口的合流

316

分歧的種子

318

與土地相關的習慣法的延續

319

引發齟齬的一些原因

320

鄉村保守主義與《新界條例》

322

鄉村的怨聲

323

對新界認識貧乏

324

原居民社會內部的後期變化

328

鄉村選舉和鄉村管理

330

後記

332

附錄

附錄一 圓墩村歷史

337

附錄二 來自荃灣的農具

339

參考書目

349

xxi

自序

如果有位在新界出生的百歲老人從海外回鄉,看到今天業已十分都

市化的新界,大概認不出這就是自己成長的地方了。那些在1898年改受

英國統治的農村居民的後代子孫,儘管已被數目比他們高出許多倍的外

來人口所淹沒,卻仍然保留自己的家園、傳統和特色。想到香港在戰後

現代化步伐之快和程度之大,這是怎麼做到的?尤其是那些祖先不巧住

在這塊租借地中稱為「新九龍」地區的人,面臨的命運迥然不同,更不

必說那時候數目眾多的本地水上人的後代?'本書以英國租借新界時期的

香港歷史大圖景為背景,着重述說他們在這百載變遷中的故事。

我撰寫關於新界的事情,始於四十多年前,當時較少這種著述出

,歷史學家和社會科學家尚有未竟之業。時至今日,大量資料已唾手

可得,這些資料源於在村落所做的原創研究、在地方上蒐集的文獻,

及口述歷史。但是,這些著述(包括拙著)大多局限在狹窄的範疇,

我寫此書的目的,是要提供較為廣闊和十分不同的視野。

如同之前發表的著述,我寫作時有兩副面孔,撰寫此書時尤其如

:一方面戴着政府官員的眼鏡,運用我的經驗去看事物,但我還有另

一副歷史學家的眼鏡,令觀點更為平衡。在這方面,我注意到一位評論

1 關於新九龍,見第63-64頁及第219-221頁。關於香港本地水上人的淒涼歷史,Hayes

1998 談到了一些。

xxiv

新界百年史

家的觀察,他評述我那本回顧公職生涯的回憶錄時說,我囿於自己的觀

點而無法跨越。考慮到這句話的重點在於什麼是嚴格意義上的歷史,

管我對此評語不完全同意,但仍念茲在茲,彌自儆惕。

我對於老派鄉下人和昔時的生活文化深懷好感,這點在此書清楚

可見,但撰寫此書的目的,並非為偏幫獨厚原居民。原居民的記錄中充

滿矛盾和不一致,他們既親切又不友善,既樂於合作又常蓄意刁難,

彬彬有禮又橫蠻粗野,既視錢財和私利如命,又可以為了公益不吝付出

時間和金錢等等。畢竟他們和你我一樣,皆是凡人:儘管這點再明顯不

過。但是,他們性格中美善的一面,是恆久而真實的,他們的成就也舉

足輕重。我有幸能與許多秀異之士共事合作,當中少數人與我相識甚

,成為莫逆之交,我感到十分榮幸。

若沒有許多男女耆宿的協助,本書是不可能寫成的,他們把自己

的生活細節,尤其是早期歲月的事情,不憚其煩告訴我,又樂於為我釋

,我對此銘感五內。另外,將他們介紹給我認識,並協助安排探望和

訪談的朋友,我同樣感激不盡。在香港,溫安和楊百勝尤其一直鼎力協

助。

我還要向同行的作者和研究者致敬。許多年來,香港(尤其是新界)

一直極其幸運獲他們青睞。他們無疑都和我一樣,發現古老中國農村社

會和它向現代的過渡有特別引人入勝之處。無論是什麼原因,詳盡的研

究所在多有,可供本書參考。我從中獲益的研究有許多,要選出一些十

分困難,但約蘭 · 艾默(Göran Aijmer)、裴達禮(Hugh Baker)、陳永

2

Friends and Teachers, Hong Kong and its People 1953-87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1996). 3 譯註:本書外國人所用的中文名字,謹說明如下:有慣用漢名者(如一些漢學家和香港殖民 地官員),書中會盡量沿用。一些殖民地時代早期的人物,沒有標準中文譯名的,會參照當時 中文報章的譯法。完全找不到漢譯名者,則採用中國大陸的譯名準則處理。

自序

XXV

海、科大衛(David Faure)、夏思義(Patrick Hase)、詹森(Graham

Johnson)和羅碧詩(Betsy Johnson)、彭文浩(Michael Palmer)、蕭

國健、華琛(James Watson)和華若璧(Rubie Watson)的研究,我一

向覺得甚有幫助。在更為近期,我的朋友高添強為我帶來靈感,尤其是

關於他的鄉村---東九龍牛頭角客家採石工人從前聚居的村落,該地屬

1898 年租借地的一部分,為了發展該區,我在1966年奉命清拆這條

村。對於所有這些朋友和許多其他人,我都在此致以謝忱。。

我須再一次深切感謝內子黃超媛的包容,每次我在埋頭苦幹撰寫歷

史時,她都會展現這種包容。我開始寫另一本書時會是什麼光景,她十

分清楚,並永遠給我支持,這是完成這本書所不可或缺的。我在悉尼的

摯友瑪麗安 ·福特(Mariann Ford),在英國的彼得和艾琳 · 威廉斯

(Peter and Irene Williams)再次幫忙閱讀初稿,並提供寶貴意見。另外

還有鄧恩( R. Ian Dunn),我這位朋友總是樂於助人,而且是一切與攝

影有關事情上的魔法師。完成這本書的旅程,一如以往既崎嶇又漫長,

全靠這些人沿途幫助,我才能內心踏實地將之走完。我尤其欠瑪麗安的

人情,她總是很有興趣讀我的書,無論是此書還是之前的著作,而且願

意在各個階段仔細地提出洞中肯綮的評語。

我還要感謝香港歷史檔案館的許崇德,他對於我要查閱文件或資料

的請求,一直鼎力協助;還有香港大學出版社社長戴高賢(Colin Day)

6

對於已問世的著述,近年有人做過很有用的回顧,Johnson 2000。文獻資料包括 三百七十五種用英文寫的書、論文和文章,中文的三十五種,日文的九種,還有一些文獻是 她當時所不知道的。據 Johnson 2005

我在 Hayes 1977.1中用了一章專講該村,希望能稍補拆村之憾,我撰寫此章時,高添強還是 個小孩子。

幸好在新界出現翻天覆地的變化前,已做了那麼多工作。早在二十五年前,陳永海已在研究 建議書中寫道,仍懂得唱傳統歌謠的老人正迅速凋零,「如果我們再延宕一些時日,就再也沒

有機會把它們記錄下來」。

xxvi

新界百年史

博士,他提出令我深獲教益的鼓勵,而且是個穩健的掌舵人!我也感謝

十分能幹的編輯陳粹華,以及港大出版社製作團隊自始至終的大力幫忙。

本書使用的圖片,來源已在圖片說明中標出,在此向相關各方致

謝。圖二、十二和十九是來自艾思滔(Edward Stokes)的《逝影留踪:

香港,一九四六一四七》(Hedda Morrison's Hong Kong: Photographs

and Impressions 1946-47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2005])。原圖

底片藏於哈佛大學的哈佛燕京圖書館。在此對艾思滔的協助致謝,還要

感謝賴恬昌先生惠賜墨寶,令標題頁大為生色。

寫畢此書初稿後,我看了陳偉群的研究 The Making of Hong Kong

Society: Three Studies of Class Formation in Early Hong Kong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1),發現他也強調香港舊轄地與1898年新獲領土

之間的差異。他說:一個有着傳統中國農業社會的社會結構,另一個則

已經穩固建立了商業經濟、殖民政府,以及多種族雜居的社會( 16

)。他之後補充說:「經過幾十年的發展,今天的香港島和新界無疑已

成為單一 不可分割的整體,但調查此融合過程會很有趣味,是很值得

探索的課題,需要非常不同的研究。」(17)雖然我撰寫此書,

全是源於駱克那句令人印象深刻的說話,但也希望此書對於達成陳博士

的目標也略有幫助。

此書會被人視為內部人士的記述,書中內容所依據的基礎,是我

任職政府和長期研究歷史所得的知識和資料。此書旨在提供一個梗概,

冀能對其他研究者有所裨益,因此書中列出大量參考資料,偶爾還有長

篇註釋,這是由於在導論和內文各處提出的主題,以及層面更廣泛的問

,還有待來者花更多工夫去探討。

另一個問題,是關於村民從收地發展的現金補償、換地權益書、鄉

村搬遷和丁屋政策所得的經濟利益,我在此書沒有試圖估計這種利益;

自序

xxvii

對於日後研究這點的人,我只想提醒一句,那些沒有因為公共建設而徵

收私人土地的地方,是得不到這種利益,也不是所有人都得到這種利益

的。

雖然書中各章全是各自獨立,為了便於閱讀,註釋原本打算採用腳

註方式,但因為註釋篇幅頗長造成問題,現改成尾註放在書末(中文版

改用腳註形式——編者)。在註釋以外,本書是以一般讀者為對象,

其與香港有關連,或對這個地方和居民感興趣的人。如同我的其他著

,撰寫此書的辛勞,我甘之如飴,盼能稍為回報香港帶給我的一切。

許舒

2006年悉尼

ADR

註釋中使用的縮寫

Annual Departmental Report (published) (2) K

門年報

CNTA

City and NT Administration (from 1981) (1981

年起)

CS

CSO

CSO/CSO Ext

Colonial Secretary (from 1974 Chief Secretary) (E

1974 年起改稱布政司)

Colonial Secretary's Office

&

Titling of prewar land files in CSO, now in HKPROJE 存的戰前土地檔案名稱,現保存於香港歷史檔案館

DAB

District Advisory Board (1977-1981)

L (1977-

DAFF

DANT

DB

DC & I

DCNT

DO

DONT

1981)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Forestry and Fisheries MAKE

理處

District Administration, New Territories ЯKKE

District Board (from 1981), retitled District Council (2000)

議會

Department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 IĴ29

District Commissioner, New Territories (1948-1974) RK

(1948-1974)

District Officer

RE

District Officer, New Territories (up to 1948) 79562(

1948)

DOS

District Office (or Officer) South

E

DOTW

District Office (or Officer) Tsuen Wan

ERO

DPW

Director of Public Works 工務司

XXX

新界百年史

Government Information Services Department A

Exco

Hong Kong Executive Council 香港行政局

GIS

GN

Government Notification (in HKGG)

GR

GS

HAD

HK

HKAR

HKGG

S

General Regulations (earlier Gen. Orders) (4) (

一般訓令)

Government Secretariat (up to 1974, Colonial Secretariat) #

政司署(1974 年前稱為輔政司署 )

Home Affairs Department (1973-1981) ER (1973-

1981)

Hong Kong Annual Report (followed by year; but beginning

with HK 1973 the reports are stated to be a review of the

previous year)《香港年報》(書名之後是年份,但從 1973

開始,《年報》註明是前一年的回顧)

HK Administrative Reports (published in BB and SP) (**

府行政報告》(刊於《藍皮書》[Blue Book]與《香港立法會會

x) [Hong Kong Sessional Papers] )

Hong Kong (earlier "Hongkong" ) Government Gazette

港政府憲報》

Hong Kong Standard/Hong Kong Tiger Standard (AA)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

HKPRO

The Public Records Office of Hong Kong ELE

香港歷史檔案館

HKS/HKTS

HKSAR

HYK

ICAC

JHKBRAS

KCR

LN

LPW

Heung Yee Kuk 鄉議局

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 KA

Journal, Hong Kong Branch, Royal Asiatic Society

學會香港分會會刊》

Kowloon Canton Railway K

Legal Notification

Local Public Works (an annual vote) IE (94 )

Legco

Hong Kong Legislative Council

A

NCNA-HK

Xinhua News Agency - Hong Kong 新華社香港分社

NT

NTA

NTDD

NTSD

OMELCO

PRO

PWD

RAS

RC

RD

RG

註釋中使用的縮寫 xxxi

New Territories

New Territories Administration (to 1981) REKE ( E 1981

)

New Territories Development Department (1973)

(1973)

New Territories Services Department (1979: from 1985, retitled

Regional Services Department) 新界市政總署(1979:

1985年起改稱區域市政總署)

the Private Office of the Unofficial [= non-official] Members of

the Executive and Legislative Councillors: See also UMELCO

行政立法兩局議員辦事處:另見 UMELCO

Public Record Office, London

Public Works Department I

Royal Asiatic Society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

愛爾蘭皇家亞洲學會

Rural Committee 鄉事委員會

Resettlement Department (1954-1973) (1954-

1973)

Registrar General (after 1913 retitled SCA) ‡EK3

文名稱原作 Registrar General,1913年改稱 Secretary for

Chinese Affairs)

RHKP

Royal Hong Kong Police

RSD

RSNT

SCA

***R

Regional Services Department (see NTSD) BT (A 新界市政總署)

Regional Secretary, New Territories (1981-1994)

(1981-1994)

Secretary for Chinese Affairs (1913-1973) K-

SHA

(1913-1973)

Secretary for Home Affairs (from 1973)

(1973)

SCMP/SMP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Sunday Morning Post, Hong Kong

《南華早報/星期日南華早報》

xxxii

新界百年史

SNT

SP

TWDO

UMELCO

VR

Secretary for the New Territories (1974-1981) 新界政務司

(1974-1981)

Sessional Papers (printed Papers Laid before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of Hong Kong) 會議文件(為香港立法局會議而刊印

的文件)

Tsuen Wan Development Office, NTDD 新界拓展署荃灣工程

拓展處

Office of Unofficial Members of the Executive and Legislative

Councils. Later styled OMELCO, the Private Office of the

Unoffical Members of the Executive and Legislative Councils

行政立法兩局非官守議員辦事處。之後改稱行政立法兩局議員

辦事處

Village Representative #

導論

駱克(James Stewart Lockhart)是香港殖民地政府高級官員,

18988月他花了十二天調查將劃歸香港的新租借地,歸來後,他用

「巨大差異」這個說法來強調「香港與新界華人居民」之間的分別。但是,

如我在本書第二章指出,這句話同樣適合用來形容這個面積現已擴大的

英國直轄殖民地的兩個地區,即舊有和新增部分。我寫此書的目的,

是要探究這九十九年租期中的「巨大差異」。

2

駱克在 1879 年獲任命為官學生,成為香港公務員,仕途扶搖直上,

歷任要職,包括管理香港華人事務的華民政務司(1887)和輔助香港總

督施政的輔政司(1895)。駱克身為華民政務司,與華人精英建立了更

緊密和正式的聯繫,是熟悉華人事務的官員,能力和聲譽人所共知,

,外交部委派他調查新納入香港疆域的租借地,向該部和港督提交報

1 譯註:他原本所用的漢名是駱檄或駱任廷。

2

Shiona Airlie, p. 103,以及本書第六章的註36。為期九十九年的租約始於189869 日中英簽署《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終於199771日香港全境交回中國管治。關於《展 拓香港界址專條》的內文及地圖, No. 25 in Hertzlet's China Treaties, Vol. 1, pp. 120-122 這次擴大香港領土,表面上是為了軍事防務,1884年起,香港軍事司令部的歷任將領都 討論過這個問題,但是,英國強迫中國租借這片領土的直接原因,卻是當時的外交和政治形 勢使然。見 Andrew Roberts's Salisbury, Victorian Titan, pp. 687-689。英國根據 1898 10 20 日發出的樞密院令,把管轄權擴大至新界,18991227日頒佈的另一道樞密院 ,則把九龍城也納入其管轄。

2

新界百年史

告。3

後來稱為新界(英文名稱為New Territories,但最初是用單數的 New

Territory)的地區,迥異於駱克時代的香港。當時這個殖民地的早期轄地

只有香港島和九龍,是因為鴉片戰爭(1840-1842)開始的連串衝突

而割讓給英國。此時香港島受英國統治已差不多六十年,九龍則近四十

年。每經過一天,它們離開傳統中國的內涵和心態就更遠,而新近納入

香港領土的地區,就代表着這種傳統中國的內涵和心態。新界也遠比香

港舊有的轄地為大,面積相當於後者的十二倍。此外,住在新界的八萬

多名鄉民,很早以前就世居此地;相較之下,1898年時在英屬香港生

活、工作或途經此地的二十五萬華人,是以男性為主,而且絕大部分漂

泊不定。

英國租借新界的時期,絕非太平無事,英屬香港一直受國際和境內

事件所影響。內部方面,這個在1898年後面積大增的殖民地,社會內

存在兩個迥然相異的部分,有各自的變化發展,彼此創造出一種令人着

迷、猶如陰陽的相互影響,令香港歷史更引人入勝。這種相互影響在整

個九十九年的租借期歷歷可見,但到了戰後初期尤其活躍,因為那時候

新界成為了香港的土地供應來源,是香港進一步發展不可或缺的要素。

及至英治時期最後十年,這種相互影響由於一些頗為不同的原因,又再

3 駱克在 1902 年獲委任為威海衛行政長官,威海衛是位於華北山東省的另一個租借地。他一

直留在威海衛,直至1921年離任退休,他為此感到十分懊惱。駱克在1908年獲冊封爵士。 他精通中文,愛好蒐集中國藝術品和古錢幣,撰寫學術著作,並且擅長行政。他三本最為 人熟知的著作是《成語考》(A Manual of Chinese Quotations,1893年出版,1903年出修訂 ),三卷本的《遠東貨幣》(The Currency of the Farther East,1895-98),以及另一本關於 他所收藏中國銅錢的圖錄(1915)。他的文件和藏品現在都藏於愛丁堡。見史奧娜·艾爾利 (Shiona Airlie)所寫的駱克傳記(Airlie, 1989)

4

柯美 ( G. N. Orme)1912年寫道:「所謂的 New Territories,更通行的稱呼是the New Territory,或簡單地稱為 the Territory。」見 Orme, para.1

C

5

關於「陰陽」簡單明瞭的介紹,參見 Lai, Rofe and Mao, pp. 191–192

導論

3

度熾烈起來,當時原居民與更為人多勢眾的香港其餘居民發生嫌隙。導

致這些齟齬的主要原因,是二十世紀初為原居民而制定的法律和管理安

,另外還因為兩批居民有迥然不同的歷史和心態。

由於這個題目十分複雜,我認為先在導論簡介本書的題目和主旨,

對讀者會有所幫助;另外還會提及一些我在預備寫此書時想到的問題

這些問題現在也臚列在索引之中。

第一章討論 1898年時的新界及其社會,涵蓋當地持續和長期的拓

殖定居、多采多姿的歷史、緊密的社會組織,以及主要屬於自給型的經

濟。第二章將這塊新租之地與它即將加入的殖民地相比較,藉此探討上

述的「巨大差異」。另外會談及英國接管時發生的武裝反抗;還會提到新

九龍,那是指位於九龍山脈下一帶的新租借地,此地區會被當成市區來

管理。第三章討論1900-1905年的土地丈量和業權審定,這項極為重要

的工作按照中國風俗習慣,維持原來的土地擁有權,從而保留1898年前

實行的制度的基本元素。。但首先會廢除某些「牴觸英國施政原則」的特

7

+

尤其是關於中國土地稅的組織和稅負歸宿問題,以及由中間人代收

税款的做法。

第四章論述港府在倫敦督導下制定管治新界的新制度,還有1941

日本佔領香港前發生的事件。之後第五章專門處理的題目,1941-

1945年的戰爭與日佔時期(由於各種原因,這段時期是新界和整個香港

6 這次土地丈量和地籍整理,應當有人去全面研究,這不但由於它們是重大事件,還因為已發 表的報告和論文(有時候很令人混淆和互相矛盾)對於某些問題不一定能提供答案,而在我 撰寫本章時,這些問題一直令我困擾。

有些學者認為,新界田土法庭的裁決,以及此後有關業權登記的殖民地措施,改變了地方上 的習慣法,陳奕麟尤其持這種看法(Allen Chun, 2000)。這些問題會在第三章第82-84

探討。

這句話出自金文泰之口,為一位早期的英籍理民府官在其《關於新界的報告(1899-1912) 中引用。見 Orme, para. 21

4

新界百年史

歷史的分水嶺)。日佔時期是慘痛艱苦的時期,但對後來的政治發展卻有

重大影響,例如村代表選舉和鄉事委員會制度(1948年開始),以及

一些原居民社群及其領袖耐人尋味地捲入1967年跟中共有關的騷動。

*

第六章論述戰後頭幾十年間新界的狀況,在那個時代,農村的生活

和經濟面臨徹底和根本的改變。由1950年代末起不足二十年內,稻米種

植銳減(原因不只是香港轉向工業生產,並開始大規模發展),新界農

村典型的自給型經濟從此結束,這種情況大有助於推動發展與現代化

新界山區也大多變成管理完善的郊野公園,為香港日益膨脹的都市人口

提供休閒去處。另一個不同但對於促進發展同樣關鍵的因素,是上文提

到的鄉村代表制度化,加上鄉議局在1959年重組,成為法定諮詢機構

從此官民可以就發展事宜彼此協商,互相保持靈活性和妥協,避免可能

爆發的衝突。* 同時,如第七章所述,為了向城市人口供應食水,1920

代開始了連串水務計劃,因此須搬遷一些鄉村,而在1945年後,因有四

個大型水塘要興建,搬村工作的步伐就更加快了。這些農村居民被迫離

鄉別井,去到完全改變的環境,這些情況對他們的影響,此書只能稍述

一二,應當有人另作全面討論。

新市鎮」是今天新界的重要特徵,第八章論述為規劃興建新市鎮

及相關基礎建設(如公路、跨境連接道路,還有地下鐵路支線)的收地

和搬村工作。此章也會談及補償政策的演變,這些政策如何影響鄉村地

,鄉村地主又怎樣看它們。在這個大舉搬遷鄉村的時期,鄉村領袖的

務實態度,是令計劃目標得以實現的關鍵,搬遷鄉村是根據既定但有彈

性的政策,不過總是靠協商來達成。挺過了這個變化過程的原居民,

8 隨後的對話往往是吵吵鬧鬧,言詞莽撞誇大,但這是顯著的中國特色,大陸政府也是如此,

例如在 1990 年代它不欲見到香港急於推行政制改革,與港督彭定康(Chris Patten)齟齬時 就是這樣。在地方事務上應用這種語言,則通常大大障蔽了務實態度和理智識見。

導論

5

來到他們的家園定居的龐大城市人口賦予認同感,並肩負領導之責。如

上文所指出,餘下的新九龍村民得到的待遇十分不同,此章結尾部分會

述及他們那段較為乖蹇的歷史。

第九章論述處於鼎盛時期的鄉村社會,以及鄉事領袖如何藉着新的

地區諮詢委員會,帶頭建立與政府對話的理想新方式,並推動文娛體育

項目,以滿足「新市鎮」地區的需要。鄉村團體也繼續舉行傳統節慶活

,從而在他們龐大的人口中,維持中國民俗文化的精神。這些功績是

「巨大差異」的另一體現;因為英屬香港在涵蓋面、歷史深度和熱情方

,沒有什麼事物能與原居民社會充滿活力的文化傳統相比擬。同時,

在尚未發展的鄉村地區,香港的急速工業化和現代化,正在社會和經濟

方面產生影響,雖然悄無聲息,但卻沛然莫之能禦,第十章會一一探討。

第十一章集中討論一個很不同的層面,即在1967年暴動期間,原居

民群體內令人矚目的轟動事件,當時不少新界領袖及其追隨者堅決對抗

港府,而他們採取這種立場並非北京授意。這種情況背後的原因,是中

英兩國歷史遺留下來的潛藏怨恨,還有更為近期的影響,1941-1945

年日佔時期的事件。1967年的事件是一個謎團,應當予以更全面的探

,它們再次提醒人們「巨大差異」仍然存在。另外,1982-1984

中英談判香港歸還中國管治,以及在1980年代末為日後的香港特別行政

區草擬《基本法》期間,新界領袖為了維持原居民所積累的既得利益,

大力展開游說活動,同樣令人感到「巨大差異」的存在。

在英治時代最後幾十年,香港新舊兩批人口趨於融合,但又矛盾地

出現新的分歧,這些會在第十二章探討。那時候,原居民的外表和生活

9 它們是在1977年於新界設立,五年後擴大到香港和九龍市區,改稱區議會,2000年其英文

名稱改為 District Council

10

關於傳統農村文化的描述和闡釋, Hayes 2001.1

6

新界百年史

方式幾乎與其他人無異,但他們對於各種公共事務的反應,卻令他們與

一般大眾「扞格不入」。他們罔顧環境和公眾福祉,令人側目並招致譴

;在社會辯論鄉村婦女的土地繼承權問題時,他們的行為,令人看得

大搖其頭。對於原居民特權的不滿(這些特權常被濫用),以及鄉議局為

維持這些特權而發起態度強硬的反政府運動,都令公眾愈來愈與這些老

居民有明顯距離。第十二章涵蓋這些題目,以及其他仍在發展變化的問

,"這些問題一直延續到1997年以後,該章「後記」部分還會談到一些

相關議題。

11 尤其是關於鄉村管理和鄉村選舉的問題,法庭裁定外來村民在這些事務上應有參與權,因此

政府後來實行了多項改革。見本書第330-331頁。

HONG KONG EXTENSION

Reproduction of the Map attached to the

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signed at Peking on the 9th of June 1898

Mirs Bay

分二十五底三十百一經束址居林格

13 52 E Long

#

Deep Hay

DO D

Tolo Harbour

Castle

Peak Bay

Lantao

BO

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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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ma

HONG KONG

22 9 N Lat

分九度二十二

Port

Shelter

mm 48

1*1*

00

Reference

Territory personals tudungging to liceat Britain Basudlage of arva leased to Grout Restaun thunza- Torrybury

大鵬灣

Spado Mazz or 1 lach 4-96 Miles

《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的黏附地圖

(HMSO publication: Treaty Series No. 16, 1898)

1/4" 30" E Long

分十三度四十百一經東址尼林格

7

8

新界百年史

圖二 從香港島遠眺九龍、九龍山脈和大帽山(新界最高峰)

(photograph by Hedda Morrison,

copyright: President and Fellows of Harvard College)

圖三 位於青山附近的圍村泥圍,約攝於 1930

(香港歷史博物館提供)

9

10

新界百年史

Дение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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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INE CHAS

HOW TO BALE NEATER ON AN

UN LONG DISTRI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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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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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 YEUR DISTRICT

SHEUNG U DISTRI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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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TAU KOK DISTRICT

FOUR W

TUNG HOI DISTRICT

KAU LUNG DISTRI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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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 ME

A

CHART

SHOWING THE

DIVISIONS & SUB-DIVISIONS

OF THE

NEW TERRITORY

圖四 1899 年繪製的租借地分區地圖,First Year p. iii 曾提到此圖

(註冊總署田土註冊處提供,1963 )

圖五 新界一處山谷的冬景,約攝於1958

(香港政府提供)

11

12

新界百年史

圖六 城門大圍村,是在 1928-1931年城門水務計劃被搬遷的村落中最大的一條

(前荃灣理民府提供)

圖七 英方勘界代表駱克(正中)與中方勘界代表王存善(駱克左側)

和其他中英官員,攝於18993月開會期間

(香港歷史檔案館提供)

13

14

新界百年史

【高超六欲天

(

早達三摩地

圖八位於沙埔村的義塚,該義塚紀念的

1899 4 月在反抗英國接管新界戰事中的陣亡者

(蕭國健博士攝)

圖九 189982日港督卜力爵士到訪大埔

(香港歷史襠案館提供)

15

16

新界百年史

請望仰民萬!

圖十 港督卜力爵士到訪大埔時村民呈獻的頌匾

(香港歷史檔案館提供)

他到訪屏山時,似乎也獲贈另一匾額:First Year p. xvi

圖十一 卜力爵士與駱克(兩人皆在正中)與屏山鄉紳父老會面

(香港歷史檔案館提供)

17

18

新界百年史

圖十二峰巒起伏。從這張照片可見,城門水塘的興建地點原本是群山環繞的農谷

(photograph by Hedda Morrison,

copyright: President and Fellows of Harvard College)

圖十三 1905年繪製的荃灣區測量圖局部,取自丈量約份第451 約的集體官契

(前荃灣理民府提供)

D.D.451.

19

20

新界百年史

DISTRICT LAND OFFICE. TAI PO

"A" Rant Roll, Bk. No

Page No.69.1.2.0.

#39.

Ping the

Meat Min Aris at this date registered in the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de ki Pan

Land Office as owner of the undermentioned Lot in the New Terriries.

Darel this.

day of October

190

V. B

Assist Loud Officer

This certificate is given for the sole purpose of eling lamholders to identify ticip had in the Land

Office registers and give no title whatever to land, no can this certificate be transferred or dealt with

in any way whatever.

帶跲亦不能將此類轉給與入

,將只用以令該業主能認識其物業不是作

Hemarks

tent. Lot

ber. Survey

Districi.

段地份

G

sold by hand

382622-12

Sold Reus. 772622

1.372621 +6

sold his mero 10131-

06

449

BORR

計西

359

10

6262{

66

新界田土司介

証明葉主事照得我准

永管世錄下列之塊持給照

圖十四

助理田土官金文泰簽發的執照,證明某人擁有荃灣一幅土地業權,執照上

有一些後來買賣土地時劃掉的資料(前荃灣理民府提供)。金文泰曾寫道:「我算過,

我在不足一年內簽名簽了五十萬次,如有方法能減輕這件沉悶的苦差,那真是值得

欣喜之事。」(C.C. to Hon C.S., 21.2.06)見本書第三章註70

禾田塊種

萊主

納粹與

耕人入

塊和

斗斗

升升

合合

New Territories Land Court

Survey District

Lot No.

3/8

TERRITO

Serial No. 415

10k

21

圖十五 1900 - 1904 年間丈量土地和劃界時,大嶼山石壁鄉一幅土地業主所獲的

「紙仔」(石壁鄉池長發先生生前提供的原件副本)

22

22

新界百年史

圖十六南約理民府官史高斐(Walter Schofield)巡視大澳,約攝於1922

(史高斐生前提供)

23

照著

香港林政使司

入境便

給發𫐐照事照得英籍民, 執照之人新歸英國管轄即當時在新界居住本屬中國現屬英國民籍持此執照之人若在中國地 方不得藉口味

像在新界卻一千九百年第八條則鋼所畫定地方該持

大英國家保護除察在最近之英國領事官衙門註冊者不在此暄惟須該保護之事必在肚册之後所遇 者方可現率

督憲批准此執照並土附本人映相一張交與任

收嗣後如有前往外國須遵

國家與該國經訂約章所有胜册領照一槪要恪守 朝廷調院所定章程至於陂處領事官 隨時另立規條仍須一律奉行毋得有違犯務宜畢生自重是所厚望須至執照者

一千九百零九年

14

十六

日發給

侯祥南

Signature of Bearer.

圖十七 已歸化英國的英籍子民(1909):河上鄉的侯澤南

(上水太平紳士廖正亮提供)

24

24

新界百年史

圖十八婦女的艱苦命運:從醉酒灣岸邊運送材料到葵涌上方新構築的防禦工事,

約攝於 1939 (高添強提供)

圖十九 婦女的艱苦命運:每天往來於泥路上的客家婦女

(photograph by Hedda Morrison,

copyright: President and Fellows of Harvard College)

25

26

新界百年史

圖二十 上水附近的地方公共工程,攝於1956年。大埔理民府官黎敦義與新界

民政署長彭德(坐者)偕同妻子參加儀式,為毀於暴雨的陂堤重建落成揭幕

(香港歷史博物館提供)

第一章

1898 年租借新界,

由於缺乏現代繪製地圖技術,新界在1898年時的地理環境,並無

確切數字可考,不過,在發展浪潮席捲此地前的1960,當時的報告顯

,新界面積有365.5平方英里,包含235 個大小島嶼。2

關於當地人口,同樣缺乏準確資料。駱克在呈交香港政府的報告

附錄中提出一些初步估計,但僅僅是估計,事後看來也並不準確。他寫

:「中國政府沒有新安縣目前人口的可靠統計數字。人口普查似乎已多

年沒做。」而他的估計是靠「向村民查詢和親自考察」得來。關於這地

區的全面數字,要到1911年香港進行人口普查才能獲得,當時公佈的報

告包括各大小村落,點算出陸上人口總共有94,246人。

4

1 圖一是複印 189869日在「北京簽訂的《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的黏附地圖」

2

3

如之前的香港島和九龍,這片租借地是從新安縣割讓出來,《新安縣志》對它的描述很簡 ,這本縣志上一次修訂已是1819年的事。不過,吳毓璘和裴達禮(Hugh Baker)把一些 有價值的部分翻譯成英文,並附註釋,還重刊了它的舊式中國地圖。見 New Peace County: a Chinese gazetteer of the Hong Kong region / by Peter Y. L. Ng; prepared for press and with

additional material by Hugh D. R. Baker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1983)

HK 1960, p. 289. 駱克聲稱大陸面積有286 平方英里,島嶼有90平方英里,但這個數字是大 大低估了。見LR pp.535 and 538

LR pp.539-540. 據他估計,加上深圳和沙頭角區(他希望將之納入租界範圍〔見本書第 45 頁〕),人數約有十萬。附件五列出的村莊名稱、人口和「族群」,既不全面也不準確,不過 這已是他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得到的最佳結果了。

4

SP 1911, p. 103 (26), Table XVIII. 不包括新九龍。

28

新界百年史

第一部分:農村社會

科大衛(David Faure)寫了一本關於新界東部鄉村與宗族的書,

關於香港地區聚居模式最詳盡的著作,他在卷首開宗明義說明構成地方

社會的基礎:

香港的新界在都市化之前,這個地區是由一些聚落組成,這些聚落有的只

住着單一群體;有的則由數個群體聚居,而這些不同群體內的人,全是追

溯至一個共同祖先的後代。在英文文獻中,這些聚落通常稱為「鄉村」,

擁有着共同血緣的群體則稱為「宗族」。

科大衛接着細說這些他和其他同行學者使用的術語,解釋其複雜意

義。我此書並非那麼專門化的歷史著作,所以使用這些術語時,涵義較

為寬泛。

6

1898 年的新界,宗族和鄉村都是所在多有的事物。宗族的規模由

幾十至幾千人不等,而鄉村同樣差異很大,但新界七百條或以上(難免

是粗略的估計)的古老村落,大多數人口不多,由五十至一百人不等。

許多鄉村是單一宗族的聚落,大、中、小型的都有,另一些則是多個宗

族群居;但在西北方的廣闊平原,那裏的大宗族或聚居在單一的村落集

5 Faure 1986, p. 1 seq. 另見已故牛津大學社會人類學教授斐利民(Maurice Freedman)在此領

域的巨著,尤其是 Freedman 1966,以及收錄在 Skinner (ed.)的相關論文。

6

1911 年人口普查詳列的大小村落人口判斷,1911 Census, in SP 1911, pp.103 (27-39)

第一章 1898 年租借新界

29

合體中,或分成不同分支,在多個地點建立類似的村落集合體。無論建

立的歷史長短,本地聚落都是緊密簇集,屋宇擠靠在一起,有些建在有

圍牆的村子裏,有些則是在沒有圍牆的長方形封閉地帶內;又或者背

靠高地或山坡,成一列或多列的佈局,1930年代到訪中國的人形容,

它們猶如「為求安全而挨擠在樹籬下的羊群』。『大部分農村建築都有防衛

作用。見圖三和圖六。

9

定居的時間也長短不一。在1899年時,最大的本地宗族在新界已

世居近九百年,而許多較小的宗族也落戶至少幾百年。10從族譜所見,

些宗族全是在這段長時期陸續遷到這個地區,除了十七世紀中葉的清朝

初年,那時候,初入主中國的統治者為斷絕宿敵所得的接濟,強令中

國沿海地區居民遷往內陸,新界也不例外。在那時之前,遷入此地的移

民主要是粵人,或者長期以來已被這個主流群體同化的土著。後來,

了填補因厲行遷界令而減少的人口,客家人在官方鼓勵下大量移入,

1840-1860,又有另一波來自廣東東江流域的移民潮。到了英國租借

新界之時,客家人已佔陸上人口將近一半。

13

開基祖若是落在空置和沒人開墾的土地,要立足並不困難。根據

7

比如,上水廖氏住在由八條小村組成的圍村,而鄧氏的不同支系,則散居在組織形式相近 的「鄉村」。科大衛稱這種村落集合體(以及其他聚合)為「村落群」(clusters) (op.cit., pp. 90-96)。斐利民把在地域上擴大延伸的宗族支系稱為「高層宗族」( higher-order lineages, 他自創的詞)( Freedman 1966, pp.21-28)

Chesterton, p. 144.

8

9

Lung and Friedman

10

1898年時,有五個大宗族支配着其餘宗族,這五大族全是很早期就到新界定居。它們是 鄧氏、廖氏、侯氏、彭氏和文氏。不過屯門陶氏也可算入,成為第六大族。見 Baker 1966, pp.

25-47 ·

11 譯註:指鄭成功。

12

有關這七年遷界時期(其他沿海省份歷時更久), Hayes 1983, pp.24-26

13

Barnett. 另見 Hayes 1977.1, pp.25-32

30

新界百年史

這個縣的風俗習慣,他們可能須向某個在當地或外地的地骨主納租(

繳租給某個正在擴張勢力的新興宗族,這個宗族徵收地租,卻未必真的

擁有土地業權),但這並非他們安家落戶的重大障礙。為了更有能力應

付未知的情況,幾個家族可能聯合起來,或者不同宗族的男性結拜為異

姓兄弟。落地生根之後,把父母和祖父母的骸骨遷葬到新家園是常見

之事。

新來者若是來到已存在的村落,問題就比較大了。他們通常要住在

村外,直至獲得接納,那可能需時多年。他們還須面對一個情況,就是

在附近山頭割草伐薪、放牧之類的權利,已經被各個村落或者村內的家

族瓜分了。15

這些宗族來此定居之後幾百年間,有些孳蕃茂盛,權勢赫赫;有些

卻人丁不旺,一代一代凋零;還有一些則完全消亡。落戶定居之後的幾

百年間,那些人多勢眾和野心勃勃的宗族,彼此的財富消長變化,難免

會鉤心鬥角,互相爭雄。無論在什麼層面,宗族和家族(而非它們的個

14 關於地骨權,見第三章第66-68頁。

15

16

Faure 1986,pp. 6-11, 把斐利民關於宗族和鄉村的觀點加以擴充,分別加入「入住權」(right

of settlement)和「地域社群」(territorial community)的重要性;另見 Chun and Faure in

JHKBRAS 28 (1988), pp. 240-263。香港政府在1904年發出超過三百個林業牌照(譯註: 稱松山牌),從而承認村民使用相鄰山頭的傳統權益,之後還會發出更多林業牌照,是可想 而之的; SP 1905, p. 139。關於這些牌照的規則,似乎是在1905 年的 GN109 首次告諸公 眾。

原因林林總總,但不時爆發的疫症是原因之一,而每當有癘疫發生,村民一定認為是風水被 改變或原本的風水不佳所致。如果覺得有需要,他們會全村擇地他遷;如見 Hayes 1983, pp. 153-155 Hayes 2001.1, pp. 42-45

17

裴達禮曾論述新界北部重要宗族的宿怨和衝突, Baker 1968, chapter 7

第一章 1898 年租借新界

31

別男丁)都是社會組織的重要元素。

18

這個地區的歷史十分動盪不靖。來自土匪或海盜的外來威脅很常

見。在1810年前二十年間,海盜為禍尤烈,那時候龐大的海盜船隊侵

擾珠江三角洲沿岸,1840-1850年代又再度肆虐。20 同時,有些本地村

落因入海為盜而惡名昭著。內部方面,村落之間常結下宿怨世仇,還演

成械鬥,這些村落械鬥往往持續多年,衝突中會有人命傷亡,房屋莊稼

被毀。引發衝突的起因不一而足,但在這些農業社會,不外乎獲取和保

護珍貴的灌溉水源,以及爭奪橫水渡和街市等經濟資產的控制權。居住

地點和祖墳的風水,也是觸發紛爭的常見原因,因為大家都相信選址可

以左右禍福興衰。高明的堪輿本領極受青睞,因為可以用來破壞其他村

18 這點反映在土地登記之上,從英國租借新界後所做的土地丈量和登記業權即可見。新界田土 法庭成員金文泰(Cecil Clementi)和馬沙(C. McI. Messer,又譯馬斯德)190410 20 日聯名上呈輔政司的覆文中說:「由家族或氏族控制的土地租佃制度,是盛行於中國各地 的制度」,他們估計「在(新界)所有地段中,至少百分之二十五是由氏族和家族名字持有」。

In CSO 1902 Ext

19

20

21

22

部分原因是民風使然。廣東地區很早就因民性獷悍,不知教義,以富為雄而惡名昭彰。見公 元十世紀問世(成書於北宋太平興國年間(公元976-983])的《太平寰宇記》卷一五七「 俗」一節。十九世紀時期關於這點的評論, Hayes 1983, p. 129

關於 1790-1810年間的情況, Murray;關於較後的時期,則見 Hayes 1983, pp. 26-31 1864,港督羅便臣(Hercules Robinson)爵士在一份非常有趣的公文和附件中指出, /后海灣地區的十八條村是罪魁禍首。在附近地區一條沿海的大村莊,有位羅馬天主教教 士在那裏落腳推廣教育。據說,當地居民待他很和善有禮,對他所辦的學校很感興趣,把孩 子全送去唸書。「但他......知道村內每個人都以海盜為業,對之毫不隱諱,甚至沒有用其他 職業來作掩飾,而他 ·相信鄰近的村落同樣是做這種壞勾當。」羅便臣與一名愁眉不展的 清軍總兵交涉不果,逕直到廣州與兩廣總督會面,兩廣總督說「該地居民全是莠民,我們可 以隨意處置」( CO 129, 8810 Hong Kong, Governor's dispatch of 28 July 1864 to London) 後來在 1960,有位來自南丫島北部一條村、溫文爾雅並且器宇軒昂的父老(生於1883 ),眨了一下眼睛後對我說,他以前「無所不為」

夏思義做了一個表,臚列香港地區的村落械鬥, Table 1 on p. 279 of Hase 1990, pp.265- 281,從此表也可看到,在十九世紀中葉的深圳,村民為了爭奪渡頭控制權一再爆發衝突。同 一期的《皇家亞洲學會香港分會會刊》第257-265頁是他的另一篇隨筆,講述爭奪渡頭控制 權的事情。另見 Hayes 1993, pp. 10-11

32

新界百年史

落、宗族、房派或家族的風水,甚至逼走較早落戶定居的人。如果紛爭

嚴重,打鬥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死灰復燃,有時候因一些小事,就引發醞

釀已久的仇隙。在權豪勢要的大宗族支配的地區,受這些宗族箝制而無

法自主的村落心感不忿。甚至連散居此區域各處的大宗族各支系,彼此

也會爆發械鬥。有些宗族因好戰而聲名狼藉。村落廟宇內所放的鑄鐵大

鐘全刻上「國泰民安」,但這幾個字所反映的,似乎是希望多於現實,

夏思義(Patrick Hase)所說:「太平的田園生活素來是天賜福氣,但只能

偶爾得之,而無法久享。」2地方民眾的所作所為若過於肆無忌憚,當局

偶然會嘗試遏止,但也無濟於事。

29

在個人和村落盛衰的背後,蘊藏着許多豐富的故事。有一些流播至

,經過代代相傳還添枝加葉。比如,據說林村谷的繁榮是由觀音山影

,觀音山的名字雖然聽起來感覺很慈祥,但這座山其實是一隻公雞,

觀音山的山麓有兩塊大石,一塊疊在另一塊之上,恍如碾米的石磨,

23 Hase 1992 Baker 1968, pp.87-88。風水是所有人都信之不疑的。

24 新界民政署長彭德曾在其年報中提到一個源於歷史的典型事例(ADR DCNT 1955-56)。位 於元朗附近的兩條村「互相牴牾甚久(至少三百年),雙方都不記得因何結怨」。騷動通常與 歉收有關。在這十二個月期間,「輕微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大增,為爭奪水源而起的紛爭不計其 ,並且往往涉及暴力」(Ibid., para. 76) ·

25 關於新界北部流水響村落的例子, Hase 1995。華琛和華若璧曾論述英國租借新界後, 界北部其他地區逐漸擺脫舊日受支配的局面, Watson and Watson, pp. 155-157, 161-162,

262-263, 297-298, 445-446 °

26 北約理民府在報告中說,錦田鄧氏與屏山鄧氏曾因水源問題爆發衝突,後由大埔和元朗的鄧

氏領袖調停,HKAR1920 and 1921, pp. J2 and J2。這種事顯然不是首次發生。

27 有一個宗族的族譜記載和地方風評,都證明其有如此惡行, Baker 1968, pp. 182-183 28 Hase 1995, p. 109。村民通常將在械鬥中戰死的人尊為「英雄」,在地方廟宇設神位供奉, 年兩次舉行儀式致祭,令後人不會遺忘過去的衝突(並把宿怨延續下去)。見 Faure 1986, pp. 104, 107 and index under “heroes and heroes' halls”;另見 Hayes 1993, pp. 10-11

29 1879 3 13 日的《士蔑西報》(Hongkong Telegraph)提到鄰近的淡水鎮時,引述《天主教 紀錄報》(Catholic Register):「就在去年,中國大軍官向我們的一名傳教士說,他手上已 有一條村幾十個村民的名字,打算下次就將他們處決。

第一章 1898 年租借新界

33

雞就在這兩塊大石上吃掉村民的稻米。根據當地傳說,林村可以享三代

繁榮,之後就會被公雞吃盡。另一個故事來自毗鄰八鄉的元岡村,這條

大村落有座失修荒圮的北帝廟,我就是在廟址聽聞這個故事。據說,

座廟是由勢力龐大的鄧族為破壞此村風水而建。從周圍的山頭看,元岡

村形狀如龜,而龜以長壽著稱,鄧族在龜首建廟,用意是扼殺這個原本

可以長存的聚落。經過了幾乎二百年後,1922年有人(可能是風水師)

道出箇中底蘊,於是村民將廟遷到今天所在的位置重建, 1972年時還加

以修繕。32

31

有些故事可以上溯至非常久遠的時代。一個這樣的故事是說,

十三世紀時,皇帝賜封食邑予某人,命其浮木鵝於海中,隨其所至,

定所獲土地的界線。另一個故事述說在十四世紀末時,一個權勢赫赫的

本地宗族被明太祖抄家滅族之事。

34

在村之上有鄉,傳統上,鄉是村落為守望相助而結成的集團,

在儀式上共同抵禦禍患——包括壞人和邪祟。一幅在租借初期繪製的地

30 這故事是1970年從張枝繁先生口中聽來,他是英帝國員佐勳章(MBE)得主、太平紳士兼林

村鄉事委員會主席。

31 譯註:八鄉元崗村的眾聖宮。

32

這是 1988 年我到訪該村時,從八十二歲的村代表楊廷彬先生口中聽來。新廟內有兩口從廢廟 移來的古老鑄鐵大鐘,鑄造日期都是1750年。

鄉民對建築物同樣十分關注。我在新界許多地方見到,屋宇和祠堂的大門斜開,避免受主建 築群(或列)的方向直沖,以令風水更佳。有時候這種事會一做再做。青衣島上一座小祠堂 的大門原本是斜開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改成正開,後來到1967年時又改回斜開,這樣改 了又改,是因為這幾個時期村中男丁不旺,令村民憂心忡忡。

33

譯註:東莞伯何真的後人。

34 第一個故事與李久遠堂(見本書第10)有關,是我在1960年從一名大嶼山村民口中聽來;

Hayes 1972。八鄉地區也有類似的故事, Nelson,p.3。第二個傳說在新界和其他地方流 傳了幾百年,這個故事是有歷史根據,科大衛記載在Faure 1986, pp.149-151 and note 11 on pp.229-230,之後《皇家亞洲學會香港分會會刊》有不同作者再投稿敍述此事。1975年我 到訪元朗附近鳳池鄉的客家村,當地父老(當中兩人已八十多歲)告訴我,他們和其他村民 的祖先葬在附近山頭,山前仍可見到被毀村落的斷垣殘壁。

34

34

新界百年史

35

,顯示出當時「新界」各分區的名稱和範圍(圖四) 這些分區約有

二十七個,有各自的名稱,並且被人以不同用語來描述,“但大體上是指

相同的東西,而且在十九世紀末,它們肯定具有地方自治組織的形式,

在有需要時可以隨時運作,以促進共同福祉(也可能是為促進野心勃勃

的私人利益)。大宗族(到此時全是廣府人)同樣有能力動員族內成員、

佃戶或附庸村落(client settlement)的村民。1899年英國人接管新界時

遭遇的武裝反抗就是明證,如裴達禮(Hugh Baker)所說,當時「全是

由五個〔大〕氏族的士人策劃,並由他們傳達消息」,就是剛才提到的地

圖上所見的 Un Long District(元朗區)居民。

37

38

39

另外也有一些小城市存在。這些陸上墟市全

除了「鄉」,還有「墟鎮」,各有各自參與的村落圈子。 * 新界最

大的兩個墟是在大埔墟和元朗墟,定居於附近村落群的鄧族,在幾百年

前獲得於當地設墟的權利

按照固定的墟期開市,墟期之間是所謂「寒天」,即不開墟的閒天;新界

幾個繁忙漁港也有特殊的墟市,最大的一個在大嶼山南面的長洲。這些

稱為沿海市集就最貼切,它們每天開市,以滿足水上和陸上人口的各種

需要。和這些墟鎮為農民提供服務,可以買賣貨物(那時候做買賣的大部

分是男人);另外,想要討老婆的話,也多半是透過一個「中間人」網絡

在墟市地區內尋覓和打探,這些中間人大多是來自附近鄉村的婦女。

35

見圖四。這張地圖是1960年代初在註冊總署的田土註冊處找到,背面寫有 1899 年。

36 例如鄉、洞和約。在不同時期,還使用了其他分區名目,它們似乎是仿效官方名稱,並且用於

公務目的,關於這些名稱, Baker 1968, p. 6, n22

37 Baker 1968, p. 38. 見本章註 10 及第二章第 60-62頁。

38 關於本地墟市的詳盡記載, Hase 1993。他還論述了相鄰地區由晚明至1941年的歷史,

及其他事項。

39 Hayes 1977.1, p. 36 with Faure 1986, pp. 153,157.但在大埔,附近地區的小宗族心懷不滿, 1870 年代另設自己的墟,即使新安知縣支持鄧氏原有的權利,新墟仍繼續經營;Groves,

pp. 16-20, and Faure 1986, pp. 112-113。另見《香港碑銘彙編》,第一冊,No. 84

40 Hayes 1977.1, pp.37-38.

第一章 1898 年租借新界

35

墟市很有意思還在於另一個較不明顯的原因。三十年前我參加-

次鄉議局晚宴,與擔任鄉事委員會主席的鄧合雲有過有趣的討論,令原

本很尋常的飯局為之生色,老先生告訴我,在他的青年時代(他生於

1914),從一個人的說話就能知道其來歷,因為當時各城市區域之間

的語言差異,仍然普遍清晰可辨。鄧先生說,由於交通不便(往來旅

行大多靠徒步)和地方團結精神造成的隔閡,形成這種語言上的分殊情

況。* 即使到了1950年代我在新界工作時,新界不同地方的粵語仍有明

顯差異,而在1960年代末,兩位剛到新田和廈村開始做研究的重要海外

人類學家,也有相同經驗。

43

第二部分:管理郊區

1898年前,這個地區有一個重要特點,就是豪強富家宰制着土

地耕作者,這種支配權一方面源於他們的土地所有權,他們把自己擁有

的土地,向縣衙登記入冊並完糧;另一方面來自當地風俗,根據這種風

,土地分為地皮和地骨,在地耕種的人通常須向地主交地租。地

(理論上)涵蓋地骨主向官府繳納的田賦。這種做法的顯著特點是:

經過了幾百年,由於佃戶勤奮工作和人數愈來愈多,地主聲稱擁有並

徵收租金的土地也不斷增加,令他們發達致富,但「由於登記於縣衙田

41 鄧合雲先生來自新界北部的廈村。有關鄉議局, Hayes 1996, pp. 83 and 175, and appendix

42 當時的重要粵語專家波乃耶(Dyer Ball)( pp. 181-182)完全贊同。

43

Watson and Watson, pp. 12-13. 除了地域因素外,開基家族無論是客家人或本地人,都是來 自廣東這個大省不同的縣,他們的語言原本就有差異,這點也令情況更加複雜。

44 見第三章第 66-68頁。

36

新界百年史

土冊的土地範圍和稅額很少改變」,官府並無得益。

45

在這些豪強宗族中,錦田和龍躍頭鄧氏在香港島、九龍和現在的新

界多處徵收地租。上水廖氏在大陸也擁有地骨權,每年收租。大嶼山大

部分地區的農戶須向李久遠堂付租,李久遠堂的地骨(收稅)權可以追

溯至十三世紀,而在附近的坪洲和長洲,一些不在當地居住的在外宗族

也宣稱擁有地骨權,

48

另外,到了1898,佔支配地位的宗族直接以強權宰制土地和耕作

,恃強欺弱,把附近地區的村落納入其控制,並靠團練迫使這些村落

就範,維持自己的支配權。據說至少在新界北部一些地區有這種情況,

華琛(James L. Watson)在當地發現一個這樣的宗族,它徵收地租的那些

土地,似乎在法律上完全沒有擁有權。

49

從大局觀之,在「遷界令」撤銷後幾十年間,客家新移民受官府

鼓勵,遷入後來稱為新界的地區後,就會發現自己置身或這個或那個處

境。儘管彭德(K. M. A. Barnett),1898年時,本地氏族仍能維持

其勢力的地區,只有新界西北的廣大谷地,他們在上游地區向客家永佃

農收租時也遇到困難,50但有部分這些客家人似乎仍是受壓迫的少數。即

使在地籍整理後幾十年,史高斐(Walter Schofield)擔任理民府官時,

聽聞客家人憶述自己的從屬或附庸地位。此外,到了1950年代中期,

45 錦田鄧氏宣稱青衣島上的土地全屬其所有,但他們宣稱擁有並徵收地租的土地,只有極少是

有真正業權。見 Gompertz Tsing I

46 有關錦田和龍躍頭鄧氏的土地, Faure 1986,pp.36-38, with note 24 on p. 190,加上有關

土地權利一節的其餘部分(pp.36-44)和詳細的註釋(pp.189-192)

47 關於廖氏, Baker 1968, p. 172,以及 Faure 1986, pp. 37-39

48 Hayes 1977.1, pp.47-50,以及 Hayes 1993, pp. 158-159

Watson and Watson, p. 161.

49

50

Barnett, pp. 263-265.

51

Hayes 1977.1, p.30

第一章 1898 年租借新界

37

錦田鄧氏的老人仍然向一名聽得津津有味的年輕女大學生說,他們「本

地人」是「圍內人」,而在他們眼中,客家人依舊是「圍外人」,並且因

為比他們窮而受到鄙夷。這是真實反映歷史的鏡子,淋漓盡致地顯示在

1898 年簽訂新界租約前,客家人與本地人的關係。

總加起來,鄧族是所有新界宗族中勢力最大的,靠着田租和墟市舖

租積攢了豐厚財富,令許多受過教育的族人靠考取或捐納獲得功名,

而晉身士紳。這些人就是鄉郊地區的高層領導,可以隨意去見知縣和

其他官員,建立有利於彼此的雙向溝通。較小的宗族則大多缺乏這種優

,鮮能以考取或捐納功名的方式培養生員。這種聯繫可見於石湖墟報

德祠(又稱巡撫祠)一些流傳至今的規定,這些耐人尋味的規定詳細訂

,文武游泮途經該祠入內參謁時,須為他們準備的儀式與膳食。

55

然而,如果看完上文後以為大宗族不論何地何時都能嚴密掌控,

就謬矣。情況通常剛好相反,尤其如果收租主是不在當地居住的在外地

;即使是有當地宗族支配的地區,小宗族也會聯合起來反抗不公或壓

56

此外,在所有聚落中,無論是佃戶村還是衛星村,日常生活的許多

層面都需要自治。

除了少數例外情況,村長(或鄉長)加上宗族和房派的父老會負起

52

Pauline Woo, p. 15.

53

他們的族譜記載了靠考試和捐納獲得功名者的名單,而葬於新界山頭的顯赫族人,他們的正 式墳塋的墓誌,也記載了墓主的宗族和功業詳情。錦田鄧氏族人中不乏巨富,其中一人據說

擁有整個香港島,而在明朝萬曆年間(1573-1620),此人的兩名玄孫仍分別擁有港島四 分之三和四分之一的土地。見Sung, p. 182, with note 60

54 Hayes 1977.1, pp.181-193, and Hayes 1984.2

55

Faure and Lee, pp.271-279.

56

見本章註 39,科大衛提醒我們,地骨主的財富會有盛衰消長(Faure 1986, pp. 41-42)。人們 認為,這種波動代表了更大的趨勢。例如,納爾信(Howard Nelson)認為,英國人看不出 十九世紀末出現的各種變化的意義(Nelson, p. 1)。不過,即使英國人有所知覺,但他們偏 護佃農,不承認「收租主」聲稱擁有大量土地的權利,令人們認為已經出現的趨勢變本加厲。

38

新界百年史

管理責任,這是維持有秩序的生活所不可或缺的,包括組織恆常、定期

或臨時的儀式來保護族人,而日後將成為領袖的人也會從旁協助。大的

村落更設有團練協助維持治安,並對付干犯輕微罪行的人。在村之上

的鄉,有更高階的領導在有需要時會提供協助。在墟鎮和沿海市集,

地商舖東主會在街坊委員會共商合議,管理社區各種事務。不合作的人

和罪犯大多數會按照該村、鄉或墟的風俗處置,如有需要則送官究治。

「約」通常把辦事處設在重要的本地廟宇,上文提到的石湖墟報德祠就是

例。

58

美國歷史學家馬士(Hosea Ballou Morse)1874年起就任職於由

外國人主持的清帝國海關,他對此情況有以下總結:「八成或以上中國人

所過的日常生活,是依循他們的傳統風俗,並根據他們解釋和執行的土

59

地習慣法。」

只要古老封閉的生活方式仍然盛行,這種情況就會一路繼

,就像英國租借新界多年後,儘管換了統治者並因此帶來一些變化,

但生活方式卻一仍舊貫。即使到了1958,據說在錦田鄧氏的村落,

民仍然「按照他們的傳統和古老規矩生活,利用公意作為有力的社會控

制手段」。

60

走筆至此,文中很強調地方自治,讀者可能會疑惑,官府在什麼

57 Hayes 1982, pp.294-297。團練也會被用來脅迫他人;見上文註49書的內文。

58 正規機構可以用來支持非正規組織。見 Shuzo Shiga,pp.50-51。對於這種相互關係,鄭啟泰

的論述很有見地, Cheng, pp.8-9,117-120

59 Morse, p. 59. 事實既然如此,像蕭公權(Hsiao, pp.316-317,321)和其他人那樣,把晚清時期 中國農村豐富的組織歸功於士紳,是非常誤導人,並且事實上是錯誤的—— 無論如何,僅看 香港地區,而非此地以外其他地方,情況並非如此。

60

「某人的行為若是得到大多數村民贊同,就會到處受尊崇和頌揚;若是違反規矩,就可能遭 受社交上被孤立的可怕懲罰。不予贊同是強有力的制衡手段。」Pauline Woo, p. 16. Douglas,

pp. 111-113 提供更大的範圍,他指出,村內各人「都不過是社會機器中的一個齒輪,必須彼 此合作,否則整台機器就無法運轉。身為人的個性消失,若有人敢違逆加諸他們的公意, 下場是遭到令人難以忍受的徹底排斥」。他從1858年起曾短暫在英國駐華領事館工作。

第一章 1898 年租借新界

39

時候才會登場。在全國而言,事實上在帝制時代晚期,省政府的主要功

能是監督而非行政,因為它並不管理鄉郊地區。在縣一級,縣衙資源匱

,人手不足,知縣的主要職責是收稅、維持治安和懲處罪犯。若得不

到協助,他是無法履行這些責任,遑論治理鄉村和墟鎮。

63

關於普通知縣的處境,還有一點頗為有趣,那就是他始終須顧及轄

區內有勢力的靠山。在我們眼皮子底下就有一例,它的所在地很意想不

,是遠離強大宗族的地盤,一座1883年建於大嶼山的道觀,它的支

持者是兩名高級官員,兩人都是廣東人,一人貴為總督,另一人是省學

,他們的姓名和官銜,至今仍鐫刻在這個原本再尋常不過的道院的門

額和門聯上。新界其他地方不見這種情況。難怪當時的新安知縣要發出

示諭,勒石立碑,表明該院住持及其弟子受官方保護。這在新界是獨一

無二的例子,但在其他地區肯定也找得到。

第三部分:自給型經濟

67

1898年及往後多年,每年兩造的稻米一直是新界村民的基本生

,也是當地最重要的經濟活動。無論是廣闊平原和河谷,還是斜坡和

61 其編制只有知縣、一名縣丞和兩名巡檢、一些操辦縣衙各種事務的胥吏,還有一群在鄉郊為

知縣奔走辦事的差役。

62 63

關於清朝行政管理的詳細研究, Watt and Ch ́u

然而,儘管知縣寧願把管理地方的責任交給地方領袖,但如有不滿的百姓向他請願,請他處 理糾紛,知縣和他的高官偶爾也會插手處理,如見科大衛、陸鴻基和吳倫霓霞描述的有趣事 ( Faure, Luk, and Lun Ng)

64 65

64 譯註:閩浙總督何璟。

譯註:湖北學政梁耀樞。

66 《香港碑銘彙編》,第一冊,編號67,189。那位學政是1871年狀元。

67 在這一節有需要運用來自較後時期的相關材料。

40

新界百年史

山頭,凡是有水源或能引水到的地方,村民都會種稻。如同英國租借新

界初期一名英籍理民府官所說:「大體而言,每一畝可用的土地都種了禾

稻。」

68

水是不可或缺的。以堤堰和水道構成的灌溉系統,有助引導高處溪

流的自然流動,農田則由高至低,順着地勢層層開闢,令水順勢而下灌

溉農作物。在夏季某個天氣和煦的日子信步其中,水從一塊田靜靜流淌

至另一塊田的聲響,曾是鄉郊地區最常聽見的神籟自韻。海拔高於一千

英尺的水田並不罕見。這種一年兩造的耕作方式,綿延幾百年不絕(

五至六,二十九至三十,圖十三是測量圖)

69

沿海村民和本地漁民的另一項重要經濟活動,是以各種方式捕魚,

在地形適合的地方,到了捕魚季節,村民就會以小艇、圍網或罾棚等各

種方式捕魚,並在1898年後仍持續了半個世紀,直至大部分本地水域的

魚撈捕殆盡,或水質受污染為止。沿岸的海產也為人畜提供食物。在許

多邊遠地點,都可看到海洋塑造地方鄉村生活方式的事例。在香港的沿

海地區,這種模式到處可見,圖二十七是一個晚近的例子

70

除了上述自給型經濟的基本元素,村民還會以砍柴割草為副業,

草可以出售賺錢,或者用來交換其他物品,其他副業還有如泥水、木工

這類收費的專門技術工作。穿村走巷的流動工匠曾經很普遍,而且是一

些鄉村的主要收入來源。早在1898年之前,有些新界家庭的家用就靠

68

HKAR 1926, J3.

69

Siak, pp. 191-196。另見 Rice Farming in Hong Kong

70 薛爾法(Armando da Silva)記述「持續了很長時間的傳統沿岸生活方式」,以及在1962-

1963 年間,他在大嶼山做田野調查時這種生活方式的迅速沒落,這確實是很珍貴的記錄。

關於鄉村漁業,另見 Hayes and Tin, 1987

71 Hayes 1977.1, pp.40-41.

第一章

1898 年租借新界

41

在市區或海外打工,或在遠洋輪船當水手的家人寄回的匯款。

72

以家庭經濟、農村房屋和社會習俗而論,1898年新界普通農戶的情

,似乎與卜凱(John Lossing Buck)和其他農業科學家在1920 1930

年代指出的中國常態大同小異,這令人十分驚訝,而且儘管有些地域上

的差異,但卻與普遍模式若合符節。維持生存所需的金錢很少;糧食主

要來自自營的家庭式農場;房屋簡陋,環境衛生惡劣,家具簡樸;平時

崇節尚儉,在重要儀式和社交場合卻競為奢靡;在豐年縱情享樂,而不

謀求改善物質條件,這些是全國普遍可見的特點

73

在卜凱提出這種評斷三十年後,我所看到的情況可為之相印證,

時我初到新界民政署,當地農村經濟與戰前甚至更早期相比,本質上沒

有太大改變。我也同意卜凱的結論:儘管生活水準不高,物質條件往往

匱乏,但中國農民「大致上仍能樂天知命、憨厚善良,這點頗堪欽佩」。

74

此外,他們通常還秉持獨立自主的精神。本章描述的社會和政治背

,大概是生活在這塊租借地的普通農戶,1898年和往後幾十年的情

況。

72 Hayes 1993, p. 11-12 with notes on p. 187。這個地區的經濟還包括一些農村產業,在有自

然資源和本地條件適合的地方,就有這些產業出現。見 Hayes 1977.1, pp.32-38

73 Buck, 1930 and 1937。後一本書有句話(469)說明了兩種必要的重要開支:「在所有 地區,結婚開支都高於工人年薪。除了兩個地區外,各區喪禮開支與嫁奩均高於工人年薪。」 張心一( 張繼宗)也證實農村普遍貧窮的狀況,並指出其原因, Chang, pp. 776-778

74 Buck 1930, p. 420.卜凱的著名前輩金教授(F.H. King)同樣表示讚賞,見其書頁67-68

得洗練而感人的評語。

75 其顯著例子是在1897年馬灣居民曾經反抗清廷海關的專斷行為, Hayes 1993, p. 156

42

新界百年史

第四部分:鄉村文化

這是個不能不談的題目,因為它是農村生活的一部分,生動地反映

了鄉民的信念與慣常做法。鄉村文化源自民族文化的大主體,而儒家倫

理就是這個大主體的主要部分。鄉村文化着重家教和學校教育,陶鑄後

代的模式與全中國其他地方大同小異。

76

香港的鄉村文化一直鮮有人調查,直至近期情況才有所改變。但它

有許多令人意想不到的事物。1981,科大衛談到他正在香港中文

大學進行的口述歷史計劃時說,他與同事和學生助手搜尋碑記和土地文

件後,對村民有了更透徹的了解,這才「知道直至太平洋戰爭(1941-

1945),新界素有非常豐富的地方文獻」。

這包括主要由村民自己撰寫的歌謠、詩詞,以及法律與禮儀文件。第二,

許多人們所唱的歌謠,是靠口耳相傳的方式代代相傳,而從沒有記載下

來。這些歌謠有的是新娘和她的家人在婚禮中唱;另有一些是在喪禮上

;還有一批「山歌」,唱山歌是來自不同鄉村的年輕男女間的社交活動。

76

中國帝制時代的啟蒙教材《三字經》說:「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學,不知義。 強調這兩者 的必要。另見 Giles 1910, pp. 14-15。說書人和戲劇 ( 無論是人演的還是木偶戲)是文化基礎 的另一關鍵元素。「平民百姓不是靠閱讀,而是從四千年的俊彥豪傑身上吸取智慧。他們的文 化思維模式是縱向而非橫向的,而且他們崇拜的英雄,不是當今的電影明星,而是過去的偉 人。

」見 Joliffe, pp. 20-21(句子次序調轉)。在他之前約四十年,著名美國傳教士作家 提出幾乎相同的見解:Smith, pp.49-50

77 Hayes 2001.1。張心一(見本章註73):「除非採取徹底和合乎實際的方法去改變現狀, 否則農村文化將一直處於極低水平。」〔黑體為我所加〕這句評斷不符合香港的情況,在香港, 文化的發展肯定沒有因為貧窮而受窒礙。

第一章

1898 年租借新界

43

和書寫文獻一樣,這些歌為我們生動地描繪鄉村生活的景象。

78

從鄉村地區摭拾所得的文獻資料數目龐大,由此觀之,這該是各處

均能找到的傳統。上述石湖墟報德祠舉辦的詩文比賽也可看到,它現存

的條文顯示,比賽內容是來自王朝時代的典籍

80

早在1930 年代,香港學者宋學鵬就將錦田鄧氏的一些故事翻譯,

登於《香港博物學家》(The Hong Kong Naturalist),指出有悠長的地方定

81

居歷史的大宗族,對於這個重要文化領域的貢獻。 只出版了很短時間的

中文刊物《新界週報》,1960年代刊載了兩則來自屏山鄧氏的故事,

它們都是與當地人高中科舉有關,正符合這個士人宗族的地位。其他沒

有出版的屏山故事也陸續為人所知。

82

對於新界建築感興趣的人,有同樣令人驚喜的事物在等待他們。對

於這個本地文化的重要領域,也是要等到1970年代才更為人關注。香港

大學建築系學生獲香港旅遊協會贊助做了一項調查,香港政府新聞處把

成果印製成書,十年後這本令人難以釋卷的書重印。這本書主要論述大

宗族的大型建築,以圍村、宗祠、書室、廟宇、塔和民居為重點,拍攝

78

79

,

Peninsula Jaycees, "Rescuing the New Territories' Past" 1981. 陳永海和夏思義的研究也有 助增進我們對這個領域的知識,並加深對家庭內人際關係的了解,陳永海強調歌曲對於農村 教育和口說藝術的貢獻。

名為《新界歷史文獻》(The Historical Literature of the New Territories),1986(乃至 今天),已累積了三萬頁的影印資料:Faure 1986, p. xi, and note 7 on p. 180。現存放在本 地和海外的圖書館。另見 Hase 1984

80 Faure and Lee.

81

Sung

82 由已故的屏山鄉事委員會主席鄧灼華所撰。這些故事與其宗族和新界北部的歷史(或神話)

有關。這些故事是由父老和巡迴說書人流傳下來,直至二十世紀中葉(最晚近的時期),但早

就不再是年輕人生活的重點。關於它們毋庸置疑的重要性, Hayes 1977.1, p. 55

83 由劉秀成先生指導。

84 見《香港鄉村古建築》(Rural Architecture in Hong Kong)

44

新界百年史

了大量石雕、陶塑、木雕和灰塑裝飾等民間建築的特色。儘管許多已因

疏於修葺和拆卸而消失,但稍為遜色的同類事物,在新界其他古老鄉村

仍可找到,令我們對1898年的鄉村景象有清晰了解。

那個時代瀰漫於鄉村社會的精神是毋庸置疑的。夏思義寫過一篇關

於文學傳承的論文,探討當時鄉村學校校長許永慶(1839-1921)所寫

的詩,指出它們「流露的氣息是滿懷自信、繫念社群和從容自主,這些

似乎是上個世紀本地鄉村的特色」。我在更早期利用不同材料所做的另一

項研究,也得出完全相同的結論。

85

無論如何,風水也是鄉村文化的一部分:不只因為風水在歷史和傳

說中是重要元素(如上文所見),還因為它是村民根深柢固的觀念。一如

1960 年代一位大嶼山鄉村父老對我說:「對我們鄧氏族人來說,風水

是頭等大事。」對於個人來說,根據出生年、月、日、時而定的八字同

樣重要,婚嫁過大禮和迎親均須合八字,以占算良辰吉日,避免沖刑,

用八字排命盤,可以得知所有人事的結果。

86

85

這是有賴於寫作能力,雖然有此能力的僅限於部分鄉村男性,但已足以有助村落和分約的自 治。見 Hayes 2001.1 的「書寫的鄉村文化」(A Written Village Culture)一節,該節所根據 的基礎是 Hayes 1985 的詳細論述,再加上其他資料。見 Hase 1990

86 現存的碑記詳細記錄了風水師為墓地選址和遷葬,以及興建和修葺祠堂、廟宇各重要步驟所 擇的時辰(通常是很不方便的時間)。荃灣有一個例子(1905),一個開基祖〔晚明時期〕 及其妻的墳墓〔分開的〕必須在某月初二下午445分起掘,在初六早上7時開始合葬, 在二十六日早上845分安立墓碑。西贡墟天后古廟在1916年重修,當時連串步驟所擇的 吉日良時,見《香港碑銘彙編》,第二冊,No.130。更多關於八字的資料, Lai, Rofe and Mao, p. 13,以及 Dyer Ball, p. 55,更全面的敍述可參 Wells Williams, Vol. II, pp. 69, 74-75

第一章 1898 年租借新界

45

小結

最後須要一提的是,駱克在其報告中力陳,應把深圳這個墟鎮,

有雙方所議定的邊界線兩側的平原,都一併納入租借範圍。他說,這樣

做的重要原因是能「消除對於目前地方自治制度的干預,而英國要成功

管理這片新領土,極有賴於這種自治」。現實沒有如他所願,但如果深

圳在 1898 年納入英國領土,大家可能會想,中國政府大概無須在1979

年在那裏設立經濟特區,大大影響香港後來的繼續發展。

趁此書重印平裝本的機會,我可以提供更多資料去論述鄉村管治(

38-39)背後的基礎,並以「鄉村書寫文化」闡明鄉村文化(42-

44),這種「鄉村書寫文化」從1898年前起,直至1941-1945年的

太平洋戰爭止,在新界的鄉村和鄉鎮處處可見。

我仍在研究這些題目,並寫成一篇長文“Manuscript documents in

the life and culture of Hong Kong villages in late imperial China" (F

Journal of the Hong Kong Branch, Royal Asiatic Society, Vol. 50 [2010]pp.165-

244)。香港大學出版社在20124月重印拙作 The Hong Kong Region

1850-1911: Institutions and Leadership in Town and Countryside (Hamden,

Archon Books, 1977),我在這本平裝重印本的新導論中,還進一步探討這

些題目。

夏思義博士正在撰寫一篇重要文章,暫題為〈鄉村士人及其文獻>

(“Village Scholars and their Documents”),預計兩年內在《皇家亞洲

學會香港分會會刊》上發表, 屆時有關香港地區鄉村書寫文化的研究

88

87

LR,

p. 548.

88 譯註:“Village literacy and scholarship: Village scholars and their documents"

2012 ,Vol 52

已發表於

46

新界百年史

將更形充實。他過去曾發表〈新界詩歌〉(“New Territories Poetry and

Song

載於《香港歷史資料文集》[Collected Essays on Various Historical

Materials for Hong Kong Studies] [Hong Kong, Urban Council, 1990], at

pp.24-27),這篇圖文並茂的文章,也是關於這個題目的重要成果。

第二章

原有的英國直轄殖民地

和「巨大差異」

英屬香港

現在我們來看看「巨大差異」另一頭的世界,亦即新界將會納入其

疆域的英國殖民地香港。

在十九世紀到訪香港的西方人眼中,「香港」是指香港島,再具體點

,是他們所稱的維多利亞城,不過這個名稱主要見於官方文件,而非

時人日常的稱呼。在1881,乘坐英艦「酒神女祭司號」(Bacchante)

環遊世界的兩名年輕英國王子來到香港,他們在海軍船塢上岸,入城後

看到街道「寬廣清潔,街上滿是轎子或人力車,轎子有兩根竹製抬槓和

綠色頂篷,兩側有藤編擋板。街道兩旁是意大利式有拱廊的巍峨白色房

,還有樹叢、林蔭車道,以及沿着山坡一路通往山上的行人道」。'城中

歐籍人居住的區域,一向令外來訪客讚歎不已。在1878,維多利亞時

代的著名女性旅行家畢曉普夫人(Mrs. Bishop)2 形容香港是「東方最宏

偉壯觀的城市」,接着又說:「氣象恢宏的維多利亞城沿着其南岸綿延四

英里,城內有六千間以磚石構築的房屋,商人和官員所住的堂皇第宅和

1 Royal Princes, Vol. II, pp. 208-209.

譯註:即伊莎貝拉·伯德(Isabella Bird)

48

新界百年史

寬敞別墅,沿着山頂陡峭的山坡蜿蜒而建。說它是由蘇伊士運河出發的

海軍艦艇和商船的終點,一點也不為過。」,大約十年之後,一名到訪的

英國國會議員寫道:「香港從燠熱的不毛之地,蛻變出世外桃源般的幽雅

景緻,將永遠令世人讚歎。」

4

5

維多利亞時代的女性旅行家對這個地方尤其感興趣。在1878年聖誕

,審美眼光獨到的藝術家戈登——卡明女士(C. F. Gordon-Cumming)

船駛入維多利亞港,她同樣大為讚嘆:「竟然來到如斯美麗的地方,是我

意想不到的。它的美麗突然顯露,令我喜不自勝,一時間無法言語。

霍華德 · 文森特夫人(Mrs. Howard Vincent)則形容它是「東方城市

中最美麗者」,並以動人的筆觸描繪它在陸上和海上多姿多彩的生活

足跡遍及全球的許布納男爵(Baron de Hübner)1871年到訪香港,

並留下有關這個地方的生動記述,他的手法頗為不同,他把香港比喻為

「在一道電燈光照耀下,透過放大鏡觀看的文特諾(Ventnor)或尚克林

(Shanklin)

7

6

經過一次又一次的重建,寇松(Curzon)口中「世外桃源般的幽雅

景緻」,今天已所餘無幾,但幸虧有照相機,並多得當時的攝影家和今天

的出版商,我們還能夠一睹這個海港城市憑什麼贏得當年那麼多旅行家

的熱情讚賞。

8

3 她對於此地的歐籍人就不那麼有熱情。

4

Curzon, p. 428.這迥異於1840年代的輿論,1840年代的某些作者認為應該取舟山而捨香 ,因為香港是個「不利於健康、瘟疫肆虐,而且無利可圖的荒島」

且不曾被文明觸及... ·的殖民地」:如見 Sirr, Vol. 1, pp. ix and 179

Gordon-Cumming, Vol. I, p. 5.

5

6

Vincent, pp. 305-310.

7

8

+

「是由原材料構成,

Hübner, p. 576. 譯註:文特諾和尚克林是英國懷特島上兩個海邊渡假小鎮。

在芸芸關於老香港及其居民的攝影集中,以弗蘭克·菲施貝克(Frank Fischbeck)

Form Asia 公司出版的攝影集和 Asia Society Galleries Picturing Hong Kong 最有名。

Form Asia 出版的 Building Hong Kong 考察了全香港包括新界的建築。

第二章 原有的英國直轄殖民地和「巨大差異」

49

維多利亞城的華人聚居區主要是向城的西面延伸,這個區域呈現極

大對比,但同樣引人入勝。港督德輔(George Des Voeux )爵士在 1888

年形容該處屋宇是「按照中國特有的式樣建造,建築物料之堅固幾乎並

無二致,但排列密集,擁擠地聚攏在一起,在這方面堪稱舉世無雙」。他

接着說:「在維多利亞城某個不超過半平方英里的地區,估計有逾十萬人

棲居。據說,每英畝的空間就住了一千六百人。」 ̊十年後,一位署理港

督在向定例局16發表告別演說,細數自己的功績,提到為城內華人提供

休閒設施,協助撲滅瘟疫,說這些屋宇內有「一群臭氣沖天的人」,他們

所住的房間「陽光永遠照不到,惡臭的空氣滯礙不通」。"1902 ,

理律政司形容華人房屋「與兔子窩沒有兩樣」

12

1898 年時,絕大部分華人居民是流動人口,而且大多數是男性,

英國統治香港以來,大部分時間情況都是如此。人民自由來去,而他們

的去留是取決於就業市場、親友的意見,或者中國國內局勢。此外,

大量華人取道香港的港口往返中國。他們大多住在上述擁擠的大雜院式

公寓或者臨時居所,基本設施同樣付之闕如,這或多或少是引發傳染病

甚至大瘟疫的原因。這些人主要是工匠、店員、苦力(在海旁地區尤其

)和小販。這裏基本上是個男性社會,休閒娛樂都是以他們為對象。

生活忙亂刺激,迥異於農村的恬靜平淡,而大多數人離鄉背井,可能就

是為了逃避這種熬清守淡的生活。在多方面而言,雖然仍然身處華人土

Des Voeux, p. 37. 政府在1885年成立了一個土地委員會,調查維多利亞城人口過於稠密的問 ,該委員會建議以填海來舒緩擁擠情況:Abstract, pp. 28-29。工務司就此問題提交的報 , SP1887, p. 318

10

譯註:後來稱為立法局。

11

Hansard 1897-98, p. 5.

12 這句話出自19026月定例局通過水務條例草案的時候。見 Hansard, 1901-02, p. 28

13

「平民人口主要是成年男性,在華人人口中,男性

至少佔百分之七十二點九。」Report of

the Sanitary Board for 1901 in HKGG, 2 May 1902, GN 265, p. 721.

50

新界百年史

,而且離故鄉很近,但他們的社交生活,和那些遠赴他鄉、生活和工

作在非華人之間的同胞沒有差別。

14

然而,除了這批稠密的黔首黎庶,到了1898年時,香港也有一批人

數不多但生活優裕(少數是巨富)的華人精英。他們大多是商人和企業

,有些人還有英國國籍(自軒尼詩〔Pope-Hennessy〕出任港督的時代

1877-1882〕起,就准許華人歸化英籍),並且很樂意以此英國殖民地為

家。有兩名華人當上定例局議員,另有一些人成為有影響力的董事會和

委員會成員。那兩名定例局議員就是代表這群人,向當年前往中國考察

商務,順道到訪香港的貝思福勳爵(Lord Charles Beresford)游說(詳下

)16

這個殖民地還有另一個組成部分。對於這個部分,沒有人比金教授

( Professor F. H. King)描述得更淋漓盡致,[190938日一個多雲

的晚上,他的船在離開香港前往廣州時:

景色美得讓人驚嘆。我們正逐漸遠離三個城市:第一個是沿陡峭山坡

而建、有電燈照耀的香港......;第二個城市是海港對岸的新舊九龍;第三

個城市處於這兩者之間,與兩岸不相連接,它是在一大片空曠無人水域上

14

15

許布納清楚指出,來到香港的華人,比起他們留在中國國內,可以接觸到更廣泛的各色人 等。「在城內的低下階層區域,風景都富生氣和繁忙:穿紅色制服、膚色黝黑的官兵(印度 )、帕西人、印度人、華人、馬來人、穿著優雅的歐籍女士,以及膚色淡黃、衣飾如歐洲人 的男女(混血的葡萄牙人)。」Hübner, p. 576. 他還說:「沒有人想步行。除了轎子,見不到 其他事物。」〔這是11月底,全年天氣最好的季節!

另一名來訪者密福特(A.B. Mitford,後來獲冊封為里茲代爾勳爵 [Lord Redesdale])1865 年前往英國駐北京公使館履任時途經香港,他生動地觀察到這些「各色人群猶如沙律中的油 和醋,無法調和融合」:Mitford, p. 5

入籍英國須由定例局以通過法例的方式予以批准,如見HKGG, 14 January 1888 Hansard 1902, p.18。新界割讓給英國後,新界居民亦可入籍英國。見圖十七。

16 這裏不談英治初期的九龍, Hayes 1983 的相關章節。

第二章 原有的英國直轄殖民地和「巨大差異」

51

的海中城市,由各種舢舨、中式帆船、近岸小艇組成。這些船舶按照警察

規定,在日落後停泊在一起,形成一個個街區和街道,到了早上才又各自

四散。17

住在「海中」城市的,是來自不同地方的水上人。這些人主要是

說粵語的家人,他們是廣東省的本地人,在維多利亞港提供駁運和載

客往來服務。另一些水上人是來自鄰近福建省的福佬人,他們有些在本

地定居,並從事相同的營生;有些則是定期沿着海岸航行通商和載運貨

,只是每隔一陣子途經香港,幾乎直至今天還有人做着這樣的工作。

此外,甚至到了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有些工作不是那麼穩定的本

地或外來漁船,有機可乘時就會幹起私梟甚至海盜勾當。

18

這群居住在城市的芸芸眾生,無論在海上還是陸上,都是由一隊

民地官員管治,並由英國人、印度人、馬來人和華人組成的警察輔佐,

另外駐有一支由英兵和印度兵組成的龐大軍隊,有事時可出動協助。這

個殖民地從一開始就以西式法律和行政方式管理,法庭通常不會採用中

國法律和風俗,儘管它們在法庭以外或多或少還在使用。

19

更具體地說,政府是沿用英國直轄殖民地常用的模式,總督由委任

17 King, p. 70. 他的這段描述發表於1911,但管理水上人的法規,早見於十九世紀。這些船 舶在夜間停泊在一起的原因,是因為政府禁止船舶在晚上在港內航行。關於1841 1862 的《港口條例》, Wells Williams, pp. 217-220

18 Arlington in Hayes 1983, pp. 29-30

19 關於採用英國法律的決定, Munn, pp. 163-169。然而,在法庭以外,東華醫院肩負起仲裁

華人糾紛的責任,與法庭形成競爭(有些外籍人知悉此事並加以譴責, Munn, p. 377), 而同業公會、華人行會和社團一定也做同樣的工作。古老的鄉村實際上也依循風俗習慣, 其是關於土地和房屋擁有權方面的事情,如果華民政務司保存的鄉村地租登記冊沒記載業主 姓名,只要家族中有人每年繳付地租,土地就可以一路繼承而無人去質疑。有關香港古老村 落的資料, Hong Kong Land Commission 1886-87, Report in SP 1887

52

新界百年史

的議政局20和定例局輔助,兩局議員大部分是政府官員。施政方針和財

政是由總督會同議政局決定,而他的決定經輔政司署傳達至各部門,

政司署的首長是輔政司,他掌管一般行政事務。田土和建築、港口和海

港、工務、警察和監獄、公眾教育等,則由一些專職部門負責。華民政

務司署負責與華人聯繫,並且在華人精英協助下,為管理華人事務提供

意見。法庭採用英國普通法審理案件。香港政府是個緊密的組織,非常

適合管治幅員細小但人口稠密的領土。

這個政府有時候也很專斷獨行。事例許多,可舉一個1900 年的例子

以資證明。為了預防鼠疫,定例局通過一條潔淨局附例〔須得定例局批

准才可成為法例〕,要求鄉村屋宇〔和市區唐樓一樣〕的屋主「在5月至

6月和 11 月至 12,每年至少兩次」為房屋掃石灰水。後來經過何啟博

士大力奔走,並得到另一位定例局議員協助,才推翻原本一致通過的投

票結果。可想而知,此事在新界必會引起軒然大波。

23

20 譯註:後來稱為行政局。

21

22 23

也稱為「撫華道」,他的部門名稱在1913年改為 Secretariat for Chinese Affairs (譯註,英文 名稱原為 Registrar-General's Office,但中文名稱在早期的《憲報》中已經譯作華民政務司 )。每年出版的《藍皮書》(Blue Books)詳列文職人員編制,財政狀況則見每年出版的《殖 民地開支預算》(Colonial Estimates)。當年駱克身兼華民政務司和輔政司,關於當時華民政 務司手下的全體人員,如見BB 1901, pp. I 50-53 ·

為適應本地情況而有所修改。另見 Bickley 2005

Hansard 1900-1901, pp.29 and 32-33.何做博士說,掃石灰水已證明並非防疫良法,並且對 於住在鄉村的「窮人來說,既不必要又擾民」。不准在山頭下葬,以及不准在官地上的政府 植林區割草砍柴的禁令,對香港島和舊英屬九龍的村民來說,是影響很大的措施,如參見言 詞嚴厲的警察告示:Police Notification in HKGG, 1 April 1876, and Hayes 1983, p. 65

第二章 原有的英國直轄殖民地和「巨大差異」

53

香港的教育機會

傳統中文課程是以典籍為基礎,着重教授歷史和道德倫理,港府從

開埠之初起就着力改變這種課程,以擴寬學童的眼界。阿爾伯特·史密

( Albert Smith)1857年到訪香港島時寫道:

來到一所得到英國〔經費資助〕支持的細小華人學校〔位於黃泥涌,即今

天所稱的跑馬地〕,學生一個個坐在小桌子後,上了年紀的教書先生則在角

落。這是賞心悅目的景象。牆上貼着英國地圖和英文字母,那些孩子有本

小小的摺頁書,還有墨硯和鉛筆。

24

25

在蘇格蘭學者史釗域(Frederick Stewart) 苦心竭力督導下,改善

「村落書館」(village school,這個詞也指位於日益擴大的市區及其周邊的

那些資助小學)的工作有了長足進步,史釗域在1872年成為皇仁書院掌

院後,26在這所頂尖英文中學教授西學科目,並採用西式教學法。

27

史釗域是教育界的重要人物,1889年英年早逝,不過他去世時已累

遷為輔政司。就讀於他的學校的孩子,尤其是少數來自香港島鄉村的優

秀小伙子,似乎很輕易就能在洋行、律師行和政府部門謀職。這些教育

機會和成就,以及他們更廣闊的眼界,把香港居民與他們對面的鄉下同

24 Albert Smith, p.39.1859年政府公告第十二號說:「較大型的學校也教授基本的英文拼寫和 閱讀。 J (The "Report of the Committee for Superintending Government Schools for the year 1858”,printed in the HKGG, 12 February 1859 as GN No. 12)1858年有十五所學 ,學生則有六百七十五人。所有鄉村學校都受政府的教育計劃管轄。

25

譯註:後世把他的名字譯為「史釗域」,但在當時的《香港轅門報》中,他所用的漢名是「史 安」。

26

譯註:當時該校英文名稱為 Central School,中文稱為國家大書院,掌院即校長。

27 Bickley 1997, pp.88-91 and 103-113.

54

新界百年史

胞之間的差距更為拉大。2*毗鄰香港的新安縣和珠江三角洲其他中國縣的

精明華人,也看得出香港英文教育的價值。許多來自殖民地這所和其他

學校的畢業生,在中國的通商口岸覓得工作,尤其是在有進步思想高官

的衙門,並任職於由外國人主持的中國海關。

30

31

1898年前幾年間發表的年度教育報告可見,這些趨勢有些發揮了

作用。在1895,政府「宣佈,決定今後在本地人中推廣英文而非華文

教育」;它說「華人要求英文教育之呼聲日熾」,此外,「為對整體本地學

校有所裨益,設立一學院以育成本土英文教師之需要日益迫切」。 政府

愈來愈重視西式教育,認為補助學校(Grant-in-Aid Schools,又稱輔翼

義學、助賞義學)的掌理者很符合這種趨勢,這些學校是按學生成績領

取政府資助,所以效率很高,政府認為這點「在華人家長眼中,重要性

遠勝所有其他考慮因素」。對於中國日後將實行的現代化,香港可借重

之處已經顯而易見。

33

香港的貿易與航運

若想從更宏觀地看香港在1898年時的面貌,最佳的切入點莫如貿易

CSO Ext 1903/9284是談在坪洲徵收地稅問題(Gompertz to Hon. CS, minute of 8.12.03),

據我所知,島上有九十或一百間住宅,而當地長老把兒子送到皇仁書院念書。」

28

Cari T. Smith 1984 and 1995

29

f

30

31

32

33

施其樂(Carl T. Smith)牧師口頭證實此事。衙門是中國官員的官署和官邸。

SP 1897, The Educational Report for 1896, para. 9. 另見 Ng Lun 1984, pp. 139–146

Education Report for 1896, para.7.

1912 年成立香港大學(Endacott, p. 283)是向前邁進的另一步,情況就如1907 年創辦香港

實業專科學堂一樣,這所學校是教授多種實用科目的夜校:Endacott, p. 281, and BB 1911, p.

12

第二章 原有的英國直轄殖民地和「巨大差異」

55

和航運。1898年貝思福勳爵代表英國商會聯合會(Associated Chambers

of Commerce)到中國考察商務,香港總商會向貝思福勳爵呈交該會的決

,當中強調香港處於印度與日本之間的中央,而且是從事對華貿易的

便利地點。他們指出,這些因素加上它們所帶來的「獨特優勢」,令這個

港口「對於英國貿易極為重要」。

34

到了這個時候,香港已成為中國對外貿易舉足輕重的地方。在

1897,進出香港港口的船舶總噸位為15,565,843,其中英國船舶

8,268,770 ,佔總數百分之六十四。相較起來,上海在這兩方面的數字

都只有約一半,而香港佔外國對華貿易的份額估計是五千萬英鎊,在當

時遠高於上海。

35

在一篇代表香港華商呈交貝思福勳爵的長篇條陳中,提到自己「幸

荷殊寵,成為古往今來世上最強盛顯赫帝國之子民」,並將之與中華帝國

的落後狀態相比較,陳述在他們眼中這個政體的主要流弊,嚴重窒礙各

種事物的效率和進步,尤其是貿易與商務。

36

貝思福勳爵在其書中,清晰道出中國此時風雨飄搖乃至「幾乎是危

如累卵」的情勢。37

34 Beresford, pp. 466-468.

35

36

Beresford, “Summary of Trade Statistics” at pp. 480-481. Remer, p.100:「在中國對外貿 易史上,英國航運在十九世紀末葉的重要性是前所未有的。 但比利時駐華總領事兼代辦尤 勒斯·迪克斯(Jules Duckerts)卻認為這個港口被高估。Duckerts, pp. 115-116

J

Beresford, pp. 216-233.他們同時指出,雖然他們從這個殖民地取得英籍身份,但英國駐華領 事沒有保護或協助他們,使他們甚感失望懊惱。

37 貝思福訪華時所見過的人,包括一些思想進步的中國總督,他們公然為國家感到憂慮,並且 宣之於口。該書指出歐洲列強急欲劃分「勢力範圍」和其他租界,藉此瓜分中國。這種情況 加強了香港和其他在華英國飛地的地位,並令這些地方的英國和其他西方居民更加不可一 世。另見本書第十一章第289-290頁和293-295頁。

56

新界百年史

天壤之別

在這些和其他方面,香港的舊有和新增領土,以及兩地的居民,

謂判若天壤。第一個地方繁忙、創新,並且放眼外部世界甚至國際。由

於貿易和人口不斷成長,它那時一定已「熱鬧喧囂」起來,這是香港和

此地居民長期的典型特點。另一個地方鮮有外人到訪,如駱克在1898

覺得有必要在報告中說,那裏「在中國統治下,企業一直不受重視,

百年來停滯不前,毫無進步」,他接着補充說:「今天的新安縣和四五百

年前的情况肯定沒有太大差別。」這句話稍為誇張,但仍指出了癥結所

,而且若說鄉郊的情況,也多少有點道理,鄉郊地區的特點是幾乎全

無道路,也沒有輪式運輸工具。因此,貨物主要是靠人力搬運。

新界

駱克身為香港主要官員,與市區華人領袖和西方精英均有直接聯

,但又熟知普通華人的價值,無怪乎他會對兩批居民(雖然都是華南

38

LR, p. 552.

39 1910 ,史都活(Murray Stewart)議員在定例局憶述英國接收新界時的落後狀態,他說:

那裏可見修築了圍牆和壕溝的村落,完全沒有道路,因此沒有車輛交通;商業就是小販的 販賣活動 ·因此限制了買賣商品的墟市地區,你會覺得那裏的農耕方式很原始,居民又落 後保守。想要促進文明,主要方法就是靠交通運輸。」 Hansard, 1910, p. 113. 他還說到「新界 鄉民和本殖民地居民之間的差異」仍然存在。Ibid., p. 114. 韓美頓(Eric Hamilton)1958 年寫給我的信,也強調關於當時新界的這種情況(「香港島南岸其實也是如此」)Hamilton

Letters, 1 August 1958

第二章 原有的英國直轄殖民地和「巨大差異」

57

40

的中國人)和兩個地方之間的巨大差異感到驚訝。 駱克深知這會為港府

帶來問題,認為必須提醒即將上任總督的卜力(Henry Blake),香港島

的華人五十多年來已習慣英國統治,但新界居民至今仍沒有這種經驗。

「他們最初對每樣事情都會覺得陌生,中國人是多疑和易生懼怯的民族,

已是眾所周知,為了減低他們的疑懼,管理他們的事務,需要圓滑慎

重。」

41

署理港督布力(Wilson Black)無疑受到駱克影響,他在呈送倫敦

殖民地大臣的信函中,提出如出一轍的看法。「我們的管治方式,應當

類似於中國人現時的制度,即由鄉村父老來治理鄉村,這些編入由地保

負責的保甲區的鄉村,*合組為洞,從各村父老中選出代表組成議會。

每個洞各派一名代表,組成諮議會協助駐當地的官員。」後者稱為專員

(Commissioner)或常駐官(Resident),此人應當「材智高奇,通達人

情事理,並熟諳中國人的習性。我在心中物色此地的合適人選,如果由

我作主的話,我最先想到的人選是輔政司駱克先生」

44

因此,以哪種方式管治新界才最合適,從一開始就是須處理的問

題。駱克所說的差異,包括新界的地理特點,乃至當地居民的性格和思

維。雖然新展拓的界址不算十分廣大,但地勢丘陵起伏,且島嶼眾多,

40

41

在香港島和舊英屬九龍,恰巧都有類似駱克在新界所見的古老鄉村。這些聚落位於擁擠的市 區之外,繼續傳統農耕,那裏的生活大概與內陸大同小異。但這些村落數目不多,居民加起 來只有幾千人,對這個殖民地的管治方式毫無影響力,而且許多男村民都到海外謀生或當海

員。

摘自駱克呈交卜力的機密備忘錄,這份沒寫日期的備忘錄,附於他的香港殖民地展拓界址報 告書,史奧娜·艾爾利也有引用(Airlie, p. 103)。另見SP1899, p.179, para.12

42 地保是由官府委任的半官方人員,負責鄉村保安事宜。見 Ch'u, pp. 3-4 and Watt, pp.190-

191 ·

43

如我們所見,在中國,縣以下的分區有多種叫法,「洞」是其中之一。

44 CO 129 284/242.香港這個殖民地沒有地方行政的傳統。雖然土地委員會在1886年曾有此建

,但警署仍然是獲得地方知識和聯繫偏遠地區居民的中心。如見 Hayes1983, p.53

58

新界百年史

交通不便,令由中央直接管治新界既昂貴又不切實際。至於地理以外的

其他因素,則大部分是由中國帝制政府這個古老龐然巨物的形式和傳統

所塑造,知縣是它在地方上的人物,在第一章談到知縣時,曾略述這個

政府。這些是「巨大差異」的主要部分。

這種管治是以儒家傳統為根據,一名著名美國史家形容這種傳統「在

獨裁專制、意識形態、官僚制度和人文精神方面,其形式是中國獨有

的」。*官方一直強調它的子民是「良民」,“而廣大百姓也最好安分守紀,

因為這種中國式的人道主義不會惠及違法作惡之人。在縣的一級,朝廷

的文武官員數量大概寥寥無幾,但他們仍握有令民眾敬畏的能力。與這

些官員或他們的手下有什麼瓜葛,肯定非明智之舉。他們的行為可以很

武斷甚至專橫。4、司法程序十分嚴苛,並且是蓄意如此,目的為減少罪

,並令人不敢妄興詞訟。那些聽候審判的人同樣被無情對待,而審判

45 Clyde, p. 840.

46 Hsiao, pp. 373-374

47 英國駐華領事阿禮國(Rutherford Alcock)1849年寫道,在暴亂或騷動的時候,「中國人 知道,如果他們被盯上或認出,他們和家人在亂局結束後,可能遭到可怕的報復,這個想法 令每個中國人為之膽喪」:in McNair, p. 216

48

在十九世紀末,兩名重要總督(譯註:兩江總督劉坤一、湖廣總督張之洞)上秦朝廷,他們在 建議中說:「差役之為民害,各省皆同,必鄉里無賴,始充此業。」( No. 226 in Hirth)關於 低級官吏貪贓枉法的事例,如見 Hayes 2001.1, pp. 13, 17, 24 n3

49 翟理斯(Herbert Giles)觀察了許多中國官員和他們的行事方式後,形容中國政府的形式「本 質上是專橫殘暴」:Giles 1882, p. 122。遭遇船難的顛林(Frank Denham)船長心懷憤恨地記 載在 1840-1842年鴉片戰爭期間,自己與船員落入地方官員手上的遭遇,他說,他們必須絕 對地服從的,「並非法律規定,而是他們〔中國官員〕任意發出的命令」:Denham, p. 3

50 康熙皇帝就親口說過這樣的話: van der Sprenkel, pp. 76-77 (譯註:原文為:「若庶民不畏官 府衙門且信公道易伸,則訟事必劇增。若訟者得利,爭端必倍加。屆時,即以民之半數為官為 ,也無以斷餘半之訟案也。故朕意以為對好訟者宜嚴,務期庶民視法為畏途,見官則不寒 自慄。」)。另見威妥瑪(T. F. Wade)的譯文:Wade, Vol. 1, especially No. 74 on pp.63-70 如見伊莎貝拉伯德(畢曉普夫人)對於中國司法和監獄駭人聽聞的描述(part of Letter IV between pp. 67-85, during a visit to Canton in 1879);較早期的情況,另見 Wingrove Cooke, chapter XXIX®

51

第二章 原有的英國直轄殖民地和「巨大差異」

59

結果往往受賄賂左右。百姓恐惶悚懼,不敢造次,這種情況會持續,

至不公義和不合理的情況令民眾忍無可忍。

52

因此,大多數百姓對官員都避之唯恐不及。英國接管新界後不久,

殖民地政府着手整理地籍,要求新界華人現身協助,他們對政府的呼

籲充耳不聞,駱克嘗試向港督和定例局議員解釋原因,除了村民態度不

合作和馬虎敷衍這些簡單的假設外,還提出其他理由。即使在英國統

治新界三十年後,南約理民府田土提案官(land bailiff)佩普洛(S. H.

Peplow)因職責需要常走訪各地,寫下民眾抗拒官府查問,令他的工作

窒礙難行:

有時候我為公事須要去找某人,見四、五個村民聚在一起,就問他們是否

認識這個叫某某的人。他們即時反應是反問我找此人所為何事。待我解釋

了十五分鐘後,當中一人會站出來,說他就是我要找之人。若問他何不早

,也是徒勞無功的,凡事都要先向他們解釋一番,如果是情節重大的事

,得到答案會是那人已經不在,到鄉下去了,或者諸如此類的藉口,

那個這樣回答你的人,十之有九就是你要找的人。

54

52

翟理斯斷言,中國民眾「認為,泰西所不能忍之事,他們大都加以容忍,是正確之事」。他 :「中國人自認為是須要受管治的民族。」但他也把這種情況歸因於一點,就是人人皆可參 加科舉考試,而大部分官職都是從科舉選拔的人才充任,因此,(如他所貼切地說)他們「同 意把脫穎而出的考生視為主子,而非公僕」。翟理斯也看到統治者的強大權威,有部分受 到「百姓實際的民主精神」所抵消,而且他們還獲支持去對抗「在高位者明目張膽的惡行」: Giles 1882, p. 122,他還舉了幾個民眾對付苛刻或不受歡迎官員的事例,見該書第 224-225 頁。另見 Hayes, JHKBRAS 30 (1990) pp.6-11

53

見本書第三章, 45

54

Peplow, pp.140-141.1950年代初,高志(Austin Coates)注意到另一個特點,他斷言「八 成來理民府的人,說起話來都像在打啞謎。員工多年來經驗豐富,已是司空見慣。 J 他認為 這是「由於他們心智能力有所不足,無法有條理地敍事」:見其小說《大路》(The Road [New

York, Harper & Bros., 1959]),pp.298-9。在其經典著作《洋大人》(Myself a Mandarin, 1968),他把這個主題再加以擴大。

60

60

新界百年史

因此,新界鄉民對英國殖民政府這個陌生事物懷有疑慮,另外,

們滿腦子還充塞許多自己的想法,這些想法有時候是因為曾付出沉重代

價而形成。當中一些難免為香港當局帶來問題,但在新界鄉民確信英國

統治是良善和較溫和後,他們的一些想法,長遠來說卻對港府有幫助(

其是民眾心裏縱有疑慮,但一般仍尊重權威)。然而,香港和倫敦首先

面臨和要應付的局面是:鄉民將要頑強抵抗,以阻止這片領土的統治權

轉移。

56

適時提醒人們注意差異存在的事件

英國延宕了一段頗長的時間才接管新界。過了整整十個月,英國國

旗才於 1899 416日在新界升起。在駱克呈交報告之前和之後一段

長時間,倫敦、北京和香港的英國機構與中國政府徹底討論了各種有爭

議的問題。 除了這些延誤,英方還希望駱克出席接收儀式(他在這塊租

借地調查完畢後,繼續在海外休假,直至18992月底才返回香港),

並由他與中國官員一同勘定北部陸界(圖七)。此外,為了接管新界後能

馬上實施管治,也需要時間安排基本的行政和支援工作。

英國政府最終決定不容許中國在新界擁有任何司法管轄權,並批

准卜力開始接收工作(18993月底),港府在大埔搭建蓆棚以舉行接

收儀式,此時當地發生騷動,令接收工作再受阻延。由於可能出現更激

55 據伊莎貝拉·伯德記載,廣州囚犯很清楚香港監獄犯人得到較佳待遇 ( Bird, p. 71) 56 它們包括九龍城、位於新界的現有中國稅關、北部邊界的劃分,以及深圳谷應否納入九龍展 拓範圍。這些不同的問題可以參見 CO Hong Kong Correspondence Extension18993 11日達成劃定新邊界的協議,319日簽署《香港英新租界合同》:Wesley-Smith 1980, pp. 198-199.

第二章 原有的英國直轄殖民地和「巨大差異」

61

烈的反抗,港督卜力親自前往廣州與兩廣總督會面,而接收儀式最終在

1899416日舉行,比原定時間提前一天,這是因為當地再發生暴力

事件,並有大量配備武裝的華人集結。

到了那時候,新界北部正在醞釀武裝抵抗,這次抵抗是由鄧族的幾

個分支策劃,另外一些大宗族雖然大不情願,但也提供協助,另外,(

們認為)還有來自深圳和中國其他地方的人參與。大埔爆發了兩次激烈

戰鬥,一次發生在1899416,即舉行升旗儀式的前一天;另一

次是在417,發生於連接林村谷和八鄉平原的隘口。這兩次激戰

之後,殘餘的中國抗英份子在八鄉向追擊的英軍發動猛攻,但以失敗告

,第二天就潰散。英軍接着開進鄰近各地區,炸掉一些圍村的閘門。

由於英軍行動迅速、訓練有素,並擁有優勢火力,在短短六天內就敉平

反抗。

58

不過,當局已吸取了教訓。事後觀之,這些涉及當地民眾的事件,

顯示出互相配合的力量,來自邊界另一方的同宗族人和其他人,時刻都

可能提供支援。這種事情在舊英屬香港是不可能發生的,因為引發同類

運動的前提條件,在那裏並不存在。這場抗英運動也顯示,對於傳統上

57 至今有關這場戰鬥和整個事件最精采和鉅細無遺的論述,是夏思義的新文章“The Six Day War of 1899" 此文將在 JHKBRAS 發表(譯註:已出版成書 The Six-Day War of 1899: Hong Kong in the Age of Imperialism,並有中譯本)。另見 Groves 1969

58 根據官方報告的估計,中國人方面的死傷不大,但夏思義仔細分析過地方上保存的資料, 為反抗軍傷亡很慘重,我認為他所舉的證據十分確鑿。圖八所見的大型義塚與那次抗英戰鬥 有關,該義塚位於錦田附近的沙埔。對於英國租借新界時期官民關係中的這樁不幸事件, 們似乎很想忘掉,因此,葬在該墓或其他地方的戰死者(包括男女),沒有像在村落械鬥中 陣亡的英雄那樣,在春秋二祭受人追念。結果,這個墓塚被後世村民和歷史學家忽略,但港 府在 1994 年修訂《新界條例》,賦予女性繼承土地的權利之後,村民重新發現並修繕這座墓 ,鄉議局在其保鄉衛族的政治運動中加以利用。見 Selina Ching Chan 1998,以及本書第 十二章第 332-334頁。

62

新界百年史

容易受驚嚇和偏離重點的民眾來說,謠言的威力不可小覷。

59

卜力預備了一篇重要公告在接收儀式上宣讀,這篇公告向新界居民

保證:「凡確屬爾等自置田產,仍歸爾等自行管業。如爾等善美風俗利於

民者,悉仍其舊,毋庸更改。」抗英起義後不久,他也很快向他們澄清

(透過駱克),就算沒有地契,長期使用土地的人,他們的權利也會在地

籍整理中得到確認。在那個時期,卜力無疑顯示他敏於體察民情,並有

因事制宜的識見,甚至不惜駁回駱克提出的一些懲罰措施,並禁止他想

懲罰反抗運動領袖的慾望。2幾個月後,卜力在駱克陪同下兩次到訪新界

(189982日及4),與受影響地區的紳耆會面,解釋他的政策,

並要求他們支持(圖九至十一)63

59 有些繪影繪聲的傳言,說英國人很可能待民殘暴、干涉居民生活,並且徵用土地,令抗英運

動火上加油, Wesley-Smith, pp. 83-85, and Groves, pp.43-45。在報紙出現前的時代, 般民眾容易聽信謠言而恐慌,如見以下很有啟發性的記載:Moule, chapter V, Griffith John in Wardlaw Thompson, pp.394-396, and Stott, pp.45-51。後來香港出現的例子, SP

1921, p. 156°

60

Extension, pp. 21,26,28. 然而,卜力後來把《1889年收回官地條例》應用至新界,並將其涵 蓋範圍擴大至「任何種類的[公共用途」,為日後大規模收地鋪路,這似乎牴觸了《展拓香 港界址專條》關於徵收民地的條文:HKGG, 7 October 1899, and Hayes 1993, pp. 66-67

61 若無法提供土地業權文件,在向該鄉村和地區發出適當通知後,正在佔用該土地的事實,

也會獲接納為擁有權的證明。 港督在1899412日向駱克傳達「關於九龍展拓地區現 有行政」的指示:Ibid., p. 41

62

63

©

No. 186 of 13 May 1899 to London, in CO Hong Kong Correspondence. Also Airlie, pp. 101- 102. 夏思義在其新文章 “The Six Day War of 1899”,詳細探討兩人對於平定反抗所持的 迥異態度。

First Year, pp. 12-14. 這些委員得到茶、蛋糕和雪茄招待,他們的回覆載於 CO HK Corr., No. 243。在另一例子中也可見到卜力這種率直的性情,那就是他在1903年親自到維多利亞城疫 ,解釋他如何應付疫症:Boyden and others, p.70

第二章 原有的英國直轄殖民地和「巨大差異」

63

較簡單的施政方式

在獲得倫敦首肯後,港府選擇通過理民府官來管治新界,理民府官

的職責包括處理一般事務、管理土地,兼掌警察和民事裁判權。補充的

條例令土地擁有權符合中國法律和習俗,可以依法執行,各鄉村和分區

則交給他們的領袖管治,由理民府官和警察密切監督。到了1910,

行政、司法和警務工作的安排已經固定下來,之後一直沿用至1950

65

駱克注意到並獲倫敦認同的「巨大差異」,由於港府以不同的行政和

法律體系來治理香港的市區和鄉郊,變得更加鞏固。不管是好是壞,

種情況往後幾十年會繼續下去。

新九龍

66

走筆至此,是時候談一談新九龍了。這面積七平方英里半的土地,

位於1860年割讓給英國的舊九龍北界圍欄以北。 這片土地有九龍山脈

作為屏障,與新界其他地區分隔,英國人馬上認為它「重要性愈來愈大,

是本殖民地擴展之處」,而且「表面價值遠比新界其他地區為高」。

64 一開始時並不受人歡迎。「新界居民很厭惡和反對設立警署,他們對於選址工作百般阻撓,

阻撓不果後,又不協助建造工作」:SP1900, p.241。這種對抗心態,肯定是因為在中國統治 ,縣衙差役普遍聲名狼藉。見本章註 48

65

更詳細的描述,見第四章最初幾頁。

66 今天的「界限街」就是由此而來。關於這道邊界圍欄, Decennial Reports。圍欄的照片見

Peter Wesley-Smith 1980, at Plate 11,以及 p. 30 of the Urban Council's Hong Kong Album

(1982) ·

67

多年前抄錄的資料,出處已無從稽考。另見駱克的意見(First Year, p. 1)

64

新界百年史

,如駱克在1899年所說,由於此地與舊九龍和香港島接近:

所以相較於較偏遠地區的鄉民,這裏的居民較願意接受西方的方法,也較

能理解他們所要遵守的規矩的意義。

68

因此,新九龍被劃入此殖民地原有的市區,而管治香港其他居民的

法規,新九龍居民也須一概遵守。

69

70

1906 年「對本殖民地這一地區首次進行的詳細人口普查」中,

九龍被描述為「由深水埗和九龍城兩個警區組成」,人口有15,319;

更為詳盡的1911年香港人口普查,則列出了大多數(但不是全部)

老的大小村落。從一些跡象可見,政府對待此地區的這些舊居民,

度並非那麼慈父式,那些遺漏是其中之一。後來的事實也證明如此。在

九十九年租借期內,相較於九龍山脈以北的村民,新九龍村民的遭遇非

常不同,所得的照顧也少很多。這兩批人迥然相異的命運,會在第八章

論述。

68 類似的說法見HKGG1900, GN 201, p. ii

69 根據 1900 年第八號《法律延伸條例》(Extension of Laws Ordinance)。「為了提供適當行政,

並促進此地區發展,必須把港九市區實行之衛生、差餉和其他法律應用於此地」:見修訂1911 年《釋義條例》(Interpretation Ordinance)的法案第一款「目的及理由」。政府還繪製了一 個此地區的修訂圖則。見 HKGG 1937, p. 879

70 SP 1907, pp. 258, 276.

71

SP 1911, Table XIX (a) at p. 103 (39).

72

蒲崗、衙前圍和竹園這幾條重要的古村,以及許多位於新九龍中部、較後期建立的村落, 被籠統地歸入「九龍城」,而沒有列出其名字,儘管有此瑕疵,但這是關於新界大小村落最 詳盡的列表。新九龍沒有像新界那樣委任分約鄉事委員( GNs 387 and 394 in HKGG for 8 and 15 July 1899),因此史家無法知道關於新九龍各分約、村落和領袖(分約鄉事委員) 資料,妨礙了我們對此地區在1898年前狀況的了解。這也顯示出政府對於新九龍鄉村的不 同態度。柯美 ( G. N. Orme)也提供了另一個例子,他說,新九龍的官契承租人並未獲得土 地憑證,「因為他們通常對自己的土地瞭如指掌,而且對他們來說,去香港查閱登記冊也是 輕而易舉」( Orme, para. 16)

第三章

測量、田土法庭

登記與習慣法

在新界,土地永遠是重要元素。在1960年代傳統農業開始式微

,土地是大部分原居民的生計來源,而數以萬計從外地移入的菜農和

飼養禽畜農民,也仰賴土地為生,他們供應的農產品,1940年代末起

佔香港糧食愈來愈高的比例。不過,從「殖民地整體」的觀點看,並且

幾乎自新界租約生效之日起,擁有新界令香港政府可以隨時在那裏獲取

土地,作不同用途。

英國租借新界頭四十年,須要興建道路、鐵路、水塘和其他公共設

,以改善交通、加強控制、促成現代化,並應付市區日益膨脹人口的

需要。到了租借期最後三十年,政府需要更龐大的土地,新界將為它供

應土地以實行「新市鎮」計劃、開闢貨櫃港、興建境內基礎建設,還要

建設跨境設施,以聯繫開始推行「四個現代化」計劃的中國大陸,為這

個正在復興的國家服務。這些舉措最後促進了香港長期持續的經濟和社

會發展,並鞏固其「國際都會」地位。

要滿足所有這些需求,就必須先對新界土地有準確的測量。但這是

很後期的事了。首先,我們必須問,殖民地當局在1898-1899年為何認

1 見本章第87-88頁。

66

新界百年史

為丈量土地,並專門成立田土法庭(又叫田土衙門)審理土地業權,(

上其他措施)是把這塊租借地及其居民妥善地納入香港殖民地所不可或

缺的。2

丈量土地的原因

3

身為特派專員的駱克(奉倫敦的訓令)密切關注土地情況,尤其是

擁有權的登記、從地產獲得的税收、税款向誰徵收,以及如何徵收。

他很快發現,中國的土地管理制度有重大缺失,不能襲用。以下描

述指出了一個問題:

所有與新界土地有關的文件,都登記在新安縣的田冊,但該冊只是地

契登記冊,而不是土地業權登記冊...

大部分有價值的土地,都不只一方擁有業權,這種情況造成非解決不

可的重大困難,但如果每個業權單獨來看,它似乎沒有什麼不妥當。

長沙灣的土地糾紛很能代表這種難題,這個地方位於九龍西北沿

,直接面向香港島和已聞名遐邇的維多利亞港。擁有這樣的地利,

2 到了18993月初,卜力已稟報倫敦,說自己希望盡快徹底丈量土地:No. 93 in CO Hong Kong Correspondence428日發出的回覆推斷他已深信立即丈量土地是「絕對不可缺 少」,並囑咐他要嚴格節約金錢(ibid, No.132)

3 殖民地部在 1898622日給他的訓令,收於 No. 2 in CO Hong Kong Correspondence

他接到指示,尤其要注意「以什麼方法,可以最妥當地首先在新界獲得收入,而不會令華人 居民猜疑,或刺激他們的情緒和偏見。這點十分重要,因為一定不能為了支付新界的開銷, 過度耗用香港現有的財政收入,新界應當從一開始就盡量自給自足。關於這點,或許須了解 此地區的人現時負擔什麼稅項,以及如何徵收」。

確實是「有價值的」土地:

第三章 測量、田土法庭、登記與習慣法

67

這幅長沙灣的土地包括前灘和前方海域,有四個不同家庭聲稱擁有這

塊地,他們都各有業權憑證。兩份關於同一幅土地的業權憑證,是直接由

兩廣總督按照欽命授予。另外兩個業權憑證是在《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簽

定前發出,來自新安知縣主持審判後發出的歸屬令,一名知縣裁定這幅土

地屬於鄧氏,另一名知縣則把它判歸趙氏。

4

地契登記制度會製造這種混亂,但問題還不止於此。除了缺乏準確

的丈量記錄和新安縣的田地冊籍已經過時外,更大的問題是稅收是掌握

在一些中介人手中,這些中介人向耕作的農民收租,再向官府完納應繳

的田賦。

這些「收租主」(rent charge owner)(港府也用「完糧人」〔taxlord]

一詞),是獲得地皮權和地骨權的個人或家庭,這些權利可能是過去由朝

廷賞賜,或者向當局購買土地得來。他們的土地登記於縣的田冊,但通

常冊上所載的人名,是已死了幾百年的業主。他們的後人並不親自耕種

田地,而是向擁有地皮權(實際上是耕作權)的人收取白銀或米糧作為

租金,這種地皮權屬於可續租的永久租約。他們也向另一些人收款,

些人以沒向官府登記的傳統契約(通稱「白契」,有別於已登記的「紅

契」),從原來的承租人手上買下地皮權。本地習慣法是准許這種買賣

4 First Year, Appendix VIII, paras. 8-9. 關於那裏混亂的擁有權,詳見施其樂(Carl T. Smith)

有關深水埗的文章,Carl T. Smith 1995

5 Orme, para. 21. 有關「收租主」, Gompertz 2, p. 8

6

這種土地的買賣必須向知縣登記(要交一筆可觀費用),才算正式轉手,登記後田冊上的名 字就可以改成購買者的名字。他就會獲得一張「紅契」,即已登記的買地憑據,之後就由他 負責繳交田賦。見 Jamieson, pp. 97-98, and Bumbailliff

68

新界百年史

,條件是須向地骨主(即已登記在冊)繳付相同的租金,通常金額會

在買賣契約中列明。一般來說,地骨主通常是祖或堂這種由司理管理的

宗族信託組織,但也不完全一定。

8

那些根據習慣法擁有地皮權的人,雖然世世代代在使用他們的土

,但無人擁有已向官府登記的業權憑據,而只有由地骨主定期重新發

出的「永久租約」,或者傳統的「白契」。簡言之,這些人在官府眼中是

隱形的,因為他們在州縣田地冊籍中並不存在。一名曾出席1860年舊英

屬九龍移交的香港官員,憶述中國官員一句態度輕蔑的話,應該非常典

型地顯示他們怎樣看待這群數目眾多(如果是附屬的)的人。地骨主似

乎也不認識他們,因為田土法庭成員發現,許多地骨主不清楚自己的租

戶是誰,只要能收到租他們就心滿意足。

10

不久又發現另一個不正常現象,就是那些登記了業權的地主,把他

們在地方上的權利擅自擴大。在這些事例中,載於地契登記冊須向官府

繳稅的區域,遠少於佃戶正在耕作的土地。有田土法庭成員報告了一個

這類事例,顯示實地的真正情況:不但原本獲授予的土地面積很小,

在地點很含糊,並且在宣稱擁有土地的宗族內,擁有權也很混亂。就是

7

Jamieson, p. 108,這種「地面的佃耕權擁有權」是可以轉讓或分租,其根據完全是地方 風俗習慣,因為「成文法不承認這種權利」。林耀華的經典研究《金翅》(The Golden Wing) 13-14頁描述了福建的類似情況,「按照當地的土地租佃法律,土地的擁有權分成不同類 型」。對於這些複雜題目最翔實的論述, Palmer 1987

8 Hayes 1977.1, pp. 52, with note 147。也見 pp. 166-167, with notes 13-18

9

「大約兩年前,我出席中國當局移交九龍的過程中,那名主要官員(我想是新安知縣)斷然指 ,甚至是九龍半島上的華人,他們的佔有權都不合法......」此話的背景是關於搬遷住在昂

船洲的家庭,應否給予賠償,昂船洲位於維多利亞港靠近九龍之處:CO 129/91, in No. 42

of 14 February 1863, para. 17

10 Hayes 1977.1, pp.51-52所舉的例子。

11 Gompertz Tsing I, pp. 1403-1404

第三章 測量、田土法庭、登記與習慣法

69

69

這樣,擁有地骨的家族暴富起來,官府的土地收入則毫無寸進。

12

即使初步調查的範圍有限,但在殖民地政府眼中,這種情況不可接

,因此有必要將土地的使用納入法律規範,並按之分配繳交田賦(1899

年後變為官地地税)的責任。要達成此目標,最好的方法是盡早在新界

丈量土地、劃界和整理地籍。以成本和工作量而言,這是一項重大舉

,在中國很少進行。事實上,駱克等人指出的情況,在中國大陸一直

持續到 1930 年代及之後,而少數幾個實行類似改革的例子,證明香港政

府決定着手這項工作十分正確。

14

土地丈量

1898 ,那些為人使用的土地,儼然是一幅由水田拼綴出來的圖

畫。從高處俯瞰,平原上佈滿農田,一路延伸上高山和丘陵的山嘴,

深入到與外界隔絕的山區或高原。鄉村家庭通常不是擁有一大幅田,

是幾塊小耕地,零散分佈在每條村的周遭地區。總的來說,這些耕地的

12

另見L&T

13 1880 年代,一名中國巡撫(譯註:劉銘傳)曾嘗試改革台灣田賦制度,而台灣在 1895 割讓給日本後,最終由日本殖民政府完成這項工作: Myers 1972, pp.404-407,以及 Hui- sun Tang, p. 25。香港丈量土地和設立田土法庭之時,港府或英國政府是否知道這些行動, 則無從稽考。

14 在華中一個地區,地税收入原本只有二萬六千圓,在丈量和登記後,在沒有加稅的情況下,

上升至一百萬圓。不過,這樣做是需要時間和成本,往往會得不償失,在許多地方,據估計 成本要高於稅收所得。見 Problems of the Pacific, 1936, pp. 160-162

馬若孟(Ramon Myers)博士指出,這種盛行於中國廣大地區的獨特土地租佃形式,令國 民政府極難在那些區域獲得資金推行現代化,但因此造成的農業稅徵收不足,卻大有利於 古老農業社會和經濟的發展:Myers 1983, pp.18-22,有趣的長篇論述, Myers 1980, pp. 160-167,尤其是關於華中省份的部分。

2760

新界百年史

數目極多,但如土地丈量和劃界結果所顯示,許多農田面積都不大,

大多數家庭擁有的土地都十分細小(圖十三)

15

測量在 1899 11月底展開,負責丈量工作的,是從印度測量局借

調來的歐籍和印籍人員。每一塊田地、每一間房屋和建築物,甚至田

地內的農棚都記錄下來。測量工作沒有遇到無禮對待或阻撓。事實上,

據說丈量人員測量農田時,在田裏耕作的農民都置之不理。丈量工作非

常艱辛,唯有新界北部的廣闊平原例外。在1901-1902年野外作業季節

結束時,主其事的官員寫道:「這個鄉野的特點是地形阻隘,又多丘陵,

大部分地區是我平生所見最難測量的。」(圖十二)*大功告成時(雖然

總報告涵蓋的時期是由189911-19044,但它顯然是在1903

5月完成),總共包括328,639幅土地,經丈量和劃界的土地面積有

40,737.95英畝。

19

申報業權進展緩慢

在丈量的早期階段,居民明顯不願申報他們擁有或佔用的土地。政

15

如見關於大嶼山兩個地區中,家庭擁有土地的明細表,載於 Hayes 1977.1, at pp. 109 and 111, with 132 and 136,表內數字是根據南約/離島理民府田土職員在1905年所做的記錄計算。

16 Survey, pp.399-404

17 但是,用來標示導線測量站的木樁,常被鄉村頑童移走,因此不得不改用永久的裝置作標

,以協助清查土地的測量員。First Year, p. 35, and Survey, p. 397

18

Survey 1900-01. 新界是非常不利於健康的工作地點。丈量工作結束時,主其事的官員報告 :「在整段時期,全體人員的健康都很糟,不斷有人要送去醫院。有一名督察、一名測量師 和五名印度苦力死亡,六名測量師和九名印度苦力因病無法工作;六名測量師中,有四人返 回家鄉途中去世」:Survey, Miscellaneous, para.4

19 Survey, table at p. 403. 圖十三是典型的測量圖。這些數字與較早前向定例局報告的數字有出

; Hansard 1901, p. 46的附表,另見本章註 24

第三章 測量、田土法庭、登記與習慣法

71

府要求村民申報的正式通告刊登於《香港轅門報》(即後來的《香港政府

憲報》)曉喻各方,並在將要測量的地區張貼告示,後來又派警察去提醒

村民。 然而,如田土法庭主席金弼士(H. H. J. Gompertz)後來報告,

20

在青衣島,雖然給予了充分的通知,要求村民在1900101日或之

前申報土地擁有權,但要到限期屆滿後九天,才接到首個申報,其餘則

陸續收到,直至190152,總共收到七十七個。

21

在附近的馬灣,公告和告示同時發出,金弼士發現,在屆滿前四

,只有接到一個申報個案。他決定在928,帶同客家話翻譯員親

訪該島,受到居民冷淡對待:

他們告知我,他們全都在大埔或屏山申報了土地業權,有些人則向〔在

香港島的〕田土廳登記了地契,不知為何還要再申報。

22

我向他們解釋告示的意思,並告訴他們盡早申報很重要,以免為時太

晚。在10 1日星期一,我再收到兩個業權申報。在10月份餘下的日

,再收到二十四個申報,11月有十九個申報。我總共接到有關此島土

地業權的九十二個申報,但當中只有三個是「按時提交」,其餘都是「逾期

申報」。

23

到了 19016,他認為:「根據過去十二個月〔19007-

20

190084日的《香港轅門報》第1242頁刊載了關於青衣、馬灣、平州、長洲和其他新界 島嶼的政府通告(憲示第405)。簡單地說,它規定擁有這些地方土地的人,須在1900

101日前,到田土法庭辦理土地擁有權申報,否則根據《田土法庭條例》第十五款,佔用 這些土地而無官方發出之憑據者,一律作盤踞官地論。

Gompertz 1.

21

22

見本章第 74-76頁的解釋。

23 關於金弼士在馬灣的經歷, Hayes 1993, pp. 157-158。他最後建議,只要使用土地的人繳

付適當地稅,就應把他們全部視為業主。

72

新界百年史

19016月〕的經驗判斷,若要促使更多人申報業權,而非只有極少數

,似乎只有劃界一途。」

24

劃界

劃界對於田土法庭處理業權的工作十分重要,也是編製地税冊(Rent

Roll)的關鍵,而有了準確的地稅冊,才能據之徵收地稅。劃界後就要

把地籍測量圖(它記載每一幅土地的位置和大小)上顯示的每一地段,

配對到某一個(或多個)申報擁有該地段的人,這些申報者在受田土法

庭傳召時,要親身向該法庭成員提交證據,證明他擁有所申報土地的業

權。*由於鄉村內差不多所有家庭都擁有(或無異於擁有)一些土地,

以幾乎在所有地區都需要民眾積極合作,劃界工作方可成事。

26

24

Gompertz 1, p. 1403. 總的來說,從現有資料所見,丈量馬灣土地時似乎沒有劃界(青衣大概 也沒有)。根據 Survey, p. 400,當地的丈量工作是在1900年年中某段日子進行,肯定是在 1900101日之前,因為那是接受業權申報的最後限期。報告中還說,把丈量和劃界結 合在一起的做法,要到190011月才開始,那時是1900-1901年度實地作業季節開始的時 ;總的來說,似乎截至1901630,在已丈量的44,281.77英畝土地中,經劃界的只 11,157.32 英畝: Hansard 1901, p. 46

根據另一份資料,劃界工作是在19006月開始(見本章註27),但是,如該表格所示, 它最初是小規模進行,而且似乎如金弼士所推斷,在馬灣或青衣,劃界大概不是和丈量一 同進行。

土地丈量到底在何時開始也有點混亂,因為有另外的資料(Report 1902, p. 2),青衣是 1902 年開始丈量的,馬灣也是一樣。或許這裏寫錯了?重新丈量似乎不大可能,因為( Gompertz 2, p. 7所說)田土法庭在1901220日在馬灣首次開庭審理,「以調查當地的 土地業權申報,這些申報大多不是太重要的」。另見本章註49

25 NTLC

26 在像鄧氏這些大宗族內,很大比例的土地是由祖、堂擁有,他們當時會怎樣做,是令人感到

好奇的事。大概是由這些祖、堂的司理出面指認土地,代表共同擁有這些土地的宗族成員。

第三章 測量、田土法庭、登記與習慣法

73

劃界工作在19006月開始,19036月結束。這是一項大規模

作業。到了19023,華人劃界人員增至一百九十人,他們四人為

一隊組成野外工作隊,每隊有三名苦力和一名劃界員。某個地段確定之

,會加以編號,並記錄在適當的測量圖上,然後將寫有同一編號的「紙

仔」,交給聲稱擁有或使用該地段的人(圖十五)。申報擁有權的詳細資

,會記載到劃界登記冊上。29

丈量和劃界工作進行得極為細緻,看起來肯定是一幅如畫美景。如

報告所描述,我們可以想像丈量隊伍「從一村接一村,依次把整個約份

清丈」。在相鄰地區,至少一星期前就會貼出告示,劃界員和苦力還會

「走訪各處,通知村民必須親身到現場指認他們的土地」。丈量前一天晚

,會在該地區插上長竹竿標示,這些頂端有紅旗的竹竿,在丈量劃界

的過程中會一直豎立。與劃界員同行的苦力,一人拿竹竿,一人拿鶴嘴

,另一人則協助劃界員查問地段的擁有權。用來寫上基本資料並派給

業主的紙仔,是由拿鶴嘴鋤的苦力帶着;大概因為既然把鶴嘴鋤交給他

,肯定是可以信賴的人。

初期工作進度緩慢,主要原因是金弼士在1901年報告中列舉的種種

實際困難,包括「遇上中國假日和節慶,以及播種和收割季節,不是那

麼容易蒐集」資料,還有些居民不肯為「貧瘠的山坡種植地」申報業權,

因為這些地帶無須向中國官府納賦。不過,他在報告中仍說,居民以友

善的態度對待他的工作。

30

27

“Notes for Use in District Land Offices”, p. 3.

28 摘自 Gompertz 2 內關於這項工作的精采記述,包括詳細的「劃界規則」和一個「申報土地業 權詳情」附表。每一地段都要填寫該附表,但印象中我從來沒見過這種附表,這點和「紙仔」

(見本章註 29)不同。

29

Hayes 1988 15

30

全見 Gompertz 2, p. 6

74

74

新界百年史

對於村民初期不願申報土地業權的思考

翻閱今天已發表的文件,我認為青衣和馬灣居民沒有準時申報土地

業權,完全不能責怪他們。政府的告示和要求混亂不堪,而造成這種混

亂的罪魁禍首,主要就是政府。英國接管新界後不久即採取的措施,

來由於經驗教訓和官員不斷的討論,而必須加以修正。

政府急於在新界徵收稅款,所以想編修臨時地稅冊;為此,它在

18997月規定一些特別安排,要求地主和土地使用者根據這些安排登

記土地。不久後規定又改變了,可以在大埔和屏山的新田土廳登記。

村民的反應堪稱踴躍,1900120,大埔收到21,736份土地業

權申報,屏山則有5,613份。同時,政府希望持有中國(官方發出)

契的人到香港的田土廳登記,然後向他們發出官契,取代原有的中國地

,或者提供業權證明承認原有的中國業權。第一份地契在18996

3日登記,到了該年年底,共有一百三十四份經過翻譯和登記,另有約

二百份有待調查和判定,還收到超過一千份關於土地問題和糾紛的請

願書。

34

這些事實有助解釋青衣和馬灣居民何以反應冷淡。如金弼士自己後

來承認,很多人按照一條存在已久的香港法例登記了地契,「滿心歡喜以

為這樣就已經完成一切必要的工作」;另外有些村民曾根據指示在大埔和

31 見總督在1899712日發出的中文公告(有英文翻譯),公告中列明業主須做的事, 及新九龍和其他地區不同等級土地,應繳納的地稅金額:Appendix IV of First Year,

Pp.19-20

32

First Year, p. 5.

33

這個數字似乎很小,但是,相較於新界和廣東其他地方普遍使用的非正式傳統地契,中國正

34

式地契的數目遠少得多:見本章第66-68頁。

Appendix VIII to First Year, pp. 277-279.

第三章 測量、田土法庭、登記與習慣法

75

屏山的地税冊辦事處申報,「不知道他們必須再來一次」。是政府自己

令民眾無所適從。

36

37

後來他們了解到,根據中國地契發出官契,以及根據原有安排所提

出的業權申報來編纂地稅冊,是有一些重大障礙,這時候才改弦易轍。

事實上,要獲得當局所需的東西沒有捷徑。他們從經驗中得到教訓,

1900年底,明白到必須丈量土地和劃界,以追查和審視所有土地業權

35

In Gompertz 1.

36

說到這裏,我們或許應注意 18991228日制定的1899年第40號《華民政務司傳召華 人條例》。促使政府制定這條法例,似乎主要是因為新界鄉民在初期不願應政府要求提供資 ,令港督感到惱火。他在定例局中說:「叫華人前來提供關於他們的土地或登記的資料極為

困難。 但顯然令港督更憤怒的是,官員請「他們的父老,他們的領袖」前來見面時,他們不

只一次對「這種要求完全置諸不理」(Hansard 1899-1900, p.41)。駱克的言論記錄在定例局 議事錄 (Ibid, p. 117) First Year, p. 11,他沒有那麼憤慨,並且事實上純粹陳述事實:「這 一措施的目的,是要保證民眾會現身,以便向他們全面解釋政府的措施,政府也可藉此得悉 民眾對其建議的措施有何意見,若事情進展不順利,亦可知道他們為何反對。」也見本章註

45.

這條法例的有效期是兩年,有需要時可續期。首次續期只展延了三個月,以待向殖民地大臣 呈交關於法例實施效果的報告後,他有何反應。由於他沒有反對,法例在19023月再續 期。1904年和1906年又再續期,在丈量、劃界和地籍整理完成很久後仍然沿用。

奇怪的是,那些被傳召的人,須去見的是華民政務司,而非在新界工作的行政和法律官員, 並且必須先要獲港督批准。另外頗令人困惑的是,它成為法律後沒多久,輔政司已能夠說, 新設在大埔和屏山的田土廳,似乎錄得頗為令人滿意的業權登記數字,而且在香港的田土廳 登記的中國地契,數目也很可觀,這在上文已說過。情況是否矯枉過正?最後,傳召的權力 納入到1910年《新界條例》第九至十款,不遵從的人會受處罰。

37 關於一路上遇到的第一和主要困難, Sihombing

駱克在 1900 年的新界報告第3頁中指出,在田土廳登記中國地契的效用成疑。他提到登記 費問題,以及「登記時所報的地段編號,在任何地圖上都找不到,原因很簡單,就是根本還 沒有這個地段編號,而中國地契中所寫的地界範圍和描述,全都極為含糊,令人無法確定該 文件所指的土地,究竟是在哪裏」。

並且關於根據向大埔和屏山申報的業權編製的地稅冊,駱克和金弼士不久都稱之為「粗略 地税冊」(Rough Rent Roll): Lockhart, Ibid, p. 3, and Gompertz 1。後者說:「它們提出 〔業權申報的形式 既不夠充分,也不夠清晰,無法用作調查業權的根據」,因此也無 法編纂可靠的地税冊。事實上,根據金文泰1904421日呈交輔政司的公文(CSO Ext 1904),似乎新界租約簽署後四、五年,大多數人仍然沒有向英國政府繳稅(地稅),他似 乎專指大嶼山,但或許也指更廣泛的情況。在這方面令人非常訝異的遺漏,ADR DONT

1947-48,para.29

76

新界百年史

申報。過了好一段時間後,他們委派三名年輕官學生最終確定新界各地

的業權。三人胼手胝足,經過九個月時間,終於在1904年完成任務。

38

八年後,柯美( G. N. Orme,又譯庵或庵美,時任理民府官)論述

土地丈量和地籍整理時,可以清晰簡潔地把它們分成不同階段。然而,

如在上文所見,它們實行時並不是那麼截然分明,部分原因是土地情況

錯綜複雜,執行方面又一直有各種變化,還有上文提到開始時的失誤。

此外,關於這項工作所發表的文件和報告,有時候是互相矛盾和令人迷

,有時候不足為細節問題提供答案。

39

村民不合作的其他原因

除了初期的混亂,還有其他原因令居民不願意配合田土法庭的工

作。許多土地佔用者一定是對於永久租約或傳統契約(這個地區長期通

行的做法)感到滿意,並確信它們固有的保障。而且,許多宗族內部似

乎長期奉行某種自我規管和登記方式。因此,許多佔用者可能視丈量土

地和整理地籍是多此一舉(至少對他們而言)。此外,這些工作從一開

始就很明顯是關於向他們擁有的一切徵收地税,因此村民很猜疑,並且

38 這三名官學生是金文泰、馬沙(C. McI. Messer)和活約翰(J.R.Wood): NTLC 39 總的來說,為了釐清解釋不足或者仍然渾沌不清的事件,還需要做更多爬梳檔案的工作。

40 傳統契約上有賣主、中間人、承買人、見證人的名字,還有雙方同意的購買價、寫契人的名

,有時候還有房長或其他宗族領袖和村長的名字。另見本章註 56

41

從現有的證據可見,1898年前,似乎土地如被認為屬於某一宗族或房派,它的財產實際上 可能已由合資格的家庭瓜分,通過稱為分書的傳統文件證明各房派同意分產,這些分書在買 賣雙方和見證人簽署後,由有關人士各執一本。每當有新的內部安排時,就可能擬定這種文

(如見九華徑文書,現存於香港歷史檔案館),也可能以口頭方式傳達給所有相關人士知 悉。關於宗族內部土地業權的這一方面,有待更多研究。

42 一些後果見本章註 75

第三章 測量、田土法庭、登記與習慣法

77

對於新政府的行動普遍懷有戒心。他們或許還以為,將此事置諸不理也

不會怎麼樣(就像在中國統治下有時候會出現的情況):大張旗鼓只是一

,很快就會偃旗息鼓。最後,還有一個無關特定問題的因素,那就是

(如駱克所說)須考慮到中國歷史遺留的影響。

45

簡言之,和往常情況一樣,原因林林總總,不一而足。

田土法庭

46

田土法庭是根據1900年第十八號《新界田土法庭條例》設立 田土

法庭成員的工作時間持續的較原本預期為長,定例局還兩次提出質詢。

1901年年底,議員要求輔政司提供截至1901630日所收到的業

權申報數字,以及「截至該日為止,最終經田土法庭處理」的業權申報

數字。在19034,輔政司面對更嚴厲的質問,一名定例局「非官

43 地税在早期曾幾次增加,據村民所說,金額高於他們在1898年前所繳的。有關九華徑村的 陳情(Kau Wah Keng in CSO 1906, No.3120),還有來自沙頭角和東涌的其他陳情(分別在 1903/9698 and 1905/6990),Hayes 1993, p.20。除了卜力在1899718日發出的中文 告示,見彌敦(Mathew Nathan)爵士在1905628日的告示,載於“Notes for Use in District Land Offices", pp.6-9。即使這樣,1962-63年的財政年度,地税的總金額( 1908 年之後,整個新界租約時期都沒再改變)據報告只有 398,111.57 港元:HK 1963, p. 15 44 1972 年我與新九龍馬頭圍村的父老討論時,他們顯出同樣滿不在乎的態度。這些父老說, 們的村落是九龍最大和最富庶的,村民擁有許多田地,但聽到為何要丈量土地時(保證政府 有固定收入),「他們毫無興趣申報土地擁有權或者繳交地稅。」

45 在辯論《傳召華人條例草案》時,他試圖解釋為何父老和民眾沒有反應,除了猜測村民方面 不合作和馬虎敷衍的態度,還提出另一些理由:............雖然許多人被傳喚去見官員時,心裏本 想遵命照辦,但他們不依照心意行事,原因有二,一是不想被人覺得違逆公意,另外則是根據 他們在中國統治下的經驗,擔心見官後不是有所得益,而是反受其害」:Hansard 1899-1900,

p.117

46

Report 1900, p. 4

47 Tabled in Legislative Council on 29 August 1901: see Hansard 1901, p. 46.

78

新界百年史

守」議員要求他「解釋為何此事延宕這麼久仍未解決,因為由割讓之日

,至今已過了將近四年

48

經過幾年準備後,如上文所說,田土法庭

的工作在 1904年結束。

49

在處理業權的進度報告中,金文泰5所撰的報告尤其有趣,一方面由

於當中記載的遊歷細節,另一方面是他完成的工作量十分可觀。他的船

(大概兼作辦公室)沿着新九龍西邊海岸被拖至深圳河,還到了坪洲、

長洲、青衣和馬灣等島嶼,最後停泊在元朗河。由19046月第一個

星期起,9月底簽署最後一批一覽表,金文泰在這段時期處理了至少

六十七個丈量約份,他明顯很得意地寫道:「對於我的裁決,無人向最高

法院提出上訴。」 他對此引以自豪,是因為他曾批評田土法庭之前的判

51

,據說他的批評獲得英國駐廣州總領事支持。

52

他們的辛勞工作結束後,所得結果記載於一套卷帙浩繁的冊籍中,

三百五十五個丈量約份各佔一冊。每冊內含一份集體官契,一張或多張

測量圖,還有與之相配合的官地承租人附表。更重要的是,這些文件記

48 「割讓」是指接管新界。見 Hansard 1903, pp.4-5

49

但是,關於最終的業權審定,有一點很令人困惑。根據金弼士的記載,似乎田土法庭成員, 包括他自己,在此之前曾開庭聽審。他關於田土法庭工作的第二份報告提到,1901年初, 除了上面提到的馬灣,在另外幾個地方也曾開庭,處理一些顯然很普通的業權申報,還說預 料「未來幾個月會定期開庭」,以處理偏遠地區的糾紛(Gompertz 2, pp. 559 and 561)。那麼, 為何到了1904年還有那麼多工作須要處理?

50 見本章註 38

51

52

NTLC, pp. 150-181. 田土法庭成員的做法,似乎是各自去審理每一土地的業權,並親自聽取 每一申報者的說法。Ibid., p. 152. 另見 Hayes 1993, pp.18-19 and p. 190, notes 20-24.

Clementi。金文泰寫於1903年前半年的日記,記載了一些關於這個題目的有用資料,可惜 19037月至19052月的日記散佚,因而無法幫助此處的研究,這段時期的日記遺失, 是因為把日記運送到鐵行輪船公司汽輪的駁艇,1906年遇颱風沉沒。他監督田土法庭同 僚工作的記錄,可在 NTLC 找到。關於金文泰向廣州方面徵詢意見之事, Wesley-Smith

1980, p. 97

第三章 測量、田土法庭、登記與習慣法

79

載了每一地段應繳的地稅,以及負責每年交税者的姓名和地址。加上各

種必要的相關官方記錄,登記日後所有土地交易的新制度就能夠運作,

令政府能盡量有效和全面地徵收地稅。簡言之,從前無影無形(67-

68)的土地使用者,變成了具體清晰的官地承租人。

地籍整理後的土地行政特點

傳統文件的持續重要性

由此時開始,新界土地管理就以集體官契的記錄為依據,並且隨

1905年新界土地條例》生效實施新的登記制度。新的記錄存放於新界南

北約分別設立的田土廳,它們會保管、維護和更新這些記錄。日常各種

土地事務均按輔政司署的指示處理,由此形成的慣常做法和先例,不久

後就載入《1908年新界分區田土廳操作指引》(Notes for Use in the New

Territories District Land Offices, 1908)確立下來。

54

55

然而,新登記的實施並非如官員所期望的那麼順利。雖然 1905 年的

《新界土地條例》提供了六種用於記錄各種買賣、抵押和租賃的新表格,

但採用這些表格,就打斷了中國記錄土地交易的舊有形式,尤其是上文

53 每份集體官契(稱為雙聯契)是由負責其內容的田土法庭成員簽署,表示「經查驗並確信其

真確無訛」。例如在丈量約份第171約地段是由馬沙簽署,並由港督彌敦爵士副署。

54 不同於地區記錄,輔政司署的田土檔案經歷了二次大戰和日佔時期,幸運地保存下來。它們

收藏於香港歷史檔案館。

55 律政司說:「此法案的目的,是令新界的小地主能更方便地轉讓土地,這些小地主大多是貧 窮階級。」他補充:「它提供簡短、清晰、淺白的業權轉易契約表格,以及其他處理土地過戶 和抵押的文件範式。」(Hansard 1905, p. 7) 從此以後,這些交易文件全都要以這種方式擬定, 但似乎沒有提供中文譯本。儘管用途很有限,1910年的條例第五款規定要使用它們。另見 本書第 77-78頁和註61。租約大多仍是以口頭方式訂立:Wilson, p. 187

80

新界百年史

提過的「白契」(即沒有向官府登記的地契)。習慣法的產物在過去為人

廣泛使用,它們歷久不衰而且用途全面,是因為得到宗族、鄉村和分約

56

組織的司理支持,有需要時可訴諸縣官。 它們是百姓之間轉讓土地的方

,一直行之有效,地方民眾不打算停用。傳統格式的文件所提供的保

障仍然需要,並令它再延續半個世紀,幾乎與村民過傳統生活方式的時

間一樣長。

58

所以,在往後幾十年,傳統式文件繼續沿用,它們過去是寫在材質

粗糙的紙上,現在則通常寫在官方發出的「釐印紙」上。兩者都獲新成

立的分區田土廳接納為土地交易憑證。分區田土廳職員會將必要資料記

錄在印刷本的「註冊摘要」中,由買賣雙方和見證人簽署或蓋印,在兼

任助理田土官的理民府官批准和簽署後,就會收入登記冊,原件交還購

地者。至於《新界條例》訂明的六種新表格,只有在有意購買的買家覺

56 如果某張地契受質疑,要是它是真的,會得到鄉村或分約的司理支持——這顯示風俗習慣和 地方管理層對於保障鄉村生活的這個關鍵領域十分重要。有關官方支持,見第一章註 58。另

Hayes 2001.1. pp. 21-22

57 這些買賣文件的格式範本印製成書,作為供日常生活使用的指南,而在大部分(若非全部) 華南農村過去所見的手寫合同,也採用這些格式:見拙文 “Specialists and Written Materials in the Village World”( Hayes 1985)。關於它們的悠久歷史,見韓森(Valerie Hansen) 論述(Hansen, p. 7),韓森稱它們為「契約」。另見 Cohen and others in Zelin, Ocko, and Gardella ( eds.)

58 對於殖民地政府和「巨大差異」這個主題,這種情況的意義是:在落戶已久的社群內,傳統

的力量會令政府的一些安排瓦解。

59 那是已蓋釐印的空白表格,由香港庫務署印捐局印製和發出,可在分區田土註冊處或郵政總 局購買。從 1920 1930 年代的《藍皮書》所見,印捐局在戰前隸屬庫務署。必須購買印花 税票(俗稱印捐士担,不同於付郵資的郵票),貼在空白表格上。香港中央圖書館和香港歷 史檔案館有一些留存至今的文獻藏品,當中可見其樣本。這些寫在釐印紙上的文件,遣詞用 字和舊式文件一樣。1898年前,這些文件在香港很通行,主要用來記錄借貸和協議,大概是 因為它們的官方外表令人覺得更有保障,尤其是違約者被告到法庭時。或許新界居民也是這 樣想,所以稍作改變。

60 關於這點的證據是很明確的:HKAR1934, p. J 2

得適合時才會使用。

61

第三章 測量、田土法庭、登記與習慣法

81

在業權登記中延續的風俗

在丈量土地和地籍整理期間申報的擁有權,都是源自中國習慣法下

的通行做法。如果經田土法庭審理而沒有爭議(如我們所見,就判決上

訴的情況十分少),它們就會獲接納,並記錄到「官地承租人附表」中。

此後,在《1905年新界土地條例》和之後的法例內,都有關於登記繼承

權、委任受託人和委任祖、堂司理的條文,令傳統風俗得以延續。 簡單

來說,可以用下文概括。

64

個人擁有的土地只可由男性繼承,如果獲認可的繼承者多於一人(

如有多名兄弟),則繼承時會登記所有人的名字。女性不能繼承土地,

為她們會出嫁,這樣就會把土地帶離家族。如果沒有兒子承襲,則男性

表親的繼承權也高於女兒。婦女可以擔任未成年人的受託人,但到他或

他們成年後,婦女就喪失受託人身份。如果土地是各類傳統信託組織共

同擁有(這些組織大多與宗族和宗族內的一些或所有成員有聯繫),物業

61 這種情況在二十世紀頭幾十年於新九龍出現,當時香港企業家和他們的代理人預期將有發 ,大量收購當地的鄉村土地。我在1978年為香港歷史檔案館買了大批這種文件,現存於

HKMS No. 104/173-224

62

63

1902 年訂立的《新界業權條例》中關於「傳統土地」(customary land)和「傳統地主」 ( customary landholder)的定義。後者是指「任何申報擁有土地,並經根據1900年第 18 號條例組成之田土法庭承認其擁有權者;以及任何獲政府根據地方傳統租用權,明令批予 土地之人;以及藉轉讓或傳承,從這類業權擁有人或官地承批人獲得業權者·

Hansard, 1902, pp. 70-71, and NTO 1910, clause 20

With

我沒有見過任何訴訟。關於從 1901-1905 年間,不服田土法庭成員裁決的上訴, NTLC, para. 15,總共不超過十一宗。所以金文泰的經驗(78)是典型情況。

64 Hansard 1905, p. 11。還容許上訴至最高法院,引起議員士祧活(Gershom Stewart)先生 提出洞中肯綮的問題:「英國法官怎麼會懂中國法律?」但律政司很快就避而不談: Hansard

1905, p. 12.

82

新界百年史

65

會由已註冊的司理管理,而這些信託組織的成員和司理只限男性。 這些

條款一直沒有重大改變,直至1994年通過修訂條例,容許婦女繼承家族

土地。66

在戰前和戰後初期,大多數關於繼承權及委任信託人和司理的申

,都是由當事人提出,並由他們的族人審議。新界政務處只有在須徵

收土地開展公共工程時,才會主動敦促土地業主更新登記冊,因為登記

冊若未更新,就無法給予賠償。無論是哪種情況,程序都是一樣的,

在執行這些程序之前,理民府官不會批准更改登記冊。

68

新登記制度日漸為人接受

然而,把所有土地交易登記於註冊摘要,準確地與保存於田土廳內

的其他記錄相聯繫,這種英國做法最終獲得公眾接受。最初,由於在新

65 雖然港府要求司理登記,但司理並非香港當局的發明:如見 minute of 11 June 1904 in CSO 1903/8551。惠柳新(Brian Wilson)在其書中附錄所載的指南,顯示了1950年代新界民政 署對於與土地問題有關的中國習俗的了解, Wilson, Appendix A, 1-4。另見 Jamieson's

chapter II, The Law of Succession and Inheritance, pp. 13-31, and pp. 102-103

66 見本書第十二章第322-323,以及第十一章註 60 61

67 例如,有關石壁村民的態度, Hayes 1996, p.53,當地兩代人中,肯不厭其煩去更新擁有權 和司理身份的寥寥無幾。我認為這種延宕的情況很常見,並顯示傳統習俗在鄉村地區仍然盛 行不衰。登記除了要長途跋涉和付費,村民還認為是多此一舉。另見 Hase 2001, p. 138

68 我在 1950 年代末加入政府服務,從那時起,當局會在鄉村和鄉事委員會辦事處(申請是由 鄉事會交來)張貼通告,看看是否有人反對(在某個限期內),所有涉及土地的申請都會這樣 : Handover Notes 1957 in HKMS 178.1。這種做法令這些申請受到公眾監督,而非只受 村長及宗族和房派的父老監督,這些人當中要派一兩人陪同申請者到理民府,為申請批簽, 並擔當註冊摘要的見證人。

除非理民府官有懷疑之處,否則處理繼承之類的申請,大多只是例行公事,而且通常會依循 地方習俗。遇到有爭議的案例,理民府官在做決定前,通常會徵詢資深地區領袖的意見。此 ,高志在其 Summary Memorandum (1955)提出一個很有道理的信念:如同普通糾紛, 些事情最好交由鄉村和分約(鄉事委員會的區域)解決,大家公認不應由理民府處理(見本 書第四章註 21)

第三章 測量、田土法庭、登記與習慣法

83

安排下,業主不會獲得業權憑據以供保存,他們為此感到擔憂。集體官

契是官方記錄,存放在田土註冊處,而發給土地業主的唯一文件,就是

每年為土地繳交地税所得的收據。不過,這重大疏忽後來獲得糾正,

府在二十世紀頭十年和後來收到應求時,發出列明地主物業的證明文件

(稱為執照)(圖十四)。新安排的另外一些元素,也有助它廣受民眾接

納。在丈量和地籍整理期間繪製了地圖,並將地段編上號碼,比起舊式

地契對於地界通常只有很含糊的描述,這種做法大為方便買賣雙方標示

要出售或抵押的物業。因此,仍然通用的傳統文件很快也把地段和丈量

約份編號寫入。另外,到了1941,新界部分地區開始有公路、鐵路和

渡輪服務,令前往分區田土廳登記土地買賣的人更加便利。

72

但是,無論這些新制度有何優點,也難免有其缺點。除了政府文員

在大量記錄和抄寫時出錯(據說這種錯誤還不少”),有些錯誤是源自業

主本身。載入登記冊的業權,是依據這些人的報告。當時的記述和很久

以後才浮上檯面的所有權爭議都清楚顯示,村民在劃界期間提供和向田

69 丈量和劃界時,村民申報某個地段業權時會獲發「紙仔」,大概是由於這個原因,不少人都

把紙仔保存下來,許多直至很近期仍然存在:見本書第72-73頁和本章註 29

70 Orme, para. 16, and HKAR 1910, 1, p. 10. 不同於前述那六種表格,這些是中英雙語的文件,

事實上,我所見過當時的其他許可證和執照,大多數是中英雙語。香港歷史檔案館藏有少量 這些文件,大多是影印本。金文泰和活約翰在1906年參與這項繁重的工作。金文泰被上級 批評開支過大,他在回覆中尖刻地提醒上級一些事實。「我想你應該不知道,我的部門現時 差不多是政府中最大(若非已經是最大)的純文書工作部門。我有四十九名文員,他們的工 作是每天在辦公時間內,盡快和盡量多地振筆直書。因此難免會大量消耗筆、墨水、吸墨紙 等。」他在 190676日呈交輔政司的長篇公文(CSO 807/06),生動地描繪他孜孜不 倦的工作,還有其臨時辦公室(一個蓆棚)的惡劣環境——鼠群為患、白蟻肆虐、風吹雨打 和潮濕,這些問題令土地記錄受破壞。在1908 ,新界南約也在進行同樣的工作: CSO 1908/5246,裏面以多頁篇幅記述這個題目。另見第二章註 72

71

售賣的土地是以本地慣用的地名來稱呼(每個鄉內有許多這種地名),或者靠描述幾個方向 (通常是四個)的邊界來標示,這通常用於描述面積較大的地段,例如山坡上的「松山」。

72 不過一開始時並非那樣: HKAR 1912, I, p. 11。也見本章註 67

73 Orme, para. 16 的說法。

84

新界百年史

土法庭成員報告的資料,不一定準確或全面。7* 家庭和宗族之內的成員

通常會認為,既然彼此都了解箇中情況,而且大家行事都會顧及手足情

,那麼,就算在申報土地擁有權期間或其後察覺有什麼錯誤或遺漏,

都不必修正。而無論錯誤和不符現實的情況是什麼原因造成,它們在往

後處理土地的過程中會不斷出現,尤其是在政府為發展而收地時。76

新界租約時期的習慣法

77

陳奕麟近期出版的一本書很值得注意,雖然這本書的主題除了新界

租約初期,還談到其結束,不符合這裏主要按時間順序的敍事。 他根

據人類學田野調查和檔案研究,從一個不同的角度探討這個範疇,他指

,港府與大多數香港史家和人類學家眼中的「傳統社會」,其實已因地

籍整理而改變。此外,殖民政府的土地政策,以及租借新界時期實行的

新土地登記制度,也繼續改變這個「傳統社會」,而變化之大,他甚至

74 金文泰尤其嚴厲抨擊這個原因造成的錯誤:「由中國農村鄉下人思緒含混所能造成的錯誤,

75

幾乎全都可在官契附表中找到 J : CSO 5646 of 1908, minute of 4 May 1909。他另外還有 一番刻薄的言論,評論國家狀師(Crown Solicitor)和田土官關於報告錯漏的限期的覆文,

CSO 9812 of 1904

1970 年代,荃灣有一樁同類事件因內部糾紛而浮現,在此事件中,地籍整理時已為人察覺 的錯誤,一直無人去更正;其實他們只須把自己的文件帶到分區田土廳,要求在註冊摘要更 ,即可消除錯誤。見香港歷史檔案館所藏的九華徑文件。另見 Nelson, pp. 13-14。因此, 如果只依賴記入登記冊的資料為建構宗族組織的依據,就必須要小心。

76 我在 1978 年致函總部說:「我現在對於搬遷鄉村和解決棘手的土地問題,經驗十分豐富,

成這些問題的原因,是我們的[土地註冊處中各種記錄缺失、不足、混亂,甚至互相矛盾。 各村的情況都不相同,涉及錯綜複雜的文件、實地和人的因素,唯一解決的途徑,是信任區 內資深官員會以負責任的方法行事......因此,應當把既定的政策視為提供指引,是框架而非 【鐵律』。」摘自我的 (78) in [TW] 12/20C II of 29 June 1978 to SNT,現存於香港歷史檔案館。 77 Allen Chun, Unstructuring Chinese Society, the Fictions of Colonial Practice and the Changing

Realities of “Land" in the New Territories of Hong Kong, published in 2000.

第三章 測量、田土法庭、登記與習慣法

85

認為足以在副標題中用「殖民實踐的虛妄」(“The Fictions of Colonial

"

Practice'

)來概括。在標題中還有他所形容的土地「不斷變化的現實」。

地籍整理肯定令傳統社會結構出現重大改變,而英國接管新界後,

海上和陸上的警務工作提升了公共安全,進一步改變它們。另外,鄉事

派游說團體在二次大戰前後和日佔時期經常提出的主題,無疑是因政府

的土地政策(儘管是為應對不斷變化的情況)而出現,這個主題是:

府剝奪了新界居民在中國統治時期享有的權利。陳奕麟也正確地指出,

殖民政府的規則和條例不斷改變,可稱為「以規訓的方式重新整理日常

生活」;這個觀察可在納爾信(Howard Nelson)那裏獲得印證,納爾信

根據在1967-1968年所做的鄉村田野研究,認為香港政府的效率提升,

並且與居民的生活有更密切的接觸,「對中國社會組織造成重大干擾」。

至於「土地不斷變化的現實」,這點無法否認,不過促使這種情況發生,

是因為需要彈性地決定新的(並能為人接受的)補償方式。

81

80

78 尤其是在政府批租農地上不受妨礙建屋的權利,並且無須補地價,還有他們眼中因城市規劃 和發展而受損害的其他權利。對於前一項,金文泰早在1906年就承認確有其事:村民「肯定 認為自己有權(我也認為他們有權)在自己的禾田上建屋·

J Minute of 11 January 1906

D

to Hon. Col, Sec. In CSO 1906/807. 另見 Wesley-Smith 1980, pp. 101-103;以及本書第七章註

440

79

Chun, p. 45, note 15, with e.g. pp. 9, 24-25, 39–40.

80

Nelson, p. 33. 納爾信是斐利民的研究生,對於擁有和使用土地的習俗,他曾經深入研究過, 並對於轉型時代(尤其是1961年理民府官的司法權力轉移到司法機構後)的理論和實踐, 提出饒有趣味的資料:ADR DCNT 1961-62,para.57/Supp.1 to HKGG 14 April 1961。可惜 的是,他沒有再做進一步的研究,以把自己的發現放在更大的基礎上,令這種研究更為困難 的因素,還由於檔案記錄在日佔時期和之後散失和毀壞,例如元朗理民府曾「大量燒毀文件」 ( 在其論文第22頁註72),這種情況在那個急速擴張的時期和搬遷新辦公室時,也在其他地

區一再出現。

81 方法是發出「換地證」、隨之出現的換地證買賣市場,以及政府根據期齡、地點等因素, 予它們不同的幣值加權,並批出土地供那些積聚換地權益書的公司和個人換取。由於本書第 八章論述的各種不同原因,如果要實行大規模的都市化和現代化項目,以應付自1960 年代 起的人口成長,這些新政策在政治上就十分必要。

86

新界百年史

但是,若說殖民政府「不自然地扼殺」習慣法「可能出現有意義的

82

變化」, 我看不出有這種情況。我在上文已提供了審視這些說法的背

:在地籍整理後,傳統文件再沿用了至少五十年;關於繼承、受託人

和司理的登記冊更新,是由鄉村提出並在那裏審視;以及在過去幾十年

村民大多忽視做這些事情,因為根據直至1950年代仍然主宰農村生活的

習慣法安排,所有人都知道誰擁有哪些東西,可以行使什麼權利,所以

覺得更新登記冊是多此一舉(見第79-84 頁連註釋 )

陳奕麟的各種看法應當另外再深入探究,這裏無法詳細討論,但我

必須強調,到那時候,許多甚至大部分新界鄉村的外貌和生活方式,

乎無異於租借新界初期;新界居民的心態也反映那個時代仍然頗為原始

的環境。我還必須指出,鄉村地區採用的習慣法和實踐很有活力,這是

我得到的印象。

鄉村世界在 1960-1970年代急速變化,習慣法已逐漸無法繼續沿

,而新界民政署在新界快速發展的時候,日益忙於處理其他責任。但

即使如此,習慣法仍保留了一些舊日的活力。根據1975-1982年間我

在荃灣的經驗所見,習慣法在自治的地方傳統中,仍然是生氣蓬勃的過

程。如有需要,它也能夠創新,祖、堂司理因時制宜的做法就是例子:

在政府收地之後,這些司理須要諮詢成員的意見,並決定應如何在成員

間分配現金賠償或換地證;到了這個時候,這些成員被認為包括未成年

82 陳奕麟把納爾信(Howard Nelson in 1969, p.33)和史維禮(Peter Wesley-Smith in 1982, pp.

12-13)較早期提出的看法加以發揚擴大(見其書第39)

83 例如調解糾紛,1950-1970年代的香港仍很盛行( Hayes 1984.3)。在新界,這是鄉 事委員會的工作:有關它們對於「地方氏族和家族糾紛」的仲裁,ADR DCNT 1954-55, para. 44;另見 para.72。即使在荃灣(如我在1975-1982年所見),資深領袖無疑有能力也 很願意調解糾紛,社區民意肯定也對他們的裁決給予必要的支持。

第三章 測量、田土法庭、登記與習慣法

87

,甚至嬰兒和婦女。進入1980年代,村代表和宗族耆老在處理出現

的問題時,愈來愈力不從心;“但是,與土地有關的習慣法對於維繫原居

民社會(包括那些已居住在大量新村的人)和賦予他們認同感仍然很重

86

87

** ------甚至到了新界租約屆滿之時,所有相關的人都清楚明白這點。

由於上述原因,我所採取的路向,不同於陳奕麟和其他研究這些課題的

人。

88

小結

關於土地丈量還必要補充幾句。1900-1904年間繪製的測量圖完全

稱不上完善,到了戰後,被認為「不敷有效管理土地之用」。為應付發

展的需要,政府在1957年開始新的測量。當局決定要從頭做一次全新

的測量,包括繪製等高線,這對於新的發展和工程計劃是不可或缺的,

1963 年還批出合約為香港做航空測量。不過,最早的那次丈量和地籍整

84 Hayes 1988 and 1989 的附錄所載案例和相關文本。

85 我把約在1990年看到一些特定和整體情況記錄下來,載於Sections Eleven and Twelve in

Hayes 1991.2, pp. 124-132

86 在遷置鄉村的過程中,重建祠堂是必要條件,許多祠堂仍與1898年前已存在、擁有土地的傳

統信託組織聯繫在一起。

87 另見本書第十二章第322-323,以及328-330頁。

88 這裏不考慮交到法院解決的眾多案例,那些案例因為牽涉龐大的經濟因素,令相關人士不願 意根據習慣法和傳統做法的框架達成協議——而且時移世易,習慣法和傳統做法本身有時候 就備受爭議。

89 《新界民政署年報》道出個中原因,包括尋找「最佳的法律手段,糾正在記錄中發現的諸多與 現實不符之處」( ADR DCNT, 1964-65,para.55)。有關最初丈量的缺失,以及新界民政署 後來出售「新批地段」時,新增記錄時的毛病,Seach, 1962 有專業的評論。

90 HK 1963, p. 25。由此得出的航空照片和測量圖的例子,ADR DPW 1965-1966 內的跨

頁。

8888

新界百年史

理所引起的問題,一直為相關人士帶來困擾,而總測量師從一開始已經

指出這次丈量的缺失。

92

91 香港土地測量師學會與香港測量師學會在1986年舉辦研討會,與會者坦率承認日積月累的

困難。房屋署長宣讀題為〈土地行政與邊界問題>(“Land Administration and the Boundary Problems”)的論文;而一位政府的資深土地測量師演講,談論「這些〔新界〕記錄的惡劣 影響、此制度的背景,以及亟須改善的關鍵領域」。會後出版了會議論文集。這些問題和討 ,無疑還有進一步的矯正措施,一直延續至1997年以後。夏思義博士在2004年寫了一篇 名為〈新界土地註冊制度的起源〉(“The Origins of the New Territories Land Registration System”)的論文,在屬於這系列的另一場研討會上宣讀,論文至今仍沒出版。

92 Survey, pp. 401-402.在過去幾年,夏思義(Patrick Hase)博士的著作 Custom, Land and Livelihood in Rural South China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2013)問世,提供了更多關於 新界土地習慣法的資料。此書的一大優點,是首次選刊了大批傳統地契和其他類型的土地 契約,這些契約在1898年英國租借新界前沿用了兩百年,書中刊出它們的中文謄本、英文 翻譯,還附有許多解說註釋。讀者也可參閱哥倫比亞大學孔邁隆(Myron L. Cohen)教授 的書評,他長期從事人類學研究,探討台灣和中國大陸這方面的題目,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Volume 74, pp.194-196 (2015)

第四章

1941 年前新界的「得與失」

地區行政'

田土法庭完成工作,新的新界田土廳成立後,符合英國人要求的管

理模式於焉形成,但名叫「理民府」的部門直至1910年才設立。2兩名理

民府官身兼數職,即理民府官(負責一般行政和部分民事訴訟)、助理田

土官(負責登記和土地事宜)、助理警察司(負責警務和刑事案件),

要徵收一般稅收和地税,每次任命理民府官都會刊登《憲報》。這兩名理

民府官的權力,是由多種條例和規例賦予,最重要和實行時間最長的是

1910 年新界條例》,律政司在定例局形容這個條例是「綜合草案,

在整合所有管理新界的法律」。此條例取代內容較為狹窄、主要處理土地

問題的《1905年新界土地條例》,目的是「促進新界的土地轉讓,解決

1 新界理民府這個叫法沿用至戰後初期。但是,由於早期設有兩名理民府官,他們在每年出版

的《香港行政報告》(Hong Kong Administrative Report)中是分別呈交報告,似乎用這個總 稱較好,這個叫法一直用到1960年左右,才被「新界民政署」的名稱取代。從一開始,人們 已用「理民府」來稱呼官員和他們的部門。見 Hayes 1988, p. 230。關於它的背景和影響( 為「父母官」), Hayes 1996, pp. xiii, and 195-196。另見本書第 261-262 頁。

2 關於在此時之前不太令人滿意的安排, HKAR 1909, p. H1

Orme, paras. 10-14

4 譯註:根據《香港轅門報》,這個職位在1909年和1914年曾分別譯作法政司司使和法政使。

20

90

新界百年史

與之相關的糾紛,並達成其他目標」。

5

港府很滿意他們的新創設。港督盧吉(Lugard)1910年向定例局

議員說:「簡單永遠等於省錢,在我們治下的地區中,有一些是勤懇盡職

的官員觀之而甚為自得,別的不說,起碼知道它可以用很省儉的方式來

管理,新界是其中之一。」。

然而,理民府並非獨立自主的部門,而是和其他政府部門一樣,

輔政司和總督與定例、議政兩局節制,財政也是來自中央撥款。

籠絡與合作

如我們所見,港府從一開始就想利用地方領袖,而且這種決心並沒

有因為接管新界時遭遇武力抵抗而消減,即使這場抗英事件的組織者,

是新界北部的一些領袖。這一措施應歸功於港督卜力,他在1903年底

向定例局發表告別演說時,特別提到他的決定:

眼前的途徑有二——鎮壓或合作。鄉民領袖無一例外全都積極參與反抗我

們的行動,但若將這些領袖架空,剝奪他們在地方上一直享有的尊崇地位

和權力,我們就必須直接與心懷敵意的民眾打交道,而無法憑藉在地方上

獲民眾信任的中介人與他們接觸溝通,這些中介人的協助,是有效管治所

5

有關這兩條法例,見《香港政府憲報》190577日政府公告第四百二十五號和1910 1028日政府公告第三百三十八號。有關通過這兩條法案時的辯論,見《香港議事錄》 (Hansard)所載190561日和22,以及19101013日、20日和27日的會議。有 關第一條法案的辯論異常激烈。

Hansard 1910, p. 116.

6

7

見本書第一章第32-33,以及第二章第 60-62頁。

不可或缺的。

第四章 1941 年前新界的「得與失」

91

根據弗蘭克·韋爾什(Frank Welsh)所形容,卜力是個「身材高

大、態度親切的愛爾蘭人」,在愛爾蘭當過警察和常駐裁判官。&卜力向

定例局議員說,他在愛爾蘭時「曾有採用高壓手段的經驗」,並解釋他

為何因這些經驗而反對使用高壓手段。他也認為,那些領袖帶頭反抗是

受誤導所致,並聽信了英國接管新界前那些「甚囂塵上、誣衊我們意圖

的言論」,因此卜力選擇了合作。此外,在抗英事件平息後幾個月,

還親身與大埔和屏山鄉紳父老會面和解(如上文所述),這是他的典型作

10

那些來自各地方聚集在一起與港督會面的人,那時稱為「分約鄉事

委員」,因為他們根據18994月通過的《地方社會條例》獲此任命。"

該條例也訂明每個約和分約設立法庭,成員包括地方領袖,而這些受政

府監督的法庭,擁有有限度的民事和刑事裁判權。但後來港府變卦,

裁判權全交給管治新界的官員。不過,所有現存的證據都清楚指出,

那時起至 1941年日本進攻香港的四十年間,理民府官與這些舊領袖一直

8

Welsh, p. 330. 有關卜力在愛爾蘭服務當地時的情況, Trench 1869 裏十分精采的描述。

10

見第二章第62頁。

9 全載於 Hansard 1903, p.52。最後一句見 Wesley-Smith 1998, pp. 112-114

11 獲委任者的名單,分別見 GNs 387 and 394 in HKGG of 8 and 15 July 1899。名單非常詳盡。

憑着對地方的所知及調查,我相信這些人其實就是當時村落和分約中公認的領袖。

12

這條法例毫無作用,而且從沒真正實行。各約和分約和地方法庭不曾真正存在」: Memorandum to the 1910 Bill, in HKGG, 1910, p.593。另見律政司的言論 ( p. 115 of Hansard 1910)。柯美說:這是由於「新界各地耆老的影響力日益衰落... ·他們的權威變得無足輕重, 因為擁有更大權威的〔英國〕裁判官就近在眼前」(Orme, para. 15)Nelson 認為(見其書 26),分約委員會和法庭「徹底失敗......它是一種外來的創造,是由外部強加的制度」。 雖然卜力提倡和解的態度,但港府決定不實行此事,是否也可能由於大宗族的父老參與1899 年的抗英運動?無論如何,新界各地的領袖繼續負起管理地方的職責,那一定包括調解糾 紛。這個整體議題應當有人詳細查閱檔案加以研究。

22

92

新界百年史

合作無間。

地方領袖與他們的地方

雖然新界的大宗族失去地骨權,也失去向永佃農和其他耕作者收取

的收入,但勢力仍不可小覷。理民府田土提案官佩普洛在1930年出版的

書中,有許多富有啟發性的段落,描述當時新界的情況,透露出英國管

治新界頭幾十年錦田鄧氏的一鱗半爪。他在1920年代獲一名錦田鄧氏族

人送贈絹軸,他形容這個宗族「大概是新界最古老和富裕的家族之一」。

這幅絹軸記載了荃灣一個鄧氏古墓的歷史,還有由宋代至清末鄧氏後人

的功名和官職,內容自豪地(或許與事實有點出入)宣稱:「鄧氏世享蕃

,富貴顯赫,以迄於今,無異於曩昔。」

13

這些人獲新界居民敬重,對他們有影響力,所以政府決定借重他們

的才能,1926年向當中一些人授以「諮議」頭銜,如北約理民府官在

年度報告所說:

這項任命屬榮譽性質,任期一年,向長期和忠誠為我們服務的人,授予一

種備受重視的褒揚。若非得到這些人協助,這個地區過去三十年的成功管

,就算並非不可能,也至少會更為艱巨和棘手。

14

13 Peplow, pp. 146-150。他獲贈這份禮物,是因為政府為修建從深水埗到青山的道路,須徵 收這個古墓周圍的部分地區,此時他出力保住這個古墓(建於1100)的風水。理民府官也 收到一幅絹軸, Schofield 1977, p. 156

14 HKAR 1926, J3. 他們「由總督大人委任,就關於地方利益或糾紛的事宜提供意見,以輔佐理

民府官」:兩名年老諮議過世的消息,載於ADR DONT 1947-48, para.46 "

第四章 1941 年前新界的「得與失」

93

這些諮議包括至少一名鄧氏族人。獲委任者及廣大新界社會都歡迎

任命諮議之舉,此外,從那位理民府官所坦白承認的事實清楚可見,

局很需要也很重視這些人的協助。

15

新界各地其他領袖提供的協助,也長久獲得官方讚賞。在中國統治

時期,墟鎮首長(稱為街坊坊長)、鄉長和宗族族長,全都發揮了重要的

支援作用,到英治時代仍舊如此。一般來說,這些人不渴望接受更高的

教育或者謀取官職,但往往是頗有才能的人,只要他們得到社群支持,

就握有左右地方事務的權威。

和中國的制度一樣,他們不屬於官方認可編制內的人員。但是,

讀佩普洛關於他的理民府官到訪大嶼山大澳的記述就會知道,這些人

是地區行政不可或缺的助手;佩普洛記述,理民府官到大澳的警署審理

案件(一如其他離島警署,大澳警署經《憲報》宣佈可作法庭之用),

處理當地的田土和其他事務。「迎接我們的人通常是街坊首長,由於他的

職位,獲邀坐在靠近理民府官的位子上」。此人也會陪同理民府官一行巡

視當地,處理需他來解決的地方事務(見圖十六)他們當然徒步巡視,

英國理民府官不坐轎子,這點不同於1898年前的中國官員——這是另一

點差異,儘管只是小事一樁。這些人是協助警察和理民府官的支柱,

於在正常時期維持和諧與治安是不可或缺的。依賴精英長久以來就是個

15 HKAR 1935, p. J4。在這之前,1934年的報告也有類似的讚賞語句(HKAR 1934, p. J4, para. 17)。幾年後,五萬名難民進入新界,北約理民府官形容鄉議局領袖「行事穩重,識見 不凡」: HKAR1938, p. J5

16 Hayes 1977.1, pp.83-84所記載。

17

18

19

史高斐寫道:「從來沒有人給我關於他們的名單,就我所知,也沒有舉行過正式選舉· 無論 如何,對於某某人如何或為什麼會獲得鄉村父老的地位,我恐怕我們不會深究;我們就是接受 這些我們所能找到的天然領袖」 : Schofield Letters, 27 July 1962。北約理民府官在1934年的年 報證實:「政府沒有委任向它負責的村長管理鄉村事務」:HKAR1934, p. M92-96

Peplow, pp. 87-89.

他把官轎叫來(縣官走路是有失身份之事),準備出去查看發生何事。」 Cockburn, p. 105

94

新界百年史

20

中三昧,而且不獨香港如此。2 圖十七是一位當時的典型鄉紳。

有一點不應忽略,鄉鎮、村落和分約的日常管理工作,仍然是由這

些人和他們的助手負責。鄉鎮的街坊組織一直發揮這種功能,直至1950

年代末政府開始更直接地為這些人口眾多的社區提供服務。我找不到描

述他們職責的戰前資料,但戰後初期的一些記述,令我們對於這些職責

有所了解。

21

新的管治形式

殖民地政府從一開始就向新界居民承諾,他們會得到比中國統治下

更好的管治。港府很快就清楚展現其善意。在1902年春天,香港發生周

期性的「水荒」,港府須從荃灣以駁船運水往香港島。2《藍皮書》提到

付出了三百三十三元,用作「1902年水荒期間,令荃灣附近的製香廠停

,以及使用其引水槽的賠償」。對些受影響的人來說,這是前所未有的

20 在膠州(青島),管治當地華人的德國行政官員聲稱,他們向「名望地位最高的地方人士」徵

詢意見,並請他們合作。Schrecker 1971, pp.62-63

21

22

高志在 1955 年寫道,它們包括:由理民府提供的物料,開展小型地方公共工程;提供某些體 育設施;組織每年一度的戲劇表演;維修簡單的墳場和義塚;經營街市和出租小販攤位; 助興辦教育;組織籌款。他們工作的另一個重要部分,是解決各種糾紛,包括家庭內和鄰居 間的糾紛,關於租佃問題、繼承和財產的事件,氏族或村落間的糾紛,以及有關割草和潭船 權利等的爭執。高志說,即在較差勁的委員會,都會徹底和公平地執行其職責:「通常在委員 會無法解決的棘手事件,才會來到理民府。」引自 Summary Memorandum, pp.42-45。香港 歷史檔案館藏有一份副本。另見本書第六章註 17 關於長洲街坊會和第九章第249-251頁關

於荃灣鄉事委員會的描述。

村長的行政職務與上述的相仿,並且同樣艱辛,尤其是在大型和多宗族村落。關於在中國統 治時期,直至殖民地時期村長職責的回顧, Hayes 1977.1, pp. 119-122。據說,它們包括解 決大量小糾紛,尤其是在宗族父老無法調解分歧時。

Hansard 1901, p. 2, and Abstract, p.63.

第四章 1941 年前新界的「得與失」

95

經驗,而比起提供賠償,還有更不尋常的事,那就是港府努力尋找正確

的收款人,記錄上寫道:「此事遲遲未解決,是因為木廠東主去世,而他

的親屬都住在中國內陸,要確定該向誰付款遇到困難。」

23

在賠償方面的這種關懷照顧,一定令人感到滿意。但它也顯示,

有需要的時候,政府會毫不猶豫收回土地作發展之用。

徵收土地

由於市區人口日益增加,必須不斷尋找充足食水,以應付他們的需

,因此,在需要「徵地」的項目中,水務計劃高踞前列。1910年九龍

水塘落成,增加了食水儲存量,1923年此水塘擴建,須遷走整條村;

後到了 1928 ,政府搬遷城門谷八條村共八百五十五名居民,以在當地

興建城門水塘(又名銀禧水塘),該水塘在1935年竣工。

24

修築道路和鐵路是另一些須徵收私人土地的主要項目。早期為了建

造通往大埔的公路,政府徵收了許多公路沿線的耕地;其後又在1910

修築連接元朗和青山的邊境道路,再後來在1917-1920年間,又開闢

經荃灣往青山的西部路線。25建造九廣鐵路(英段)也徵收了一些鄉村土

,包括一個維修區;1912年建造粉嶺至沙頭角的窄軌鐵路,同樣要徵

23 SP 1904, para. 25, p.171. 關於清朝賠償土地和房屋的做法很難找到(如果有的話),當代的

說法指出,這些資料在軍閥割據和民國時期完全散失。

24 見本書第七章。

25

1941年前修建的道路,數目遠少於工務司(駱克調查團成員之一)在駱克報告附錄四所建議 的。他所建議的路線,有些是在戰後初期因軍事需要修建,大帽山至林村的道路建於1950

,之後在1960年闢建西貢公路(將日軍在戰時修築的軍用道路改建而成),其後十年間再 延伸至大網仔和西貢北部。

96

新界百年史

收土地。小規模的道路改善工程也逐年展開。

26

有一個收地案例頗特別,那是為了興建飛機場。1936,廣闊

的八鄉平原中部有二百七十七英畝土地被收購並平整,以供興建飛機場

之用,不過,飛機場最終沒有建成。這塊地在1947年由政府農務處接

,發展為實驗和展示場地,但由於只用了一小部分,其餘土地就以年

租方式租給當地農民。這塊地的那些前地主一 定就不大高興了。

政府凡徵收土地,都會賠償村民,這在殖民統治下已成常規,而政

府要求鄉村搬遷時,都會另外撥出新的村址,並提供現金賠償村民舊家

園的財產,被迫遷的村民就可以用這些錢興建新居。

新界警務工作

對於奉公守法的新界居民來說,殖民地警察工作的重要性不下於

理民府。警察的任務很艱巨,除了包括巡邏邊境的陸上警務工作,

需要水警維持香港水域的治安。後期擔任警務處長的麥景陶(D. W.

MacIntosh)估計,這包括全長五百英里的海岸線和六百平方英里的海

域。許多鄉村只能由水路到達,警方把這些鄉村分成兩個「警輪轄區」,

以執行警務工作和應付緊急事故。

30

26

See the entries in Abstract from 1900 to 1930.

27 HKAR 1936, p. J3, para. 13 with Table IX (882 lots resumed).

28

HK 1947, p. 56.

29

30

陸上和海上的警區被用作人口普查區, Census Reports in SP 1907, 1911, and 1921

MacIntosh, p. 2. 關於邊境的較後期記述, Griffiths, pp. 92-93

第四章 1941 年前新界的「得與失」

97

由於其地理特性和每天過境者眾,陸上邊界是個特殊問題。 警務處

長在小冊子中將之這樣形容:

31

由西面名叫后海灣的海灣開始的一條河。這條河很快逐漸收窄變成溪流,

但來自中國的〔民眾]靠兩條橋和橫水渡往來移動。這條溪朝正東方再流

差不多八英里後,僅成為一道細流,之後到了東面的近陸地區,邊界是劃

過山間的深谷,終點是名叫大鵬灣另一個海灣。兩個海灣都廣泛被用作捕

魚和船舶往來。

為了維持治安,新界各地都興建警署,互相以電話聯繫,並連接至

警察總部。有一些警署則利用舊有設施,比如大嶼山東涌的警署是設在

清軍炮台之內。警察與理民府之間關係融洽友好是不可或缺,並且對彼

此都有利。33

辛亥革命之後,中國內地陷入紛亂不安的時代,令香港和新界的不

法活動愈來愈多。武裝搶劫和擄人勒索十分猖獗,在邊界彼方的中國,

火器可以輕易獲得,受過操作火器訓練的人眾多,使警察的工作更為艱

難。最能清晰看到時局動盪的地方,大概是中英邊界沿線和毗連地區,

在當時和更早之前,活躍於此地的土匪、游擊隊和軍閥部隊,是造成當

31 如駱克所說,它位於一個廣闊的平原,平原內有這個地區內最大的墟鎮~ ·深圳。見本書第 一章第45頁。關於1905年新界主要道路的人員往來情況, Hayes 1977.1, p. 209, n73

32

Abstract, entries under 1900-1902 and 1911.1909年的《香港行政報告》中關於北約的報告,

內有敍述區內警察早期情況的段落,當中提到警察巡邏船, HKAR 1909

33 韓美頓寫道:「我要強調,警方與南約理民府彼此合作無間是十分需要的,這對於當時南約的 成功運作十分關鍵----北約無疑也是一樣。」Hamilton Letters, 1 August 1958. 事實上,只要 舊制度繼續實行,就必需如此。

34

HKAR 1920, p. J 3.

888

98

新界百年史

地經常不靖的原因。

35

一名前總督察在其回憶錄中憶述,他統率一次警方行動對付一幫匪

,這幫匪徒打算到離九龍不遠的醉酒灣犯案,闖入設於當地沿岸一處

偏遠地點的釀酒廠,搶劫、綁架和勒索其東主。匪徒最終事敗,這名總

督察槍殺了其首領,因此獲頒英皇警察英勇獎章

36

警察年報記載了許多事件,當中最詳盡的,當數1912年發生在長洲

1925 年發生在大澳的兩樁事件。一股「為數約四十人的海盜和劫匪」

襲擊長洲警署,射殺三名印度警員,洗劫保險箱(內有地租和其他稅

),掠去全部武器和裝備,還搶劫島上一家當舖,然後像前來時一樣,

循水路逃去。在大澳襲擊事件中,「六十名武裝賊匪」乘坐白色大型汽

艇登岸,搶劫三十五間住宅和商店,殺死一名婦女,傷一人,擄走兩名

村民遁逃,沒受到警察阻撓,他們從頭到尾完全不知有劫案發生。

38

到了 1930 年代,香港警隊共有四個分隊,這四個分隊分別由歐籍、

印籍、廣東華人和華北威海衛華人組成。在1935,四個分隊的人數

分別為265796712300人。另外還有裝配汽艇和摩托快艇的水警

,而警察也負責管理由航運公司僱用和付薪的反海盜小隊,並且負責

私人更練的登記和監督工作。

39

其他政府活動包括保護財政收入,這項特殊工作並非警察的職責,

而是由 1909 年新成立的緝私隊負責。無牌釀酒廠私造中國酒,還有走私

35 北約的嚴重罪案大增,

36

主要是由於邊界彼方形勢不靖,孫文和陳炯明的軍隊為了爭奪 寶安縣的控制權不斷交戰」。HKAR 1924, p. J2.〔這個地區在辛亥革命後不久改名寶安] 另見 Hase 1993 Appendix 1 “Calendar of Disturbances in the Border Area, 1899-1940" Andrew, pp. 19 and 25.

37

In HKAR 1912, annual report, pp.28-29. 裏面還記載了這幫匪徒的其他活動,並說他們的巢 穴是在澳門附近一個島上〔譯註:橫琴〕。

38 HKAR 1925, p. K16. 警署不在鎮上。

39

HKAR 1935, annual report, at pp. 43-44.

第四章 1941 年前新界的「得與失」

99

鹽和鴉片到中國,在當時十分普遍。殖民地政府為幫補新界行政開支而

徵收的稅項,村民不覺得有理由要繳交。然而,(根據官員的說法)

為村民出租設備給「〔在市區]因受到較嚴格監管而無法經營的小酒廠」,

而且大部分酒是運到香港供市區居民飲用或出口,這些無牌和現在不合

法的活動,很快就受到緝私隊注意。它措辭生動的報告,繪影繪聲地講

述一再掃蕩某些鄉村的行動,氣憤地指出,這些鄉村「把非法釀酒視為

主要收入來源」。41

新來者

在原居民人口一直平靜地過着自己的生活之際,到了1920 年代至

1930 年代,各種類型非常不同的堅定人群來到香港。這些人不同於大部

分只想在這裏工作的過客,或者後來為逃避日本侵略而來、人數更多的

難民,這些人打算留下定居。他們當中有些是農民,例如在廣東省東北

部發生共產黨騷動後,來到荃灣和葵涌落戶的人;另外還有僧人和其他

宗教人士,他們為尋求和平寧靜而來到新界鄉郊。*有少數是原本在自己

的地盤呼風喚雨而後來失勢的軍人、軍閥。後一批人為數不少,當中包

括廣西的沈鴻英(1874-1939)。沈在1924年被敵對勢力擊敗後,在石

40 在新安縣丞向駱克提供的歲入表,並不包括釀酒收入,所以不見於 Appendix No. 6 to LR 41 似乎產量普遍都很大。見 Welsby, pp.3-7, 21-23, 29-30 and 47。另見 HKAR 1914, pp. I8-9,

and Hayes 1996, pp.139-140

42 對於 19111921年人口普查報告的詳細分析,Hase 1996,該分析為我們提供了關於初 期狀況的寶貴資料。另外,來自西貢和荃灣的口述歷史報告可補充其不足, Faure 1982

1984 ·

43

關於一些這類人的描述,Hayes 1993, pp.28−29

100

新界百年史

(八鄉)谷地北部的逢吉鄉買下十英畝農地,興建了一座存在至今的

大宅,附有宗祠和客房,他與七名妻妾在那裏隱居。另外還有一些名氣

沒有那麼大的人來此定居,包括東江私梟兼小軍閥袁華照,他以槍法神

準聞名,據說槍槍奪命,1930年代,袁華照在大嶼山梅窩(銀礦灣)

修建了一座有圍牆的農舍自住,戰後還擔任梅窩鄉事委員會主席,由於

他擔任此職務,他晚年時我常與他見面。

墟鎮情況的改善

大埔和元朗是新界重要墟鎮的所在地。據報告,這兩地在 1905

分別有七十四家(其中二十五家是大型的)和三十八家(其中二十三家

是大型的)商店。新界其他地方也有一些較小型的墟市,長洲和大澳則

有較大型的沿海市集,而在漁民停泊的其他地區,也有一些這種墟市。

我集中論述大埔、元朗和荃灣在兩次大戰之間歲月的情況。

45

要追溯這些墟市的進步,理民府官年報是不可缺少的資料,從中可

見它們在 1911-1920 這十年間日益繁榮。1917年的報告說:「交通改善

,帶來了其他的賺錢方式,而且各地的生活日漸舒適,生活水準也慢

慢改善。」工資也上升,而且「新界無疑比以前富裕......

」。大埔墟的

生活費用升幅頗大:「現在比十年前高了百分之五十。 因此,1917

46

J

44 他的孫子沈慶駒先生很友善,容許我參觀該物業,並贈我其祖父行狀。另一名南方重要軍閥 龍濟光將軍(1867-1925)是遙遠的雲南省人,據說在香港島黃泥涌村前築建了「一排俯瞰跑 馬場的高大宇」。Schofield Letters, 8 June 1967. 關於這兩人的傳記,分別見 Boorman, Vols. 2 and 3, pp. 455b-457b101b-103b

45 Hayes 1977.1, pp. 36-38

46 分別見 HKAR 1916 and 1917, pp. J 5 J 2

第四章 1941 年前新界的「得與失」

101

48

47

的年報說,大埔墟「在本年度十分蓬勃興旺,對於建築用地需求甚殷」。

在較後的報告可見,政府先在一處填海造陸,後來又在另一處填海,

供應建築用地,新的房屋和店舖穩定出現。 到了1926,政府發覺有

需要把大埔一處空地加以平整和鋪路面,以「容納墟期時擁擠在狹窄街

道的攤檔」。 1931 ,中華電力有限公司買下大幅土地,興建該公司

的新界總部和設施。總的來說,發展相當穩定,到了1934,一名工

務司署官員報告說,在大埔已有一百二十間優質房屋。這些發展全出現

在大埔新墟。早已沒落的舊墟在1937年又遭颱風蹂躪,吐露港湧起巨大

的風暴潮,捲走六十多間房屋。

51

在元朗,戰前的記錄更是令人振奮。過去一直在元朗舊墟做生意的

鄉村地區中,有三個地區的領袖不滿鄧族幾百年來長期把持舊墟,遂在

1916年成立合益公司建立新墟。它捐款資助當地醫院和其他慈善組織,

令新墟更受歡迎,而利潤全流向其私人擁有者的舊墟,很快就黯然失

色。儘管 1918年並非好年頭,那年生意不佳,還發生火災燒毀二十五間

舊店舖,但元朗仍然穩定擴展。1931,據報告有「大型發展在進行

之中」

53

1元朗很快會蒸蒸日上。1934年的報告熱情地詳述這個情況:

元朗墟的成長非常矚目。在這一年間,在把這個鄉鎮北面的河溪填平後所

得的大片土地,有四十多間面向寬闊馬路的大型新商店和住宅建築,按照

47 HKAR 1918, J 2 and 1920, p. J2. 不過,「事與願違」,需求出現波動:HKAR 1921, p. J2

48

49

HKAR 1926, p. J 3. 由此可見,這裏仍然實行每隔一段時間定期趕墟的古老做法。 HKAR 1931, p. J 2.

50 見本章註61

51

HKAR 1937, p. J 7.

52 HKAR 1918, p. J 2. 關於合益公司, Young pp. 20-29

53

HKAR 1931 p. J2.

102

新界百年史

常規發展藍圖建成。工務司署為元朗敷設食水管的工程,已快將完成,

當可以在 1935年供水。

54

不過,元朗高質素房屋的數目少於大埔。

55

把此時期的荃灣與元朗和大埔對比,可以從中有所啟發。政府在

1918年發出一個公告,把賣地的「額外投資章程」應用在新界墟鎮和幾

個正在進行非鄉村發展的地方,雖然荃灣中部也包括在內,但它要直到

兩次大戰之間歲月的後期,才真正有所發展。進步似乎是由一座新街市

和開闢兩條新街道的規劃圖所促成,1936年的理民府官年報所指出:

在這個街市開張後,按照新的規劃圖興建二十九間現代化新屋宇的計劃已

經提出,這些房屋可望在1937年竣工。人們認為政府可能會在新填海區興

建碼頭設施,並可能制定現代規劃建立新市鎮,令這個街市鄰近區域的地

價大升,已成交案例的升幅由五至十倍不等。57

另外,當年荃灣的發展還有港口和海港,充沛的溪水供應,以及改

善連接市區的水陸交通。

58

政府在 1930 年代初提供有限的自來水供應後,決定向荃灣中部地區

徵收水費,以及已在大埔和元朗徵收的差餉。這些建議引發荃灣父老激

烈抗議。南約理民府官不同情他們。他尖酸刻薄地說:「他們真正的意思

54

HKAR 1934, P. J2.

55

本章註 61

56 Hong Kong Government Gazette supplement, No. S114.

57

HKAR 1936, p. J 5.

58

Hayes 1993, pp.24-25

第四章 1941 年前新界的「得與失」

103

59

,寧願喝骯髒的井水,也不願付錢喝潔淨的食水。」 但對於村民反對

劃一徵收差餉,他就較能體諒,向上司指出,徵收差餉的理據無疑較為

薄弱:

大埔墟有完整的街道系統,由政府修築和保養,但在元朗,大馬路以外的

「街道」都是由私人開闢;至於荃灣,則連這樣的街道都還沒有修建。

他接着提出一份清單,列舉荃灣從政府獲得了什麼,有哪些沒有提

,清晰指出「一般徵收差餉提供的市政設施,荃灣大都缺乏」,政府醫

療服務是其中之一。

60

工務司署一名代表奉命就向大埔和荃灣供水事宜提交技術報告,

:「大埔的房屋比荃灣高級得多。」一位新任理民府官報告荃灣中部

一條村的狀況時寫道:「它十分古老,顯然難再有任何發展。我從頭到尾

走了一遍,幾乎連一個年輕人都看不到——全部都是老人和跛腳瘸腿的

人。」

62

荃灣父老向政府請願,力陳政府為這個墟鎮所做甚少,而本地居民

貧困,無法負擔新增的差餉。他們使用中國鄉民向統治者陳情時慣用的

那種誇張生動的語言,把他們的抗議知會各級官員,由輔政司至華民政

59

Rating, Minute to Hon. CS, dated 27 February 1934.

60

61

Rating, D.O.S. minute to Hon. CS dated 16 April 1934.「政府流動醫局如果途經並接獲要求, 會停靠荃灣路邊,但此地並非固定的服務地點。 J

Rating, report of 12 May 1934,內附一份沒有日期的比較報告,對比大埔墟、元朗墟(新墟) 和荃灣的房屋和安裝水錶計量問題。大埔有一百二十間一級房屋,元朗新墟有六十七間, 灣則只有二十二間。

62

Rating, minute of 15 October 1937.

63

如請願者在19373月呈交政府的陳情書中所稱。

104

新界百年史

務司以下各人。他們或多或少成功,不過這些官員全都不大高興。《差

餉條例》的修訂得到通過成為法律,但荃灣有一段時期獲減收差餉。

這些取材自政府報告,關於在兩次大戰之間歲月新界主要墟鎮發展

的記述,很可能會掩蓋一個關鍵事實,那就是:每天推動這些墟鎮發展

的真正功臣並非政府,而是地方上的委員會。居民幾乎一切都全賴他們

的領袖提供,如我們所見,這些領袖的能力和協助廣受各方讚許。

66

同時,1933,電燈已覆蓋青山和沙頭角,但理民府官寫道:「雖

然電力在墟鎮很受歡迎,但鄉村仍沒廣泛使用,而且除非電費減價,

則在鄉村不可能普及。」 據報告,大埔已有一間戲院開業,但「電影不

是太受歡迎,此地民眾寧願看真人演員的表演」。1935,新界北約

的所有郵務(雖然不怎麼樣)都由郵政署接手,在大埔和元朗均設有郵

,並在路上便利的地點設置郵筒,騎單車的郵差負責收信和派信。

時期變化的另一個標誌,1932年新界實行《生死登記條例》,登記工

作由警署負責。到了1934,南約理民府官說:「登記正迅速成為鄉民

68

64 「若開徵差餉,我等入稟陳情之人,只能穴居野處以求生, ·此無異於剜居民之肉,以補政 府之瘡」:petition in March 1937。在另一封陳情書是當局發出繳款通知書後所寫,日期為 193885,它說:「他們有些人無力繳款,那位歐籍警察遂遵照上司的命令,充公他們 的家當和牛..... ·這位警察可以比喻為狼,他來到後的情況,可謂雞飛狗走。」摘自卷宗內的 英文譯本,中文原件不存。

65 在那卷宗中可見官員的惱怒,包括華民政務司向輔政司形容那些村民是「一群刁民,完全 不肯各讓一步,與政府妥協」;之後又說他們「這一代人向來橫蠻無理」:Rating, minutes dated 21.6.37 and 11.8.38。後來的請願者把警察比喻為狼,一名輔政司署高級官員覺得很 反感,說此事「應受譴責」,是「荃灣人傲慢無禮的典型作風」,並且「不應容忍」:minute of 15.8.38。理民府官的看法是:「荃灣人雖然很通情達理,但不容易打交道」:minute of

5.2.37.

66 HKAR 1933, p. J3 with 1931 and 1932, also J 3.

67

HKAR 1937, p. J 6.

68

HKAR 1935, p. J 3, para. 14. 元朗的街道在該年命名,並在估價及差餉計劃實行時樹立路名 :Ibid., para. 15.

的習慣。」這種說法可太過樂觀了。

69

第四章 1941 年前新界的「得與失」

105

鄉村教育

自租借新界以後,政府實行了一些措施改善鄉村教育,並在主要樞

紐提供現代設施。1925年大埔官立漢文師範學校開辦,1928年長洲中英

文學校成立,而元朗官立學校則在1936年由英文學校改為「漢文高級小

學」。這個時期官立學校的名稱和課程都常變化(事後看來頗為混亂)

70

與徵收差餉事件期間指出服務短缺的情況同樣,荃灣在戰後初期以

一直沒有官立學校,幾乎完全靠私人辦學來提供舊式小學教育,

二次大戰前都是如此。一些富裕家庭把男孩子(有時候甚至女孩子)

到其他地方求學。教會組織提供一些幫助,而在1913年理民府官在報告

中說:「荃灣付出一千元學費,把十五名男童送到廣州的學校上學。」

和某些其他地方的情況一樣,由於在本地受教育的機會有限,政府提供

獎學金,令學生可以到市區學校就讀。2

71

「五大氏族」也有所貢獻。上水廖族和屏山族的大祠堂兼作私塾,

大概一直以來就是如此,不過,現在由開明領袖領導的大宗族,都紛紛

69 HKAR 1934, p. J21,para.20. 1957,當時的新界民政署長問我這個剛上任的新手,為什

麼南約的清水灣區「滿是從來沒有出生的小孩」,搞得我一頭霧水。

70 Sweeting 1990, pp. 351, 356-357. Also Abstract, p. 98.

71

HKAR 1913, p. I 11.

72 Hayes 1993, pp. 27, 31. 但政府曾嘗試改善這種情況。它在 1913 年起實施補助計劃,監督一 些被認為較佳學校的教學水準和課程;另外,政府在1921年把《1913年教育條例》推行至 新界,根據此條例,有九名或以上學生的學校,必須向政府註冊,藉此使所有學校都或多或 少納入監管,並維持這種監管。根據我的調查,即使在一些規模較小的村校,政府也曾嘗試

引進新的教科書,並擴大其課程內容。

106

新界百年史

青睞那些向教育署登記並接受政府補助的現代化正規學校。

73

交通改善

偏遠地區須依賴私人或地方組織提供交通服務,直至後來根據政府

規定營運並受其監管的專營公司出現,令交通設施和服務現代化。最早

提到新界有巴士服務的資料,1919年的理民府官報告,該路線往來元

朗至上水。 到了1933,九龍巴士公司開始提供固定的巴士服務,

74

家私營公司今天仍然服務香港大眾。一本1938年出版的中文指南,提及

九巴在新界各地提供的定時巴士服務。

75

在二次大戰爆發前,新界有了安全可靠的水路交通工具。成立於

1923 年的香港油蔴地小輪船有限公司(它直至很近期,都一直是經營公

用事業的公司),開辦往來香港島和新界偏遠港口的定期渡輪服務。它有

較準確的班次時間表,優於其他地方公司的載貨帆船和汽艇,後者的功

能主要是載運貨物和牲畜。如果渡輪可靠的話,這也是很好的服務。

77

在此之前,村民要到某個地方,除非坐船,否則無論遠近都要靠步

,往往還帶着沉重的貨物。如果他們想要利用宣傳有固定班次的新巴

73 有關此時期鄉村教育的變化,Ng Lun Ngai-ha 1982 Baker 1968, pp. 72,74。在屏山,

氏宗祠仍掛着寫於1931年的紅、金色校名牌匾,紀念達德學校的新貌。

74

75

HKAR 1919, p. J 4.

《香港指南》,118-119頁。九龍巴士公司要到1953,才開始在大部分新界路線營運時

間較晚的巴士班次:ADR DCNT1953-54,para.49

76 這種運貨帆船仍稱為「街渡」,長期在新界、香港島和珠江三角洲各地之間穿梭往來:關於 港口的名單,如見GN 170 in HKGG, 17 November 1866。有時候,它們是為服務公眾而開 ,並由公帑支持。

77 這似乎很可能:HKAR 1934, p. J21。關於目的地、班次和價目,見《香港指南》,128-130

頁。另見 HKAR1938, annual report p. 45

第四章 1941 年前新界的「得與失」

107

士和渡輪服務,就必須把旅程成本加到他們的盈虧計算之中。村民需要

一些時間來調整心態以適應新形勢,在往後的歲月,這種情況在鄉村地

區常重複出現。

然而,許多新界鄉民不時須要遠行,尤其是在農曆新年,長途跋涉

返鄉是衡量是否對家族熱愛不渝的標準。有位1883年生於南丫島的人在

1958年告訴我,他祖父是從新界的大埔遷到南丫島定居,自他有記憶開

,全家每年都會三次回鄉。首先坐帆船到九龍後,全家包括小孩就靠

徒步完成餘下的旅程,1910年前鐵路還沒建成,1930年代前也沒有巴

士服務。還有一些人的旅程更加迢遙,要跋涉到中英邊界以北的村落。

西方人和城市華人在新界

78

早在新界租約簽定前,在港的西方人就對相鄰的大陸着迷不已

的道路和鐵路開通,汽車日漸普及後,愈來愈多西方人前往青山公路沿

線的優美海灘,以及1912年在粉嶺建成的新哥爾夫球場。愛好較為劇

烈的運動的人,則被丘陵和山脈吸引。還有些人喜歡到那裏狩獵。80

粉嶺哥爾夫球場特別值得一提,因為前理民府官韓美頓(Eric

Hamilton)有些教人莞爾的軼事,令這個球場的歷史更加有趣。皇家香

港哥爾夫球會(1889年創立)趁着新界租約簽定,經過與政府長期談判

78 有關大帽山和荃灣, Hong Kong Guide 1893, pp. 114-117

79 南約理民府官說,截至1935,共批出一百八十九個沙灘泳屋的許可證,他補充說:「現在

青山公路沿線的優良地點,幾乎沒有一處不被人佔用」:HKAR1935,p.J2,para.16

80

這些事態令定例局議員柯士賓(Edward Osborne)很憤怒,他要求政府「採取措施,以阻止 假冒的運動家滅絕雀鳥,這些人藉鐵路之便入侵新界,令各種鳥類,無論是否獵物,全有絕 種之虞」。Hansard 1910, p. 134

108

新界百年史

, 1910 年在粉嶺平整土地建造球場,九廣鐵路(英段)也在那一年

建成。粉嶺大部分土地都是官地、灌木叢和荒野,甚少樹木,所以馬上

展開植林計劃。據說球會與當地村民關係友好。開闢球場所需的田地,

全是球會出資購買,而非由政府徵收。球手打球時若損壞金塔,都會賠

償並將之遷到別處。當地小孩受聘為球僮,收入還不錯;成年村民則陪

同洋人在平原上射獵鵪鶉,或者在米埔的沼澤狩獵沙錐鳥和野鴨,打到

獵物後,他們的辛勞可賺取港幣兩毫,比起那時仍在香港流通的中國舊

貨幣,兩毫港幣在附近的深圳墟可以買到的東西要多得多。韓美頓敍述

過這些情況後總結說:...... ·我認為球會的發展之所以能平安順利,

由於與當地村民有這種教人愉快和有利可圖的聯繫。」理民府官與鄉村

父老關係密切,被視為另一項因素,村民慣見外國人也是,因此如韓美

頓所說:「村民不會覺得來打哥爾夫球的人,是坐飛碟從天而降的天外來

客。」

81

同時,到新界健行也成為很受歡迎的活動。亥烏德(Graham

Heywood ) 1939年出版了一本引人入勝的小書,名為《香港漫遊》

( Rambles in Hong Kong),描述一群喜歡在這個殖民地到處漫遊的朋友的

徒步遊歷。他們有些步行旅程完全談不上是漫遊。這些新界訪客除了欣

賞風景,還能觀察當地的生活;而像香樂思(G. A. C. Herklots)、希活

和史杜力加夫婦(John and Veronica Stericker)等人,也把遠足旅程中的

所見和所做寫成文字,付梓出版,令記錄更形充實

83

然而,西方人不是唯一訪客。到了1920年代,一些熱情的市區華人

81

Waters, pp. 19-20。他大量引用韓美頓約寫於1933年的文章〈哥爾夫球會簡史〉(“Short

History of the Golf Club")(未曾發表?): Hamilton Letters, 1 August 1958

Heywood, p. 15.

82

83

見參考書目。

第四章 1941 年前新界的「得與失」

109

加入他們的行列。有關新界歷史和風光的中文指南,不久就出現在香港

的書店。這些書的對象是年輕活躍並受過現代教育的華人,它們顯示到

新界消閒度假,不再是歐籍人的專利。吳灞陵先生(1904-1976)是報

人、收藏家兼作家,他收藏的香港文物,1970年代末贈給香港大學,

他參與創辦的行山會「庸社」,至今仍然運作。如果不想遠足登山那麼

勞累,那麼在新界鄉間找間房屋,邀請不同種族的朋友來雅集,也是當

時風尚。

有些歐籍人士喜歡到新界居住,很高興能身處鄉郊,並融入當地社

區。白理桃女士(Gloria Baretto)憶述她一家在1920-1930年代在新界

北部居住的情況,說晚上常有村民來訪,找她在城裏當律師的父親。她

做功課的房間,就在他們談話的房間附近,零碎的談話內容常飄到她耳

中。「他們常談到做會,還有中國法律、婚約習俗、結髮妻子和她的權

利、收成稅、農民受到放貸人的支配奴役、本地的田土律例」。這位先生

(廖亞利孖打〔Leo D'Almada)一定是個很有耐心和彬彬有禮的人,

得村民愛戴,彼此關係融洽,而村民對於他的協助和寬容,必定也很感

激。

86

84 這事實上是新奇事物,因為儒家學說並不要求士人鍛鍊身體,如見 Ross, pp.337-340。陳迹

為黃惠琼那本關於大澳的書所寫的序中,提到這個行山會。

85 這裏的「會」是指有借貸功能的錢會,這些錢會時有糾紛發生,「次數之頻繁,令人不勝其

擾」:HKAR 1919, p. J 1

86

寫於 1979 1115日的信。我初到新界民政署任職時,白理桃女士是大埔理民府官的私人

秘書。

110

新界百年史

官方對於新界的看法

雖然新界有了本章記載的進步,但政府對新界的看法,可以從它向

新界派駐「官學生」來衡量。政府派年輕官員到該地的做法, 1920

代末時已十分普遍,並且沿用至二十世紀後期。但並非從一開始就是這

樣。在1915-1923年間長期任職南約理民府的韓美頓憶述:

約莫在 1922 年某個時間,司徒拔[香港總督,Edward Stubbs〕把卓文(D. W.

Tratman)、活雅倫(A. E. Wood)和我叫去警告一番,對我們說:「新界無

疑是個饒有趣味又風光明媚的地方,但它對香港政府來說不是十分重要,

你們要好好記着!」或者大意如此的話。那一年,卓文已任職十八年,

雅倫十五年,而我則十一年!

那時候三人全在理民府任職了很長時間。韓美頓繼續說:

這是晴天霹靂。我們跑到香港大酒店,要了三杯大白蘭地和每人一杯薑汁

汽水---我們評論司徒拔的話不宜在這裏寫出來。但以當年的情況而論,

司徒拔是對的。

88

簡言之,新界是個可任它自生自滅的地方,不應長期派駐官學生,

這些負責行政的官學生應該調出來去做更重要的工作。

87 一如以往,佩普洛對於這個題目提供了一些有用的資料:「把它們〔這些職位〕交給他們,

是出於兩個原因。第一是令他們深入領略民眾的風俗習慣,另外是透徹了解整個新界。

Peplow, p. 87.

88 Hamilton Letters, 1 August 1958.

第四章 1941 年前新界的「得與失」

111

事實上,持這種態度是有其道理的。司徒拔發表這番言論的時間,

是在1921年人口普查後不久。根據調查,香港總人口有625,166,

1911年增加168,427,升幅 36.87%,「是本殖民地所錄得最大的相

89

對增長」。 幾乎所有新增人口都是在港九市區。新界只佔全港人口的七

分之一,「其餘七分之六,絕大部分是市區人口,聚集在香港海港沿岸,

現時大部分人居住在香港島北面山坡」。

90

91

到了 1931 年人口普查時,陸上人口增至838,800人。 香港正在快速

成長,而新界(除了墟鎮外)大部分地方仍然靜躺在過去時代的懷抱中,

它無疑是香港行政官員最不關注的事項。但是,到了1930年代末,

個殖民地所有地區都將感受到戰爭的衝擊,首先是戰火席捲中國大陸

接着香港本身也遭兵燹。

89

1921 Census Report, para.2.

90 Ibid, Section I, paras. 2-3. 這裏所引的數字包括新界。

91

Endacott, p. 289.

92 「北約的人口差不多全部從事農業,而且比起這個社群的其他地區更為穩定。幾乎沒有外 人移入,因此,自然增長減去向外移民造成的人口損失,就是淨增長」。 SP 1931, in Census

report, p. 105.

圖二十一 泰亨村代表文志良(音譯,Man Chi-leung)

(皇家亞洲學會香港分會提供,重印自該會《會刊》1972 年第十二卷)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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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百年史

圖二十二 石壁村代表徐滿喜(正中)與何祿祺(音譯, Ho Luk-kei,木棉下村)

另一位不知身份的地方領袖,攝於1987

(楊百勝攝)

ii 宫天燒

圖二十三 因興建城門水塘的搬村:錦田協天宮,約攝於 1980

(鄭同安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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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百年史

圖二十四 因興建城門水塘的搬村:粉嶺附近和合石的新家園,約攝於 1993 年。

楊百勝與一位張氏父老

(楊百勝提供)

圖二十五因興建石壁水塘的搬村:村民獲安置到荃灣市區的樓宇,攝於 1960 ,

一隊村民護送侯王神像到位於樓上單位的新廟

(香港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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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百年史

圖二十六 因興建水塘而搬遷,船灣,1966

古老的生活方式要終結,難免令人唏噓惆悵

(香港政府提供)

圖二十七 大嶼山大浪灣的村婦在岸邊採集海膽和其他海產,約攝於 1983 (Christine Thery )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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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百年史

>

麻吉无天

龍騰碧海

鳳起 舟山

圖二十八 喜氣洋洋的農曆新年:大嶼山大浪灣的徐錦福(音譯,Tsui Kam-fuk)

夫婦與孫子,約攝於 1983

(Christine Thery )

圖二十九 插秧,大嶼山大浪灣,約攝於1983:徐錦培(音譯, Tsui Kam-pui) (Christine The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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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百年史

圖三十犁田,大嶼山大浪灣,約攝於1983:徐太太(Christine Thery )

圖三十一 荃灣的發展:現在成為博物館的三棟屋村,

四周是地下鐵路建築工程,攝於 1978

(前荃灣理民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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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百年史

ORGAGES COME JOINT VENTURE

圖三十二 發展:荃灣進行地下鐵路地盤平整和建築工程時,

舊天后宮得到保護,攝於 1979

(前荃灣理民府提供)

圖三十三 1960 年代後期的新九龍:蘇屋邨和李鄭屋徙置區

(前香港政府徙置事務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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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百年史

光輝之徽

圖三十四 荃灣區議會區徽(左上角),背景是現代的南葵涌,攝於1990年代

(荃灣鄉事委員會提供)

圖三十五 清朝秀才楊國瑞是二十世紀初荃灣和新界鄉議局領袖

(荃灣鄉事委員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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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49

圖三十六 長洲的地方公共工程:試車一圈,攝於1962年。

右方的人是周理炳,他曾獲頒英帝國員佐勳章,並是太平紳士;

電單車後座的人是馮北財(長洲鄉事委員會提供)

圖三十七 1950年代:大澳的鄉鎮和河涌,還有鹽田、稻田(陳迹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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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百年史

圖三十八 舊村屋內部:貼在閣樓的勸學格言,大埔鎖羅盆村,攝於 1993

(高添強攝)

圖三十九 舊村屋內部:赤門海峽北部的榕樹凹村,攝於 1993

(高添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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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百年史

圖四十人去樓空:溫安和作者妻子在一間頹圮的屋前,攝於1990 年代

(溫安家人提供)

圖四十一 重大公共工程。大嶼山塘福一段的嶼南路,攝於 1959

(前南約理民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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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四十二 保持中國人身份:新九龍牛池灣村的客家麒麟隊

(高添強提供)

6070

圖四十三 1950 年代中期的鄉村婚禮:汽車和麒麟隊,新九龍牛頭角

(高添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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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四十四保持中國人身份:上水學童到廖氏祖墳省墓,攝於 1953

(香港歷史博物館提供)

第五章

新界居民與1941-1945年的

日佔時期

在香港開埠百年之際,日本攻打這個殖民地,僅花兩週就將之攻

,從此開始了三年零八個月的香港日佔時期。

經歷逾四十載英國統治的新界,人口仍以原居民為主,他們將經歷

日本人對這個前英國殖民地實施的嚴格控制,還有駐當地日本軍隊和警

察的無情對待,有時候甚至十分殘暴。慣於中國和英國政府較寬鬆統治

的新界居民,這時候蹶然大駭。

日本佔領香港,正好暴露香港島、九龍和新界之間關係的另一面。

新界居民戮力協助,其程度是原本不曾預期的。陸上和水上鄉民冒險犯

,展現大無畏精神,幫助英國人和其他西方人逃亡。共產黨游擊隊也

在新界各地(尤其是九龍以東的區域)武裝抵抗日軍,當地一些原居村

民參加其中。要了解這些現象,就要把它們放回適當背景來看。

138

新界百年史

可怕的日本人

日本從 1937 8月開始,在上海和華北不宣而戰侵略中國。'許多

內地人逃難到香港,尤其是1938年廣州淪陷之後。難民如潮水般不斷湧

,到了 1941,此殖民地的人口中,幾乎有一半是在1931年人口普

查後才來到的。2這個人數龐大的群體,比香港其餘華人更有理由害怕日

本人到來,因為在中國大陸的海、陸、空戰事中,日軍一直(並將繼續)

殘暴百姓,令人髮指。利物浦勳爵羅素(Lord Russell of Liverpool)預言:

「這些罪行的全部真相永遠無法查清,但中國人會牢記不忘。」

3

長居和途經香港的漁民也同樣很有理由感到惶恐。在19379

,日本海軍封鎖中國沿海。香港、澳門和廣州灣雖然受外國管治,

但日軍沒有因此放過這些地方的漁船。根據僑港漁民協進會的報告,

19385,總共有四百一十二艘漁船遭燒毀或擊沉,估計最少有

八千四百三十名男人和婦孺被殺、溺斃或燒死。香港漁民的金錢損失估

計達五百萬港元。來自新界重要漁港的漁船,全家人都在船上,他們一

定與其他香港人一樣受苦。

I 關於 1930 年代日本大舉侵略中國深入淺出的介紹, Gathorne-Hardy, chapter XIX

2

3

4

根據防空救護員在1941314-15日所做的人口普查,查得1,444,337,加上新界的 二十萬人,即全港總共有1,650,000 人。 Endacott and Birch, p.11. 關於各時期的人口湧入, 及市區的擁擠情況,HKAR 1938,pp.5-6, 14-16

Russell, p. 52. 另見 Chang's The Rape of Nanking

Chinese Year Book 1940-1941, pp.403-404.由第401-405頁整個第四節,都是關於漁船和

本地貨船被擊沉的情況,大多數發生在香港周邊水域。此時日本尚未與英國開戰。

第五章 新界居民與 1941

1945 年的日佔時期

139

逃亡和地方動盪

為了躲過入侵的日軍,許多新界村民舉家逃入村莊後方的山中暫

避。有些人則返回中國內地,尤其是那些在香港定居尚不到兩代的村

,他們在鄉下仍有親戚可以投靠。

同時,在英軍撤走(其後投降)而日軍尚未重建法律和秩序的過渡

,社會混亂動盪,盜匪宵小趁機肆虐。在荃灣,一幫強盜襲擊舊墟街

道的商店,在一座較大的建築物遇到武裝抵抗,之後放火燒掉整條街。

西貢墟和許多當地村落都遭逢類似的厄運。在大嶼山梅窩,一股來自廣

東省東江一帶的盜匪,由名叫「七頭李」的無賴率領,在日軍到達大嶼

山前尤其橫行無忌,搶劫了幾間傳聞是有錢人所住的房屋。但在附近的

長洲,島上街坊領袖擊退一些類似的襲擊。據說這些盜匪大部分是來自

與香港接壤的地區。

戰事結束後不久,得勝的日軍在香港島成立軍政府,並派兵至新界

佔領墟鎮和其他主要人口中心,之後把心思放到管理他們新取得的領

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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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Hayes 1993, pp.34-35。在日佔時期,一些原本人口已不多的新界村落,被逼至湮沒。青衣 島上大王湖和楓樹窩兩條小村落,就是在那時消失,倖存者後來憶述:「迫害和飢餓令村民 四散,後來在其他地方定居。」

地方人士提供資料指出,在日軍佔領香港前幾年,不時有土匪劫掠大嶼山,我在前南約理民 府所見的文件也佐證此說。據說有一次一股盜匪勾結了大澳莠民,在大嶼山搶劫和擄人勒 ,迫使石壁村長離村逃走。高級警官符禮修(N. B. Fraser)1949年憶述,他在1941 調查一宗凶殺案,在此案中,墳背村(位於石壁谷)村民殺死了一名武裝盜匪首領,這幫盜 匪在此區已肆虐了一段時間。

Faure 1982, pp.186-188。關於長洲, Felix Cheng's History, pp. 167-168。這兩本書中 的記述,都是來自經歷日佔時期的人的回憶,包括地方領袖。

在頭幾個月,根據錦田鄧氏兩名成員所寫的歷史記錄,日軍佔領了該地一些較大型的建築 ,包括祠堂和書院,要求村民供應家禽和牛宰殺,把有用物品搜掠一空,並強迫村民為他

們搬運貨物和做其他體力勞動。另見 Lee and DiStefano, p. 75

140

新界百年史

日本行政:區役所

前香港大學經濟學講師希斯曼(Kathleen J. Heasman)在戰時被拘留

在赤柱集中營,她當時寫了一篇文章,描述日佔時期的地方行政制度:

日本人以總督部轄下各部門實行管治... 與華人日常生活有關的管理事

,交由區役所處理。現時分別在香港、九龍和新界大埔設立三個地區事

務所,各由一名日本人領導一群華人員工管理。三個地區事務所之下分設

若干區,香港十二區、九龍九區、新界四區。因此,這些分區是仿照日本

模式,並應當能自給自足。

希斯曼小姐描述了地區層面的機關,她扼要指出:

區役所負責的事項包括:清查戶口,發放配米票,辦理搬遷證和通行證,

簽發出生證和死亡證,以及處理其他地方事務。它們全面監管區內人口,

初期各區設立保衛團協助管理工作。區役所負責執行政府決定推行的教

育、潔淨和衛生措施。

11

區役所特別規定每戶居民要在門牌列出該戶成員的詳細資料,

是為方便清查戶籍和登記工作,並監察房屋使用和居民流動情況。現存

當年的文獻記錄,可以見到日佔時期居民日常生活和活動所受控制的程

9 譯註:其他文獻指新界有七區。

10

11

Heasman:英文原文混用了過去式和現在式,顯示文章最初是在19457月間私下流傳, 時戰爭和日佔時期還沒結束。

Ibid., p. 66. 從認證官方文件上所蓋的印章可見,這種自治辦事處」在廣東話裏稱為區役所。

第五章 新界居民與 1941 1945 年的日佔時期

141

度。我那本關於荃灣的書(1993)中記述了這種區役所的工作。

13

實行連坐責任制

一如在市區,日軍當局期望新界領袖成立、支持和管理他們的地方

辦事處。新界領袖並不熱衷負起這些責任,但身為居民公認的領袖,

們別無選擇。地區事務所被要求在轄下地區採用「連坐責任」原則。戶

主、鄰保班長,乃至宗族族長、鄉長或鎮長,被認為須為自己區內居民

的行動和良好行為負責。這種傳統的控制手段在中國稱為保甲制度,

中國曾斷續實施,但日本及其殖民帝國將之實行得更徹底,現在更擴展

到它戰時佔領的領土。

14

這種中國人曾經熟悉的制度,英國政府很少採用,因為它通常強調

根據法律,個人的行為只須由本人負責。日佔時期的香港受更為殘酷和

嚴厲的警察控制,重新實施保甲制度,肯定是日本戰時統治最令人畏懼

和憎惡的事情之一。

日本軍政府強迫所有人尊敬和服從他們,最清楚的例子大概是每個

12 Hayes 1993, pp.38-39所列的文件資料。香港歷史博物館藏有一套。

13 荃灣的資料是在二十五年前蒐集,今天已很難再做一次。嚴格來說,荃灣區役所隸屬九龍地

區事務所,而非大埔的新界地區事務所(大概是因為荃灣鄰近九龍,往來九龍的交通便利), 但在一切其他方面,荃灣都屬於新界社會。

14 「它是為了警務而實施,很適合於壓迫和恐怖統治」:Linebarger, p.107,補充說日本人在中 國的日佔區採用這種制度,「作為專制統治和剝削的手段」。在日本國內,文人政府一直嚴密 監視自己的人民:如西博爾德(Philipp Franz von Siebold)所形容,這是「一種間諜制度」; 1973 reprint, pp.153-154,另一資料說它要求平民「絕對和近乎卑屈地順從」:Brinkley, Vol. IV, p. 99。另見 Lamont-Brown 有關憲兵隊的著作第一章。

142

新界百年史

15

區役所的管轄區都設有警察局,那是實際上一切地方權力的中心。 外面

有衛兵站崗,這些衛兵被視為代表大日本帝國的權威,路過的人全都要

向他們鞠躬敬禮。這是日佔時期香港各地普遍實行的規定。如果沒有以

指定的方式鞠躬,免不了要受拳打腳踢和掌摑,這還算是薄懲。

軍事勞役

對於日軍要求的各種協助,區役所都須回應。在荃灣和西貢,最顯

著的是抽調人力築路,荃灣那條是通往大帽山上的日軍無線電通訊站,

西貢的則是由清水灣通往當地。在梅窩(大嶼山)和南丫島等地,也徵

召工人挖建隧道和洞穴,供沿海觀察和防衛之用。曾參與這些工程的村

民說,工程隊伍有超過一百名工人,但即使需要很多人手,日本人也沒

有強拉民伕。男人、婦女和兒童都樂意自願參與,因為參與工程雖然沒

有工資,但會發米糧。一名荃灣村民憶述:「男人每人一勺,婦女和童工

半勺。」西貢的情況也大同小異。

18

日軍還招募工人到當時也被日本佔領的海南島,荃灣有不少男村民

自願前往。在將近五十年後,十名木棉下村的老人,仍然清晰記得六、

七名一去不返村民的名字,「全部是何氏族人,彼此是堂兄弟或親兄

15 據說,在台灣「設在村口的警察哨所和設在庄役場的警察派出所,被台灣人視為『虎穴』,

有人會自願進去」。Kerr, p. 60

16

Endacott and Birch, p. 119.

17 據說日軍在大帽山山坡的川龍駐紮了約一年,大概是監督修建由荃灣通到這裏的道路。1978

年我到訪當地時,村代表和一名七十歲老人向我說,日軍徵用了村外十八至二十間房屋居

,並在河流旁邊的田地放馬吃草。那些房屋的屋主後來不想回去,結果屋子荒廢。

18 Faure 1982, pp. 190, 192 and 195

第五章 新界居民與 1941

1945 年的日佔時期 143

弟」,這些人據說或假設已經過世。

19

監視與暴虐

日軍憲兵隊的管轄範圍包括平民,它靠龐大的官方組織獲得情報,

藉「鄰保制」依賴戶主、宗族長、鄉長和地方領袖,並得到它自己的線

人網絡協助,以此嚴密監視居民。 如果有什麼變故發生,這種監視可以

馬上變為恐怖統治。

21

新界幅員廣大、地勢崎嶇,日本當局尤其着力防範,但卻無法有

效控制。他們就其所能,政策是限制居民移動,以便辨別出參與顛覆活

動的人。日軍禁止村民入山收集柴薪——事實上是令他們不能在山邊活

,這是他們以往慣常做的事。在那本來已經艱難的時局,此禁令大

大剝奪了村民的資源。如同我們所見,柴草是村民舉時爐灶升火的燃

,他們還會將之出售賺取生計。禁令也限制了鄉村內植物採集者和草

藥醫生的活動,影響其生計,此外,村民家中有人不適時,也無法去收

集植物和草藥來浸泡和飲用,這在以往是很普遍的做法。許多村民說,

他們在日佔時期沒有上山省墓,尤其是位於遙遠高山的墓地,也由於這

項禁令使然。這種傳統習慣之所以中斷,全因日本人以嚴酷手法異常強

19 HK 1946, p. 59 提到,19465,2,343人坐醫療船(分兩趟運送)從海南島遣返香 ,但這些人據說是被「哄騙或強徵」到海南島開採鐵礦,在戰爭結束時滯留各勞改營, 需食物、衣服和醫療照顧。

20

21

Russell, pp. 274-281.另見 Lamont-Brown

日軍憲兵隊得到本地招募的印度人和華人協助:Endacott and Birch, pp. 122, 134-136。在 荃灣,這些人被視為附敵份子,區役所的職員則不同,他們由於在自己所屬社區的地位和責

,不得不負起這種職責。科大衛提及西貢的同樣情況:Faure1982, p. 190

144

新界百年史

力地禁遏。有些村民會冒生命危險違反禁令。

22

23

破壞治安者,無論是確有其事還是捕風捉影,一律受到嚴懲。 受懷

疑的人沒有什麼機會辯白。在日佔初期,大嶼山石壁村村長遵從日軍的

要求,向他們供應糧食,一天他從大澳市集回家途中被游擊隊擊斃,

名當時與他同行的村民,被日本人以合謀嫌疑拘捕囚禁。三人被拘留在

前大澳警署期間死亡,據說是因為既無糧水衣物,又受盡酷刑折磨。

25

游擊隊活動與村民

有一點令所有居民面臨的情況變得更複雜,那就是,現在的資料顯

,有許多村民加入游擊隊,並且在不同地區與他們一同活動。26從本章

會清楚看到,抗日組織有不同類型,有些對待鄉民的方式,與他們的軍

事佔領者一樣嚴厲。在戰時,日本駐軍也在廣東省的淪陷區遭到抵抗,

22 我聽說在九龍西北部一條村,有男女村民在收集柴薪時失蹤,根據傳回來的消息,他們是被

日本警察或士兵抓走。

23 長洲居民被放任不管, Felix Cheng, pp. 169-170, 178。不過,「所有罪行的懲罰都一律是死

,這當然是為了有效地阻嚇想犯罪的人」(173),犯罪者會被公開處決(170) 另見 Hayes 1993, p. 41

24

25

譯註:此村名稱在《新安縣志》中為「石壁」,1898年駱克的新界調查報告卻把村名記載 為「石碧」,此名稱在英治時期沿用多年。為免混亂,除了某些專有名稱,本書中統一使用 「石壁」。

這條村內有日本警察駐守(為了替他們建造營舍,村民須從當時廢棄已久的舊村搜羅建築材 ),而幾個月後,有位新村長獲推舉當上這個吃力不討好的職位,他告訴我,他每天大清早 就要徒步翻山越嶺到大澳,通常還有一名低級官員和兩名警察同行,向那裏的日軍上尉報告。 26 到底有多少本地村民加入游擊隊(無論是隸屬共產黨還是其他組織),幾乎已無法稽考。科 大衛提供了關於西貢區的有用資料(Faure 1982, pp. 199-202),黃惠琼的書第92 頁說, 在故鄉大澳查探,發現約有二十名大嶼山居民加入游擊隊,七人來自大澳。但有跡象顯示, 加入游擊隊的人,光是大嶼山一地就不止此數,包括那些在較早期離開鄉村的人。到了戰爭 接近尾聲,日本敗象已逞的時候,在新界各地加入游擊隊的人大概再有增加。

第五章 新界居民與 1941

----

1945 年的日佔時期 145

包括中英邊界附近的地區。這些活動可以視為在中國各淪陷地區騷擾日

軍的整體運動的一部分。

28

劉蜀永的《香港歷史概要》(1997)簡述了這個時期游擊隊行動的組

織。廣東人民抗日游擊隊似乎是在19421月成立港九大隊,伺機在香

港領土活動。在194312,廣東人民抗日游擊隊奉命成立規模更大

的東江縱隊,把港九大隊納入其中。2”書中還提及游擊隊襲擊駐紮在沙

田、新九龍和大嶼山的日軍,並營救英國和其他國籍的逃亡者,包括一

名美軍飛行員,又與英軍服務團聯繫,以獲取軍事行動所需的情報。但

日軍被這些活動惹怒,因而在大嶼山和新界東部進行「掃蕩」

30 雖然這

些都很有用,但我們還需要更多資料,才能全面呈現日佔時期在新界發

生的真實事件。

大嶼山

19463-4,香港舉行戰爭罪行審判,當時的新聞報道以

及我在1960年代的查訪,更為詳細揭露大嶼山的情況(但仍然只是局

27 《中國年鑑》(The Chinese Year Book 1940-1941)提到抗日戰爭初期廣東的中國游擊隊活動,

如第 184-185頁。全國情況見第 812頁。

28 《戰時中華志》(The China Handbook 1937-1945)301頁的「戰役一覽表」包含13,977

游擊戰。

29 Liu Shuyong, pp. 111-113. 劉蜀永提到,游擊隊在大澳全殲派出所之敵,俘敵三十多名 (

112),我曾在1960年代查訪,但沒有擴及大澳。

30 東江縱隊似乎得到本地鄉村的同情和支持。在1970年代,新九龍的老人告訴我,東江縱隊 在清水灣半島的坑口設有基地,隊員每週一兩次到該處查察鄉村安全,補給食物,並打聽日

軍調動情報。

146

新界百年史

31

) 審判戰犯時披露的證據顯示,1945年駐紮在大嶼山的日軍包括在

梅窩的一個主力分遣隊,在大澳設有海軍基地,此外,包括東涌的多個

地點駐有憲兵隊。19455月游擊隊襲擊東涌兵營,殺死一名日本軍官

和五名士兵,引發迫害,這是事件的導火線。

19458,在日本政府宣佈無條件投降後,正式投降儀式舉行

,一隊游擊隊襲擊梅窩軍營,但不成功。守軍馬上圍捕梅窩各村的居

,把他們集合在沙灘。第二天釋放婦孺和老人,但將約二十名年輕男

子綁在木柱上毆打灌水,將近一星期無水無糧,後來才釋放,其間有九

人喪命。

梅窩有所謂的維持會,由當地各村代表組成(包括牛牯塱村和此地

區其他山中村落),會長是梅窩鄉長。從證人所說的證據可見,日軍顯

然採用「連坐責任制」的原則,認為他們須為其他人的行為負責。日軍

懷疑村民合謀或參與襲擊事件,所以殺死兩名維持會領袖。牛牯塱村長

也遭遇相同命運,日軍懷疑牛牯塱村與早前的東涌警署遇襲事件有關,

所以攻打和燒毀該村,村長與兩名梅窩村民一同遇害。日軍命令另外三

(兩名漁民和另一名村民)划船將受傷士兵送到九龍,此三人從此查

無音訊,而一名上山割草的婦女,在抬草下山時無端被射殺。

33

日軍在大嶼山其他地區的報復方式大同小異,在荃灣和青衣也是一

31

《南華早報》在 1946327-426日報道了這場審判。另見 Hayes 1967,當中記錄了 舊新界南約和新九龍的事件。

32 據報道, 194643日的審判過程中有人〔日本人?〕指出,它是為「救濟患病村民」。

但是,從它的不同名稱和成員組成,加上提到村民被命令搬運物料到梅窩建造防禦工事, 換取現金和實物報酬,從此可清楚知道它的真正性質和目的。

33

其中一名證人 (SCMP 3 April 1946)描述兩年前在農曆閏四月(19445-6)發生了一宗 處死事件。

第五章 新界居民與 1941

----

1945 年的日佔時期 147

樣。日軍懷疑有村莊協助游擊隊,或參與襲擊日軍和日本警察,就會入

村大舉掃蕩,有時候會燒毀房屋,並射殺或逮捕村民,把他們拘留在非

常惡劣的環境,因此有些人在被關期間送命。 35

貝澳的盜賊和游擊隊

在日佔時期的第二個冬季,貝澳和梅窩的幾個地方建造了一些更

,興建更樓所用的石頭由村民開採或提供,這些更樓反映了當時局勢

之動盪,以及日軍無力遏止混亂。據我所聽聞的描述,這些更樓上層可

讓步槍射擊手容身,下層則可作不同用途,包括在危險時藏匿。據說

它們不是用來對付日軍(因為日軍人數太多),而是抵抗來自東南方

的匪幫。

36

貝澳村民通常對日軍、強盜和游擊隊同樣提防,因為他們全都會帶

來麻煩。和石壁的情況一樣,貝澳村民與游擊隊水火不容。當地老圍村

村長因為不肯讓游擊隊留在村內,加上其他小事而與對方結怨。在某個

農曆新年凌晨約兩三點,村長在海邊的天后廟玩牌,負責放哨的村民也

非常不智地加入牌局,此時游擊隊跑來俘擄村長,用船運走,從此音訊

全無。據說,貝澳地區另一名村長在另一場合也被人擄去。

34 大澳梁屋村的村民曾兩次被日軍集合示眾,但都幸運地逃過一劫。見:黃惠琼,92。青衣

也發生類似事件, Hayes 1993, p. 42

35 更多例子見 Hayes 1967

36 摘自前南約理民府官(徐家祥)關於梅窩的報告,這份在戰後初期所做的報告,現在與他的 其他報告一同藏於香港歷史檔案館。在貝澳,興建更樓的石塊不是專門開採,而是向村民商 借。擁有者在石頭上做了記號,1958年為騰出地方建汽油站,更樓被拆卸,他們就取回自己 的石頭。這些舉措歸功於梅窩已故的袁華照先生:見本書第四章第100頁。19458月日軍 在梅窩逞凶時,袁先生身在何方仍是謎團。

148

新界百年史

日佔時期在大嶼山活動的各支游擊隊,據說是由一名外來者領導,

隊員有來自島外的人,島上眾多村落也各有幾個村民參加。他們的數目

最初有幾十人,後來陸續增加,1945年號稱有幾百人之譜。這些被稱

為游擊隊的人是新共產主義者,但並不像在新界東部活動的東江縱隊,

不屬於正規共軍。他們大多避免與日軍正面交戰,而是趁晚上或有利時

機襲擊哨兵,奪取武器。

協助逃脱者和其他人

除了直接的抗日活動,還必須提及新界居民救援逃亡戰俘和被拘留

平民,並協助日佔時期在新界活動的英軍服務團。

37

新界居民在那艱危時期提供的協助,生動地記載在一個卷宗內,

個卷宗內有多份清單,具體記錄了村民在何時何地幫助了何人的資料,

清單由 1946年的新界理民府官班格(John Barrow)簽署確認。 班輅

,在香港投降和新加坡淪陷後幾個月,英國統治似乎已一去不復返,

此時,與其去救助前殖民宗主國的殘兵敗將,村民更有理由去幫助可怕

並且有時候很凶暴的敵人,但許多村民和漁民仍義無反顧協助,令他們

的義舉更顯得難能可貴。此外,不同背景的逃脱者,全都證明這些向他

們提供食物和援手的居民十分英勇;另外,一名逃脫者口中,艱難時期

「普通中國百姓的善良與樂天」,也令他們十分感動。許多人自發提供

糧食和棲身之所,擔任嚮導,甚至提供金錢,協助他們踏上前路未卜的

37 Barrow. 有兩個版本,一個較詳細,兩個版本似乎都是由班輅編彙。

38

Gwen Priestwood, see e.g. pp. 108, 118.

第五章 新界居民與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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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 年的日佔時期

149

旅程。在日佔時期後期,新界居民還協助英軍服務團,英軍服務團由逃

出香港的英國人和華人組成,不時在新界活動,並與中國游擊隊合作。

在整個日佔時期,新界居民幫助盟軍還有另一個顯著特點,那就

,在一些小村落,全體村民都知道發生什麼事,但沒有人向日軍告

密。不用說,這是極為凶險之事,因為被發現甚至被懷疑做這種事的

,都會受到嚴懲。後者會被監禁和受酷刑折磨,而積極參與的人會被

即時殺害。

39

這種英勇事跡令班格感到既意外又欣慰,他在「授予新界居民的忠

勇證書」的名單寫下以下附註:

1942 年新加坡淪陷的消息已廣為人知後,新界人民在當年展現英雄氣

,我認為出於三個原因:單純的善心和勇敢;對日本人的憎恨;還有他

們傳統上對我們的忠誠,之所以有這忠誠,是由於我們政府提供的聯繫,

他們受僱於航運公司之類的企業,以及移民到牙買加、塞舌爾等地的傳統。

這名單詳細列出許多授予有功人士的證書,以及發給曾以顯著方式

幫助盟軍人員的鄉村的金錢獎勵。金錢通常交到村長手上,由他替全村

保管。名單確定後,就頒獎給獲獎者,並向西貢領袖致送錦旗,以表揚

當地民眾在戰時協助盟軍的功績。4還有另一項資料值得記錄下來,就是

政府在戰後設立國殤紀念基金,向丈夫在日佔時期喪命的寡婦定期發放

39 班格的名單提到發生在西貢牛尾海滘西的悲慘故事:「這批逃亡者寫了五張感謝紙條,簽了

,交給五人〔他們向逃亡者提供食物和協助]。約一年後,日軍搜查隊發現其中一張字條, 持有字條的人......被日本人逮捕和處決。」這些名單還提到協助者被監禁和殺害。

40

英國駐遠東陸軍總司令(譯註:李芝[Neil Ritchie)19474月頒授錦旗,ADR DONT, 1947-48,para.43;以及 para.44 關於嘉獎鄉村「在戰時的忠勇功績」。

150

新界百年史

津貼。41

日佔時期結束前的饑荒

日本政府雖然殘暴,但似乎鼓勵沿海市集和墟鎮擴大地方產業。它

也通過全面的配給計劃,盡力把日益稀缺的必需品,公平地分配給那些

允許留在香港的人。然而,局勢不斷惡化,使它無法保證居民溫飽。大

米、麵粉、鹽、糖和花生油等必需的食品,由於價格騰貴、供應中斷、

存貨告罄,配給常常要暫停或減少,令配給制度崩潰,而且食品還攙入

大量雜質。因此,糧食配給到1945年幾乎停頓。

柴薪和大米一樣,是炊爨不可或缺的事物,由於供應嚴重短缺,

給柴薪的工作也不奏效。大多數人想獲得什麼商品,都靠黑市買賣,

者靠大膽冒險和別出心裁。在1945年初夏,日佔時期的最後幾個月,

41

這個基金是由社會福利署管理,1966,即二十一年之後,我請社會福利署署長提供仍 領取該基金補助的新界居民的詳細資料。在列出的三十個個案中,十二個來自西貢的村落, 三個來自大嶼山,其餘十五個來自其他地區,包括至少一個來自青衣島。見 Hayes 1993,

P.42

42 孫福林 (Philip Snow)在其書第四章「日人錯失良機」(“The Japanese Miss Their Chance”) 149-205頁廣泛涵蓋了日本人統治香港時的措施和所作所為。孫福林提供了更 多有關日軍暴行的證據,例如當場射殺懷疑顛覆的村民(163),殘酷對待收集草料的 婦女(167),但他也描述了日本人在振興工業、鼓勵漁業、維持食物配給,以及積極促 進公共衛生方面的工作,儘管他們採取這些措施,部分原因是為保障自己的駐軍。

日本佔領政府出版的經濟期刊《亞洲商報》載有關於長洲和大澳海洋漁業,以及元朗和大埔 鄉鎮商業的文章,分別載於第五十四、六十一、七十三和三十九、四十七和七十七期。香港 大學圖書館香港資料特藏有一套期數不全的《亞洲商報》。在長洲,日本人成立魚類批發市 場和戎克漁業組合,該組合提供貸款和其他服務,據說漁業因此大為興盛:Felix Cheng, pp.174-175。另外一點值得一提的是,1942年中期,日本當局把那些願意返回中國內地的 ,免費以火車載到大埔,並免費供應大米。這項資料由高添強提供。黃惠琼(92)

,大澳居民在日佔時期獲得大米配給和供應。

第五章 新界居民與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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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 年的日佔時期

151

港許多人均極度營養不良和病倒。

43

人們以為,相較於須靠外界輸入糧食的城市人,新界居民大多靠自

己擁有的土地為生,境況會較好。但在許多地方,農村人所受的打擊,

似乎不比其他人輕。**

一個地方上述說的故事,或許有助解釋發生了什麼事情。在大嶼

山石壁鄉,日軍在當地駐紮了一段時間,鄉內生產的稻米不但被日軍徵

,還被同鄉村民偷取(在正常時期,這是極為可鄙之事),所以現在必

須派人看守稻田。村長憶述在收成季節,種在已施肥的田地的早熟作物

被偷去,他的兩個兒子在下次收成前,會固定睡在田裏,以防止此事再

發生;此外,在作物成熟須收割時,他們用婦女的梳子把稻穀直接從稻

稈掃下來,而不是像平常那樣割下稻桿,再在禾桶內甩打稻穗脫穀。行

動迅速十分必要。

歉收(至少發生過一次,因為成熟作物的禾穗長了蟲)也是令人

焦慮的事情,會造成可怕的不明朗情況。他同村的村民被迫吃任何他們

能夠找到的東西,包括菠蘿芯、樹根、野草,不少人淪為餓殍或死於營

養不良。一向按照習俗靠村內家庭施捨米飯的廟祝,在廟的偏廳上吊自

殺。有些戶主告訴我,他們為了活命要搬到其他地方,包括大澳,一對

年輕夫婦在大澳鬻賣尚在襁褓的兒子,以籌錢買糧食。

45

在這個時期,鄉村父老目睹人生中首次也僅此一次的減佃租,這是

因為佃農沒錢買食物,也買不起肥料而只能用動物糞便,還因為作物產

量減少。這和我在早前的對話中獲告知的情況一致:田地售價是從前的

43

Endacott and Birch, pp. 142-144.

44 整體而言,新界居民在日佔時期所受的苦難較市區居民為輕。不過 ·19458,

些地方的居民景況十分悲慘。」ADR DONT 1946-47,para. 1.

45 然而大家也要小心不能概括化。根據我所聽聞,似乎並非所有新界居民在日佔時期尾聲都極

端困頓和艱苦,也不是所有鄉村都遭到侵擾。

152

新界百年史

三分之一,而在戰時結婚,聘禮也同樣減少。

出售土地與物業

46

這段時期有不少土地變賣。在戰後,村民帶來大量地契辦理登記,

而在往後三十多年,這類個案仍不斷出現。通常的情況是,某塊土地原

本的登記業主過世,須要申請繼承,這時才有人帶着仍沒辦理登記的戰

時買賣證明來理民府。這些證明文件是以在此地區沿用了幾百年的傳統

格式訂立,內容裏說明買賣和抵押祖傳土地的原因,從中可見許多村民

的普遍苦況。此外,還有其他原因令他們失去土地。

48

停頓期

日本在816日無條件投降,英國艦隊則在830日到達,在這

中間的過渡時期,再有不法份子趁機為非作歹。艦隊到達香港後,艦隊

指揮官接管統治,維持治安工作則由皇家海軍負責,直至911日菲士

( F. W. Festing)少將率領突擊旅抵達後接手。但即使到了那時,

46

ADR DCNT 1948-49, para.38 and 1949-50,para.31

47 關於西貢區事例的描述, Hayes 1986, pp.581-582 with notes 29-33

48 許多新九龍村民和地主因日本人擴建機場而喪失土地和屋宇,他們在戰後獲港府賠償。見

1948 年第 33 號《機場(啟德)擴建和歸還條例》,以及 Hayes 2000

49

譯註:舊稱「金冕多旅」。

第五章 新界居民與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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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 年的日佔時期 153

然缺乏全面能力,在有需要時隨時隨地提供支援。

50

這種長期真空狀態引致的問題,從長洲這個有趣例子可見一斑。由

1946年當地領袖與新界理民府官之間的通信可見,要等到194510

5日才有首批英軍派到長洲,所以從816-105日這段時期,

上居民只能自求多福。英軍之所以會在105日到來,是因為這些長洲

領袖在前一天前往九龍的新界理民府官辦公室,要求他接管長洲。事實

,這是他們第二次做這件事,他們早在98日已到過香港,但據說

無功而回(從上述情況可見,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那時當局仍然力有

未逮。

日軍撤走後,居民十分擔憂會有大亂,當時港九游擊隊進駐當地維

持治安,但不久本地領袖就得自行承擔這項工作。考慮到在這個時期臨

時政府和軍事當局能夠動用的資源,許多(若不是大部分)其他偏遠新

界地區極可能也是這樣做。

50

51

Donnison, pp. 197-213. 軍政府的民政長官是香港資深公務員(譯註:麥道高 [David Mercer MacDougall]),他與九名助手在9月初到達,但是,地區行政當然仍有很長一段時間無法 正常運作。

一封1946426日致新界理民府官的信,報告長洲居民協會(此組織事實上是繼承戰前 的街坊會)第二屆執行委員選舉結果,信中附有一張資料文件,本段落的資料就是根據此文 :Salkeld papers 1996。關於西貢的情況,另見 Faure 1982, p. 202

154

新界百年史

小結

儘管不完全,這個有關日佔時期新界生活的記述有助指出在這段苦

難歲月中,香港新舊轄地的差異。在早期管轄的都市地區,大多數人可

以靜靜地繼續舊業,等候否極泰來,但在新界的情況就困難很多,在新

,鄉民之間有日本警察和軍隊、游擊隊,還有土匪,令所有人過着擔

驚受怕的生活,各級領袖都要承受巨大和長期的壓力煎熬,還要應付來

自各方面的潛在和真實危險。鄉村和宗族領袖無法取悅所有人,包括自

己的村民,這點可想而知。

在許多村民和本地漁民忠心支援英國作戰之際,另外一些人則更

親近中國,並準備加入正在襲擾日本佔領軍的共產黨部隊。過了一段時

,英國人懷疑本地的共黨領袖心中另有盤算。"這種情況打開了新界居

民的眼界,可能加強他們的政治意識,使他們質疑鄉村社會過去效忠的

對象,駁詰他們所接受的想法。因此,1946年《香港年報》沒署名的執

52

53

科大衛所編的書(Faure 1997)中的相關章節,載有一些關於戰爭和日佔時期的資料(英文譯 )。即使那時戰爭已過了很久,他仍說,日佔時期的事件「大體上仍是香港歷史上無人記 錄的章節。現時相關的文獻零零星星」(209)。但他發表於1982年有關西貢的記述, 提供許多關於該時期的第一手資料(184-202)。相較之下,談到新界北部,尤其是大 埔和元朗墟鎮的英文文獻就很貧乏,甚至中文文獻也不多,不過,英軍服務團成員的情報報 告或許有所幫助。澳洲國立大學所藏的賴廉士(Lindsay Tasman Ride)文書中,有一些這類 X (Ride Papers at the National Library of Australia, Canberra: Intelligence Summaries, Series 12 in AWM PR82/068)。我獲賴廉士的女兒伊利莎白(Elizabeth Ride)告知這項資 ,當中包括何禮文(D.R. Holmes)上尉的報告,他在1942年末在新界偵察了兩個月, 德葛和彭雅雋的書中提到這事(Endacott and Birch, p. 224)。我無法閱讀日文資料——這是 另一項須靠有必要能力的研究者來做的工作。關於另一個華人聚居並在戰時被日本佔領的土 ,可從以下著作獲得有用的描述,以資比較:Paul H. Kratoska, The Japanese Occupation

of Malaya 1941-45 (London, C. Hurst & Co., 1998)

孫福林說,英軍服務團在19438月斷絕與東江縱隊的聯繫,他還提到19447月何禮文 的報告,何禮文在報告中「提出他的意見,認為他們的主要目的,一直都是擴大自己在香港 的軍事和政治影響力」(Snow, p. 236)

第五章 新界居民與 1941

----

1945 年的日佔時期 155

筆者說,在日佔時期,老一輩與年輕一輩之間出現「分裂」(但文中沒有

54

加以解釋) 本地年輕人在自己的土地上對抗日軍,這點肯定會加強愛

國感情。

如果日佔時期的事件確實令原居民社群內出現重大裂痕,1967

暴動(見第十一章)顯露出來,那麼,或許可以把它們視為本書「導論」

中提出的陰陽互動的另一個元素。

後記

戰爭結束後,英國軍政府立即採取行動紓解香港人的苦難。它推出

配給證,在大米和其他主要糧食有供應時,市民可以用固定價格購得固

定份量。三年後,仍有百分之六十三的人口獲得大米配給,此時大多限

於那些在戰前已擁有居留資格的人。在新界,荃灣和其他鄉鎮的居民也

受惠於這個計劃。荃灣和其他地區一樣,配給證直至1950年代初仍在

使用,還成為很有用的個人和家庭身份證明文件,可用於不同的官方事

項。整體來說,大米配給在戰後顯然持續了至少八年。

54

HK 1946, p. 7.

55

其餘人靠本地米和替代食物餬口:HK1948, p. 80。關於背景資料, Hansard 1946, pp.48-

51。另見 HK 1946, p.53,有關物價統制, HK 1946, p. 26。到了1948 ,麵粉配給停止, HK 1948, p. 80。較後時期的記錄不是那麼詳細。

第六章

自給型農業的終結:

為都市發展和郊野公園開路

本章述說由二次大戰結束到1970年代中期新界的情況。'我在此章集

中討論一個非常耐人尋味的矛盾。戰後港府的新界政策,是以提供援助

和改善服務為重點,雖然初期零星間歇而且不均勻,但最終變得持續和

劃一。不過,這些關注的對象---鄉村居民,即將自發地開展重大的改

,徹底放棄傳統生活方式,許多人甚至離開鄉郊地區。

簡單地說,這包括稻米種植式微,在山坡地進行的經濟活動銳減,

以及歷史悠遠的高山村落陸續自行搬遷。這些情況完全非因官方的鄉郊

地區政策所致,但其結果是減少了反對發展和現代化的聲音,大有助於

政府推行為香港規劃的發展,因為若非出現上述情況,很可能會遭遇極

大反對。另外,這些情況無疑也令郊野公園在1970年代可以順利無阻地

建立。

有關香港整體的進步,以及新界的相關事件,見第十二章開首的段落。

158

新界百年史

不是太美麗的新世界

一如其他經歷戰火蹂躪的殖民地和淪陷屬土,香港在二次大戰結束

後由英國軍政府管治,直至194651日恢復民政。2當時別無選擇,

因為重新召集此殖民地的公務員(不少人在拘留營和戰俘營度過那三年

零八個月),以及招募人手代替在戰時去世和退休的人,全都需要時間;

另外,推行新的管治措施創造了額外的職位,須物色充任人選,這些全

非一時半刻能夠完成。戰後初期的一項變化是:雖然新界和戰前一樣仍

分為南北約,但當局決定只由一名理民府官統攝。

香港從日本人的鐵蹄解放後,是否歸還英國繼續成為其殖民地,

是未定之天。* 此外,戰後初期吹起一陣變革之風。英國國內工黨政府上

,加上聯合國成立,令世人重新關注殖民地的狀況。它們為香港和其

他受英國統治的地方帶來好處。英國在1945年通過《殖民地發展和福利

法》,香港則(19466)成立一個委員會,由官員和其他「代表

2

3

ww

關於軍政府統治時期,1946年的《香港年報》有一段富於啟發性的簡短敍述,尤其是第1 2:「軍政府的基本特點是要在倉促之間臨場應變,工作極度不勝負荷,民眾、文職官員和 軍方之間培養出同舟共濟的精神,並且取得當時幾乎無法察覺、事後方知十分可觀的進步。 ( HK 1946)

他的頭銜是「新界理民府官」(District Officer New Territories),而他的官署名叫「新界理 民府」(District Office New Territories)。見 HK 1946, p. 104

4 1942年起,英國殖民地部、外交部、美國政府和中國政府,就戰爭結束後英國保留香 港之事展開爭論,以及邱吉爾先生那句「誓死不從」的著名宣言, Steve Tsang, pp. 125,

130-132

5 聯合國憲章第十一章「關於非自治領土之宣言」,還有第十二章「國際託管制度」和第十三章 「託管理事會」,為成員國的殖民地和託管地管治者訂立標準。「宣言」的()款說:「於充 分尊重關係人民之文化下,保證其政治、經濟、社會及教育之進展,予以公平待遇,且保障其 不受虐待。」見 Schlesinger, 2003, pp. 312-317, and also at pp. 98-100 and pp.235-6。在英 ,1922年的德文宣言(Devonshire Declaration)試圖定義現代(維多利亞時代後)的英國 殖民政策,宣稱其「基本原則......是以當地人民的利益為至高無上」(Haddon-Cave 1995) 但至少就香港而言,那時候看不到有具體的實質益處,直至戰後初期。

第六章 自給型農業的終結;為都市發展和郊野公園開路 159

本殖民地各界」的人士組成,下轄六個小組委員會,負責研究各範疇的

發展和福利規劃,包括房屋和城鎮規劃、港口發展、公共衛生、天然資

源、福利和教育。在1947年初,香港的發展與福利委員會成立新界小

組委員會,由新界理民府官擔任主席。它許多的建議都納入一份重要報

告中,在該年稍後時間傳到倫敦。在1954年鄉村發展委員會成立,

(現在的)新界民政署長擔任主席,成員包括官方和非官方人士,負責就

各有關新界發展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尤其是關於農業信用和籌備殖

民地發展和福利計劃

8

不久,另一陣風又吹到這個殖民地,這次是來自中國大陸,共產黨

在大陸節節勝利,趕走蔣介石的國民政府已為期不遠。對於這種形勢,

該小組委員會的幾名委員深以為憂,擔心邊界彼方的政治變化會影響香

,他們(政府的專業官員和幾名民間人士)提出新界土地不均的情

,土地幾乎全由原居民擁有,而外來農民只能租用他們的田地或空置

官地,這些委員要求改革。這場爭論的細節這裏無法詳述,但那是當時

備受關注的問題。簡單地說,高級官員之間意見分歧,改革最終沒有

6

HK 1946, p. 4.

7

ADR DONT 1947-48, para.12. 這些建議有部分後來得到實行:例如在離島興建渡輪碼頭

( ADR DONT 1947-48, para. 37,ADR DONT 1951-52,para.10)和協助新界的灌溉水利工 程師(ADR DONT 1947-48, para.35, ADR DONT 1951-52,paras 4 and 9)。《香港年報》 載有一張清單,列出由本地管理的補助金和貸款:如見 Appendix I to HK 1958。工務項目得 到共同撥款資助。總金額是以英鎊顯示。

8

HK 1956, p. 88.另見本章註16

a

那些提倡各種各樣土地改革的人,關注外地移入的菜農和養畜農的福祉。最為活躍的當數名 叫僑港種植總公會的團體。新界民政署長頗為不情願地承認「這些抱怨是有一些根據」, 在其他方面,還是偏袒於他喜歡的原居民農民。無論如何,該公會的投訴獲得成果,他們的 代表與相關部門首長有過一連串討論,理民府官也採取行動,處理他們區內懸而未決的租務 糾紛。見 ADR DCNT 1950-51, para. 29, and ADR DCNT 1951-52, at para. 37

160

新界百年史

實行。10 然而,小組委員會內的討論和會外的官方通信,都顯示官員對這

些議題通常缺乏詳細了解,甚至官員也承認這點,"結果在香港大學協

助下,對土地擁有權、土地利用、地形和經濟礦物做了一些很有用的調

查。耐人尋味的是,戰後在新界萌芽的一些民主風潮沒有貫徹下去,

許是由於此時產生愈來愈大的戒心。

13

其他方面,到戰後初期,港府大力協助原有和新來的農民,1946

年成立農務處、林務處和漁政處,專責服務這些重要的生產領域,這是

香港史上破天荒之舉。另外,政府又成立法定的半官方組織,為漁民和

菜農提供產銷服務,藉以打破戰前由批發商(「欄」)壟斷魚類和蔬菜銷

售的局面,幫助漁民和菜農擺脫欄商的控制(這個目標沒有完全實現)

10 官方思維從新界民政署的年報中可見一斑,新界民政署長寫道:「報章有關大規模苛索高額地

11

12

13

租和逼走新界農民的報道,已證明是極為誇大。 (para.20 of ADR DCNT 1949-50)此外, 一些關於土地擁有權的先導調查結果,向其他人指出一個他早知的事實:「不務農的大地主 在新界並不普遍(儘管有一些這樣的人存在),普遍所見的都是自耕農。」Ibid., para.30。當 ,這點本身不能證明沒有苛索高額地租的情況。

一位資深官學生(嘉利[W.J.Carrie)非常坦率地自承無知:「在此覆文開首之處,或許我 應先說幾句,我在香港服務整整三十年間,從來沒有派駐新界,因此對於新界和該地實行 的土地擁有權制度,以及居民的普遍生活情況,所知十分膚淺。。」(着重號我所加)他在 1949 年呈交輔政司的備忘錄藏於 Land Tenure in the New Territories, HKRS N. 156, D&S N.

1/1003(1) •

感謝艾里斯 ( Chris Airriess)和司馬雅倫(Alan Smart)兩位教授告知我相關的檔案資料。 有關土地利用的調查和其後發表的報告,HK 1958, pp.81-82

見第83-84頁。不過,如該段落所述,港府很快就實行多種制度改革,大大加強了官民聯 ,並因此有助於達成發展目標。

14 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包括外籍和本地人員,不過,首批來自殖民地農業研究處的官員(接替暫 代他們擔任要職的人),要到19495月才抵達香港,如新界民政署長在《新界民政署年報

1948-49(27)中所說,「等待多時,終於」來到。在1950年代,農林漁業管理處的 年報既篇幅浩繁又圖文並茂,1951-1952年的84,增至1957-1958年的127,列舉 轄下各部門的出色工作。與之相比,1950年代末前的新界民政署年報就薄得多。另見農林漁 業管理處處長發表、厚93頁的《香港農業報告暨政策建議》(Report on Agriculture in Hong Kong with Policy Recommendations) ( Hong Kong, Government Printer, n.d. but likely to

have been in 1954-55)

第六章 自給型農業的終結:為都市發展和郊野公園開路

161

這些產銷服務最初是由合作事業管理處(同樣是在1946年設立)負責

督導,一群熱情洋溢和幹勁十足的員工戮力以赴,在全港各地成立合作

,透過這個網絡提供服務。到了1964,這項工作大部分由已換了新

名字的漁農處接管。

15

這幾個部門在協助漁民和菜農方面頗有成果,但在幫助保守米農方

面則成績稍遜。這些部門的工作還得到其他人協助,那就是嘉道理兄弟

長期的大力支援,他們設立嘉道理農業輔助會,透過漁農處和理民府開

展工作,協助這片土地上的新舊居民,建樹良多。然而,雖然有了這些

發展,但新界大部分地區仍然是農村,而想要改善農村地區的狀況,

有許多工作要做。

彭德(K. M. A. Barnett )1955年初出任新界民政署長,目睹許多

鄉郊地區基本設施匱乏,令農村居民的生存狀態十分落後,滿腦子新方

向的彭德感到很震駭。他在19559月向輔政司呈交一份共有六十一

個段落的文件,檢討戰前的新界政策,並指出戰後沒有政策可言。政府

游移不定,並須重新制定政策。他的職責應該重新釐定,令他對於政府

正為新界擘劃的所有事務,可以有更多參與,並直接聽命於輔政司和向

其匯報。現在迫切需要設立一名負責發展的理民府官,三個行政分區各

需一名地區助理。他的前任曾計劃在鄉鎮設立地方議會,負責街市和衛

15 這些不同部門的成立和發展,以及從1946-1964年令人眼花撩亂的連串名稱變化,還有

1966 年的進一步改組,詳見 Ho Pui-yin, Administrative History (2004),pp.199-202

16

17

有關嘉道理兄弟的工作,Blackie 1972。改良農業的貸款是由鄉村發展委員會提供( 上文註8)。這個委員會在1957-1958年開了二十三次會,通常每月兩次。見ADRDCNT

1957-58, para.36 «

像長洲那些有完善街坊組織的地方,居民組織仍然承擔各種工作,許多這些職責不久後會 由政府接掌。長洲居民協會在1950年的報告說,它的資金主要來自街市攤檔,「我們的公共 服務,如方便醫院、公立義學、街燈、公廁、遊樂場、消防隊、街道維修等,都是靠此來維 持」。1952年和1953年的報告同樣詳細。見 Salkeld, 1996Notebooks 內有關坪洲的記述, 是另一個同類的好例子。

162

新界百年史

,這個計劃應准予實行。還要提供郵政和銀行服務,並改善交通和供

18

水。 增加人手、車輛和住宿的總成本並不太高。

19

這份備忘錄是精心之作,既全面又了解透徹,是之前同類公文無法

比擬。它特別關注農村居民的情況。即使是那時仍存在的自給型耕作狀

,靠租借和所謂「空置」官地,不足以維持他們的生活方式。20 彭德

,民眾很貧窮———但樂天得令人訝異,他們應該享有較好的生活。備

忘錄除了呼籲在近期改善新界的管理,還希望推行「新政」來管治鄉村

居民。但這無法一蹴而就,唯有供水和教育例外,因為港府在1950

代已決心在各地設立小學。22

總的說來,儘管政府在戰前興辦了一些英文學校,但在英治時期

頭五十年,教育普及程度似乎有所倒退。我從研究鄉村歷史得到的印象

,鄉村中受過教育的男孩數目,在新界租約簽定前多於簽定後。一個

18 即使到了1958年初,約有六百名居民的大村落孟公屋村,仍然沒有派信服務,甚至連寄信用

的郵箱都沒有。所有信件都要由位於清水灣道的大埔仔村收集:Notebooks

19

20

21

彭德是個傳奇人物。見 Hayes 1996, pp. 25 and 30 n75,另見 Wilson, pp.87-88, Clark, p. 167,以及載於 JHKBRAS 27 (1987) 的訃聞。有關他本人的記錄,pp.24-26 of Rola Luzatto and Joseph Walker's Hong Kong Who's Who (Hong Kong, 1973)。惠柳新(Brian

Wilson)的著作很有趣,也甚有洞見,詳細介紹了那個時代理民府官的生涯。高志的經典 著作《洋大人》(Myself a Mandarin: Memoirs of a Special Magistrate) (London, Frederick Muller, 1968) 同樣趣味盎然,反映了當局期望我們照顧的人的特點和性格。

見本書第十章第261-265頁。

Confidential memorandum N.T. Z/20 dated 27 September 1955 to Hon. C. S.: without its enclosures (華樂庭 [John Walden] 提供)。大約在同一時期,彭德以「新界政治」(“Politics

in the New Territories")為題向第四十八旅和二十一旅軍官演講(講稿藏於香港歷史檔案 ),這篇有趣的演講有助加深我們對那個時代的了解。

22 1960 年《香港年報》中的「綜論」,詳述開始供應灌溉用水和食水的情況(HK 1960,

pp.15-18)

23

我細詢後發現,為我提供資料的村民(生於1875-1898年的男性),除了極少數人外,全都 在鄉村學校接受過至少幾年的學校教育,這令我十分驚訝:Appendix to Hayes 1983; 為我提供資料,生於同一時期的女性村民,則無人受過教育。

第六章 自給型農業的終結;為都市發展和郊野公園開路

163

原因可能是教育與科舉脫鈎,政府公職開放給有才華的人投考。如同舊

,鄉村學校是由農村領袖所辦,但學生人數似乎逐漸減少。二次大戰

和日佔時期有新的開始,但就算到了1950年代末,我的巡視記錄顯示,

適齡學童與真正有去上學的兒童,兩者數目差距很大,即使只算男孩也

是如此,令人不安。但是,教育司署、新界民政署和地方領袖在那十年

間的措施卓有成效,較大的村落有了一些不錯的大型小學。2*此外,還有

其他令人慨嘆的事情,不是全部都是新界民政署造成。

27

同時,時間並非靜止不動。更多移民繼續湧入香港,當中一些落腳

新界。此外,為了應付市區的需求,尤其是支持急速的工業化,政府亟

須在新界尋找水源和土地,這令新界民政署和鄉村居民承受的壓力不斷

增加。在荃灣,情況差不多已超出南約理民府田土官員的駕馭能力,

約理民府當時設在九龍。

28

結果,1958 年接替彭德的何禮文(Ronald Holmes)很快就察覺情

況惡劣至何種程度,並看到新界民政署此時人手非常不足,難以履行職

24 1905 年取消。見 Franke, pp. 69-71

25

到了1950 年代末,當局大興土木,令新界各地出現許多新小學,但要做的工作還有許多, 其在那些原本已有學校的村落,它們的學校是戰前由私人出資興建,現在老舊的校舍已不敷 應用。在清水灣半島的孟公屋,在據報告六至十六歲的兒童總共二百七十五人,但有上學的 只有八十五人。舊學校太小,甚至不分上下午班,但興建大型新校舍的工作,因須要修改建築 圖則而延宕。另一條大村井欄樹也有同樣困境,這條大村落位於通往九龍的公路旁邊,村內 有一百三十二名六至十六歲兒童,當中九十人在舊學校上課,分上下午班,理民府已撥出地點 興建新校舍,但還在等待教育司署批准:Notebooks " 我對孟公屋的情況感到憂心,於是寫了 封公文,催促盡快完成新學校的修改圖則。

26 在新界都市化,因應時代需要推行新的教育政策後,在此時期茁壯成長的這些大型學校,

少就走向消亡,煞是可惜。見 Hayes 1996, pp. 256-258

27

據我的筆記本記載,1950年代末時,許多舊南約村落都很凋敝;巡視新界其他地方所見 的景象也大同小異。細心查察會看到許多房屋荒廢,祠堂則失修或用作倉庫或牛棚,甚至變 成商店、工場和工廠(在一些有道路直達的地方)。我寫了一個長註釋,敍述六十年間的人口 流失情況, Hayes 1977.1, pp.213-214

28 見本書第九章第249-250,另見 Hayes 1993, pp.48-52

164

新界百年史

務。村民明顯變得快快不平,而且不大肯合作,而此時因為重大公共

工程而須收地和搬村,卻成為了慣常工作。為了維持穩定,並使發展能

順利進行,亟須向鄉村居民提供更多服務,並與之建立更密切的聯繫。

這一次輔政司署順從了請求,員工人數在1959-1962年間增至原來的

四倍。

30

上文已說過,最後的情況卻始料未及。彭德先生提議的改良計劃遲

遲未見成果,村民已自行另謀生計,以擺脫農村的貧困狀態。這現象在

1960 1970年代發生。生產數字的下降足以說明問題:稻田從1955

23,400英畝,下降至1979年只有約280英畝。以產量計,1970年有

19,081 公噸,19793月僅餘約351 公噸。31對原居民來說,這種銳減不

啻是二十世紀的大事,並鋪平了邁向新時代的道路。

32

自給型稻米種植為何式微?

《英文虎報》(Hongkong Standard)1979年刊登了一篇文章,不具

名的記者在一位農業科學家和幾名碩果僅存的米農協助下,詳細調查了

原因。 文章提出許多原因,有些是互相加強的,例如,由於稻田已寥

寥無幾,大批雀鳥就到這些僅餘的稻田啄食,令它們大受破壞。另一些

更重要的因素臚列如下:種米主要屬於「僅夠餬口的」自給型經濟〔已

29 在我心中,何禮文(爵士)是當時最大才槃槃的政務官。他精通中文、睿智、機敏,對人對事 都有出色的判斷力,富有同情心並且非常務實,廣受眾人敬重,後來成為署理輔政司和公務 員敍用委員會主席。也見 Clark, pp. 167-168

30 見那時期的《新界民政署年報》,尤其是1959-1960,第五章和第十六章。

數字來自以下註釋的文章,很可能是由文中提及的黃成達博士提供,他時任漁農處副處長。

31

32 HKS, 3 November 1979.

第六章 自給型農業的終結;為都市發展和郊野公園開路

165

不合時宜〕的一部分;它長久以來必須靠副業〔同樣已過時〕來幫補,

例如收割柴薪到市區出售,以賺取現金收入〔在市區,火水和煤氣已完

全取代古老的燒柴方式〕;種菜的收入更多〔不過村民很少以可銷售的規

模來種菜];原來的鹹水稻田變為魚塘〔后海灣一帶有一千英畝];”

界北部的低漥平原水質大多受到污染;許多男人出洋謀生,兒童又大多

上學,令現在可用的勞動力減少;加上十年前漁農處有鑒於稻米種植減

,已不再撥款研究稻米。

文章沒有具體提及的,是自1950年代初開始,香港以出口帶動的製

造業成長起來,促使社會和經濟出現變化。工業成長推動了城市發展和

現代化,帶來許多工作機會、更高的工資,以及更佳的生活環境,令當

時的都市生活與舊式農耕生活相去更加懸殊,鄉村社會對於這種現象並

非毫無知覺。不過,促使原本務農的男女村民棄耕,令大量耕耘了多個

世代的水田荒廢,可能是由於該文沒有提及的另一因素。

婦女是箇中關鍵。對她們來說,務農並非新鮮事。從十九世紀下半

葉起,成年和未成年的鄉村男子都遠赴海外謀生賺錢,還有許多人到從

香港開出的遠洋輪船當水手。 他們一再長期離開家園,家中婦女就負

34

擔起三重責任——養育兒女、照顧公公婆婆,還要應付大部分農務(

33 據黃成達博士說,當地直至1964年還有一千英畝鹹水稻田,但在1964-1979 這十五年間,

全都改成漁塘。

34 在一些地方這是歷史悠久的傳統。即使到了1957-1958,在大嶼山北部叫沙螺灣的一條

大村落,據說全部五十名出洋的男村民都以海員為業(奇怪的全是司爐工,而不是水手):

Notebooks

166

新界百年史

十九和三十,圖十八是另一種類型的婦女勞動)

35 她們卻奇跡般應付過

來。二次大戰之後,男人開始再次離村。在以客家人較多的新界東部,

一千二百名男人在1950-1951年前往太平洋的島嶼工作。到了1950

代末,農村男性開始蜂擁到英國的中餐館,當時離村他去的男村民必定

仍然很多,但我記得各地還是黍稷盈疇,顯示農家婦女再次填補男人的

空缺。

38

男人離村外移的情況長期盛行,是有其深層原因。在有關「土地改

革」的文件內,收入新界民政署長和他手下一名理民府官的報告,清楚

說明迫使男村民背井離鄉的經濟需要。班格在1949年寫道:「一般新界

家庭僅靠他們擁有的土地,以及割草、畜養和種樹這些傳統副業,無疑

是難以為生。」他們要依賴捕魚和其他可行的農村職業;而且「新界各

地的家庭,通常都樂見有一兩名男性家人永久到村外謀生」。元朗區理

民府官根據在當地兩個丈量約份所做的試驗調查結果指出,那裏的地主

大多只擁有小幅土地,大部分人「擁有的土地,都不足以提供合理的生

35

1917年所撰的《香港新界傳道會徵信錄》提到這點:「此方〔林村谷〕有特色之事,應質實 言之,即耕戶之困難是也,村鄉本極遼闊,惜男子多他適傭工,以謀生活,婦女則從事農業, 故一切犁雲鋤雨之工,婦女咸視為本份事也。」(感謝施其樂牧師提供。)另見摘自勞工司畢 打士( H. R. Butters)1939年所寫報告的一段文字,在新界北部,他見到一名農夫的填房 為了準備插秧,在水田中翻土,這名婦人說,她三名繼子的妻子也下田工作,而為這幾家人 煮飯的人,則是她年僅十二歲的繼女。載於Faure 1997, p. 190

36 新界民政署長報告此事時,有點簡潔地補充:「我當然小心地考慮過,如果太多男性離開,

可能令村落人手不足。到目前為止,沒有跡象顯示出現這種情況。」ADR DCNT 1948-49,

paras. 56-57, with the comment at para. 58.

37

38

到了1967,英國已有超過一千一百家餐館和外賣餐館,1980年增至三千五百家。引自

Baker 1997,

p.35

男人認定她們一定會這樣做 -過去一直這樣做,這種心態從十年後我一位友人的說話中可 見一斑,當時我正前往大嶼山,準備探訪一些年老村婦,途中在渡輪上遇見這位在大澳開商 店的朋友,他說:「你為什麼要去訪問女人?她們不識字,總是留在村裏,對家鄉以外發生的

事一無所知。 J

第六章 自給型農業的終結;為都市發展和郊野公園開路 167

39

計」

在這種情況下,所有可用的土地都用於耕作,一切經濟機會都盡

量利用。鄉村迫切需要婦女和女童下田工作。

那麼,他們棄耕拋家是出於什麼原因,又在何時發生?1958年我擔

任南約理民府官時,已發現大批村民離鄉。當時西貢墟附近一處山坡湧

現大量未獲批准的建築物,我前往當地調查究竟。申請建屋的人包括婦

,從他們的回答中可以有所啟示:

愈來愈多嫁到鄉村的媳婦不甘於留在家中照顧丈夫的父母〔和種田〕。

新的工廠和新興家庭手工業出現,對於散工的需求愈來愈大,為已婚婦女

(不久連未婚女子也加入其中)帶來擺脫農村生活的機會。40

到了1960年代中期,未婚女子離村到外面居住和工作已很普遍。瑞

典人類學家約蘭·艾默(Göran Aijmer)1964-1965年研究過沙田三

條偏遠的客家村,提供很有趣的敘述,指出這些當時已如火如荼的變化:

約十六歲或以上的未婚少女,現在大多離開鄉下的村落去打工,而最理想

的打工地點是九龍的工業區。最吸引她們的似乎是製衣工廠。到了市區

,都市環境和各種花樣令她們着迷不已,她們很偶爾才會回村子一趟。

41

艾默還發覺有些婦女(肯定包括留在鄉下的已婚婦女)會從事體力

勞動的散工,這是因為男人都離村他去,需要大量婦女勞工取而代之。

在沙田和西貢的這些村落,傳統農業和古老生活方式將受到翻天覆

39 Minutes of 8.12.49 and 19.5.49 respectively, in Secretariat fi le L/M B & L, 6/47, in HKPRO.

40

Hayes 1996, pp.21-23.

41

Aijmer 1967, at p. 70.

168

新界百年史

地的衝擊

旦沒有妻子、母親、媳婦、未婚女孩和成年女兒的協助,

仰賴她們為支柱的農場和舊式農村家庭就無法維持下去。可以推斷,

這個決定性的關鍵十年間,同樣性質的變化也發生在其他地區,包括新

界北部那些通常規模較大的許多本地人村落。42

除了婦女可以在家鄉以外找到這些新的就業途徑,現在女孩子還獲

得更多受教育的機會。在戰前,女性普遍不識字。1950年代教育普及,

首次令大量女孩能夠上學。這些發展似乎創造了新的意識。然而,當時

一定也有種潛藏的態度變化,令農村的年輕婦女敢於不理長輩的反對,

擺脫那沉重的中國傳統;對於年輕的已婚婦女來說,更要拂逆肯定怒不

可遏的舊派婆婆。或許,婦女也失去她們無限的耐性和容忍,我已謝世

的岳母在 1907年生於廣州附近,她曾形容這種耐性和容忍,是舊時社會

對所有婦女的基本要求。另外,也可能因為所有有關人士都明白到,

樣可以為家庭帶來更大的經濟利益.

46

然而,政府為各地農民和鄉村社會大量提供支援之際,他們的營生

42 1961-1963 ,另一位人類學家波特(Jack M. Potter)在屏山的鄧族鄉村做田野研究,

在其著作中有關「家庭經濟與生活水準的上升」(Family Finances and the Rising Standard of Living)和「經濟變化的社會與文化影響」(The Social and Cultural Effects of Economic Change)的兩章中,他論述這些鄉村正在發生的變化,提到「婦女地位上升」(Potter, p.

162),以及村民對教育有了新的重視,他暗示這包括女孩子的教育( p. 143)。我們需要更 多資料,以了解本地人和客家人村落之間,以及不同地區之間,在教育和農業方面的不同結 ,如見本章註 51

43 Hayes 2001.1, pp.55-66

44 但即使如此,我在1957-1958年所寫的巡視筆記顯示,仍有許多女孩子沒有上學,沒上學的

男孩也不少。

45 我在1957年底探訪西貢墟附近四條小村落,四村的村民都要求有自己的學校,以減少小孩子 到市鎮上學之苦,一如往常,我留意到一個事實:「村中婦女全都前來,一同參與關於教育的 討論。」她們對於女兒受教育機會的重視程度不下於兒子。然而,這些婦女很平凡,她們的 村落也只是尋常的小村,我把它形容為「可憐的小地方」。Notebooks:巡視打蠔墩。

46 這個看法是戴高賢(Colin Day)博士提出。我的朋友詹森(Graham Johnson)、羅碧詩

( Elizabeth Johnson)夫婦贊同。

第六章 自給型農業的終結;為都市發展和郊野公園開路

169

方式和心態開始不變。村民利用政府提供的物資自行動工,或者由新界

民政署鄉村工程計劃批出的政府合約,陸續建成全天候小徑、車路、水

井、引山水的水管、混凝土堤壩和灌溉水渠,這些設施令鄉村的生活和

工作環境日益改善(圖二十和三十六)。漁農處提供專門的協助,能防

治農作物害蟲和牲畜疫病,消除過去農業經濟難以避免的一些不確定因

,減少損失。政府資助推行鄉村電氣化計劃,廣泛使用火水(早已有

)和後來的煤氣,令日常生活更加方便。政府增加了診所的數目,

這些診所通常設有產房,並派醫療隊(乘坐噴射快艇)到訪偏遠地區,

還提供「飛行醫生」服務。 在幾十年後的1986,我到訪沙田區兩條

已半毀的山村,這兩條村都是在1960年代荒廢,從村內老房子的設備可

,它們當時已有水管和電力,而且兩村共用一所建於1955年、有兩間

教室的學校。

49

48

但到了 1960年代末,經濟因素現在已十分關鍵,加上 1960 年代中

期的天氣異常惡劣。在皇家亞洲學會一次以「變遷」為主題的週末座談

會上,一名高級農業專員告訴聽眾:「〔現在〕半自給式稻米種植的收入

50

甚為微薄,已難以養活農民及其家人。」 他以統計表顯示,即使米農

兼種蔬菜或蕃薯,也無濟於事。他接着指出,1963-1966年這個時

,農民的情況雪上加霜,1963年全年至1964年上半年的旱災,

有紀錄以來最嚴重的,1966612日發生的暴雨,當天錄得的每

47 見本書第十章第266頁。

48 Hayes 1996, pp.20-21 with p. 29 n65

49 巡視筆記,山尾和坳背灣,1986年。

50 Wong 1971. His Figures 1-2, with Table 1, cover variously the years 1954-68.

51

Ibid, Table 1 and p. 25. 黃成達也提醒我們,新界總是能找到多樣性:「許多住在種植商品果

菜區域的本地農民,近年逐漸捨棄傳統的稻米種植。但大多數客家村民仍然堅守傳統農業,

原因或許是他們的農田處於丘陵地帶,以及他們的農場對外交通不便。」( p. 33)

170

新界百年史

小時最大降雨量,是自1884年以來最高的。

52

我在一些年後所寫的筆記,佐證這些數據資料。197710月我到

訪大嶼山南部,一位鄉村朋友向我抱怨,政府限制土地只能務農,但一

些農業用水又被石壁水塘的引水道引走,(他說)事實擺在眼前:種米已

不可為。一個五斗種的農場,每年可生產二十擔稻穀,當時市價是每擔

八十元。按此估計,每年收入有一千六百元:那還沒計算務農通常可能

發生的不確定情況。如果開工廠,兩個月就可以賺到這樣的收入。結

,年輕人都不願意當農夫。而在同月,中華電力有限公司在荃灣福來

邨附近有挖掘工程,承包商聘請散工施工,調查他們的身份發現,

們大多數是來自大埔和元朗的棄耕村民,(他們告訴我的聯絡人員)因為

「我們為建築公司打工賺的錢,比在老家種田多很多」。

然而,鄉村的稻米種植(不論是直接種稻,還是透過稻米交易市場

間接參與)一直是傳統自給型經濟的基本元素,影響它的因素主要不是

獲利能力,而是為家庭提供糧食的需要,所以,令稻米種植和傳統農村

經濟式微的原因,似乎是家庭內婦女的觀念和流動性有所改變,而無論

是否有大量男人離鄉遠赴海外——尤其是男人離村的情況早已出現。

古老鄉郊的終結

從事自給型耕作的農民,通常會一併利用毗鄰農田的山坡和海濱,

以獲取家居必需品,並靠售賣草和柴等商品幫補收入。草是賣給舊式船

52

Ibid, p. 27.

53

關於斗種和其他度量衡, Hayes 1977.1, pp. 202-203, with notes。菜農的收入大約是兩倍: Lin Bin's article in HKS 8 December 1985。擔是中國的重量單位,一相當於133.333 磅。

第六章 自給型農業的終結:為都市發展和郊野公園開路 171

廠用來潭船,即熏燒木製漁船船殼,以清除附着在船殼上的海洋生物;

木柴則是市區家庭的主要消耗品。砍柴割草一直是婦女的工作,而市場

本身也正在變化。

54

結果,在山水之間,人和動物已杳然無蹤——至少是從事傳統工作

的那些人和動物。走在山中,不再得遇默默耕耘的農夫,山徑上不再碰

見刈草採薪的隊伍,他們交談時的呢喃細語,本來老遠已可聽見,現在

也不復可聞。在12月的黃金日子,往日會傳來牛蹄踏在堅硬土地發出的

噠噠蹄聲,挽具上的金屬部件也會叮噹作響,還有主人咕嚕着下令後,

勤奮的耕牛犁田翻土,牛犁碰到收割第二造水稻後剩下的殘株,會發出

悶響,這些全都一去不返。耕作了許多個世代的農田,很快淪為荒煙蔓

,而在山坡之上,以往割草人會剪除灌木叢和砍伐矮樹下方的樹枝,

形成清晰分明的區域,現在已與其餘一樣,不可分辨。

代代相傳的傳統耕作知識和農村知識,現在已不受重視。在1980

,尚餘最後一批種稻的農村,基思·艾迪生(Keith Addison)曾近距

離觀察其中一條村的情況,對於這種變化感慨萬千:

大嶼山的年輕農夫到哪裏去了?十年前他們還一一俱在。現在,到元朗某

家漂染廠當個普通工人,睡在工廠裏頭,一天工作十二小時,一週六天,

每天賺得七十五港元,他的技能和專門知識(那十分可觀)都無用武之地。

雖然他不喜歡這份工作,但深信自己的生活會更為優裕了。跟這樣的小伙

子走入山中,他滿是有用的知識。他懂得跟着野蜂找到蜂巢,採集美味的

54 Martin Hürlimann 書中第117頁那張令人回憶聯翩的照片。在1969,工商業管理署 署長說「煤炭和柴薪已不再重要」,並且「已採取措施把它從〔儲備商品〕名單中剔除」:

ADRs DC&I, 1955-56, para. 106, and 1968-69, para 295 with 282

55

「本地牛是小型、結實和健壯的動物,非常適合在本殖民地的小型梯田工作〔犁田和耙 地〕」:ADR DAFF 1951-52,para.33。見圖三十。

172

新界百年史

蜂蜜:對於身邊的植物,有一半他說得出用途:這一株可以作鋤頭柄,

些攀藤可以製成堅韌的繩索,這棵植物的根是珍貴藥材,那株則不要用火

,因為會冒出來毒煙來。所有這些知識終將如何?他們沒有受過在城市

中成功所需的教育,而且他們很少有人能有所成。但他們對自己的傳統棄

若敝屣,其他人也不珍惜。56

不再是鄉村保留地:郊野公園

原居民遷離鄉郊地區正合時宜。政府為了改善房屋和居住環境,

開展十年建屋計劃,同時推行郊野公園計劃,其目的是改善戶外休閒設

,供日益龐大的市區人口使用,特別是九龍和港島居民(那時佔絕大

多數),因為港九的環境和可用的開放空間,遠遠比不上正在新界開闢的

「新市鎮」 香港法律第 208章的《郊野公園條例》在1976816

生效,往後三年間,刊登《憲報》成立的郊野公園多達二十一個,其後

再增兩個。 郊野公園管理局局長由漁農處處長兼任,他的部門獲增加

57

58

人手,以管理新的公園,還有一個由委任成員組成的諮詢委員會予以協

56 摘自198551日他給我的信第9,現藏於香港歷史檔案館;另見本書第七章第 93-95

頁。

57

58

197610,港督在在新一屆立法局議員就職儀式上發表施政報告,特別提到市區環境 煩囂、擁擠和非常繁忙」:Hansard, 1976-77, p. 21。根據 1976 年的中期人口統計,香港島、 九龍和新九龍人口共有3,411,220,相較之下,當時新界居民只有951,120:HK1977,

p.202

19791018,港督顯然十分滿意地向立法局報告,計劃比原定時間提前十八個月完 :Hansard, 1979-80,p.19

第六章 自給型農業的終結;為都市發展和郊野公園開路 173

助。

59

公園正式成立前經歷一段籌備期。鄉郊的風景區有約五分之一已由

漁農處管理,19708,新界康樂發展及自然護理諮詢委員會成

,向新界民政署長提供意見,以改善鄉郊供康樂用途的情況,以及保

護特定區域以維持其自然風貌。它在1972年呈交首份報告。隨後為制

定《郊野公園條例》進行了長期的準備工作,包括諮詢新界民政署和鄉

議局的意見。

郊野公園的成績立竿見影,廣受香港市民歡迎,尤其是年輕人。數

字清晰說明一切。據估計,1976年有「超過二百萬」人到訪漁農處

管理的郊遊區,而在197810,港督告訴立法局,「在風和日麗的週

,會有十萬人之多 新的郊野公園和特別地區全面實行一段時間之

61

,1985年有九百三十萬人次到訪,1992年則錄得一千零五十萬人

62

這些新的郊野公園包含了香港大部分山區,若把那些位於香港島和

63

九龍的郊野公園全部計入,總共佔全港陸上面積達百分之四十。 它們佔

全港面積如此高的百分比,必定會在各方面影響村民。有些位於山上的

村落,連同全部或大部分他們的私有土地,會變成處於原定的郊野公園

範圍內。一些在郊野公園附近或之外的村落可能不屬於公園範圍,但它

59

60

61

62

63

有關立法局通過該法案, Hansard 1976, pp. 383-386 and 637-648。對於郊野公園、它們 的地貌和生態的詳細描述,見杜詩雅(Stella L. Thrower)的書,她也描述了《郊野公園條例》 的行政背景。另見 Stokes, pp. 36-39

更多資料, HK 1977, p. 184 ADRDCNT, 1972-73,para.56

Hansard 1978-79, p. 16.

HK 1977, p. 184, HK 1986, p. 236, and HK 1993, p. 356.

Governor in Legislative Council, 18 October 1979, cited in note 57 above, also in Stokes,

p.37.

174

新界百年史

們在山上的農田會劃入公園之內。村民每年向政府續牌使用種樹區域,

65

以及早在英國租借新界前鄉村已經使用的地區,也可能全部或部分納入

公園範圍。 雖然「鄉村地區、傳統墓地、廟宇和有歷史價值的建築物」

不會劃入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範圍,但除了某些特殊情況,「任何土地的

擁有人或有任何土地權益的人,不得因該土地位於郊野公園內或受郊野

公園影響而獲付補償。」各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的計劃由新界民政署長

擬定,呈交總督會同行政局批准後於《憲報》公佈。

67

由於上述原因,闢設郊野公園的直接影響已大為減低,但是,從一

開始就難免會為村民多少帶來一些阻礙和不便。由於鄉郊地區受政府管

,並訂立了法例保護有特殊價值的動植物,所以有些傳統習俗就受到

限制或禁止。除了採集植物和野生動物作中藥,在祖墳舉行祭祀儀式也

受到規管,而新界山頭有數以千計這些墳塋。生火和燒鞭炮被禁止,

不能亂丟垃圾。如想重修古墳和運來修葺材料,須先得到郊野公園管理

局許可,增添了繁瑣的手續。還有更多惱人之事陸續而來,雖然那與郊

64 立法局就郊野公園的潔淨問題提出質詢,新界政務司在回答時提到:「大量私人土地正廣泛

地用於野餐和露營,這些土地有許多是荒廢的禾田」:Hansard 1976-77, p. 304-305

65 這些全在官地上。見 Hayes 1983, chapter 14, “The Use of Hill Land”

66

67

Hansard 1976, p.385.

根據指定令劃為二十一個郊野公園和特別地區的範圍,在這個時期於《憲報》刊登:如城門、 錦田和獅子山公園在1977年第148號法律公告,城門風水樹林在1977年第204號法律公 ,以及大欖、大帽山和林村郊野公園在1979年第54號法律公告。全部都在郊野公園諮詢 委員會通過,該委員會內有一個法律及劃界小組委員會。該委員會在郊野公園管理局和新界 民政署協助下,處理鄉事利益團體提出的反對。

68 為了方便發展和管理新的康樂設施,郊野公園內修築了一些小型道路(就像水務署已在集水 區內修築的那些道路),這些道路大部分不准公眾使用。所以,雖然它們看來能令位於郊野 公園內的鄉村出入更方便,但其實通常沒有這種效果。

第六章 自給型農業的終結;為都市發展和郊野公園開路 175

野公園管理局無關,但增加了原居村民的壓力。

69

70

雖然關設郊野公園牽涉這些複雜情況(或許鄉事游說團體當時沒有

充分了解到),立法過程卻沒有受到反對。 但在不到十年之前,政府要

興建引水道,引山水到剛落成不久的大欖涌水塘,就受到元朗平原的農

民大力反對,為了化解這種地方阻力,須額外提供昂貴的設施。根據當

時的《水務設施條例》規定,在新增或擴大集水區時,須「保留任何人

1 為了保障農業用水充足,當局興

71

取水作農業或住宅用途的傳統權利」

建了四個灌溉水塘,蓄水量合計一億七千二百萬加侖,建造過程中收回

了六點六英畝私人農地。水塘建成後還豎立紀念碑,工務司親臨揭幕,

眾多官紳名流出席揭幕儀式,顯示這些工程很受重視。在此時到設立郊

野公園之間的一段時間,農村情況出現那樣急劇的變化,若非如此,

野公園是否能以它們現有的形式實現,就很令人懷疑。

69 1980 年實施新的公共衛生條例後,位於郊野公園範圍內的墳墓全被貼上告示,警告不能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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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在山頭下葬先人,並說現有的墳墓違反條例,這令人十分苦惱。村民一直都同意把新近 過世的先人下葬到指定的鄉村墳場,但沒想到政府會告訴他們,所有現有墳墓,無論有多古 ,嚴格來說都屬違法!荃灣理民府收到一封關於那些告示的信,信的開首處說:「本族後人 緊急開會,決議提出強烈反對......... Hayes 1992, at p. 14

已出版的 197677年度到197980年度立法局會議文件,對此時期農村的關注沒發一 ,雖然在後來的會期,鄉議局資深成員楊少初先生以個人身份獲委任為議員。

見香港法例第102章《水務設施條例》第五部分第23(2);亦見早期的1903年第16號條

例的 19 20 ,p.1659 of the Alabaster (1913) edition of the Laws of Hong Kong。許多留

作郊野公園的地區,由於多年來實行的水務計劃,已經刊登《憲報》劃為集水區。

ADR DCNT 1959-60, paras. 145 and 147,以及 ADR DCNT 1961-62,para.102 的內文和 30 頁對頁的照片。另見 HK 1960, pp.18-19,以及 Bray 2001.1, pp. 31-32

176

新界百年史

廢棄鄉村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戰時和戰後,深山村落數目逐漸減少,

令郊野公園計劃得以順利推行。這些山村的搬遷從來無人記錄,所以我

手上沒有可靠數字。然而,搬遷的總數應當不少,結果經過了幾十年,

大量原本有人居住和耕作的鄉郊土地丟空。這種從新界偏遠山區移走的

人口流動,不但是本章背景須注意的現象,而且是新界歷史本身的一部

,因此與本書密切相關。

許多自行遷離的社群,已經落戶幾百年。上塘村就是一例,這條單

宗族的山村位於荃灣上方的大帽山,至少有二百年歷史。1905年的相關

集體官契的測量圖顯示,它是一條平整的長方形村落,1911年的全港

人口統計顯示,全村有七十七人,三十六名男性,四十一名女性,當中

包括兒童。74 一名年老的前村民說,19201930年代他還是小孩子

,村子有三十六間狀況良好的房屋,全都有人居住。有些家庭在二次

大戰前幾年已遷走,到了1945年日佔時代結束時,全村人都走光了。這

些家庭遷到不同地方,有的去了他們的曾姓表親所住的村落,另一些則

去了其他地方。他們棄村的原因不詳。其他前荃灣區的山村也受到類似

的影響。在附近白石橋和下塘瀝兩條小村,甚至在更早的時期已廢棄。

76

73 若要編彙這種記錄,須對地方家族和地方歷史有所知,還要熟悉集體官契的附表和測量圖,

此書所提供的荃灣區例子,其資料就是靠這樣得來。

74 SP 1911, p. 103 (29).

75

過了三十年,宗族成員仍然關係密切。我獲得一張名單,列出十二個住在不同地方的族人, 另外有兩人其名字已為人遺忘。在這十二人中,九人的年紀由五十三至八十歲不等。據報告 另外有五人在新加坡,而且至少有四十八人住在英國,據說全是這個宗族較年輕的成員。

76 白石橋村是黎氏族人所居,該村有七間屋和一間祠堂,(據年長的黎氏後人說)由於風水欠 ,「令人丁不旺」,所以他們棄村他遷。下塘瀝村是徐氏族人所居,有九間屋, 1911- 1914 年間賣掉農地,並在1910年前交出大部分屋地,或任憑政府以欠繳地稅為由,收歸官 有。資料來自荃灣理民府記錄及徐氏的老人。

第六章 自給型農業的終結;為都市發展和郊野公園開路

177

曾興旺一時的清快塘村,經過多年居民陸續外移後,剩下的住戶也遷往

山下,到海邊深井的親戚那裏。而另一條叫圓墩的村落,受到大欖涌水

務計劃所建的隧道影響,灌溉水源逐漸枯竭,港府遂於1969年把圓墩

村遷到青龍頭海邊。鄰近九龍、位於九龍水塘山中的爛泥塘村,居民捲

入城門客家人和荃灣客家人之間持續三年的械鬥,村民其後在十九世紀

末遷走。大多數這些山中的村落和農田,現在都位於郊野公園之內或附

近。

鄉村領袖的制度化和其好處

最後,我要談令大規模發展得以順利展開的另一元素。戰後實行的

村代表和鄉事委員會制度,還有鄉議局在1959年根據一項特別條例改

,都是促使發展能成功不可或缺的措施。它們令官民之間能彼此磋商

和妥協,若非如此,九個新市鎮能否發展,是頗令人懷疑的。搬遷古老

鄉村一直是靠協商來完成,這種做法延續至戰後;但對於收回農地,

實行新的措施。雖然給予三個月通知期(或更短)就收回物業的苛刻做

,仍然嚴格地繼續,但政府不久就推出新措施,取代實行至1950年代

末、十分為人詬病的「只賠現金」補償方式。此外,政府將準備好與鄉

議局不斷交涉,討論土地政策的細節,包括在計算補償金時,最終加入

77 1911年的人口普查顯示人口為九十人,1961年的人口普查仍有約一百人。在1970年代末,

們全遷到深井的新村中團聚。見 Hayes 1996, pp.143-146

78 1911 年的人口普查顯示,當地人口有八十七人。見 Hayes, pp.139-140

79 他們認為該村地點偏遠,令他們暴露於過度的危險中,因此遷到葵涌。見 Hayes 1977.2,

p.189

80 香港法例第 1097 ADR DCNT 1959-60, paras. 98-109.

178

新界百年史

村民爭取已久的「潛在利益」條款。這種彈性令政府可以將收地時間配

合在發展區平整土地和進行土木工程的緊迫時間表。事後看來,鄉村領

導的制度化,尤其1959年鄉議局的制度化,令棘手困難的事情變得可以

辦到,“不過,對於把鄉議局制度化,政府內部不無批評聲音。

83

代表制度的演變本身就頗為有趣。如第四章所述,在戰前,政府僅

靠它在村落和鄉鎮物色的領袖來管理地方,委任當中一些人為「諮議」,

而且肯定注意到剛草創的鄉議局。二次大戰似乎改變了政府的想法,

1946 年有一項有趣的早期舉措,在新界民政署長安排下,二十一個鄉村

地區舉行選舉,以選出鄉老會(councils of elders) 協助他的工作並提供意

;至於其餘十七個區域則另有一套計劃,準備成立一個高級顧問委員

,不過,這兩項計劃似乎沒有貫徹下去,而是實行其他措施取代。

村代表計劃是在1948年組織,鄉事委員會也開始籌設。5獲新界民

81

關於新的賠償政策,見本書第八章第203-204214-215頁。

82

83

84

即使在鄉村事務排山倒海而來前的歲月,1957-1962年間的日常鄉村管理中,我也發覺村 代表和鄉事會網絡十分寶貴,得到知識淵博和經驗豐富的人輔助,我能夠釐清事實,並更清 楚了解和更妥善處理問題。

我記得,1959 年鄉議局根據法例改組時,一名新界高級警官說那是「自討苦吃」:那可能是 當時人們的感受,不過他們卻沒考慮到,我們藉着不斷的談判成功過渡到現代,免卻了無休 止的對抗帶來危險的動蕩。

詳情見 HKAR 1946,pp.7-8。投票資格是領有配米證,要領配米證需要居留滿七年。資料中 沒有具體說明這三十八個「選區」是哪些,它們的數目也多於1948年後以選舉產生的二十七 個鄉事委員會。當年的《新界民政署年報》沒有提供太多資料,除了1946-47,para.15 1947-48, para.9,前者說:「西貢、南丫島、長洲和大嶼山試行選舉,各地民眾的關注程度不 但此重要實驗是一個開端。」這種形式的早期選舉何以沒有繼續,需要再做檔案研究尋 找答案。

85 ADR 1947-48, paras. 9-11 談到村代表和鄉事委員會計劃。此後各年的《新界民政署年報》 大多載有關於它們進一步發展的資料,最有用的是1956-57(paras.62-68)1957-58(paras. 58-63) 1959-60( paras. 110-114)。雖然村代表似乎很快組織起來(無疑因為這些村代 表大多就是一直擔任村長的人),但鄉事委員會制度需要更長時間才成形,最後的兩個鄉事 (大嶼山南區和長洲)要到1958年和1961年才分別組成。

第六章 自給型農業的終結;為都市發展和郊野公園開路

179

政署認可的各古老村落都選出村代表。超過五十戶的鄉村,可以有兩個

或甚至三個村代表,以分擔工作。這些村代表有時候會通過選舉選出,

但據我的觀察,他們通常依循過去推舉村長的古老傳統,由願意服務、

事前由父老舉薦,並得到眾村民默許的人出任。通過審查的各村代表,

經新界民政署和警察確認後會獲發村代表身份證。許多人一做就是幾十

(圖二十一和二十二)。每隔幾年,鄉事委員會就從各自鄉區的村代表

中選出委員,並在理民府官監督下,同時選出主席和副主席。選舉結果

會通知警方和新界民政署長。

89

90

村代表除了肩負各自社區的行政職務,(在政府眼中)還充當鄉村與

新界民政署之間的溝通橋樑,並且是在有需要時向該署求助的中間人。

鄉事委員會的作用大同小異,也被視為各自鄉村社群的喉舌,並爭取他

86 事實上是所有獲承認為1898年新界租約開始前已建立的村落。見《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三第

二段。

87

88

有一位與我同時代的官員,在寫給繼任人的工作移交紀要中,把選舉過程總結如下:「他們是 以多而不正當的方式『選出』。有時候是真正的秘密投票,但通常是幾個傢伙聚在一起, 就讓某某來當吧,就是這麼一回事。」(這份紀要現存於香港歷史檔案館)這準確地描述了 鄉村內通常發生的情況。不過,村民的選擇背後有一個事實,那就是,在當時和後來很長一 段時間,擔任這些職位的人,一般來說都是在他們的社群中孚眾望,並將繼續獲得信任之人。 各鄉事會均按照經政府批准的章程運作,只要他們按照其規定,根據《社團條例》豁免註冊。 89 兩位新界民政署長曾評論這些新安排。在最初開始時,巴輅寫道:「無私服務公眾是嶄新和陌 生的概念。而擔任公職的人似乎大多着眼於以公謀私,而非視之為服務民眾的機會。那些被 剝削的人也不覺得這樣有何不對,反而認為是理所當然。這方面想要達到令人滿意的水準, 我們尚有很漫長的道路要走。」:ADR 1947-48, para.11。彭德在1956-1957年的年報寫道: 代表制度循序漸進地發展,日後或許能減輕理民府官的負擔,但現時卻是百上加斤,因為一 台新的機器,無論如何謹慎對待,都須預備好隨時為它添油的油壺,還要時刻留意壓力計, 有時候還要協助它擺脫困境」:ADR DCNT 1956-57,para.14

90

見當時的新界民政署長在 Government and People, Second Series (Hong Kong, Government Printer, 1964), p. 7 所寫關於新界的章節。他補充:「這些人並非其他殖民地〔他在戰前曾於 錫蘭服務〕所理解的『頭領』(headmen),因為他們並不直接向政府負責,也沒有法定的權 力或責任。」

180

新界百年史

們想要達到的目標。

91

村民從此與新界民政署和其他相關政府部門乃至軍方建立正式聯

繫。就這些方面而言,他們的情況比起人數更多的外來移民有利得多。

大規模發展快將展開,所需的土地大部分由他們擁有,加上有了鄉事委

員會和改組後的鄉議局,(如我們將見到)他們成為強大的壓力團體,

力爭取集體和個人利益。不過,這些組織對於推動發展十分重要,不容

懷疑或小覷。

92

此外,換個角度看,雖然村代表選舉常有違規之事,在鄉事委員會

和鄉議局選舉中,又有許多敵對派系施壓和不公正操縱的情況,但是,

新界在 1940 1950年代推行這些代議制度,可以說為1980 年代的區議

會和其他選舉鋪平道路,那時候,有了適當保障措施和充足安排,首次

實行所有成年人均可成為選民投票。

94

91 Ibid. 村代表沒有薪水,鄉事委員會則在1960-1961年獲政府每月撥發四百五十元補助金,

資助向農村提供服務的基本開銷。

92

至於其動機是出於善意(符合那個時代的精神)還是精心計算,則有待做檔案研究來確定。 同時,陳奕麟把這些做法歸類為「間接管治的制度」(Chun,p.146),我覺得沒什麼道 理。他把蔬菜和其他商品的產銷合作社,與村代表和鄉事委員會同歸於這個類別之下, 認為把產銷合作社這樣歸類更是說不通。對於關信基和劉兆佳在19816月號《公共行 政學》(Hong Kong 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發表的文章“Development and the Resuscitation of Rural Leadership in the New Territories”,我也不敢苟同。他們文中指出, 鄉村領導一直在下降,若非政府推行發展,並且操縱鄉村領導以達成它希望實行的計劃, 村領導原本應會完全衰落。如同陳奕麟對於國家操縱和控制的類似推斷,我暫時不加以評斷。 93 如見 Brian Wilson, pp. 84-85。我在 1960 年南丫島北段鄉事委員會選舉中有類似的經驗,

(秘密投票)點票結果公佈後爆發激烈爭吵,顯示有人食言沒有按約定投票,一名德高望重 的八十歲耆老突然大喝「閉嘴」後才平息,令人驚訝的是,所有人都真的閉上嘴!另外, ADR DCNT 1961-62,para.68 記載,19613月十八鄉鄉事委員會(元朗區)的選舉須無限 期押後,因為敵對兩派成員在選舉當日爆發衝突。直至1223日才重新舉行,在競選拉票 期間仍有零星小紛爭,但選舉當日平安無事。這種情況持續至今,據說在20037月至8 的新式村代表選舉中,發生許多違法之事(分別見 Kevin Sinclair Stella Lee 在《南華早報》

200357日和730日的文章),其後的鄉事委員會選舉也有其他舞弊,有兩個鄉事委 員會的選舉須延期舉行:Peter Michael, SCMP 16 September 2003

94

這點觀察是瑪麗安·福特(Mariann Ford)提出。

第七章

1923-1974年因水務計劃

而遷徙鄉村:安置與賠償

1945 年恢復英治後三十年間,香港人口大增,並且不斷上升,

需足夠食水應付需求,為了解決這個長期問題,多個水務計劃在此時接

連展開。儘管港府已竭盡全力,但到了1960,只能每天供水三、四個

小時,《香港年報》的「綜論」一章中,生動(並語帶同情)地形容,

令「絕大部分」都市人口「苦不堪言,不斷飽受煎熬」。「香港還需要再

建兩座大型水塘,而和之前一樣,每次興建水塘,都必須搬遷古老村落

和賠償村民。

1920 年代中至1970年代中,新界總共興建了六座水塘,二十五

條鄉村因此須覓地他遷。興建水塘還需引水道和道路等配套設施,也增

加了須「徵收」的土地,地方社會所受的影響因此更大。本章會論述所

有搬遷計劃(這是第一次有這方面的記述),以及村民在新家園經歷的一

些困擾。

1

HK 1960, pp. 4-5.

182

新界百年史

賠償方案

因興建水塘而進行的搬村工作,政府視之為特例,由於這些重大公

共工程的規模和性質,需要村民完全放棄對於土地和財產(包括農作物 )

的一切私有權利----無論是法律還是傳統風俗上的權利,因此需要立即

和全面的賠償方案,以利誘那些受影響的人及時遷走。現在,依據殖民

統治的常規,政府徵收土地全都會照價賠償,如果須要搬遷鄉村,政府

會提供新村址和負責平整土地,並按照被迫遷村民舊居的價值,發出賠

償金,村民就用這筆錢自行興建新居。到了戰後,安置被迫遷村民的新

,全都直接由政府批出合同興建。

農業地區徙置與市區徙置

戰前和戰後徙置鄉村的主要分別,在於前者想要複製原來的鄉村生

活。此時期仍然是傳統農耕時代,被迫遷的村民希望(當局也持相同看

)在新地方延續以往的生活,盡可能繼續務農,並靠打工賺錢和其他

能夠找到的方式謀生。到了戰後搬遷鄉村時,能徙往農業地區的情況已

經很少,甚至大多數受影響的村民都不想繼續務農。他們日後的生計靠

政府的金錢補償,出租多餘房屋或樓層的租金,以及家人在香港或海外

打工的收入。

第七章 1923 1974 年因水務計劃而遷徙鄉村:安置與賠償 183

戰前因水務計劃而搬遷的鄉村

第四章說過,1923年為了擴建九龍水塘,須搬遷一整條村;在不久

後的 1928 ,為了騰出地方開展當時最龐大的水務計劃---興建城門水

,城門谷共八條村要搬遷,又名銀禧水塘的城門水塘則在1935年竣

工。

雖然政府一片苦心,但這些早期的重建新村安置工作也有其缺點。

英國租借新界之時,這個地方已有許多人密集聚居。雖然適合建設新村

的地點仍可覓得,但為居民尋找新的農地則是另一回事。事實上,政府

沒有嘗試為他們尋覓農地,而是由他們自己在市場上購買或租賃可以找

到的土地,或者向政府申請許可,使用空置土地。兩個選擇都很困難。

大多數可以耕作的土地都已開墾,而且就算地主願意賣田地給新搬來的

,都不足以恢復他們原有的生計。2 此外,在英國統治下,雖然與村落

相鄰的山坡屬於官地,但都已被原有村落的村民佔有、瓜分和使用,

在農村經濟中,這些山坡是補貼收入所不可或缺的。

3

石梨貝,1924

1924年為興建石梨貝水塘,石梨貝村遭到拆遷,有一份關於遷村情

2

3

一位戰前的理民府官(史高斐寫道:「我一向認為[收地]是理民府官所負責的工作中最吃 力不討好和令人厭惡的: ·我覺得,對於失去土地的農民,金錢是永遠無法彌補的。他們 幾乎一定會要求以地換地,但是,想找到土地來交換十分渺茫。」見 Schofield 1977, p. 145

Hayes 1983 第十四章和附錄七:Richard Webb, “The Use of Hill Land for Village Forestry and Fuel gathering in the New Territories of Hong Kong” in JHKBRAS 35 (1995),

pp. 143-154: with note 14 on p. 181

184

新界百年史

況的報告保留至今。當時石梨貝村有約二十六間大小不一的房屋,住了

來自四個宗族的八十多名村民。村民曾要求搬到新九龍的長沙灣或荃

,這兩處是他們慣常銷售農產品之地,但結果被安置到沙田谷北部一

處。

每間屋子、豬舍和茅廁都一一重建。據說,每間屋(樓面面積約

四百七十四平方英尺,高十八英尺,通常還有個小閣樓)預計的建築費

需一千三百五十元,但因為承建商再轉包給其他人建造,結果每間屋只

花了六百元蓋成,建築材料是泥巴而不是混凝土,但村民不得不接受入

,因為水塘已經注水。這些屋子只撐了幾年,村民後來要自掏腰包重

建。

7

在遷村前,村民是自給自足的農民,在沙地和泥地上耕作,四周

有溪流供應充足的灌溉用水,稻米、蔬菜和花生收成甚佳。他們還可以

養豬和其他牲畜,並在四周山頭割草拾柴。但搬到沙田後,他們無田可

,因為他們的遷置房屋四周的土地都屬於其他村莊,連想養豬也不容

易。村民不得不離家到其他地方打工,而政府水務局提供了工作,所以

他們大多為水務局打工。這些村民受了很多苦,他們告訴撰寫這份報告

4 那是由荃灣理民府高級丈量員麥啟炎在1966年所撰,他曾到訪這條遷置的鄉村,與仍在世

的親歷者談論拆遷這條村之事,當中包括這條村的村代表,遷村時他二十六歲。

5 這條村標示的所在地,是九龍測量約份第四約地段第1675 1699 號。

6 根據有關「水塘和臨時工程」支出的報告,這份報告說: 興建一條新村總共花了57,200

7

... .,似乎那些屋宇是由政府批出合約興建的(HKAR 1924, p. Q146)。如果是這樣, 種做法在搬遷城門八村時卻沒有沿用。這裏把這條村的名字稱為「石梨貝」。1960年的《香 港年報》把搬村時間錯寫為1902-1910年間,這個較早期的擴建只徵收了田地,沒有徵收房 (HK 1960 p. 19)

在搬遷新九龍的村落時,政府的做法是:在收地時評估那些建在地上的屋宇,根據市值提 供現金賠償。個別屋主或許在其他地方獲得另一幅土地交換,但似乎沒有像石梨貝和城門村

民那樣,撥出土地供全村遷置。如見 HKAR 1924, pp. Q22-29,它列出重建九龍塘時的換地 情況。

第七章 1923 1974 年因水務計劃而遷徙鄉村:安置與賠償

185

(1966)的作者,有四分之一的村民去世,他們認為是遷到新地方後水土

不服的緣故。

8

城門八村,1928

城門八村坐落於荃灣上方,香港最高峰大帽山之下,那是一片廣

大的深山谷地和丘陵,這八村住了八百五十五名客家人,他們自十七

世紀起就世居此地(見圖十二)。村民總共擁有一百八十英畝耕地,

·千一百八十英畝園林地,還有四十二英畝菠蘿田。由於命運使然,

們的家園被選中為建造當時香港最大水塘的地點。這個水塘的儲水量達

三十億加侖,相當於香港十個已有水塘的總和,它的水壩也是當時遠東

同類水壩最巨大的。

政府為受影響的八條村覓得不同的遷村地點。新村選址大多是官

,加上少量政府為安置村民而徵收的私人土地。遷往錦田的村民最

,為數達五百四十人;其餘的人則分散到另外七、八個地點。為新村

村址平整地盤,以及在每個地點挖井的費用,全由公帑支付。興建新屋

的土地由政府免付地價提供;政府會量度村民舊屋的大小,以劃一的每

立方呎賠償額計算,提供興建新屋的費用,建造工程則由村民私人聘請

承建商負責。 遺留在原址的附屬建築也會賠償,村民可用這些錢來重

10

8 這是農村人普遍的想法,但到了麥先生去調查時,當地人口增至二百五十人。後人仍然在政

府任職: HK1960, p. 19

資料見 Traveller's Handbook 1951, p. 48。水塘在1937130日正式啟用。水壩的花崗岩 壩面,是由小心開採的菱形巨石組成,互相交錯在一起,形成非常壯觀的外表,充分證明其

設計者和石匠的努力。

10 我到和合石巡視時,一名從城門谷搬到那裏的張姓居民向我憶述,他父親與三名叔父加上五 名兒子,收到九百元賠償他們的舊居,這筆錢只夠在遷置鄉村建兩間新屋;相比起上文所說 石梨貝村民憶述的賠償金額,這似乎是比較低。石匠也是客家人,來自林村谷的坪朗。見圖 二十四。

186

新界百年史

建它們。村民僱用風水師為建屋和打井地點提供意見的費用,也由政府

支付。低於最高水位的墳墓要遷走(沒提到移墳遷葬費用的補償 ),

於最高水位之上的墳墓則可不遷。城門村民祭拜的協天宮在錦田重建,

重建費用大概是以賠償金支付,但已發表的報告沒有提及這點(見圖

二十三)

農地賠償包括特惠金,令村民可以在新定居地點購買田地,不過,

官員已坦白承認,「在他們的周邊地區,尚未被人佔用的土地極少,而且

與舊村址相比,新村址所處的社區,人口更為稠密」(這個問題在所有同

類拆遷中一再出現)。領了執照在鄉村林業地帶所種的樹,還有村民種植

的菠蘿,都會獲得賠償。1

和被迫遷的石梨貝村民一樣,這些人的經驗非常痛苦。本來在老家

是自信和自給自足的村民,搬到陌生的地方,與不友善的廣東人為鄰,

變成討厭的不速之客,這是天翻地覆的變化,令他們苦不堪言。那些搬

遷到錦田和粉嶺的人,尤其吃盡當地宗族豪強的苦頭。他們的老村民告

訴我,遷到錦田的人遭鄧氏為難;而搬到粉嶺建立新村的人,則被粉嶺

圍彭氏禁止在附近山頭採集草藥。這令人不禁疑惑,政府是否先諮詢過

11 「在為新村選址時,已盡力尋覓適合種植菠蘿的地方,還考慮到附近是否有適合種樹和割草 的土地。」見“Move of the Shing Mun Villages" in SP 1928 together with HKARs 1930 and 1931, at p. J 3 in each。史高斐說搬遷談判「曠日持久和艱巨」(Schofield, p. 152),上述報告 也證明如此。這些村落完全無法「在新家園安居樂業」(1931 p. J3)

12 1935 年的北約理民官報告說,外來人若想在山上購買土地開闢果園,申請會遭到當地村民強 烈反對,因為他們自己需要這些土地來收集燃料、放牧和埋葬先人:HKAR1935, p. J2, para.

13

80

在粉嶺附近和合石村的遷置地點,一名祖宗三代都是中醫師的人說,上山採藥時如被彭氏的 人抓到,就會被罰款。但另一名老人說,他也是以採藥為業,我想他們無論如何還是會繼續 上山採藥。草藥是賣到九龍和香港島的知名中藥店,但在日佔時期,他們不敢出門,因此無 法謀生,就去到今天的深圳投靠已婚的姐姐。遷到新村址的村民沒向當地村民租用田地,

是向政府申請使用官地。

第七章 1923 1974 年因水務計劃而遷徙鄉村:安置與賠償

187

這些較早落戶當地的社群,才把城門村民搬到他們之中(圖二十四)

14

這是二次大戰前所有被迫遷村民的命運。他們遇到的問題,一定已

為許多人所風聞,因為在戰後幾十年間,因興建水塘而被遷置的眾多村

民中,極少人真的認為可以繼續務農為生,唯一例外就是墳背村(見第

190-196)

兩個戰後初期的拆遷

15

牛尾海的滘西洲位於西貢這個墟鎮和漁業中心的外海,是漁民的停

泊地點。在1952,島上的客家農民和商店店主被要求遷往他處,因為

這個島所在的大片水域被劃為炮兵和海軍操炮區,而滘西洲就處於此區

域的中央。村民被遷移到附近的白沙灣,白沙灣位於由清水灣通往西貢

墟的沿海公路的外海,這個『新村有十七間房屋,還有祠堂、學校、豬

舍、草屋和廁所」,由香港著名建築師設計,19527月落成入住。

17

同年,政府決定在坪洲附近的尼姑洲設立痲瘋病院,交由國際痲瘋

救濟會香港協會管理,這個決定影響了定居島上客家農民的命運。他們

是定居已久的林氏後人,英國租借新界之時,這些人已在此地世居二百

14 在戰後,政府通常會在準備賣地或發出執照的地點張貼告示。但是,對於那些被選為村落遷

置點的地區,政府是否也有這樣做,則無從稽考,因為有關部門的檔案已在戰時被毀。

15 它們並非因為水務計劃而搬遷,但是為了按時間順序論述而插進這裏,並加以比較。

16

這個靶場是要取代位於青山附近的操炮區,青山操炮區因為進行大欖涌水務計劃而受影響。 ADR DONT 1947-48,para.33.

17 ADR DCNT 1952-53, para.20.「村民和漁民獲發滋擾賠償,那些村民還獲撥發新的土地。」

該建築師是冼文炳(G.A. V. Hall)先生。

18 ADR DCNT 1951-52,para. 13. 報告中稱為白排。不知為何沒有述及搬遷林氏村民之事,也沒

提到賠償安排。

188

新界百年史

餘年。最初村民住在三條村裏,1920年代,其中兩條已荒廢頹圮,

後人口有減無增。我與在世的父老談到此事,他們說這是疾病的緣故。

一名生於1895年的父老記得,他小時候有二十戶人家,但到了1952

只剩幾戶。或許由於這個原因,他們沒有獲安排遷置到同一個地方,

是各自搬到鄰近的大嶼山沿岸不同地點,以所得的賠償金在那裏建屋

並購買和租用一些田地,嘗試恢復原來的生活方式。

20

>

戰後為興建水塘的搬村工作

大欖涌,1956

這是戰後首次為興建水塘而搬遷鄉村,這次搬村奠定了新的模式。

大欖村和關屋地村共三十三戶村民,原本居住在青山道大欖涌後方的山

,政府為了興建大欖涌水塘,要求他們遷走,村民決定搬到鄰近九龍

的荃灣,此時的荃灣是正在急速發展的鄉鎮。新界民政署長在其1955-

1956年的年報說:

政府原本打算將他們遷徙至鄉郊地區,並為此尋覓合適的農地。這個方案

後來基本上放棄,主要是因為村民自己堅持想過城市生活。最後在荃灣找

19

有關 1920 年代島上教育的有趣資料,參見 Schofield, pp. 149-150。另見JHKBRAS 23 (1983),

at p. 106

20

21

我曾找到三戶人,他們分別遷居到牛牯灣(拾塱),以及今天愉景灣住宅區下方的大白和二 白。Pop. 78 in 1911: SP 1911, p. 103 (38).

Yuen Long District Office file, PS 1/1001/55,我曾借來這個檔案,以比較在大屋圍的居 住平方面積與當時荃灣石壁村民得到的面積,檔案說共有三十六戶,而非三十三戶,包括 九十一名成人和八十四名兒童,共一百七十五人。這一定是最後確定的數字。

第七章 1923 1974 年因水務計劃而遷徙鄉村:安置與賠償 189

到一個地點,並且按照村民的意願,設計了可容納兩村村民的大廈,其設

計圖已經完成。

就這樣,他們要把自己變成一個快速發展的鄉鎮的居民,這個鄉鎮

後來成為新界首個「新市鎮」。

這幢徙置大廈在戰後的市區遷置案例中是獨一無二的。它由香港著

名建築師設計,大廈內有獨立單位,還有店舖、學校和廟宇,全集中在

22

一個長方形的建築物內,名叫「大屋圍」 參與其事的新界民政署長告

訴我,在村民同意搬遷前,水塘已經蓄水(情況就像1928年拆遷石梨貝

村一樣)。村民一決定搬遷,大欖涌計劃的駐工地總工程師就提供工人和

貨車:「村內幾乎所有東西都統統搬走,貨車上的家具、食物還有鍋碗瓢

盆疊得老高,還有一堆堆看來無窮無盡的木柴。」搬運工作在19568

8日開始,雖然不時下起雨來,但到813日已完成。張氏族人在8

29日舉行安奉祖先牌位儀式,到了96,因為港督不在香港,

代理其職的護督為新村正式開幕

24

22 Hayes 1993, p. 57 and Plate 7. 幾年前,大屋圍業主將這座獨特的建築物賣給地產集團。現在

原址改建成一幢四十層高的大廈。

23

譯註:戴維德 ( Edgeworth David)

24

ADRDCNT 1955-56, para. 21, and ADRDCNT 1956-57, para. 29. 香港歷史檔案館沒有保存 與大欖涌搬遷有關的檔案,石壁的檔案也遍尋不獲,這是我一直引以為憾的事,因為這些檔 案中有全體村民的完整攝影記錄,照片是以家庭為單位,當中的婦女都穿著傳統服飾,這些 照片是在進行初步工程勘察之時拍攝。

190

新界百年史

石壁,1959-1960

25

當時香港市區對食水需求孔殷,所以緊接着大欖涌之後,儲水量更

大的石壁水塘就馬上興建。水塘選址在石壁鄉的山谷,那裏有兩條古老

村落(石壁村和墳背村)和一條小村(坑仔村),共有村民二百六十多

,他們被遷至各自選擇的地點。除了少數人例外,石壁村民幾乎全搬

到荃灣的五層高大廈(圖二十五)。墳背村民則大多遷到鄰近海灣(大浪

)一條為安置他們而設的新村。兩村都有些家庭搬到梅窩碼頭(銀礦

)附近為他們興建的下舖上居式建築物。和大屋圍一樣,位於荃灣的

住宅大廈地面是店舖,村校和祠堂也在大廈內重建。墳背村民決定繼續

務農,在他們的新居住地有一些荒廢已久的田地,重新整理後可以提供

畝數和之前相若的禾田。政府也另外為他們重建學校和廟宇。

27

早期新界民政署的特點,是其慈父式的態度,在搬遷大欖涌和後來

的石壁村時,該署高級官員對於村民決定搬到市區所表達的憂慮,正出

於這種態度。當局要求理民府官提醒村民,他們將不再有土地可耕作,

也不能飼養牲畜(例如各地鄉村常見的豬和雞),而且新屋宇的坐落地點

25

1957-1960,我是負責與村民一切交涉的官員,我曾記述其事,可以為此處的簡述作補 , Hayes 1996,pp.30-56。請各位注意,如我在該章註19強調,在石壁發生的事情, 高志在其小說《大路》(The Road, 1959)中描述的情節毫無相似。石壁也是我最早了解傳統 中國鄉村社會的地方,我對於村民和他們的過去,以及他們的過去如何影響現在,全都深感 興趣,我認為這種興趣有助我手頭的工作。因此當地父老普遍對我很友善,並且給予協助, 而我那些人數不多的員工工作悉心竭力,所以我能夠在預定的時限內,完成收地和安置的談 判。此外,由於我是個一竅不通的新手,所以忽略了很多事情,不過,我在那段艱辛並且有 時候痛苦的歲月裏所學到的東西,成為我對於農村社會和本地歷史的持續研究的基礎。

26 譯註:位於大浪灣的宏貝新村,今之大浪灣村。

27

關於開發這些新農田的計劃, DR DCNT 1959-60, para. 9, with ADR DAFF 1958-59, para. 110。較大的石壁村五十五戶選擇市區安置,其餘三戶選擇到梅窩定居。墳背村十一戶 寧願安置在鄉郊地區。上文說過,大欖涌的鄉村廟宇設在特別設計的徙置大廈內,而在石壁 的案例中,廟宇則安置到普通的市區住宅大廈,我想村民已根據風水師的建議,為他們的侯 王廟選擇了最佳地點。見圖二十五。

第七章 1923 1974 年因水務計劃而遷徙鄉村:安置與賠償

191

是根據城市規劃圖安排,而不會按照風水選址。他們今後不能再割草拾

,而須自己購買燃料,使用電力和自來水(這些是他們在農村無法享

用的設施)也要付費。他們放棄鄉郊選擇到市區居住,不但失去擴展的

空間,還喪失原來的農村身份,以及原居民享有的一切權利和優惠。

說還有一張表格要求村民填寫,表明自己清楚知道搬遷到市區的這些事

項。

30

新界民政署長還擔心有些村民目光短淺或輕信他人,所以想出措施

以防患未然。他建議村民遷到荃灣後,十年內賣屋要受限制,如要賣屋

須得港督批准,並且物業應該以合理的估價,優先賣給另一村民或宗族

信託。當局用心良苦,為大欖涌村民保管荃灣新居的屋契,遲遲沒有交

給他們。不過,此舉引起他們猜疑,石壁村民得知此消息,就要求從一

開始就要拿到新居屋契。

繼石壁村遷移後,到了1960年代中期,因興建船灣淡水湖被迫遷的

村民,也選擇安置到市區,雖然最初有人反對,但最終還是同意這種安

,搬到了大埔墟;1970年代初因興建萬宜水庫被迫遷的村民,同樣贊

成市區安置,遷到西貢墟。

28 新居所的大小,是根據搬遷時每戶的成員人數和組成,以及舊居在村裏所佔的空間來決定,

搬遷後不會再擴大。

29

最後,在荃灣鄉事委員會同意後,理民府官承認他們的原居民地位,並准許過世的村民葬在 大帽山山坡的響石墳場。

30 當局也提醒石壁村民注意相同問題。當然,這兩條村中深諳世情的成員,都很清楚這些事

,否則村民不會這樣集體決定遷到市區。

31 這些段落中的資料,取自本章註21提到的元朗理民府檔案。

192

新界百年史

船灣六村,1966

船灣淡水湖的所在地有六條古老鄉村和兩條小村,這些村落的居民

196612月搬遷完畢。這是英國租借新界時期最大的遷置作業。位

於大埔墟的住宅大廈合共安置1,069名村民。 32據新界民政署長的年報

:「為船灣村民而建的大埔住宅區,包括十三幢五層高大廈,地面是店

,其上是住宅,還有一所有三間教室操場的學校,五間鄉村祠堂和

三個遊樂場。

33

「關於強迫遷徙的研究」

34

崇基學院的白國衛(Morris Berkowitz)博士等人,1968 ,即船

灣村民遷到大埔後一年,以這次遷置計劃為題目做了一項學術研究。在

英國租借新界期間,有許多社群受到水務工程影響,卻唯有船灣這次獲

社會學家研究,所以,這項調查不只有助我們了解船灣村民遷到新家園

後的感受,還有更早期同樣被迫背井離鄉的個人和家庭,以及不久後受

萬宜水庫工程影響的村民的共同經驗。

35

這項調查訪問了遷到大埔新居的三十五戶居民,顯然是煞費苦心,

而且在當時條件下盡量透徹,但事後看來,調查可能做得太早了點,

所以僅僅是所選村民的初期反應的記錄,不過仍然很有價值。對於遷到

這個安置地點,居民的反應不一。十二戶寧願住在新居,十六戶喜歡鄉

32 關於這次搬村和重建,詳見ADR DCNT 1966-67,paras. 75-78。搬遷村民和他們的物品, 由大埔理民府負責籌劃,並得英軍和海事處協助,19661128-129,歷時 十二天才完成。

33 ADR DCNT 1966-67, para. 78,HK1967內刊載了一些跨版照片。

34

35

這是白國衛在1968年所寫文章的副標題。另一個關於六村的研究更為詳盡,但側重點不

, Berkowitz, Brandauer and Reed, 1969

Berkowitz, pp. 96-108, at p. 107. 見圖二十六那張令人心酸的相片。

第七章 1923 1974 年因水務計劃而遷徙鄉村:安置與賠償 193

,七戶則模棱兩可。被認為「心態上傳統得多」的婦女,一般都不是

那麼雀躍,儘管她們現在的生活,在體力勞動方面大概沒有以前那麼勞

累。

+

研究人員的結論是,這些本質上屬於農業社會的人,大部分仍然缺

乏彈性,適應能力不強。總結來說,他們的發現包括以下觀察:村民靠

出租店舖和多餘的住宅單位,有了新的收入來源,所以「金錢不是問題

但把生活建立在金錢的基礎上,損害了自信心」;「現有的不滿,主要是

源於與經濟無關的因素」,包括不會說粵語,而粵語是學校的教學語言,

也是大埔墟通用的語言。從訪談可見,男人在遷置區的行為,是整體問

題的主要部分:

賭博、看電影、與其他無業男人出外吃飯,全是昂貴玩意,耗掉原本用於

家庭其他需要的收入。婦女成為負責操持家計之人,她們因為不識字而覺

得有壓力,另外,由於男人把家庭財政交由妻子管理,這種負擔使她們成

為遷置區內最不快樂的一群人。簡言之,初期的種種經驗「明顯地澆熄了

他們的熱情」。

研究人員說,安置至新居住地至今,大多數村民都不願意「接觸外

界社會,而繼續在市區過農村人的生活」。研究人員覺得有理由說「大埔

墟遷置區開始出現意志消沉的情況」,他們觀察到:

遷置區內可能出現潛在的嚴重問題,這樣說很有道理。政府(它處理遷置

的手法大受讚賞)現在看來要應付被嚴重擾亂的農村人口,他們在經濟方

面看來已出現結構問題,不久可能蔓延至社會生活的其他層面,例如家庭

組織和對於兒童的社會控制。主要原因似乎是沒有察覺到,除了經濟和物

194

新界百年史

質上的問題,環境轉變還會帶來人的問題。

儘管對於遷置的反應人人不同,戶戶有別,各個搬遷社區也互有差

,但這些結論似乎廣泛適用於所有戰後搬到非農業地區的遷置。新界

民政署(以及香港政府)的關注重點是要公平處理,提供新的生計,

在其他方面,可說是任由那些受我們的決定影響的人在新環境中自求多

福。總的來看,他們似乎尚能應付,我所服務的理民府,沒有接到關於

他們的問題的投訴,不過,這或許不是合適的標準,不能以此來判斷市

區遷置的後果。在都市化和現代化的時代,離開故土和重新適應是香港

人的共同命運,但不能因此而忽視一個問題,那就是,對於那些經歷這

種「強制遷徙」(關注船灣的社會學家如此稱呼)的人,是否應向他們提

供輔導和其他專科服務。

再談大浪灣

這並非說戰後的農業復耕遷置就一帆風順。艾迪生在1980年代中

期所寫的〈大浪灣,沒落鄉村的故事〉(“Tai Long Wan, Tales from a

Vanishing Village”)證明並非如此。大家可能還記得,上文提過大浪

灣是新的村落,那些想安置到農業地區的大嶼山石壁鄉民,就是遷居此

,重新開墾農田耕作。

38

1983 - 1985,艾迪生在大浪灣租屋居住,還租下農地,採用

綜合蟲害防治管理的有機技術,在農場實地獨力展開一項研究和發展計

36 雖然 1975-1982年我在荃灣任事的七年間,與大欖涌新村和石碧新村的父老關係很融洽。

37 載於他的網站 journeytoforever.org/about.html,“Tai Long Wan, Tales from a Vanishing

Village”

38 見本書第190-191頁。

第七章 1923 1974 年因水務計劃而遷徙鄉村:安置與賠償

195

;他的伴侶克里斯蒂娜·泰里(Christine Thery)是專業藝術家兼攝

影師,她把鄉村生活記錄和拍攝下來。兩人此時嘗試向村民和政府漁農

處證明他們的計劃可行。

那時候村民遷到該地後已經過一個世代,這個社區凋敝零落。在

1970 ,大浪灣約有一百二十人居住,到了1983年只剩下二十二人,

輕村民大都搬往市區或移居海外,剩下祖父母輩和幾名孫子留守村子,

中間那代人全不見了--這種現象當年一再出現在許多地方。

村民數目減少,農耕也隨之式微。村內農田四分之三休耕,山坡上

的果園四分之三無人打理或雜草叢生,只剩兩家人仍然種稻,半數畜棚

荒廢,大部分家庭已把牛賣掉,也沒有養豬。只有一半家庭養雞,全村

只有兩隻鵝,不見有鴨,也沒有池塘。村民在礁石上釣魚,並在岸邊水

漥採集源源不絕的海產,但他們已沒有任何船艇(圖二十七至三十)

面臨這些日益凋敝的狀況,村民一直缺乏領導和合作——雖然有長

久的互助傳統,而且祠堂和嘗產仍然存在。合作活動的唯一殘餘痕跡,

是每天繼續在鄉村範圍內四個神壇舉行的儀式,由各戶代表按照一份手

寫的輪值表輪流負責;另外就是以傳統方式慶祝結婚或鄉村節慶的聚會。

39

我這兩位朋友嘗試分析哪裏出錯,發覺了幾個問題:需要運輸工

具將農產品運到市場;灌溉系統甚至飲用水供應沒有改善和維護,而石

塊和淤泥沖到引水道的徑流,令原來的設計缺陷更惡化;村民受城市的

工作和生活吸引,令鄉村勞動力短缺;還有第六章列舉的經濟和其他因

素。但是,在過去和現在為害最大的,是缺乏合作、領導和公共精神,

這種缺失令所有其他問題變得更加嚴重。

39

布里姆(John Brim)在灰沙圍見到同一現象,見本書第十章第275-276頁。

40 見本書第164-170頁。

196

新界百年史

儘管市區的假日酒店集團想和我的朋友簽約,請他們供應新鮮清潔

的食物,但他們最終放棄,並返回英國。部分原因是官方冷漠,以及大

部分村民心態保守和不熱心。另一個不利因素是市區年輕人愛跑來這個

遺世獨立的海邊社區,不斷闖入這裏的山谷,湧到村莊的農田和物業,

帶來破壞、損失和諸多紛擾,使他們不勝其煩。村民當然同樣受影響,

但當局沒有提供有效的協助,他們只好無奈地逆來順受。

41

是否可以做得更好?理民府(它的工作通常已不勝負荷)和其他

相關部門應曾施以援手,不過,把零星的協助變成更有組織和協調的工

,則需要指派專門的部門來負責,這並沒有實行--無論在這次還是

其他的水塘遷置。此外,那些遷到當地的人自責當初選擇留在大嶼山,

因此失去家人---他們說,沒想到自己的子女可能想要不一樣的東西,

總的來說,在搬到大浪灣後的幾十年,他們的時運不濟。

糧船灣洲,1973

長期以來,政府為興建水塘搬遷了許多鄉村,糧船灣洲的萬宜水

庫工程,是這類工作的最後一次。由於《新界民政署長年報》在出版了

1972-1973年一期後就不再發表,我們無法知悉這項遷置工作的詳情。*

我們從這份最後一期的年報得知,政府為安置村民,於西貢東部填海地

段上興建樓宇,到了19733,首三座已接近竣工;而專為受萬宜水

庫工程影響的漁民設計的屋村,也正在規劃。政府正與這兩批人商討。

43

41 他們在1985-1986年寫給我的信和附件中,詳細講述了在大浪灣的經驗,副本存於香港歷 史檔案館。艾迪生的網站(本章註37)有其他材料,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去看。我感謝這兩位 朋友提供的洞見和協助。

42 這是連串這類工程的最後一個,後來政府出版的年報沒有再提供詳細資料。

43

ADR DCNT 1972-73,para.132.

第七章 1923 1974 年因水務計劃而遷徙鄉村:安置與賠償 197

但是,該年報沒有提供受影響家庭數目和人數。

幸好, 1975年新界民政署一名田土職員呈交香港大學的的碩士論

,補充了官方報告所無的資料。從這份論文可知,有一百多戶和五百

名村民受影響,還有數目不詳的漁民。漁民獲納入安置計劃,象徵了時

代變化,是進步的跡象,不過詳情就付之闕如。

45

萬宜灣村(一個村落群)和沙咀村是兩個受影響最大的聚落,新界

民政署認為前者失去一切,而後者在水庫範圍外仍然保有耕地,所以最

初打算分開處理。但經過鄉議局斡旋後,所有村落都獲一視同仁對待。

政府最後承諾提供104個店舖、355個住宅單位,還在附近另一處地點重

建七間祠堂。這次重建是至今最慷慨的。店舖面積有1,035平方呎,

宅單位 700 平方呎,而祠堂則每間 800 平方呎,400呎的獨立前廳,

比他們原來的舊建築物大了不少。可惜更多的資料已不可得,由於時代

變化,一定會帶來新問題,需要靈活方式來應對。

47

鄉村學校與遷置

這些遷村有一個有趣特點,就是所有重建過程都包括興建鄉村學

44 Lo Hsien-hau,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Opinion in the New Territories"(羅先浩:

〈香港新界公共行政及民意之研究〉)。這是香港大學的研究碩士學位論文。

45 背景資料見 Hayes 1998。石壁有少量漁民停泊在那裏作為基地,但他們沒有獲得安置;文獻

資料也沒有提到船灣漁民獲得安置。政府只期望他們自謀出路。

46

Lo, pp. 223-226.

47 並非所有事物都改變。村民強悍好鬥的態度仍然是個因素。 ·名前警察憶述他曾把一次凶險 情況消弭於無形,一群村民聚集在通往萬宜水庫地點的引道上,「由於工程引起的問題和不 便而怒氣沖沖」,並以木棍為武器,豎立障礙物阻止其他人進入。警察防暴隊正趕赴現場, 但在防暴隊到達前,他已經邊用廣東話罵髒話,邊講一些幽默的旁白,引那些華人村民發 ,轉移他們的注意力,然後自己動手把路障拆掉(Griffiths 1997,p.131)

198

新界百年史

校。1976年皇家亞洲學會到訪錦田,我們一行人受到款待,在城門新村

的村校喝茶,這所學校的歷史可追溯至1928-1931年的遷村時期。大欖

涌和石壁原有的村校,也在新的居住地獲得新校舍,1960年代中期船灣

村民遷置到大埔墟,也建立了六鄉新村公立學校。

48

然而,隨着人口增長和「新市鎮」發展,香港其後的教育政策變化,

停止了以往重建村校的做法。政府在1981年推行新政策,將逐步淘汰小

型村校,當時「新市鎮」正在興建有二十四間教室的新式標準學校,

果情況可行,就把學生集中到這些新學校,或者特定地區內經過改善的

小學。新政策提供更佳的教育機會,長遠來說,必然能使兒童並間接幫

助其家庭融入廣大的都市社會;同時,也必定進一步淡化從前的鄉村社

會身份認同

49

0

小結

本章論述的鄉村搬遷和重置是特殊情況。單是賠償一項,對政府來

說顯然已是特例,1959-1960,荃灣和葵涌一些鄉村因為城市發展

而須搬遷,新界民政署長在思考最妥善的處置方式時,上述破格處理的

事例為他帶來棘手的兩難局面。在下一章,我會探討這一連串鄉村搬遷

和重置事件的第二階段,也是更廣泛(和密集)的階段。

48 我不清楚興建萬宜水庫時是否仍是如此。

49 Hayes 1996, pp.256-258。石碧學校在1985年關閉,大屋圍學校則再運作一兩年。其餘鄉

村學校在 2002年陸續關閉:2002919Klaudia Lee 在《南華早報》的文章。

第八章

1960年後為發展新市鎮

而進行的搬村工作:

遷置與新的賠償模式

承接前一章,本章論述一些頗為不同的賠償政策,政府制定這些賠

償政策,是為了在新界收地搬村,以進行城市和工業發展。這個過程最

早於1959-1960年在荃灣和葵涌開始,往後十年一路持續,而在這十年

間「新市鎮」計劃逐步醞釀。到新界租約結束之時,至少已有九個這種

新市鎮建成或正在興建。本章還會探討和評估新市鎮計劃對原居民的影

響和他們的反應。

第一部分:在荃灣、葵涌和後來因都市發展 而進行的鄉村遷置

開始

荃灣和葵涌鄰近九龍,面向通往維多利亞港的西部水道,從地理上

1

九個新市鎮的名稱見本章第204頁。

200

新界百年史

,顯然是最適合初期拓展的地區。2政府「為了在未來十五至二十年,

建設一個人口六十五萬且自給自足的工業市鎮」,制定了首個法定的發展

計劃藍圖,19619月展出諮詢公眾,並在1963年根據《城市規劃

條例》通過。3

荃灣和葵涌兩地都將大規模填海,並搬遷古老村落。但有個令人很

頭疼的難題,就是那些早已落戶該處的寮屋和山寨廠,尤其是在荃灣。

到了1950年代中期,當地人口已達八萬人左右,並且穩定增加。新移入

的人不顧一切,藐視權威,想要阻止他們是毫無勝算。為了令擬定好的

發展可以實行,政府必須重奪土地使用的控制權。它從早前清拆新九龍

的經驗得知,必須提供房屋,以安置那些先要遷走的人(主要是霸佔官

地和私人土地的寮屋居民)。總之,荃灣是開始這個過程最困難的地方,

這點可想而知。

4

在城市發展的搬村計劃中避免「水塘條款」

以往政府為興建水塘而搬村,是採用「全額補償」方案,由政府

興建新居,收回並賠償所有鄉村土地;這種前例現在很棘手,因為政府

面對着幾乎相當於完全重新發展的龐大成本,不想襲用舊方案。政府從

一開始就認為,城市發展必須採取不同的政策,要更為省錢。要做到這

,可以刪除遷賠償方案中的一些優惠,並採用不同的方式收地。

首先,政府為發展城市而搬遷鄉村時,不再提供由政府興建的居

2 它們在1957年從舊有的南約劃分出來,與青衣和大嶼山東北部一同成為新的荃灣行政區。它

的員工直至1959年才從九龍遷至荃灣鎮內辦公。見 Hayes 1993, p. 183, n4

3 HK 1961. P. 169, and ADR DCNT 1964-65,para.64.1961年時,沙田谷的發展設計藍圖也正

在審議,但最早的發展是從荃灣開始。

4 有關戰後初期的情況, Hayes 1993, pp.46-52

第八章 1960 年後為發展新市鎮而進行的搬村工作;遷置與新的賠償模式

201

所。關於這點,政府最近才在荃灣興建居所,供大欖涌和石壁村民搬

,就令政府很尷尬。本地村民很清楚這些人得到的待遇,自然要求一

視同仁。

第二點是前後兩個政策之間最大的差異---政府並非在清拆和遷置

鄉村時,就徵收村民的農地和其地土地,而是只會在有需要時才收地。

這點在行政上不難安排。為公共建設而徵收土地,全須由總督會同行政

局批准,並請立法局通過必要的撥款。為城市發展而收地時,政府行事

很審慎,只會為那些已列入工務計劃,並已準備好實行的項目要求收地

------這事實上是慣常做法。

然而,為了城市發展而拆遷鄉村,和興建水塘時的情況一樣,全都

必須出於村民自願。這是靠協商達成,並且要村民同意利用舊屋被清拆

所得的賠償金,自行安排建造新居所和祠堂之類的其他建築物。還必須

說服鄉村地主接受,政府只在有需要時,才會徵收和賠償他們的農地和

所有非建築用地(如前所述)

這些是1959-1960年在荃灣實行的新政策的要求。如何令人接受它

,是我當時的上司——新界民政署長何禮文(Ronald Holmes)的任務。

實施新政策

如同選擇荃灣本身,首個採用非水塘條款搬遷的鄉村,恰恰是情況

很不理想的地方。河背村是荃灣區內靠近內陸的沿海鄉村之一,為了完

成新的荃灣填海區,必須鋪設箱形暗渠,而河背村有部分地方處於設

暗渠的位置。村民激烈反對,因為他們的房屋處於低漥地帶,並且低於

5 我不肯定這個原則在何時定下,但顯然早已有之(見本書第七章註11),並且在整個租借期

都沿用,惟新九龍例外(見本書第219-221)

202

新界百年史

發展區的地面。他們擔心淹水,村代表致函理民府官,尖刻地說:

村民現在之居所與墓塚無異。俟雨季來臨,料本村難逃淹水之災,此地若

沒於水下,實難生活,蓋我等乃人類而非兩棲生物。

我們與河背村和另外兩條受填海影響的鄉村村民談判時,談判過程

和氣氛一直瀰漫着這種情緒,村民普遍感到憤憤不平。。

與河背村的談判十分折騰人,有時候曲折反覆,更不用說滑稽,

我曾在其他地方寫過這些談判。這裏撮要言之,談判過程出現的顯著

重點是:當時村民對政府十分不滿,而且諸多猜疑;'政府需要花大量

時間,付出很大耐性;重大公共工程須暫時擱置,直至反對得到和平化

;另外,政府認為,為了令村民自願搬遷,必需提供已平整土地的地

,供他們自行興建屋宇。

8

結果,房屋處於三孔箱形暗渠位置的屋主,願意暫時搬到公共屋

,令鋪設暗渠工程得以恢復。在新村興建區重新批出屋地的基本條

,在談判後也獲得令各方滿意的結果,待承建商把他們的新屋宇建成

,其餘居民都會搬到那裏。因此,經過一番艱辛,並得到民眾合作,

處理因城市發展而搬遷鄉村的新政策,得以成功實行和應用。

6 Hayes 1993, pp.64-74

7

同一名村代表致函理民府官說:「切盼閣下大發慈悲,勿再施以壓力。新界居民受香港專制政

府之統治,業已苦不堪言。 J

8 如何禮文先生向一位部門主管同事解釋:「我認為,處理荃灣的訣竅,全在於安排這些舊鄉 村自願搬遷,避免被迫由我們出手搬遷它們,因為如果這樣,就無可避免要提供像大屋圍和 石壁一樣的待遇,而這種待遇昂貴得難以想像」:confidential memorandum NT 1223/59c dated 19 April 1961, District Commissioner, NT to Commissioner for Resettlement。另外參 見理民府官在1961413日給新界民政署長的機密公文(ref. T.W.2A/155/60)。大屋圍

是為搬遷大欖涌村民而興建的建築物名稱。

第八章 1960 年後為發展新市鎮而進行的搬村工作;遷置與新的賠償模式

203

新的收地賠償方案

收地是法律程序,香港政府利用這項法律程序收回農地和其他非建

築用地。自英國租借新界之初起,政府就以此方式大量地,而且在新

界租約屆滿前的整個二十世紀,一直年年如此。然而,政府只提供現金

賠償的政策一向為人詬病,自從1920年代為發展新九龍而實行以來,

直是爭議的焦點。"土地審裁處的設立無法消除根本的反對。

12

不管你喜歡與否,在荃灣,農地價值與發展區價值之間差異之大,

更甚於其他地方。眼見物業價值飆升,地主無法接受只靠土地類別決定

的現金補償額。眼見地主明顯不願交出農地,政府就構思其他安排,

括所謂的「換地權益書」,並在新的土地平整完成後,批出在發展藍圖範

圍內的建築地段交換,比例為五比二,即交出五平方呎農地,可換兩平

方呎屋地(建築用地),補地價後即可改作建築用途。

13

這個計劃實施時間很短暫,因為到了其他正在發展的鄉鎮也要求這

種優惠,荃灣就無法滿足換地要求。不過,無休止等待而無法確定能夠

換地,並沒有令這個計劃消亡。換地權益書的買賣市場很快出現。持有

9

北約和南約理民府官的年報中,固定會刊載關於所收回之土地及其用途的說明。最後一份年 報發表於日本進攻香港前的1939 年。

10 就算在日佔時期,日軍當局也徵收土地和房屋作發展之用,最著名的是在新九龍進行的啟德

機場擴建工作。見 Hayes 2000

11 關於導致成立鄉議局的背景, Wesley-Smith, pp. 101-103

12 有關土地審裁處, Wilkinson in Wacks (ed.) 1989

13

14

當時的一位理民府官強調這個政策「是在荃灣構思和為荃灣構思」。「換地權益書」可能是, 但五比二的農地換屋地比率,似乎是市區的一貫做法。為新界制定並在新界實行的各種土 地政策,1949年以來經過不斷反覆推敲,1957年最終決定把市區的規則應用到藍圖區

(發展區);鄉議局一直提出自己的主張,迫使政府接納,但政府無法接受,斷然予以拒絕。 經過進一步修訂後,行政局在1960年中通過經修訂的新界土地管理政策: Allen Chun,

pp. 129-141

羅碧詩 ( Elizabeth Johnson)博士在1960年代末於關門口新村做過研究,她肯定有少數荃灣 村民曾受惠。

204

新界百年史

換地權益書的人把它們直接賣出,已成慣常之事,地產公司會買下換地

權益書,以獲取土地發展工商業,或者以它們的名義現金值來繳付補地

;另外也可以賣給經紀,他們會集合起來賣給有興趣的買家。無論賣

給哪一種人,持有人得到的利潤都高於收取現金補償。

15

「新市鎮」計劃

1970年代初開展的「新市鎮」計劃,得益於已在荃灣、沙田和屯門

(青山)進行的規劃和建築工程,這三地獲指定為建設首批「新市鎮」的

地方。此外,工務司署轄下也分設新界拓展署,以協調和執行這三地的

計劃。

16

繼這三地之後,政府又決定把大埔墟擴建為「新市鎮」,元朗、粉嶺

和上水這些古老鄉鎮,也將出現類似的擴展;另一個「新市鎮」也將於

新界東部出現,主要興建在將軍澳和坑口的填海地上。天水圍新市鎮則

有所不同,它是由私人資金和公帑合作的建設項目,位於屏山、廈村和

后海灣之間的三角地帶,主要土地是填平沼澤和魚塘得來。最後,大嶼

山的東涌也將興建另一個新市鎮,這裏毗連赤鱲角新機場,它在1998

運作。

總的來說,「新市鎮」的概念是想達到「均衡發展」,市鎮內劃定

工商業區,以便居民就近就業,而且所有必需的服務和康樂設施一應俱

全。就這方面而言,「新市鎮」彼此大同小異,唯一差異是市鎮的佈局

15 買賣文件是中英雙語的,香港歷史檔案館收藏的少量土地文件中有一些樣本。荃灣開始都市

化時所制定的政策和做法,將成為新界其他地區發展計劃依循的藍本。荃灣充當了白老鼠, 試驗往後四十年和至今仍在進行的大規模都市化,這樣說一點也不為過。

16 Ho Pui-yin, Administrative History, p. 122

17 關於截至 1987 年為止的新市鎮和鄉鎮,如見HK 1988, pp.177-181。在當時已有的計劃完成

,新界人口估計達到三百五十萬。

第八章 1960 年後為發展新市鎮而進行的搬村工作;遷置與新的賠償模式

205

會因應當地地形而定,市鎮的特色也來自於此,例如沙田有河流貫穿其

,高山環峙,前臨大海,因此景色十分優美。另一方面,荃灣和葵涌

則仍殘留早期艱苦歲月的痕跡。

18

為了新市鎮發展的鄉村遷置

政府每發展一個「新市鎮」,都須搬遷和重置不少古老村落,唯有天

水圍例外。這些新村有一些共同特點。首先,政府很快發覺,最好的做

法還是由它出資和動手為村民興建新屋,這種做法是1960年代末在荃灣

開始。這樣政府就能更密切掌握建築和完成日期,有助令舊村住戶能配

合公共工程的施工時間遷走。

第二,遷置是從一個鄉村地區搬到另一個。這點不同於戰後為興建

水塘而搬遷的鄉村,當時村民主要搬到市區的住宅大廈。現在興建的新

,是位於新市鎮的邊緣地帶,從外觀已清晰可辨,村內是一排排亮白

的房屋,村口有入村正門,佈局漂亮,建築物縱橫整齊排列。舊村落主

要是由單層房屋組成,每間平均面積是四百平方呎,而新的村屋每間有

三層,每層樓面面積是七百平方呎,按標準設計建造。除了興建房屋,

還有神壇、祠堂和村公所,並提供兒童遊樂場和少量停車位,全由公帑

支付。

19

第三,一如荃灣和葵涌的情況,並非所有位於「新市鎮」發展藍圖內

的村落都須搬遷。有些留在原地,但政府撥出土地作為鄉村擴展地區,

並改善衛生和環境。有些老房子會重建,但是有些地段面積小,有時

18 Hayes 1993, p. vii

19 新界政務司在1978413日向立法局說:「新村乃係按現代化標準適當藍圖建造,且擁有

現代化設備。 Hansard 1977-78, p. 717, ending"

206

新界百年史

候會難以重建,另外,有關分界、土地繼承權和風水的爭議,也使重建

工作變得複雜。由於過去的村落佈局擁擠密集,覓地設置化糞池問題重

,所以,為新建房屋裝設適當的衛生設施可能也有困難。

第二部分:收地遷村的過程及其對村民的影響

為文至此,我們應稍為退後一步,以盱衡全局的眼光來看收地和遷

村情況。

一般情況

香港政府的行動是為勢所迫。由於來自中國大陸的移民不斷湧入,

大部分人留下不走,令人口激增,港府不得不設法安置,防止傳染病

發生,並協助他們謀生,所有這些全都要在一個現代都市基礎建設之內

提供。政府面臨這些壓力,須徵收土地實行發展計劃,收地過程曠日持

,有時候歷時超過十年,村民被迫糾纏於其中,結果許多人須遷離故

,而且曾經熟悉的風景變得面目全非。

20

政府在各個法定發展區內分階段收地、清拆和搬遷鄉村。 每個階

段都會遵照整體計劃按部就班的規劃,或配合其他項目,根據需要在適

當的地方展開。它們會因應工程師的要求延後或提前,並受制於公帑的

有無。雖然政府通常都會聽取房屋司署(它負責清拆)和理民府(它負

責收地和與鄉村業主談判)的意見,在擬定施工進度時考慮在內,但受

20

更多的資料見 Hayes 1993, p. 200 n4

第八章 1960 年後為發展新市鎮而進行的搬村工作;遷置與新的賠償模式

207

影響村民的便利,並非政府主要的考慮因素。政府需要的地點一個接一

,徵收其全部或部分土地,收地和清拆過程為村民帶來的只有麻煩。

所有人都受發展影響(如見圖三十一、三十二)

村民的利益與關注

一般村民是小地主,須要為自己的土地(通常分散各處”)打算,

對於所屬宗族和鄉村信託組織(祖、堂)名下的其他土地,在擁有權和

收益方面,他也有不可分割的權益。在家庭層面,喪失自耕地出產的農

產品,以及出租耕地、房屋所得的收入(這方面的收入日益重要),

常會直接影響生計。在宗族層面,祖祠的命運受到全體成員關注。在村

落層面,如果廟宇、神壇、風水林或其他禁忌地點位於發展項目的範圍

,又或者村民覺得受地盤平整或土木工程破壞,則會影響整個社群的

利益。發生這種事情時,村代表和所有宗族族長無論願意與否,都會牽

涉在內,他們的行動會受全村人密切關注。

23

古墳是另一個令人頭疼的問題。新界村民世居幾百年,非常多歷

史悠久的墳墓散佈各地,全位於勘輿師尋龍點穴所選的風水寶地。家族

之長必須安排搬遷祖先墳墓,而宗族族長和支房房長則負責更重要的古

,就是屬於開基祖及其子孫的墳墓,希望能遷葬到另一個能為他們和

後代帶來好運的吉穴。對於那些相關人士來說,這種義務(對他們來說

確實是義務)是一大重擔,令人焦灼憂慮,並須花費大量時間和金錢。

21 主要靠跨部門的地區行動委員會,委員會主席由新界拓展署轄下各工程拓展處處長出任。 22 村民的田地分散是常見情況,這是因為難以預知有哪些田地可供購買,另外也出於審慎,

地分散,在遇到歉收或天災時可避免損失。

23 對於影響全體村民的事情,比如搬遷新居所,村民(和村代表)發覺,堅持成立搬村委員會

對他們有利,委員會內包括村中各宗族代表,負責與當局協商,爭取他們的要求得到滿足。 我們也發覺這些委員會很有用,事實上不可或缺。

208

新界百年史

當局提供的補償,通常不足以支付費用。

24

參與發展任務的理民府員工很清楚這些不同的關注和義務。每一方

都需要極大的耐性和包容,因為民眾嘗試向初級或高級官員解釋,令他

們明白自己的情況和需要,這些官員有些經驗豐富,有些經驗貧乏;

些同情村民,有些較為冷漠,而且所有人通常都受到法規和政府的要求

掣肘,尤其是關於施工和清拆時間方面。

我們在工作過程中常去探訪村民,與他們會面、討論、爭辯和對

,由此逐漸明白村民行為背後的態度和人生觀;此外,(在不同的情

)參與區內各種社區活動時,和鄉事領袖在晚飯和午宴的席間,有許

多有用和對人有所啟發的交談,他們向我們解釋個中底蘊。尤其重要的

,他們提醒我們注意一點:在遷村的過程中,幾百年來積累的不滿,

會在宗族內各家和各房派之間浮現,令事情更加複雜。

25

我們學會圓滑和審慎行事,並以解釋和協商來化解反對和阻撓,

此令工程可以按時間表進行,有時候在極端困難的情況下,工程是否能

展開也取決於此。村民感到憤怒和不滿時,我那些負責田土事宜的職員

就首當其衝,難怪他們有時候一臉倦容,尤其是在1970年代不斷大舉收

地、清拆和搬村之時。這並不是說我自己就無憂無慮!”

這與市區行政官員的經驗相比,是相去甚遠的事情。我的資深同僚

24

對於古墳的賠償,是根據各種因素分不同等級,這些因素包括年代、保存狀況、建造物料, 以及所葬之人對於宗族的重要性,例如開基祖和其妻子的墓穴,或者房長和他們的妻子。只 有宗族內重要人物的墓穴,才會獲准遷葬到新的指定鄉村墳場之外的地方。

25 地方宗族內的祖、堂成員資格,以及他們對於原有共同財產的權利,是受過去的事件塑造,

這些事件在此時暴露出來。

26 在什麼情況下,政策或賠償額需要修改或取代,是由高級職員尤其是理民府官判斷,他們並

須提出修改或增加的理由,呈交布政司署和總督會同行政局作最終考慮。

27 關於這個題目向高級職員發出的指示,以及其他關於搬遷重置鄉村的文件,有助我們了解當

時的顧慮,它們現藏於香港歷史檔案館。見 Instructions to the Land Staff

第八章 1960 年後為發展新市鎮而進行的搬村工作;遷置與新的賠償模式

209

黎敦義(Denis Bray)1973年重返新界出任新界民政署長,難怪他在

回憶錄回顧這段時期時說,新界的情況仍然「處於市區居民和官員的知

識範疇以外」,28 誠哉斯言。

政策變化引起的複雜情況

「把我們的土地全部收回,不要只收一部分」

雖然「換地權益書」計劃對鄉村地主來說,仍然是代替現金補償的

可接受方案,但這個計劃也在製造一些不滿。我在 1975 年首次巡視各鄉

,包括一些已遷置的村落,有些幾年前先後從下海壩村和中海壩村遷

走的村民纏住我不放,追問換地承諾未兌現之事。

在發展浪潮來到荃灣之前,海壩村是個廣大的村市,2”村內的舊建

築是建在屋地上,後來增建的房屋,則主要建在原來的農地上,有些申

請了執照改為屋地,有些則沒有。在已經清拆的區域,有部分村民的土

地已被政府徵收,但在整條村不同區域擁有土地的那些人,則如他們所

,可能要等許多年,政府才會把他們的土地全部收回。這些人希望我

們立即全部收回他們的土地,並發出換地權益書,好讓他們可以擬定發

展市區屋地的計劃,並要求政府履行換地承諾。他們強調:「我們手上有

28

Bray 2001.2, p. 161. 1940 年代末,一位資深官學生坦率承認自己和其他同僚對新界一無所 ,見第六章註 11

29 Hayes 1993, pp.3-4 «

30 1950 年代中期前,如果得到理民府批准,是可以不用補地價把農地轉為屋地。後來,由於

31

荃灣顯然將會根據城市規劃圖發展,當局決定不再發出這類執照,在這種情況下,不宜准許 農地任意變更為屋地。

事實的確如此。雖然當時我們無人能預見,但海壩村的地主要再等八年後, 1980 年代初, 他們的農業用地,即他們所稱的「菜地」,才會被徵收用作重建上村。

210

新界百年史

換地權益書,是來自政府已向我們徵收的土地,但至今還換不到地。」

他們力促我處理此事。

從原則上看是合情合理的,實則有幾個小難題。第一,村民的土地

要不是已租出,就是被賴着不走的人佔用;租戶或佔據者不獲安置就不

肯搬走,所以村民無法把土地騰空交出。由於這個問題,政府不想收回

這些土地,令自己成為擁擠的臨時房屋和寮屋的地主,尤其是政府尚沒

有清拆海壩村其餘區域的計劃。第二,早在1975年之前(上文已說過),

由於土地短缺和收回太多鄉村,政府已停止全村搬遷重建的計劃,如上

文所述,取而代之的是在徵地時向村民發出換地權益書。這是另一個

須慎重行事的原因。和已搬遷安置的人一樣,剩下的地主認為海壩是村

,「不同於」荃灣中部其他村落,強烈要求原址換地,令他們可以興建

有地舖的住宅大廈。但是,在搬遷鄉村時給予不同的賠償條件,會是很

不智之舉。

33

「但我們對於它什麼事都不能做」

另外有些情況,由於早期發展和規劃限制的共同影響,令一些土地

無法動用,村民為此感到懊惱和無奈。這種問題的一個典型是鷓鴣灣的

一幅小田地,該處位於德士古道附近。德士古道是荃灣第一條道路,

1930 年代修築,以方便德士古石油公司早期在這個海岬發展工業。這片

位於德士古道一側的農田廢耕多年,這些土地大多是三棟屋村民擁有,

32 見本書第203-204頁。海壩居民對於這些事知道得很清楚,但他們無疑是覺得,既然來了個

新的理民府官,再試一次也無妨。

33 村民嘗試過很多次,其中之一見冼樂嘉(Kevin Sinclair)1992425日《南華早報》

的報道。

第八章 1960 年後為發展新市鎮而進行的搬村工作;遷置與新的賠償模式

211

長期租給其他人(或被人佔用),佈滿各種各樣工農業用建築物和民居,

有些已經老舊不堪。地主無法發展這幅地自用或謀利,也無法說服政府

收地。地主反駁:「但我們在此期間對於它什麼事都不能做。」關門口村

村代表是個文靜正派的人,有一天早上他來到我的辦公室,以希冀多於

期待的口脗問我,他有一幅私人土地,上有一個獲准興建的建築物,

否轉為屋地。我和前任一樣,不得不予以拒絕,因為鷓鴣灣已劃入城市

發展藍圖內,預定作另一類型發展。

「在過去二十年,這些鄉村都不曾賣過地,也沒有農地轉屋地」

除了禁止農地轉屋地,政府也停止向村民出售供興建新屋之用的官

地。這些加諸荃灣中部廣大區域未發展地帶的禁令,1970年代中已實

施超過二十年,難怪成為另一個引起不滿的源頭,它還是重要的刺激因

,令發展區內古老村落的村民與政府談判自願搬遷時,要求更為苛刻。

政府根據鄉村遷置政策的條款,繼續拒絕提供新屋交換建在農地

上的屋宇,即使那些房屋是在停止農地轉屋地前所建也一樣,這製造更

多憤怒。在過去,獲得許可後,轉換用途全都無需補地價,在那些受影

響的人眼中,這件事就是擁有一紙文件,並支付增加了的地租。如有需

,他們樂意繳付農地與屋地差餉之間的累積差額——這個建議一直遭

到拒絕。他們面對此令人不快的事實,力指在1898年英國租借新界前,

他們不需要得到這種批准,這個說法有其道理。

34

由於這些不同方面的挫折,發展區內的村民大多手頭暫時都不寬

,要等到他們祖傳的土地被政府收回,再賣出換地權益書,經濟情況

34 另見本書第84-86頁和第三章的註 78

212

新界百年史

才會改觀。此外,他們的房屋多半仍然缺乏現代設施——既然搬村顯然

是遲早之事,就沒有理由再去裝修或重建舊屋。他們也無法參加此時令

許多新界村民大獲其利的「小型屋宇」(丁屋)計劃(見第108頁以下)

為興建水塘而做的搬村工作,其特點是要在很緊迫的時間內「全面清

拆」;相較之下,由於上述問題,為發展「新市鎮」而搬村,大概而且通

常都更令牽涉其中的人心力交瘁。

由於上述各種原因,許多村民大概都期望能盡快搬村,不過,他們

完全準備在此過程中與政府周旋到底,爭取自己的權利。有一名這樣勇

漢正在後台預備登場。

累積的悲哀:「村中勇夫」

1976 ,政府清拆荃灣中部青山道之上一地,為了此事我們與一

名村民扯上了關係,此人有許多憂慮,濃縮了大多數上述委屈。這些委

屈令他滿腔忿恨,而英國租借新界後,他的宗族命途多舛,兩條屬於這

宗族的村落消失,族內人丁幾乎滅絕,更令他胸中壘塊鬱積。雖然這些

事情與港府的作為無關,但卻令他怒火中燒。此人固執地認為,港府待

他和他的祖先不公。

石圍角村消失了,附近從它分出的小村牛牯墩,也隨它一同消失,36

但該宗族還有一些剩餘成員留在該區,包括這個故事的主角,他是一位

鄉村教師,另外還有他的兩名兄弟,以及一個現居沙田的牛牯墩村民。

35 這是個歷史十分悠久的宗族,其開基祖在明朝萬曆年間(1572-1620)到荃灣定居,是荃灣

最古老的宗族。

36 1900年的測量圖中,石圍角村是呈長方形的地帶,1898年駱克報告中的村落名單載有它 的名字,而根據1899年第11號《地方社區條例》獲委任並刊登於《憲報》的荃灣區「分約 委員」,也有來自該村的成員,簡單來說,此人就是有影響力的村長。見 Appendix No.5 to

LR, and HKGG, 8 July 1899, p. 1070

第八章 1960 年後為發展新市鎮而進行的搬村工作;遷置與新的賠償模式

213

其餘的人據說住在婆羅洲的山打根,在戰前有三名男村民去了那裏謀生。

拙著《三人行必有我師》(Friends and Teachers)記述了我們與他打

交道的來龍去脈,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去看。這裏只簡單說,他所抱怨的

事情,是上述種種問題的重複和延伸,包括政府因經濟衰退,遲遲撥不

出這項目所需的資金,令建築工程意外地延誤兩年之久,但由於收地安

排已經生效,他的租戶(以及所有其他人)都已安置到公共屋邨,令他

喪失租金收入;他覺得農地賠償金額過低,形容為「只夠買一棵白菜!

他要求把換地權益書的簽發日期寫得早一些(遭到拒絕,因為他沒有在

收地前接受正式建議);要求政府提供新的村屋,換取他建於農地上的戰

前屋宇,那是不可能的,因為他的父親沒有申請把那些土地改為屋地(

還投訴,根據現行搬遷政策,1941年前已擁有屋地的非原居民業主可以

獲得遷置屋宇),還有其他。有一次我們會面,當時的會議紀錄寫着,

一如以往破口大罵,大談他的宗族在新界世居三百年,還有1898年的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明文禁止港府強取民地」 > 他批評政府一直剝奪民

,滿腔怨氣,很不快樂。

38

然而,移交卻頗為順利。長期的爭論掩蓋了一個事實,那就是:

了出售「換地權益書」(如果他們願意接受它們可以獲得的收益,這幾

兄弟還得到三間由政府興建的新村屋,用以交換建在已登記為屋地上的

37 Hayes 1996, pp.148-150.

38

村民提到祖先來強調自己定居時間之久,是常見之事。華北有相似事例,Johnston 1910, pp. 139-140。「威海衛農民不太有把自己視為獨立和獨特個人的概念,在日常言語中,不斷把

自己與祖先或家族內其他在世成員混為一談。這類例子在法庭上一再出現。」書中列舉了事

例說明。

214

新界百年史

房屋。並且說來奇怪,他與我成為好朋友,並且交情一直很好。

收地賠償

40

39

隨着時間推移,那名校長生動地形容的補償金額已有改變,變化還

很大。雖然「換地權益書」計劃有助推行發展,但收地數量持續增加,

並在往後多年不斷上升。雖然換地所根據的基本原則,多年來一直不斷

演變,但這種提供土地交換的承諾,限制了處理新地段和計算補地價方

法的靈活性。由於收地數目龐大,而且公共建設需要大量土地,令換地

制度難以為繼,換地承諾非限制不可。這在1978年做到了。政府接納簡

悅強爵士《徵用新界市鎮土地研究委員會報告書》的建議,“大幅增加現

金補償。不過,那些繼續選擇領取換地權益書的地主,未來每五平方呎

農地只能換一平方呎屋地,而非從前的兩平方呎。

42

新補償辦法會每半年檢討一次。到了19816,補償金額從簡悅

強發表報告前的每平方呎 17元增至103,往後繼續增加。新的「換地

39

他常來找我,在此過程中我對他所知漸多,也很敬佩他的人品。他興致勃勃告訴我石圍角村 的故事,還有他在戰前接受的早期教育,那時候,他的宗族延請塾師,在祠堂向族內兒童授 課。他(鄧安堂先生)精通中國典籍,曾協助我撰寫一篇關於舊中國大眾文化的文章,他寫了 一篇關於中國對聯的有趣描述,把其歷史追溯到唐宋偉大詩人,令我的了解大為加深。

40 林斌(音譯,Lin Bin)1985128HKS 關於農耕的文章,有助提醒我們注意收地和

清拆賠償的其他層面,受它們影響的除了地主,還有所有佃戶和獲許可證租用官地的農民。 另見 Hayes 1993, pp. 77-78,以及 Hayes 1996, pp. 146–147, 293–294

41

新界政務司在19771110日宣佈成立此工作小組,他告訴立法局,小組成員包括「四位 鄉議局代長、三位立法局議員、一位其他成員,以及兩位對新界及收地問題及程序有特殊認 識的政府人員」。他說,收回農地的補償辦法和金額,一直「是前任新界民政署長、本人及鄉 議局多年來幾乎從沒停止討論的題目」。單在1977,收回的土地就「達一千六百萬平方呎

之譜」。Hansard 1977-78, p. 215.

42 從此之後,根據地區不同而有差異的現金補償額,會採用按比例計算法,按照市值計算, 定期修訂。香港歷史檔案館藏有這份報告副本。許多鄉村地主認為:政府的補償金應反映他 們世代祖先的辛勞———有時候直接向我和其他官員這樣說。這項措施雖然肯定不是由他們 這種想法所促發,但可以回應這種根深柢固的感受。

第八章 1960 年後為發展新市鎮而進行的搬村工作;遷置與新的賠償模式

215

權益書」面值也從10元增至52.5,已有一年期齡的權益書售價約160

,三年期齡的現在則可賣500元。沒有再接到有人投訴!

解決合理的不滿:小型屋宇政策

43

到了1980 年代初,土地被政府徵收的村民可獲得非常可觀的利益,

但住在新市鎮以外的村民,無法分享收地和遷置村落的利益,政府就嘗

試推行一項措施令他們受惠。1972 年實行小型屋宇政策(即丁屋政策)

的另一個目的,是要向社會表明,政府承認許多地方村民的土地,過去

受到發展和規劃管制影響,未來也將繼續如此。構思這項新政策的人,

是即將上任新界民政署長的黎敦義。他在《歷變中看香港》(Hong Kong

Metamorphosis)中說,在他獲任命之前,有一千名村代表和其他人在元

朗集會抗議,表達他們對政府新界政策的各種不滿,包括申請許可在鄉

村建新房屋的過程中遇到種種阻撓。

44

根據新的政策,所有年滿十八歲的男性村民都有資格「一生一次」

獲得一塊土地建屋,這幅土地或者是官地,或者將私人農地轉成屋地。

這些土地全位於獲認可的鄉村範圍內,並且會以低於市值的地價供應。

興建丁屋不用提交建築師繪製的圖則,也無需工務司署建築物條例執行

處批准。這個消息自然大受歡迎;由於新界村民有上述的不滿,他們利

用丁屋來謀取最大利益,自然毫不令人訝異。因擔心會拿不到政府承諾

給予他們的這種權利,幾乎所有合資格的成年人,無論留在鄉村還是已

移居海外,都申請建屋。他們可能沒有資金興建新的三層高屋宇,似乎

43 摘自 para. 2 of “Note of a Meeting to discuss Outstanding Points on Hoi Pa Village Removal, 15 June 1981”, District Office Tsuen Wan,現藏於香港歷史檔案館。提供給換地權益書持 有人交換的土地,HK1982, p. 121

44 Bray 2001.1, pp.39-41, with Bray 2001.2, p.163 seq.

216

新界百年史

點都沒有影響。種種因素令這成為長期的情況,將持續幾十年,年輕

人一到合資格的十八歲就申請丁屋,使問題更加嚴重。

涉及丁屋政策的各方都感到不滿。新界政務署無法應付需求。在許

多地方,在認可鄉村範圍內很難找到足夠土地,規劃設計是必需的,

且想在人口稠密地區中的鄉村收地,不得不先清拆僭建房屋,並安置其

居民。鄉議局不斷施壓,要求加快處理,又要求放寬標準圖則和建築規

定。建築商與村民「暗中」協議,由建築商出資建屋,換取新屋業權,

落成後就直接賣給村外人,這種濫用丁屋政策的情況層出不窮,也令新

界政務署懊惱不已。

毫無疑問,政府視丁屋政策為特惠措施,原意是協助村民安置家

中日漸增長的人口。在村民方面,丁屋申請人和鄉村領袖都認為土地是

他們的主要資產,視丁屋政策為以土地謀利的方法,藉此在大擴張時

,補償被政府規定剝奪的機會,他們堅信他們應該能夠靠自己的土地

致富。即使政府對事情有不同看法,也無法改變他們的心態或行為。因

,雖然政府制定了一些規定和限制,防止村民把丁屋賣給外人,或至

少令他們須為此付出很高代價,但許多人毫不在乎,把規定和限制置諸

不理。但無論如何,許多地方的鄉村房屋環境無疑都有改善。

鄉村遷置中的鄉村擴展區

丁屋政策賦予的「一生一次」建屋批地,對搬遷鄉村有所影響。

在荃灣,處於發展區內的鄉村長期被禁止擴展,所以到最終要搬遷和重

置時,村民都堅持用作交換的新村址須提供鄉村擴展的土地。由於本章

上文描述的情況,這個要求很合理,不過,搬村委員會中的務實人士認

,理民府不可能完全遵從「一生一次」批地政策。結果,在遷置區域

第八章 1960 年後為發展新市鎮而進行的搬村工作;遷置與新的賠償模式

217

內能夠提供的額外建屋地點數量十分有限,這些地點每個可建一幢三層

高屋宇,合資格人士(即名字已呈報理民府的男村民)須接受只獲得其

中一層。

45

除了在後期的鄉村遷置中,有村民要求包括鄉村擴建區,1960

代初清拆荃灣三條鄉村和後來的另外幾條村時,也有村民不斷提出這種

要求。他們被禁止在村落原址建屋,新村址又沒有提供擴建的土地。相

較於 1970 年代,這時候的政策沒那麼慷慨,有些村民甚至到搬遷時仍無

家可歸。他們沒有蓋在地上的屋宇,被迫搬到安置屋邨,或者向較幸

運的親戚租屋。有十多個來自這三條村的村民,排在輪候額外居所隊伍

中的前列。46

我在荃灣西部山邊的油柑頭,為最早被遷置的村落(關門口村、楊

屋村和河背村)覓得三十幅可建屋地點。儘管困難不少,但各村村長最

終都同意三十個地點的分配。在我看來,似乎更為了不起的是,每條村

都提供了分配名單。九十名獲選的承批人,每人會獲得一層,即每個建

屋地點的三分之一不可分割業權。日後再有獲更多土地的機會非常小,

當局也不大可能再願意提供。

45 這裏描述的情況,一定也在其他「新市鎮」重演,程度或相同或較輕微。本註旨在為想進一

步了解此事的讀者提示一點線索。

46 關門口村在1963年搬遷時,人口有562,1982年升至716,當中204人是年過十八歲 的年輕男性。楊屋村人口從 160入升至 240,超過五十名是達到合資格年齡的男性。河背 村現在有約 400名村民,有相應比例的十八歲以上村民。

47

有這個地點可供使用,是因為水務署須在油柑頭興建設施。我們與工務司署安排平整土地, 以準備興建六十間村屋,當中一半用於安置油柑頭村民。

48 最大的村落(關門口村)佔了十四個,另外兩村各佔八個。大家必須明白,要獲得村落方面同 意並不容易。這是搬村委員會成員與全體村民經過多次艱辛會議的結果,鄉村領袖和理民府 人員所受的掣肘,很少村民會了解。

49 細目列表顯示,關門口村二百零四名要求安置的人中,只有四十二人受惠;楊屋村五十多人中

則有二十四人,河背村的比例可能較高一些。

218

新界百年史

小結

政府憑藉上述政策得以推行它的發展計劃。50 大多數鄉村地主,無論

是否涉及收地或搬村,最終都會因這種或那種方式受惠。有些人在此過

程中發跡變泰。到了新界租約屆滿之時,發展區內大多數鄉村家庭的情

況都大為改善,舊日模樣已不復見。尤其是在新市鎮之內和周邊地區,

他們成為了市區村民。他們的未來有了保障,與過去的聯繫得以維持,

他們仍然是很容易辨識的一群,無疑兼得兩個世界的優點。

但是,還有更廣大的層面須要考慮。1992103,普林斯頓

大學教授余英時獲香港大學頒授名譽博士學位,他在頒授典禮致辭中提

,香港無須經歷革命就從傳統社會蛻變為公民社會。51從這方面看,

們是否可以說,原居民在大發展的初期與政府合作(儘管他們當時有些

不滿和困難),為後期更順利的進展奠下了模式,若非他們如此選擇,

於有關各方來說,這種過渡會困難得多,並且更加不明朗?我們不應忽

略這種貢獻,縱使這樣做最後的結果,是大有利於他們。原居民要轉變

到現代,需要較長途的「心靈旅程」,他們發揮天生的妥協與適應能力,

以配合政府方面同樣的靈活性,是很值得敬佩。涉及雙方的緊張情況,

至少有一些是必須透過這種更廣更深的文化和社會政治背景來理解。若

50 我在既定的搬村政策範圍內竭盡所能爭取成果,向政府建議(並要求)實行一些我認為必需

51

的改變,並且盡量靈活處理,包括在鄉村遷置時利用丁屋政策。在所有事情上,我都與荃灣 新市鎮拓展工程處處長緊密合作。但我在任期將盡之際,接到總部的書面要求,要我為我的 各種做法提出合理證明,我真的感到很驚訝。這並不困難。由於此事,我呈交了全面的報告 說明自己的管理工作,後來就再沒有這方面的要求。我的備忘錄副本藏於香港歷史檔案館。 除了我在 Tsuen Wan Friends and Teachers 所寫的,Hayes 1991 對於發展時期的鄉村憂 ,有更詳盡的長篇討論,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閱。

他曾論述在這樣的轉型時期,中國國學對於維持中國認同感和文化傳統所起的重要作用: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Gazette, Vol. XXXIX, No. 3, August 23, 1993

第八章 1960 年後為發展新市鎮而進行的搬村工作;遷置與新的賠償模式 219

我們細想新九龍發生的情況(雖然新九龍在法律上無疑是新界租借地的

一部分),這種考慮就更有說服力。

新九龍

港府在1900年決定把新九龍納入市區範圍,使當地大部分居民及

其子孫得到非常不同的結局。這個地區毗連香港的舊轄地,因此只要政

府有需要,就會隨時隨地徵收他們的農田,村落會被全部或部分清拆。

這個急遽過程很早開始,1941年已部分地完成,到了戰後,由於偶然

或重大的需要,或為了應急,又斷斷續續地收地清拆。由於這些村落數

目不夠多,也缺乏像鄉事委員會或鄉議局那樣勢力強大的鄉事組織為村

民爭取權益,所以除了少數例外,這些村落到了1997年已一一消逝。

它們存在時一直是朝不保夕,處於前途不明的狀態,至於剩餘的古老村

,從來沒有人為它們着想,大力改善它們的環境,

53

54

52

在二次大戰前的時期,政府重新發展新九龍中部,徵收的鄉村農田

是按農地價格補償,並沒有因為土地將用於再開發而增加。 此地的大

小古老村落遭到清拆,卻不像新界鄉村那樣得以全村遷置。取而代之的

52 夏思義曾論述新九龍中部碩果僅存的大村落(譯註:衙前圍村)及其居民的悠久歷史,還談 到這個地區的其他事件(Hase 1999-2000)。在東九龍,另一個仍清晰可辨的僅餘村落是茶 果嶺。九龍村落的故事是真正的宏大歷史,但從來沒有人將之寫下來,如果加上九龍的城市 發展史,是足以寫成一本書的研究題目。

53 華民政務司署和工務司署的地政測量處是兩個相關部門,但它們的主要興趣和關注事實上是 在其他方面。在戰前,華民政務司署由於缺乏相關專門知識,似乎曾要求新界理民府官和前 理民府官為他們工作,例如在香港和九龍為了城市發展的大規模收地,以及調查鄉村房屋以

更新記錄:分別見 Schofield and Hamilton Letters,1962412日和195881日。 54 如前所述,此事在1920年代令新界領袖關注,因為新九龍屬於新界租借地的一部分:見本書

203-204頁。

220

新界百年史

,除了清拆建築物的賠償,擁有屋地的業主,會獲政府個別地提供土

55

地交換。 在戰後,大量來自中國大陸的移民湧入,令鄉村狀況變壞,

環境趨於惡劣,這從圖三十三清晰可見。有鑒於移民持續湧入,政府在

1954年成立新部門,專責管制和清拆寮屋;“令村民受到更多掣肘,

且村落不論新舊,同樣會被直接清拆。戰後清拆新九龍鄉村的另一個特

,是政府局部地清拆村落,只清拆它需要土地的部分,這是很令人沮

喪的做法;事後看來,由於寮屋居民(他們更加不獲關注)在古老村落

之內和四周搭建寮屋,也更有利於政府採取這種做法。

58

1960 年代,政府做了更多工作去協助正在進行的遷村工作,

括撥出地點供所有擁有屋地的村民興建住宅樓房,並提供免息貸款協助

55

56 57

58

因發展而遭迫遷的村民,如果想繼續聚群而居,就要自己想辦法安排,1920年代清拆馬頭 圍村的情況,當時許多家庭在九龍城石龍街一起建新屋聚居。但是,要達到這種結果取決於 兩個條件,第一是全村須一次過清拆,第二是屋地業主要想法一致。在戰後幾十年間,全村 清拆的情況很罕見,見本章註 58

譯註:徙置事務處。

在一封 1962 322日寫給華民政務司的信中,有一段簡潔的描述,提到當中涉及的事 :1962319日上午8,一批徙置事務處官員來到本村〔沙浦村〕,為所有屋宇和居 民做登記。村民接獲通知,屋宇將被清拆,而他們會獲得安置〔到公共屋邨〕。全體村民大 感錯愕,過去幾天為了此事惶恐萬分。」這封信餘下部分同樣令人讀之難以釋卷。這裏不像 新界那樣,危急時會有仙女來打救,而徙置事務處顯然沒有徵詢華民政務司的意見就直接採 取行動,正好說明這種情況。為了向像沙浦村這類定居已久的鄉村提供更多協助,多名前新 界理民府官接連擔任首席副華民政務司;政府發出通令,要求所有部門在處理會影響古老村 落的問題時,必須通報並徵詢意見。見GO 2532;1964年經修訂後再度發出,編號改為GR 523

各部門主管所考慮的計劃,如會對〔香港島和新九龍)這些地區〔古老鄉村〕居 民的生計或社會結構造成重大影響,應徵詢華民政務司的意見,並把任何這類計劃所擬定的 時間表,事先交付華民政務司,得其核准方可執行。這也適用於所有新的重要測量或實地考 察工作。」

蘇屋村是九龍西北部長沙灣區最大的村落,其命運就是這類鄉村的典型。蘇屋村是1739 建立的單宗族村落,村中屋宇和農田,是在一段長時期內被逐一徵收,受影響的家庭四散各 ,失去聯繫。見 Hayes 1983 第五章。1977年最一次收地時,村民曾向法院上訴:SCMP,

2 July 1977。分別位於新九龍中部和東部的竹園村和牛池灣村,遭遇也大同小異。見 Smart

2002 ·

第八章 1960 年後為發展新市鎮而進行的搬村工作;遷置與新的賠償模式

221

他們重建家園。然而,行政局似乎在1973年決定停止這種做法,理由

是新九龍完全是市區地帶,今後政府徵收土地和屋宇,被迫遷的原居民

只會獲得現金賠償。那些受影響的人知道自己得到的對待與新界村落不

,至少在一個事例中,有村民要求全村遷置

60

結果可想而知。市區有更多便利設施和機會,可能令個別人士受

,有些人確實因此得到好處,但他們所屬的鄉村社群卻大受其害,

論它們的歷史有多長和有多重要,大部分就這樣完全瓦解星散。

62

九龍城寨雖然位於新九龍,但根據《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不屬於租

借區域(但其外圍地區和城寨旁邊的西頭村和東頭村卻是)。在香港商界

和其他外僑公開抗議後,港府在1900年片面佔領城寨。從此之後直至

1980 年代末城寨清拆,原址改建為優美的公園(1898年前所建的中國

官衙,有部分保留下來),城寨這段歷史是香港故事中獨特的一章。

59 關於 1966 年清拆牛頭角村和其他村落的資料,ADRSCA1966-67, paras. 23-24, ADRSCA

1968-69, para. 13 另見 Hayes 1996, pp. 92-95

60

關於 1989 年清拆鑽石山古老木屋區之事,Smart 1992, pp.81-82。新九龍的村民不時向新 界鄉議局求助,但通常都被置諸不理,因為(如上文所述)新界沒有足夠土地安置這些鄉村。 61 與來自前新九龍鄉村的老人討論得知,似乎有些人早在1898年前已成為富有的承建商。吳伯 (音譯,Ng Pak-wan)是九龍市區的建築承建商,也是為我提供資料的一名女士之父, 龍仔村的集體官契條目顯示,他在1904-1905年擁有超過四十幅地段。在九龍白手興家後 提升社會地位的例子, Hayes 1983, pp.58-59

62

63

高添強最近寫道:「現在,這些村清拆四十年後,古老的牛頭角社區已經解體。上一次大王爺 誕打醮是在1980 年代中期舉行,我的叔父高己發仍是組織者之一。自那時之後,已沒有事物 令村民維繫在一起。」這段話反映了事實,令人不勝唏噓。

這項任務由香港義勇軍執行: the reference in Hansard 1899-1900, p. 39。關於九龍城, Wesley-Smith 1998,尤其是第七章,另見拙著 Hayes 1977.1 第七章(關於城寨和它的外圍地 帶九龍街)

222

新界百年史

補遺

為了執行本書經常提到的「新市鎮」計劃,政府成立了一個非常特

別的組織~~~代表了管治方面的重要新舉措。事後看來,如果沒有這個

組織,我們真不知怎麼可能成事,尤其是在那些早期歲月。在1973,

政府為三個最早發展的新市鎮,各成立一個由工程師、規劃師和建築師

組成的跨學科團隊,每個團隊由工務司署一名高級專業官員領導,其頭

銜是「新市鎮拓展工程處處長」。這三個拓展工程處隸屬當時名叫新界拓

展署的新部門。

拓展工程處的職責包括規劃、協調所有發展,以及利用顧問工程師

和承建商安排土木工程發展。拓展工程處除了與工務司署內的不同部門

合作(拓展工程處員工就是來自這些部門),還須與其他政府部門聯手,

並要密切聯繫新界民政署轄下各理民府,因為理民府是熟知這些「新市

鎮」土地情形的權威,另外,拓展工程處也要掌握地方上的「民情反應」。

每年的工務計劃開支,都會列在已核准的年度預算總目第七十二(

市鎮和公共房屋)。各新市鎮拓展工程處須在每年10月擬定計劃清單,

呈交向總部處理。這是由不同部門協助完成,這些部門負責整個工務計

劃中的各項目,但首先要獲中央政府在政策上給予批准方可。

發展計劃除了平整地盤、修築道路、敷設排水管和供水系統等工程

項目,還包括提供社區設施(學校、診所、社區中心、體育設施和康樂

休憩用地等),以服務每一「新市鎮」現有和預計會增加的人口。

從一開始,政府就打算利用土木工程顧問,為已獲批的工程項目進

行調查和設計,並監督承建商的施工,承建商是靠公開招標選出。新屋

邨的公共房屋由房屋署興建;相關社區設施,則由當時的工務司署建

築設計處負責。

第八章 1960 年後為發展新市鎮而進行的搬村工作;遷置與新的賠償模式

223

每一拓展工程處各項計劃的進度,都受這個新制度的某個重要機構

監察和指導;在我們的事例中,那是荃灣工務進度委員會。委員會內有

所有相關部門的代表,通常由新界拓展署署長親任主席。它的重要附屬

組織是清拆小組委員會,專門檢視收地和清拆進度,以配合土木工程或

建築工程,使之能按擬定日期展開。和工務進度委員會一樣,它每一兩

個月開會一次。我們小心檢視所有收地和清拆情況,注意當中的問題和

追蹤進度;或者收地清拆因這樣那樣的困難而窒礙難行。在有需要的時

,初始計劃會根據可能發生的情況而修訂。拓展工程處會待所有障礙

都掃除,才會批出合同,因為承建商的工作時間表如遇延誤,都會招致

巨額的賠償要求。

問題的種類可謂五花八門。有些與收地有關,有些關乎搬遷前可

領取的法定或特惠補償。如果為被迫遷者提供的公屋單位或臨時建屋地

,因延誤無法及時完成,或因其他原因無法提供,又會造成另外一些

難題。有時候,問題可能出現在工程拓展處處長的職責範疇,這方面的

因素林林總總,例如顧問實地調查後提出不利的報告,平整地盤遇到未

能預料的困難,或者土木工程承建商施工緩慢或不符合要求。

藉着上述有效的行政和操作制度,拓展工程處處長和房屋委員會那

些已獲批准的工務計劃中的諸多項目,就逐年成形並最終完成。

理民府的主要貢獻在於它們是各市鎮和區域中的行政和土地問題的

權威。荃灣理民府的促進工作除了在此書述及,還可參考 Hayes 1993

六章和 Hayes 1996 第六章。對於所有參與這些計劃的人來說,那是一

段非常忙碌和艱辛的歲月,但來自工作的滿足感同樣巨大。此外,在荃

,理民府職員與荃灣新市鎮拓展工程處處長、他的主要官員和顧問工

程師,以及房屋司署清拆安居組的高級職員關係很融洽,是難以忘懷的

溫馨回憶。

1. 運送秧苗到田裏插秧

2. 插秧

3. 收成

4. 收成

5. 以水牛耕犁土質較黏重的稻田

6. 以黃牛耕犁土質較輕軟的稻田

圖四十五至五十 關於 1950 年代新界種稻情況的明信片

(香港政府新聞處印製)

225

226

新界百年史

Л

ЕЋ+-

##

ЖЕАШЕЛ. #

1960 #

Journal of the Hong Kong Branch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Vol.8 (1968) plates 21-22, with page 161)

227

五穀豐登

圖五十二 大嶼山大浪灣村的打穀機,攝於1983

(Christine Thery 小姐提供)

228

新界百年史

圖五十三 來自大嶼山名為「十斤斗」的木製容器,這種斗可裝十斤稻米種子,

約攝於 1963 (薛爾法〔Armando da Silva〕先生提供)

O

一斗種子所能種植的土地範圍稱為「斗種」,是本地計算稻田面積的通用單位:

見拙著 Hong Kong Region 1850–1911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paperback edition, 2012), Appendix

圖五十四 兩根硬木所製的「擔挑」 兩頭削尖,鄉村婦女在山邊割草後,

把擔挑尖端插入草堆挑下山。荃灣油柑頭

(楊百勝先生提供)

229

230

新界百年史

圖五十五大嶼山塘福村的木製榨油機部件,攝於 1960

(作者拍攝)

84

231

Bi+ 86435#####Xkaui : ## 1960 #

(#&###)

232

新界百年史

圖五十七 建造村屋所用的泥磚,表面殘留着灰泥批盪,屯門紫田村,攝於1990 年。

作者與廖伙穩先生(陶添福先生提供)

圖五十八 大嶼山南部貝澳老圍村的老屋,攝於 1960

(作者拍攝)

233

234

新界百年史

加強人

放眼世界

圖五十九大嶼山水口村的老屋,攝於 1960

(作者拍攝)

圖六十、圖六十一

大嶼山南部貝澳已傾圮的洪聖廟,攝於 1960

(作者拍攝)

235

236

新界百年史

圖六十二

位於九龍啟德機場旁的上沙浦村,攝於 1963 年該村被拆卸發展之前

(作者拍攝)

90

圖六十三 牛池灣村楊氏宗祠的灰塑裝飾,攝於 1963

(作者拍攝)

DRINK

237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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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六十四 兩個缺了蓋子的破舊禮籃。大嶼山塘福,攝於 1960

(作者拍攝)

圖六十五 童養媳在「上頭」儀式所戴的花簪,表示她已嫁作人婦。

來自荃灣和宜合村(楊百勝先生提供)

(Jaschok and Miers, Women and Chinese Patriarchy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1994, 50 )

239

240

新界百年史

圖六十六 大嶼山梅窩白銀鄉的社壇,攝於 1990

(作者拍攝)

圖六十七 據說供奉牛神的山野神壇,位於大嶼山分隔梅窩與貝澳的山口,

攝於1958(作者拍攝)

241

242

新界百年史

圖六十八 1898年前建的花崗岩石板橋,位於大嶼山南部的貝澳,攝於1989年。

欄杆是後期加建的(作者拍攝)

圖六十九 山邊的金塔,1920 年代

(已故的史高斐〔Walter Schofield〕提供)

243

244

新界百年史

圖七十、七十一 西貢清水灣荒山邊的正式墳墓,攝於 1970

(布海歌〔Helga Werle-Burger〕女士提供)

第九章

農村對於新市鎮的社區建設

的貢獻及其背景

1978 年某天,我坐在青衣島一個大型中國戲棚的前排座位,等候被

叫上台去,向來自不同組織的代表致送錦旗,感謝它們協助當地的天后

廟管理委員會舉行每年一度的慶典。我看到一位鄉事委員會的朋友,

一貫從容不迫但高效率的方式忙來忙去,打點一切,令我深感欽佩,

已不是我第一次有這種印象,他們好像與生俱來就懂得如何處理這類活

,自然而然。那時候的青衣是荃灣新市鎮的一部分。

1

我在這個市鎮和地區工作的七年間(1975-1982),原居民領袖

堅定不移地投入公共事務和社區建設,這點是毋庸置疑的,他們既獨力

做這些事,又與1977年新成立的地區諮詢委員會(諮委會)合作。本章

論述的巨大勛勞,其基礎是深厚的地方認同感,以及荃灣三個鄉郊分區

(荃灣與葵涌、青衣、馬灣)的村落所培養的長久自立自強的傳統,這種

巨大貢獻正好滿足巨大的需要。放眼這個地區之外,會知道荃灣所見的

大力參與並非孤立現象,而是遍見於新界各處,特別是其他劃作發展新

市鎮的地區,只是因人的能力(廣義上)和地點而有程度上的差異而已,

如同本書前文所解釋,村民對於擔當領袖義不容辭,不大需要鞭策,

1 在幾年後的 1985,青衣與葵涌一同從荃灣劃出,合組為葵青區。

246

新界百年史

為原居民早就一直履行這方面的工作。

本章先細數港府在社區建設和加強代議政制所實行的措施,然後詳

細探究荃灣的貢獻——對此我有親身體會,另外還會提供資料闡述荃灣

和新界其他地方在早期歲月的成就,由於有這些成就,原有的農村團體

和原居民組織才能在區議會的各發展階段給予關鍵的支持。

先驅荃灣

跟發展和賠償問題一樣,荃灣再被選為白老鼠,試驗後來成為新界

區議會的制度(不久在全港推行)。最早的措施是在1976-1977年在那

裏實行,擘劃者是港督麥理浩(Murray MacLehose)2 和新界政務司鍾逸

(David Akers-Jones)。那時候荃灣正如火如荼地發展,美其名稱為「荃

灣新市鎮」,但事實上仍是個舊、新和半新不舊事物混亂雜糅的地方。當

時荃灣人口約五十萬,以房屋帶動的發展計劃正在令人口急增,雖然荃

灣有種種問題,但似乎明顯是適合用來進行試驗(或許正是因為有這些

問題),這個試驗最終促成了香港式代議政制。這些計劃背後的支柱,

最近職能有所加強的理民府、荃灣拓展工程處,以及各政府部門的荃灣

分處,所有這些部門都是在荃灣區內辦公。

2 麥理浩爵士,後來獲冊封為伯克的麥理浩男爵。

3

4

5

當時有人建議在這個市鎮的入口設立告示板,我的朋友兼同事荃灣拓展工程處處長蘇以德 ( Eddy Short)在來信中說,告示板應該寫道,閣下快將進入荃灣新市鎮,乘客請閉上眼睛。 Hayes 1993, p. 90

根據《香港年報》,各類公營房屋住了百分之七十的人口(HK1978, p. 114)

1973年新界拓展署及其轄下的新市鎮拓展工程處成立,標誌「新市鎮」計劃正式開始,其中 一個拓展工程處設在荃灣,負責荃灣新市鎮的發展。有關這兩個部門,以及它們之間的密切 關係, Hayes 1993, p. 206 n5,以及上文第222-223 頁。

第九章 農村對於新市鎮的社區建設的貢獻及其背景

247

荃灣康樂市容諮詢委員會在1976年中成立,開宗明義是要令居民

能參與規劃和提供服務的過程。首先,委員會在徵詢公眾的意見後,

即顯著地改善現在市鎮的部分區域。委員會成員興致高昂,社區的反應

很熱烈,其他人也受到鼓舞。委員會的影響立竿見影,不只荃灣公眾受

,港督也印象深刻,他十分關注委員會的表現。委員會成立十五個月

,港督在 1977105日立法局的年度施政報告中宣佈,荃灣的試

驗「成功」,並決定在新界各區成立地區諮詢委員會。到了 1982 ,

這委員會制度推廣至港九各市區,把原來的英文名稱 District Advisory

Board 刪除 Advisory(諮詢)一字,中文則改稱區議會,並在該年舉行首

屆選舉,三分之一議員由普選產生。

8

在新界,政府在1977年後藉新成立的區議會更廣泛諮詢民情,

一改舊有安排的大改變。在此之前的安排都偏向有利原居民,一方面是

遵循舊有做法,另一方面是要在發展過程中,維持原居民繼續合作。顯

,政府必須做些安撫工作。在港督宣佈之後幾天,鍾逸傑在立法局向

新界領袖保證,新的諮詢委員會「不會干涉各鄉事委員會事務」,而「會

繼續維護原居民的傳統權益和習俗」。但是他解釋,預期在未來十年內,

新界人口將增加一倍,因此「廣泛聽取各色人等的意見,了解他們對區

內事務的看法,希望有哪些新舉措,並培養他們的投入感和參與感,

6 它的重要成就之一是通過公開比賽設計了荃灣市徽。荃灣區議會成立後就採用了這個市徽,

7

8

並印在區議會的信紙和所有印刷報告和小冊子上。區議會及其委員會成員,以及其轄下各推 廣團體組成的眾多小組,他們所穿的西裝外套,口袋也繡上這個市徽。見圖三十四。

Hansard, 1977-78, p. 21. See also Hayes 1993, pp. 136-137.

1

鍾逸傑爵士在自傳提到他對於成立荃灣諮詢委員會所起的作用(他稱為「議會」[Board] 但根據上下文是指諮詢委員會),當時港督問他有什麼措施可以實行,以增強非原居民在公 共事務中的代表權(Feeling the Stones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2004], p. 114)。這本自 傳也揭露諮詢委員會向民選議會過渡的底蘊。鍾逸傑說:「包括我在內的一小批官員,私下與 布政司姬達爵士(Sir Jack Cater)會面,建議在這些委員會加入選舉代表,這項建議也為港 督及行政局接納。 J Akers-Jones, pp. 114-115

248

新界百年史

些都是極重要之事」。

9

10

到了1982,由於各方面不斷進步,荃灣已經有了顯著變化,

1993年出版了一本關於荃灣發展的書,當中已論述了這些變化。

1970年代初,荃灣人口只有約四十萬,是個以工人階級為主的鄉鎮,

面蕭條,房屋不足,公共設施缺乏;推行大型公共和私營房屋建設計劃

,搖身一變成為日益均衡和自信的社區,人口增加超過一半,還提供

了許多設施和市政服務。"儘管為了推行城市發展計劃,須不斷收地、清

拆和搬村,令地方陷入極大混亂;此外,政府決定(1977)把地下鐵

(立即)延伸至荃灣,也帶來更多惱人的問題(這條支線在我離開理

民府後不久建成),但無礙這種進步的出現。12

同時,新成立的地區諮詢委員會主要與理民府和拓展工程處合作,

在社區建設方面建樹頗多,尤其是文娛體育方面(諮委會本身的秘書處

和委員會,有助它履行其職權範圍內的工作,而由公帑撥出的經費年年

增加,十分充裕)那是令人振奮、成就斐然的歲月,如下文會說到,

當時擔任諮詢委員的人,最重要的是荃灣和青衣鄉事會的鄉紳名流。

在這個時候,正值他們許多人自己的鄉村被搬遷重置,增添他們的工作

14

9 Hansard 1977-78,pp.214-215.

10

Hayes 1993.

11

專為中等收入家庭而建的私人住宅出現,是真正的嶄新事物。到了1982年初,這個新市鎮 共有七十萬名居民,當中五萬人住在約一萬個新住宅單位中,大多數是業主。另外,政府的 居者有其屋計劃提供了二千個住宅單位,容納了一萬人。不久後,荃灣、葵興和葵芳地鐵

站上的商住發展項目也陸續開展,落成後提供新的住宅供另外三萬人居住。

12 Hayes 1993, chapter V. 有關收地、清拆和搬村的數字,見該書第81頁和註1213。政府決 定把地下鐵路延伸,等於要發展荃灣北部,原本需時七年的工程,因此壓縮到兩年( Ibid., pp.80-81)

13 Hayes 1993, chapter IX。在此前五年間,有幾個主要體育館相繼落成,加上1980年新的荃

灣大會堂開幕,都大大有助於它的工作,此外還有賴於新成立的康樂體育事務處熱情協助。

14 馬灣的發展要晚很多才開始。

和煩憂。

第九章 農村對於新市鎮的社區建設的貢獻及其背景 249

17

15

荃灣區鄉事組織及其歷史

荃灣鄉事委員會的成員村落眾多,又位於荃灣的中心,屬於這個新

成立地區(1957)的三個鄉事會中,一直以荃灣鄉事會最活躍。和早期

的全安局一樣, 它在戰前和戰後都為鄉議局培育領袖,包括在 1926

獲委任的早期理民府「諮議」。兩個荃灣內村落的兩個體育組織也值得

注意,它們是分別成立於1926年和1928年的中華體育會和三聯體育會。

如前文各章所述,1950年代,街坊會和鄉事會在許多地方仍然是

行政機構, 荃灣尤其如此。在1940年代末至1950年代初,大量寮屋

居民湧入荃灣。那時候的荃灣不啻是個巨大的寮屋區,亟需基本服務,

遇上火災、洪水和疫病時,又需要賑濟和協助。南約理民府位於九龍,

人手極為不足,窮於應付五花八門的職責,鄉事會仗義填補這種空白。

經歷過香港日佔時期艱困的荃灣鄉村領袖,已經變得堅毅不拔,挺身而

出承受這些壓力,可以說帶領這個社區渡過艱難歲月:最值得一提的是

1952年山洪暴發,當時它在本地籌得六千元賑災。

18

就是在此時,理民府官高志(Austin Coates)寫下讚許的評語:

在荃灣,這些〔林林總總的]職責日益浩繁,令人窮於應付,其他地方的

15

關於這個傳統組織, Hayes 1993, pp. 13-15-

16 這是前清秀才楊國瑞,他來自楊屋村,圖三十五是其照片。

17 如見本書第四章註 21,第六章註17,和本章註 43

18

ADR DCNT 1952-53,para.44, and also 1955-56, para. 81.

250

新界百年史

情況大概也相仿。事實上,荃灣鄉事委員會主席身兼裁判官和市長的角

,整天都有一連串問題要處理,不得不朝九晚五不停工作,而且除了鄉

事會僱用的員工外,他還要自聘文書人員。」

19

之後該鄉事會繼續夙夜不懈。它的出色工作橫跨整整三十二年,

二次大戰結束起,直至1976-1977年荃灣康樂市容諮詢委員會和荃灣諮

詢委員會成立止。在這個長時期內,荃灣不斷發展,人口持續增長,

鄉事會對於本地村民和新遷入者一體協助,解決他們的問題和處理他們

的要求,做這些工作往往須接觸政府部門和其他機構。鄉事會的主要委

員幹勁十足,而且始終樂意與理民府和其他政府部門合作,應付緊急事

件和參與各種社區計劃,鄉事會因而擴大它的活動,並鞏固它在荃灣的

領導地位。

荃灣諮詢委員會成立之前,它的人員就已一直參與體育和文化領域

的各種重要發展。1960年荃灣體育會成立,1967年登記時,已是包

含眾多小團體的綜合組織,後來得到理民府協助,1975年成為有限公

20

2在文化領域,有幾個早期成立的文藝團體,19766月合併為荃

灣文藝康樂協進會。本區學校在這些領域也做了很多優秀工作,有些學

校的校長是原居民,“香港政府教育司署職員也長期提供協助。

22

19

Coates 1955, p. 45.

20

到了1980,它有二十八個成員組織。在1979-1980,北葵涌和西葵涌成立自己的體育 會。同時,由原居民領導的青衣體育會在1968年登記成立。

21

最顯著的是荃灣公立學校和何傳耀紀念中學,後者是為紀念前鄉事委員會主席兼前鄉議局主 席何傳耀而成立。荃灣的學校採用傳統歷史和文化材料,訓練學生演講、歌唱、表演戲劇和 參加各種比賽,它們全心投入和能幹的員工功不可沒。

22 在教育司署協助下,新界學界體育協進會荃灣分會在1954年成立,1970年又在南葵涌和北 葵涌成立新分會。到了1982年初,共有一百一十四所學校成為這三個分會的成員。經費來自 政府津貼、會員費和捐款。

第九章 農村對於新市鎮的社區建設的貢獻及其背景

251

在楊屋村的楊彼得、荃灣中部三棟屋村的陳浦芳及其表親陳流芳領

導下,荃灣鄉事委員會在整個1970年代繼續戮力工作。鄉事會執行委員

兩年一任,新任委員就職時出版的特刊,摘要列出協助村民和其他長期

居民的工作。在1976-1978年的兩年間,除了另外列出的重要事項,

列出普通事項一百三十一項;1978-1980年列出一百七十八項,1980-

1982 年有一百八十項。其後,為了與區議會看齊,鄉事委員任期改為

三年,1982-1985年的特刊中列出二百九十二項普通事項。報告中包括

十三類雜項,主要是轉介入院或介紹申請各種政府服務。

23

這樣穩定而持續的工作,與政府部門和私人機構(包括協助鄉議局)

的聯繫,令鄉事委員會領袖吸取了很有用的公共事務經驗,因而已準備

好參與荃灣區議會的工作,並令它更上層樓。此外,荃灣鄉事委員會高

瞻遠矚, 1978年成立「荃灣鄉青團」,以鼓勵年輕村民關注地方事務

和培養「新血」

24

區議會成立前的社區活動

了解一下區議會出現前的主要社區活動,有助我們從較為廣大的背

景來看待荃灣和其他地區鄉事會的作用,可見他們自己的傳統活動提供

了基礎,令戰後在荃灣新成立的協會和後來的區議會,能夠在此基礎上

推廣新的康樂體育活動。

23 香港大學圖書館的香港資料館藏有這些特刊。另見香港歷史檔案館。

24 見荃灣鄉事委員會第十八屆執行委員就職特刊。

252

新界百年史

戲劇表演

為酬謝本地廟宇所供奉的神靈而上演的神功戲,還有更常見的木

偶戲,自村民出生起,就是他們生活中固定的特點,也是他們最早記得

的事物之一。他們滿腦子是歷史民間傳說,熟知這些神祇的歷史和功

,以及與他們有關的事件(有時被視為「神蹟」)。荃灣、葵涌和馬

灣的天后廟上演的神功戲,很可能自廟宇存在以來就一直舉行。這些神

功戲是在公眾遊樂場或空地搭建的臨時戲棚上演,按照農曆日子每年舉

行一次,並由這個區域各地古老廟宇的委員會組織,以酬謝神恩。公眾

演出,以及各種生氣蓬勃和多姿多彩的愉快節慶,是鄉村文化的基本部

分。此外,它們是提供重要凝聚力的來源,文化和社群是密不可分的。

25

當時社會環境極度崇尚「工作至上」的道德,這既出於需要,也是

信念使然,所以一般民眾工作時間很長,培養出保守品味。在演戲的那

幾個星期,大批觀眾會湧到戲棚,有時候很難收回這些地點。電視觀眾

喜愛以英雄為題材的通俗劇,還有與之相配的澎湃音樂,而且在農曆新

年期間提供的節目,內容都是傳統的,也證明傳統戲劇繼續受人歡迎。

新的荃灣大會堂是由市政總署文化署管理,該署在大會堂啟用第一年

(1981-1982):「粵劇和中國傳統舞蹈節目仍然是最受歡迎的文化

25 除了原居民,二次大戰後到荃灣聚居的不同族群,都競相興建廟宇,並各自舉辦神功戲, 時候還會激烈爭奪演戲的空地。有關原居民和新移入居民的神誕節慶和社區儀式, Hayes

1996, chapter 7

表演。」

26

第九章 農村對於新市鎮的社區建設的貢獻及其背景 253

主要節慶

原居民除了上演戲劇,還會在其他節慶期間,舉行歷史悠久的傳統

活動。鄉事委員會每逢農曆新年都舉行特別的慶祝節目,是理民府轄下

專責委員會每年舉行的大型活動的一環。另一個完全地方性質的活動,

是在農曆五月初五端午節舉行的本地龍舟競渡。到了1970年代末,荃灣

海濱已經填海,這項慶祝活動就改在青衣舉行,而且不斷調整變化,

請日益廣大的社區團體和政治機構參加。

27

公眾娛樂節目

新舊地方組織也合力為這個社區提供公眾娛樂。如同在其他市鎮,

荃灣理民府一直是協調社區活動的核心。

28

在區議會成立之前,重要的社區活動全是靠地方人士出資舉辦,

地通常選在設有禮堂的學校,或向政府部門申請使用公眾遊樂場。新舊

26

該年文化署在荃灣區舉辦的一百一十項戶外表演,也是以此為重點,荃灣是該署在新界設立 的首個地區辦事處。

但也有一些成為犧牲品。在1968年秋天,韓詩梅(Bertha Hensman)嘗試在市區尋找曾經 很受歡迎的專業說書人,卻發現他們似乎從香港和九龍的夜市和季節性市集中消失:見其 Tale-Spinners, pp. xxxi-xxxii。她之前曾到「新界的各個村落去一一打聽」,同樣一無所獲。 Hensman and Mack, p. vii。古老茶樓的傳統娛樂(譯註:南音)在其後十年也走上相同命 運。見 JHKBRAS 14 (1974), pp. 218-220

27 Hayes 1996, pp. 169-170

28 在新界各地,理民府都是地方領袖提出其公共計劃和個人抱負的地方:這兩者往往相輔相 成。每年在元旦和英女皇壽辰公佈的授勳名單,當中人選也是由理民府和新界政務署總部負

責推薦。

254

新界百年史

29

的重要地方協會都必定參與,因為這似乎是它們傳統的一部分。 男女

童軍等青年組織也會參加,另外還有其他年輕人團體,以及聖約翰救傷

隊、醫療輔助隊等組織的地方輔助單位。在荃灣和新界其他地方,這些

制服團體的領袖大多由本地人出任。

儘管經費不是很充裕,但這些公開表演有部分還是令人讚嘆不已。

1964年舉行了一次巡遊,「慶祝荃灣在幾年間,從農業社區和小墟鎮發展

成重要的工業中心」。港督和近二十五萬人來荃灣觀賞,包括來自香港島

和九龍的訪客,巡遊是由荃灣全體本地協會共同組織,節目包括花車、

金龍、瑞獅、麒麟、約1,860名學生組成的提燈行列,並有盛大的煙花表

演。1970 年又舉行了一個「慶祝荃灣發展的嘉年華會」,再次組織「盛

大巡遊,由各團體、鄉事委員會和工商行業呈獻多姿多采的節目」。

30

定期舉行這種盛大節目,促使組織者不斷投入更大的努力,以配合

日益增長的人口,並尋求新成立的團體和組織協助,以及因此須與理民

府接觸。31

原居民為區議會及其委員會造就人才

由於有這樣的培養和成就,政府在尋找合適人選加入新成立的區議

29 以兒童、老人和殘障人士等為對象的娛樂節目,會在以下日子提供:農曆新年和其他重要 中國節慶、英女皇壽辰(在殖民地時代的香港是公眾假期)、官方舉辦長達一個月的青少年 暑期活動期間,以及1970年代政府為宣傳在各區推行的各種社區運動而舉辦活動之時。見

Hayes 1993, pp.130-135

30 有關這兩項重要活動, Hayes 1993, p. 128

31

在此,理民府的政治角色,是與社區聯絡和提供政治資訊的主要紐帶,因此它有需要與各色

人等接觸。

第九章 農村對於新市鎮的社區建設的貢獻及其背景

255

會時,自然認為在荃灣定居已久的原居民社群的領袖,很適合履行它心

中區議會的職責。除了這三個鄉事委員會主席(他們是區議會的當然議

),還有另外四人獲委任為議員,以表彰他們對於荃灣社區工作的長期

貢獻。意義更重大的是,在推選區議會轄下委員會的主席時,其他議員

都很擁戴這些原居民。有四個委員會的主席是由區議員出任,當中三個

的主席是原居民議員。這三名主席都成為財務委員會委員,而財務委員

會是區議會中最重要的組織,由理民府(後來稱為政務處)高級官員擔

任主席。

33

這三個由原居民擔任主席的委員會分別掌管文娛活動、康樂體育

和環境改善。擔任前兩個委員會主席的人,也是荃灣這些範疇的主要協

調協會的領導。每年藝術節和體育節的主席,也由他們和其他本地人擔

;此外,1985年新的葵青區成立,該區首屆體育節主席,由另一位長

期積極參與社區工作的原居民擔任。

荃灣每年一度的藝術節和體育節

有兩個每年舉行的節日活動,把所有體育、文娛和藝術相關人士的

工作化零為整。荃灣藝術節尤其能充分達成這些目標,從第一屆開始,

荃灣藝術節的開幕節目,都是由荃灣文藝康樂協進會轄下的表演團體共

同擔綱演出,這已成為每年慣例。該會設定的標準很高。自我批評帶來

更大的成就,這帶來更大的滿足感,並促使所有參與者加倍努力。1983

32 另外三個委員會由官員擔任主席,包括財務委員會。

33 本書第十二章第314-316頁列舉了促成這種全心全意支持背後的因素。關於區議會和委員會

結構,以及理民府的組織圖, Hayes 1980

256

新界百年史

年的藝術節特刊提到,這些聯合演出有助吸引本地觀眾,尤其演出者的

親戚朋友,他們「大半平時很少涉足這類演出的」。

34

35

同樣,荃灣體育節主席每年都在致辭中勉勵所有相關人士,包括社

會各界和眾多體育團體,在未來日子裏能夠「繼續支持,共同推動本區

體育康樂活動,為荃灣區帶來無限光榮,發揚『人人愛荃灣』的精神」。

在整個 1980 年代,擔任荃灣藝術節和體育節主席的人,全是來自世居荃

灣的居民,這點應該不會太令人驚訝。

36

繼我之後出任理民府官兼市政專員的人,未必贊同把重點放到文娛

體育的做法;此外,葵青區從原本的荃灣區劃分出去後,1985年成立

新的區議會,當中的民選議員較年輕,大部分是從外地移入本區的人,

在政治上肯定更為活躍,這些人從一開始就把關注重點放在社會問題。

但我始終堅信,在荃灣發展的關鍵時刻,這是促使協助者發揮精力和熱

,並在這個新市鎮培養認同感和歸屬感的最好辦法,而且這樣做也能

使最多人注意到區議會的存在。這樣也能令社區知道政府編列了龐大經

,用來提供設施滿足新增人口的需要。我在中間二十年不曾改變這些

看法。

34 Hayes 1993,pp.139-1401983年荃灣藝術節特刊,6066頁。

35 1984 1985 年第五和第六屆荃灣區體育節特刊。藏於香港大學圖書館特藏部。

36

事實上,葵青區議會決定把體育與藝術合併在「葵青節」中,藉以把金錢和人力用於其他目 ,包括調查和服務。感謝後來擔任葵青政務專員的鄧國威提供資料。然而,青衣鄉事委員 會維持它長久以來推動文娛體育的工作。

37 19821,布政司姬達伉儷出席觀賞第三屆荃灣藝術節開幕表演(由本地團體擔綱演

),其後他寫信來說:演出「十分專業和熱情洋溢」,我們「對於過去幾年荃灣的發展, 定十分自豪(理當如此),還說他知道這「絕非易事」。摘自1982131日的私人函件。

第九章 農村對於新市鎮的社區建設的貢獻及其背景 257

他們影響力的巔峰

在那個崢嶸歲月,地方領袖繼續履行公職(這是他們與生俱來的事

),從而在自己的家鄉保持優勢。但是,大量人口的增長,無可避免令

管治架構和地方政治發生變化,加上在1982年和1985年實行區議會的

地方選區選舉,很快就改變區內的勢力平衡和影響力。市內興建公共屋

邨和居者有其屋計劃,令受過教育的中等收入階層穩定成長,這會創造

一種不一樣的新地方領袖。舊派鄉事領袖和舊式團體首長對於「政治伎

倆」的增長不以為然,他們在處理地方事務時,不喜歡採取對抗和黨派

的方式,但轉變的趨勢已經沛然莫之能禦。最後,區議會改為全體議員

民選,取消委任議席,僅二十七個鄉事會主席保留當然議員席位,原居

民議員寥寥可數。

39

新界其他地方的領袖

荃灣的記錄很典型,但新界原居民憑藉鄉事委員會、商會和其他地

方組織,發揮這種強而有力的領導作用,卻並非荃灣獨有。元朗和大埔

有更重要的墟鎮,而且早在這兩個鄉鎮納入「新市鎮」計劃前,兩地(

38 他們不在乎參選,特別是因為人數的消長,他們當選機會渺茫。一名曾在元朗擔任助理理民 府官的年輕同事,調到市區擔任民政主任,他向我談到這種差別時說:「這是勢不兩立的情 況。以往我們與新界鄉事領袖做朋友的那種情況,現在已經不可能。」

39 鍾逸傑爵士在1974-1985年擔任新界政務司期間,經常向新界的頭臉人物指出這個愈來愈 嚴重的問題,並要求理民府官鼓勵年輕一代在從事專業工作和營商之餘,撥出時間追隨父輩 的腳步。有些人確實這樣做了。

258

新界百年史

40

在鍾逸

其是前者)的領袖就自行在當地興建文娛體育場地和舉辦活動

傑爵士的自傳中,有一段很令人振奮的記述,描寫1960年代在當地理

民府官敦促下,元朗在那段歲月如何自立自強;讀之趣味盎然,令人愉

快。在19701230,港督主持元朗大會堂揭幕儀式,這個大會堂

是由地方人士自發籌建,擁有設備齊全的圖書館、禮堂和其他設施

政府獎券基金撥款興建,並資助頭四年經費,四年後的維修和營運成本

則靠在本地籌募捐款支付。當時新界其他地方的古老社區,或多或少都

在做同樣的事,尤其是居民和商家行號眾多的長洲。西貢也獲得經費資

助興建社區中心,設有「禮堂和設備齊全的圖書館」。

44

9

地方上若有重要事件發生,會印製紀念特刊以誌其盛,多得這種做

,我們才可以看到那個時代發揮作用的其他地方舉措。在1955年和

1956,新界北部的石湖墟兩度遭受祝融之災,須要重新規劃和重建。

1964315,上水區各界組織了盛大典禮,慶祝石湖墟重建落

,港督和輔政司均有出席。他們還為這次盛典製作了特刊(中文),

文並茂記述重建經過。*新界民政署長報告:

40 如同在荃灣,各地社區建設的成功,主要是靠原居民社會展現的強烈地方認同感,還有根深

蒂固的公共服務精神,提供不可或缺的基礎,令其他人可以在其上發展。

41

Akers-Jones, p. 35 seq, especially at pp.43-46.

42 分別見 ADR DCNT 1969-70, para.44 ADR DCNT 1970-71, para.54

43

長期以來,長洲街坊會因其市政事業建設備受讚揚,甚至可追溯至1910年代:HKAR 1911, p. I 15,裏面說長洲是「顯著的進步中心」;另見1914,p.191957-1962 年我擔任理民 府官時,長洲肯定是生氣勃勃的地方,由英國員佐勳章(MBE)得主兼太平紳士周理炳( 三十六)領導,他為人和藹、領導力強,擅長吸引外界協助來推動各種社區計劃,包括在陸 上築建幾個漁民村,這些漁民村最初是為安置在1960年颱風瑪麗吹襲時喪失家園的家庭, 他們以船為家,而漁船毀於颱風。

44

ADR DCNT 1970-71,para. 55.

45 這種刊物是珍貴記錄,也是地方精神蓬勃和領袖領導有方的明證。香港歷史檔案館藏有一

本。

第九章 農村對於新市鎮的社區建設的貢獻及其背景

259

最吸引人的項目是會景飄色巡遊行列,以及超過一百英尺的銀龍。輔政司

主持下午的慶典,港督則參加晚上的提燈巡遊。這是此墟市的盛事,吸引

了幾千名來自香港的訪客前來觀賞。

46

這是同一地區的堅定支柱之一,日後有助推動粉嶺-上水新市鎮這

個更大的社區順利發展起來。

47

小結

這種由地方身份認同孕育的進取公共精神,在其他地區也為人注

意。科大衛博士在1980年代初進行口述歷史計劃時,發覺新界許多地區

都找到「濃厚的社區感」,一針見血地指出一個事實——「大家在新界社

區領袖身上所見到的歷史意識,常常比〔大學裏〕學歷史的學生更加強

烈」,他還說,那是「地區身份認同的基礎,少了有它,區議會就無法成

功」

48 誠哉斯言!

46

ADR DCNT 1963-64,para.190.197012,荃灣舉行嘉年華會「慶祝荃灣發展」: ADR DCNT 1970-71,para.159

47 見彭文浩(Michael Palmer)在其文章對於石湖墟的詳細記述,pp. 70-106 in Baker and Feuchtwang (eds.) 1991。彭文浩注意到,此地的領袖並非附近上水的大宗族廖氏,而是一個 嚴格來說的是外來人——大英帝國司令勳章(CBE)得主兼太平紳士張人龍議員,不過他來 自附近一個橫跨中港兩地的宗族,與新界有許多聯繫,所以在廣義上說,他仍被視為此地區

的原居民。

48

引自19816 27 日的演講。見半島青年商會( Peninsula Jaycees)。在同一場合,我強調 「舊社會的價值在於兩樣事物:一是能自給自足,另外是賡續和傳揚它的文化傳統」,而這種 文化傳統,是中華民族世代傳承的偉大文化的一部分。

第十章

變遷中的農村社會

1940 1950年代的鄉村生活

這個時期是述說變遷的起始點。在這方面記錄最翔實的人莫過於班

(John Barrow),他自1935年起擔任新界理民府官,1952年從首

任新界民政署長之職退休,中間僅在二次大戰時期沒有履行職務,當時

他跟其他英國和盟軍平民一樣被拘禁。班格長期任職這崗位,又對自己

負責的事務深感興趣,他在報告和保存至今的文件中,以既幽默又寫實

的筆觸,描繪戰後初期的情況。

那時候新界許多地區,不坐船根本無法到達,南約尤其如此;在戰

後重新劃定轄界後,南約範圍現在從西南方的大嶼山,延伸至西貢半島

最東端的大浪灣。班輅寫道:「就所涵蓋的距離而言(需要走很多路),

以香港標準來看,這是很艱巨的任務,但當中人煙輻輳之地,只有大

澳、長洲、荃灣和西貢。」在同一份年報的其他部分,他寫下反映實況

的評語:「一個顯著的事實是,新界仍然是地域觀念很重的地方,眼光十

分狹隘:長洲幾乎不知道有西貢,元朗則只聞其名。」

3

1 它包括現在離島、荃灣、葵青和西貢區。

2 ADR DONT 1947-1948,para.2.

Ibid, para.11. 一般居民確是如此,但他們的領袖大概較為清楚新界的一體性,這點至少表現 在他們的共同物質利益之上。

262

新界百年史

官員和鄉民同樣維持老派思想。在1952,西貢墟一名寡婦致函南

約理民府官(有人用英文為她代筆),其夫在日佔時期抵押了兩幅地,

後來贖回,但不知何故仍有人聲稱擁有那兩幅地,信中寫道:

我乃一介無知村婦......對香港政府的法律規章一知半解......閣下是新界此

區百姓的父母官,懇請閣下徹查此等事件,免我再蒙受損失。

她以按捺指紋代替簽名。

4

這是精明之舉。如這名寡婦和大多數新界居民所寄望那樣,班輅是

宅心仁厚之人,這點清楚體現在他的報告和其他文件中。*當時的村民都

樂於採用這種仍然盛行的做法。

6

舊式生活

這片田土提案官佩普洛在1920年代瞭如指掌的土地,一直無甚變

化。他要是重回舊地,絕不會找不到路;對於鄉村中的房屋,他也不會

感到陌生。在19506,當時的南約理民府官對於大嶼山南面的鹹田

,寫下了以下報告:

4

Lots 365 and 510 in DD 215. The redemption reference cited by the widow was to “Reg. Vol 207, Fol. 35 and 36”,另見Barrow in HKAR 1937, p. J5.

5 在一份戰後發表的年報中,有一段話頗有代表性。1948年的新《印花稅(修訂)條例》規定,

新界各種物業買賣也要繳交印花稅,關於這方面的新界法規也據之修改,不過,「我們當然 會小心注意,如果交易一方通常是卑微的鄉下人,就予以豁免。」ADR DCNT 1948-49, para.

39.

6 在我自己的經驗中,曾有村民借用理民府官的名義,為自己所做的決定加強權威。見石壁村

搬遷的例子,Hayes 1996, pp.53-54

第十章 變遷中的農村社會

263

這裏的房屋全是單間結構,後方會間隔成又小又暗的睡房。睡房的天花板

通常會有閣樓。睡房入口一般設在正門右方,而客廳的家具很簡單,有各

種物品。祖先神位(寫上中文字的紅紙)佔據間隔牆的正中位置,擺放了

幾張長凳或小板凳,供人在各種場合坐。屋內到處散見各種零碎物件———

地板上有,長凳和小板凳上也有。很少人為室內地板鋪上石灰或混凝土。

〔見圖三十九〕

7

時間確實靜止不動。在剛好一百年前,德國傳教士韋腓立(Philip

Winnes )由沙頭角客家人地區的傳教站向總部報告情況,他對於鄉村房

屋及屋內事物的描述,也大同小異,

8

那時候大部分鄉村都沒有電力和自來水,家庭日常作息依循非常古

老的模式。飲用水仍是從溪流或水井汲取。天黑時,要靠燃點花生油或

菜油的油燈照明,這些簡陋的油燈光線很昏暗,煮飯燒菜則以柴草為燃

料。o 農村地區的人大多早睡早起,生活簡樸艱苦。

在戰前和戰後居於香港的史杜力加夫婦(John and Veronica

Stericker),對新界及其居民很感興趣,他們在新界拍攝的照片和寫下的

相關筆記(1953),證明處處見到豬、雞和小孩的舊式農村生活,仍然

7 徐家祥關於大嶼山和南丫島村落的手寫報告,現藏於香港歷史檔案館。它們可能與本書第六

章第 158-159頁提及的調查有關。

8 Basel Mission Archives, Document A 1.2 Nr. 44, Half-yearly Report of the Missionary

Rev. Winnes, from 1 January to 1 July 1850. 感謝夏思義博士向我提供這份翻譯文件。

10

在蠔涌的大村落附近有一條叫大藍湖的小村,我在1957年底發現,該村四十九名村民有足夠 食水,但到水源取水,卻須徒步二十分鐘。在西貢的一條山村(坪墩),村民須到四百英尺遠 的地方,才找到最近的溪流汲水;在另一條村(上洋),如果當地水井枯竭,村民就要到附 近另一村 ( 屬同一宗族)打水。他們就算把井挖得更深,或者開鑿另一口井,也是無濟於事, 如果想從最近的溪流引水,則要鋪設長一千五百英尺的水管。Notebooks

同時,我們不能忽略這種設備對鄉村家庭的用處很多,可以燒開水、煮豬食,或者(比如) 逢年過節時烹調佳餚。它很便宜,並且非常適合手頭的工作。

264

新界百年史

是歷歷可見的景貌。變化業已開始,但是否接受變化,則視乎農夫的心

態。"好幾年後,我也要面對這種時光隧道內的許多情況,尤其是在大嶼

山與石壁水務計劃相關。在香港的這個邊遠地區,為了調查是否適合建

造水塘,首次有車輛和機械設備來到石壁,許多一生從沒離開過這個島

的婦女,在此之前不曾見過汽車或貨車。幸好當地父老很友善,為我這

個茫無頭緒但好奇的新手提醒解惑。

我在1957-1958年的冬天(最後一次看看1950年代的光景)到訪

香港島筲箕灣對面的將軍澳,巡視其外圍的一些鄉村,還到了位於筲箕

灣和將軍澳之間的小島斧頭洲。我在田下村發現一個有一百五十人的社

,當地沒有學校,不過政府已批准設立一所,校址也正在預備。住在

斧頭洲的三十四人情況也差不多。他們全是世居此地甚久的村民,靠把

草、蔬菜、豬和鴨子賣到香港的街市營生。田下村只剩兩戶仍然種稻,

山上有一塊面積很小的稻田。這裏沒有渡輪泊岸,所以要把農產品運到

筲箕灣(還有一些兒童要到那裏上學),全靠搖櫓舢舨。像許多住在離市

區更遠的地點的人一樣,他們過着古老的生活,缺乏電力和自來水等設

,也沒有學校可供兒童就近上學。他們的情況可以形容為:明明近在

咫尺,卻相去天淵!

13

11

Sterickers, text for Photographs 66, 67 and 89, at pp. 147, 149 and 156. 他們描述的保守心態, 是當時全中國農村居民的共同情況。見 Cochran and Hsieh, Part III, “Superstitions” and Popular Religion, in pp.139-183。關於這方面,大嶼山貝澳的耆老告訴我,在二次大戰之前, 在做任何重要活動之前,沒有人不先查通勝;興建任何建築物或開墾種植,也必會找道士來 做古老的儀式,在他們眼中,這些儀式是保護個人和整個社區不可缺少的。執行這些儀式和 寫符咒的俗家人稱為喃嘸佬。喃嘸佬通常是一般村民,擁有從師傅傳下的手抄本,他憑藉這 些手抄本提供這些服務,並且生活優渥。1950年代在貝澳鹹田村有一個這樣的人,但他過世 ,他的家人馬上把他的書全部燒掉!

12 如見 Hayes 1983, chapters 10-13,以及 appendices 1, 4 and 5;也見 Hayes 1996, chapter 2

13

我寫了一篇介紹當時新界南約其他地區的短文,載於 Hase and Sinn 1995, pp. 19–25,資料也 是來自我的筆記簿。

第十章 變遷中的農村社會

265

這種情況令當時的新界民政署長彭德憂心不已,因而建議在政策制

定、行政和服務方面改弦更張,如同上文所說,他認為若要增進本地人

福祉,這些改變是不可或缺。然而,最終觸發改變的催化劑,是新界民

眾自己,他們剛剛覺察到現代生活方式和它可提供什麼便利,並漸漸加

以適應。15

對於那些選擇到市區工作和生活的人來說,最明顯可見的主要變

,是建築物的高度,如彭德後來寫道:

195661日之前,除非得到港督批准特別改動,否則建築物高度不得

超過五層樓,即八十英尺,但後來全新的《建築物條例》生效。它的影響

1958 年已顯而易見,那時候大批新的大廈湧現,由於公眾已慣見高樓,

這些大廈一般的高度,一下子由七層躍升至十一至十五層,甚至更高。

16

從此,九龍和維多利亞城外圍地區常見的四層高唐樓,就被西式住

宅大廈取代。不久之後,這種西式大廈蔓延至新界的鄉鎮,這種情況甚

至在新市鎮計劃開展前已經出現。

14 見本書第七章第190-191頁。

15 幾年之內,班輅的繼任者寫道,村民「接觸市區的生活方式漸多」,對於由理民府和政府通 過它提供的不同服務,突然知道得很清楚。「本年度收到大量關於這些服務的要求,並且通常 來說,服務愈好,需求就愈大。」新界民政署「不一定跟得上對於公共事務的需求量」(ADR DCNT 1959-60,para.4)

16

Introduction to Maunder 1969.另見Pryor, p. 111

266

新界百年史

進步的跡象

電力是現代化不可或缺的事物。負責向新界供電的中華電力公司,

在戰前已開展這方面的工作。新界的墟鎮和位於主要道路及其附近的一

些大村落獲得供電,但絕大部分鄉村仍然缺乏電力。由於急速的人口增

長和工業擴張,政府和私人企業都要求中華電力供電,令它窮於應付,

農村電氣化的工作進展很緩慢,但需求十分巨大,無論政府或者公司都

不能站着不動。鄉郊地區電氣化計劃得到各方同意後,1961年開始。

按照經新界民政署同意的時間表,愈來愈多村落在這個逐年推展的計劃

下得到電力供應,到了19663,即僅五年之後,全新界已有超過

四百五十條村落有電力供應。 18

農村生活的新特點

1949 年之後的十年間,大批英軍派駐香港,巔峰時期人數超過四

17

一些我沒有察覺的因素也是背後原因,我在1958年或1959年到訪九龍亞皆老街的中電總 ,要求當時的中電總經理活特(Cyril Wood)加快向南約的大陸地區供電時,得悉這些因 素。我向他解釋,我到訪是因為西貢和清水灣半島的鄉事委員會一再向我抱怨,活特先生把 身子俯前,越過桌子探過來,眼裏閃出光芒,他說:「那麼,你可以幫得上忙,他們也可以! 他要求我告訴西貢墟(尤其是這裏)附近那些大村落的領袖,如果中電新敷設的銅製電纜, 繼續被某個或某些身份不明人士偷走,他們就無法擴大供電計劃。在那個時代,傳統社會組 織仍然有效運作,他們知道去哪裏找人,也懂得怎樣對付——而身為「中國通」的活特先生, 自然深知這點。

18 ADR DCNT 1965-66,para.20.到了新界民政署出版1972-1973年最後一期年報時,這個數 字上升至六百五十(para.33)。除卻南丫島(該島是由香港電燈有限公司供電)和長洲 ( 該地 有自己的電力公司),新界所有地區都納入這個計劃之內。理民府官參其中,根據電力公司的 建議決定供電先後次序。電力公司的建議自然考慮到各種技術和實際因素,我們的田土職員 也會協助,解決在鋪設電纜和安裝設施的過程中,可能出現涉及村民的困難。

第十章 變遷中的農村社會

267

,大多駐紮在新界。闢設新軍營需要徵收農地,這些軍營大部分位於

新界北部,而英軍官兵和車輛,包括大炮和坦克,成為了這個地區的尋

常風景。交通意外和其他事故難免會發生,但新界民政署長及其官員會

迅速平息任何不幸事件。不過,英軍進駐,也在軍營之內和周邊地區帶

來就業和營商機會,新界居民也沒有明顯的不滿。20當年擔任理民府官的

黎敦義提醒我們,新界的許多道路,是英軍在戰後初期築建的。

21

我身為南約理民官,處理土地事宜時主要聯絡的軍方單位,是九

龍槍會山軍營和清水灣道大埔仔軍營,還有軍部的地政監督。我也要留

意海軍和陸軍炮兵在牛尾海操炮區操練時會否引起麻煩。這個操炮區在

1950年刊登《憲報》公佈,除了海域,還包括山坡地,這些區域小心標

示劃出。操炮區每週四天禁止公眾進入,結果村民在冬季能夠收集柴薪

儲存和售賣的日子,一週只有三天,而非以前的七天(西貢東面的昂窩

村民這樣說)。此外,樹木被大口徑海軍艦炮轟毀。現在環境不斷變化,

英軍駐紮新界是其中一部分,而這不一定是壞事。

22

19 例如,英兵「因無心之失挖開了八鄉的一座祖墳」見ADR DCNT1955-56,para.87。另外,

20

有關軍方的互動, Brian Wilson, pp.39-41, 47-48,and 72-74。新界部隊的軍官會定期集 合在一起,聽新界民政署長彭德演講, 一份講稿副本藏於香港歷史檔案館。克魯克(John Crook)寫了一本很好的書,是關於當時香港軍旅生活的罕有記述, Crook

至少有十四名孟公屋村民受聘於清水灣道的英軍彈藥庫,但彈藥庫關閉後就失了業:

Notebooks

21 Bray 2001.2, pp. 170-171.

22 克魯克在其書中記述了一次鄉村巡邏的情況(Crook, pp. 146-158), 這種定期巡邏是由軍方

單位聯絡理民府執行,持續了許多年。軍方巡邏與警察巡邏相似,兩者都會提供醫療服務, 並報告其他需要。關於這個操炮區, Ordinance No. 7 of 1950

268

新界百年史

溫安與大嶼山農村的變化

我在1957-1962年間負責協助推動石壁水務計劃,並遷置受影響的

村民,因此對大嶼山南部有所了解。我在那時認識了溫安這位老朋友,

他現在仍住在大嶼山南部貝澳的老圍村,他的家族在那裏定居了幾百年

(圖四十)* 溫安是當時新成立的大嶼山南區鄉事委員會首任主席,我們

在許多事務上須互相合作,從此成為知交。

24

溫安最近回顧他近四分之三個世紀的人生,細數當中經歷的幾個變

遷時期,包括:危險的日佔時期,那時他們被一種不同類型的外來統治

者管治;25 1955年政府為方便興建石壁水塘和引水道(圖四十一)而修

築嶼南路,並且很快延伸至石壁鄉,這條路建成後,此地逐漸現代化,

經濟也慢慢改善;1970年代初,村民放棄傳統農耕,從此過新的生活方

式。最後一種變化帶來了的生活,不再與季節和大自然相關,現在無論

鄉村居民還是城市人,都可以過現代化的生活。1982年後,全港的行政

和政治安排有所改變,趨於劃一,舊式的地方行政隨之廢除。再過一段

時候,到了1997年香港主權回歸中國後,又會出現新的變化。但在1950

年代,那還是很遙遠的未來。

變遷前的貝澳

貝澳在1950年代末開始變,從一個遺世獨立的鄉郊地區,變得

23 Hayes 1996, chapter 2

24 有關貝澳地區的詳細記述, Hayes 1977.1, pp. 129–150

25 見本書第五章。

第十章 變遷中的農村社會

269

與外界社會有更佳交通聯繫,接觸也更多。這個地區仍然是完全以農耕

和近岸捕魚為業。它舊日的謐靜秀美,今天的人無從想像。這裏的田園

風光,是幾百年來人和動物孜孜矻矻的勞動所塑造,置身於這種山水的

,洋溢傳統氣息。26 當地民風樸直憨厚,但對外人和任何陌生或不熟

悉的事物,都充滿猜疑。他們天性粗豪獷悍,遇到不愉快或有威脅的事

,或者不知道或不甚了解的事物,本能反應就是聯手反抗。此外,

然他們通常很恭順,但如果受挑釁,就會挺身對抗官員。28

1955-1956年修築嶼南路第一段時,修路工程並不受人歡迎。這條

路經過貝澳谷時,要穿越一片肥沃農地,許多村民喪失了部分土地,

斥責溫安,跟他說耕地是基本的需要,比任何道路都來得重要。他們的

理據是:「畢竟,我們的祖先連一條路都沒有,幾百年來都過得好好的。」

溫安則向我發牢騷,那時候大嶼山和南約其他地區的許多村民對政府都

有諸多不滿,有一次我對溫安和其他人的怨言聽得很煩厭,回了句重

,溫安疾言厲色對我說:「是啊,但你坐車回家,就太平無事,耳根清

,而我則要坐船,再轉乘貨車回貝澳;到那裏後,還要面對一百名怒

火中燒的村民!

26 本章註 11 有詳細說明。

27

Hayes 2001.1, pp.42-45,47-53所描述的石壁村民一樣,他們晚近的歷史多災多難。為了 結束疫症,並獲得他們所希望的安穩生活,他們採取了激烈措施,對於這些措施他們記憶猶 新。見 Hayes 1983, pp. 153-155

28 在那時候,我應付老派居民的經驗很豐富,包括他們的領袖。我當時想,我的華人同事對這 些村民的觀感,會否與我這個西方人不同,我向一些同事提及自己的經驗,我所遇到的反應 要不是平和溫順、無怨無尤、總是彬彬有禮,要不就是另一個極端——怒氣沖沖、粗魯無 ,並且完全蠻不講理(至少會有一段短時間是如此)。我的同事告訴我:這是大家共同的 經驗。村民期望政府官員與他們打交道時,要展現敬意和誠意。一旦他們覺得受到委屈, 取忿恨固執的態度,就要花許多時間和工夫,才能令他們恢復常態。

270

新界百年史

變化中的貝澳

後來我再數次到訪貝澳,令我明白到這條路如何影響這個地區和當

地人的生活和性格。在1970年一天,這條路建成十多年後,溫安和我與

其他當地朋友一起吃午飯,席間談到轉變帶來的影響。他們說:「以交通

為例,在修築這條路之前,村民到梅窩(銀礦灣)要靠徒步,去長洲要

坐舢舨。那是要花一整天時間的事。現在,只要有錢的話,一天之內幾

乎什麼地方都去得到。」其中一人說:「是啊。就是這樣,現在錢就是一

切。電力、自來水、坐巴士,什麼都要錢。」另一人補充說:「衣服也一

樣。現在我們都要穿現代服裝,不然會被人視為老土的鄉下佬!

這個地區向城市人開放後,為當地居民帶來一些困擾。當地的專營

巴士公司起初提供票價優惠,供運送農產品到市場的村民乘坐,但後來

愈來愈多市區家庭和年輕人在週末和夏季來這裏的沙灘,巴士售票員在

那段時間提高車資,甚至在巴士擁擠時不准村民帶籃子登車。他們全都

認為:「政府應該發牌給貨車,批准這些貨車一半載客,一半載貨。」他

們很讚賞在 1959年開展石壁水務計劃時,理民府做了特殊安排,令墳背

村民可以遷到大浪灣。

水務計劃本身對村民造成問題,在貝澳和其他地方設立的集水區,

把山水引至石壁水塘,其輸水隧道有時候也會影響地下水位,結果令一

些地方難以耕種。無論由於哪種情況,有些離道路太遠的可灌溉地,

在已被放棄。不久之後,愈來愈多人放棄耕作,尤其是種稻,年輕人不

論男女都不再眷戀土地。

29

29 溫安的家人也和其他人一樣。他的女兒以前不時會把一袋袋米送到我家,這種自家種植的稻

米非常美味,現已成歷史陳跡,豈不可嘆哉。見本書第六章第169-170頁。

第十章 變遷中的農村社會

271

村落的性格也受到影響。以前村民十分純樸,所有人在生活上都很

着重互相合作、慷慨施予和報答。在農業社區,如果某位農民生病或者

妻子臨盆,其他人就會伸出援手。那些較早完成播種或收割的人,會去

幫忙其他人。受了別人恩惠,就請對方吃一頓飯報答。即使人緣不是很

好的人也會獲得協助,因為村民不會因為交情不深就不肯幫忙。同樣,

借出役畜的情況很普遍。村民強調,這種合作完全是自發的,是鄉村生

活中公認的組成部分。30溫安強調,這個社區內彼此關係融洽(感情)

重要。只要有感情,村民就算不是真的很樂意,也會幫你忙。現代化沒

有改變這種需要,不過影響了其程度和背景;但到了1977,溫安那位

敏於觀察和能幹的女兒私下告訴我,互助精神和感情都大不如前了。

村民甚至連外貌都在變化。現代衣著和飲食的改善,改變了人的外

觀。已成為城市人的石壁村民,偶爾在春秋二祭之類的日子返回大嶼山

,人們說他們「胖了又白了」(也就是,不用因為風吹日曬而變得黝黑

憔悴 ),無疑「令人認不出來」。貝澳村民不再務農,轉做其他工作後,

身上也顯出一些這種變化,昔日的村民已一去不復返。

政府與鄉村

政府和它不斷變化的行為,也是我與溫安及其朋友多年間閒聊的內

容。在 1970 年一次午餐討論中,當地警察成為撻伐對象。在過去,若夫

妻或村民之間發生爭執驚動警方,警察通常會交由鄉事委員會和父老調

30 在貝澳的村落,直至1950年代一般都很少會僱用勞工,唯一例外是罾棚捕魚,這種漁業需 要人手長時間觀察和操作漁網,由於在工作地點會提供食宿,所以工資很低。罾棚是設在俯 瞰海面的高地, Hayes 1986-87

272

新界百年史

;但現在警察愈來愈多把它們當「案件」處理,村民認為警察這樣做

是為了「增加他們的統計數字」。在梅窩發生的一宗事件中,一名村婦因

為巴士司機不准她帶籃子上車而大為惱火,警察把她送交香港的法庭審

理。所有在場的人都覺得這是多此一舉。警察也如此對付干犯賭博罪的

當時的年輕人大概沒有其他休閒娛

,而村民認為賭博不算「罪行」

31

樂可做,因為當地的新式康樂設施仍然不足或付諸闕如。

32

事實上,香港社會各部分全都在變化,影響政府部門和大眾。警隊

愈來愈龐大,訓練和程序愈來愈精細。舊時可用和適合於鄉郊環境的作

風和做法,有時候因陋就簡,現在都由現代化的方法取代。這種變化在

像貝澳這些鄉郊地區必然更為明顯,並且較難為人接受。在這些地方,

過去警民之間關係很融洽,雙方通常都真正友善,警方也需要(並期望)

父老提供合作。這種變化同樣見於政府的民政部門,其後果也可想而

,事情有時候由於無知、冷漠或不恰當的官僚行為而變得更差。

1982(展望未來)實行區議會選舉後,村代表和宗族父老的工

作變得更艱難。他們現在覺得政府對自己已不如以往般尊敬或重視,

在政治領域發生變化之際,社會和經濟也出現深刻變遷,削弱了他們的

地位和權威。溫安思考這種新形勢,說年輕人對舊日的方活方式一無所

知。這些都已是逝去的事物,而且他們從沒經歷過。時至今日,父老的

影響力很小。村內若是發生什麼麻煩,或者他們有什麼不滿,年輕人馬

31 荃灣父老尤其反對警察在農曆新年期間執行行動,他們認為農曆新年是「禁捕期」,應停止

掃蕩行動。在元朗,警察在此時搜查掃蕩,會引發村民和警察衝突,新聞不時有報道。

32 在英軍協助下修建了一個運動場,理民府也提供物資造了幾個遊樂場。在1960-1973年最後 一份新界民政署長的年報中,也列舉了一些例子,顯示在其他與貝澳相似的鄉郊地區,也有 這類型的合作。另見 Akers-Jones, p. 42

33 高級歐籍警官不可再打年輕警員的耳光,無論這些警員多麼該打,都不能這樣做。1957- 1958 年我在石壁時曾目睹這種情況,當時警員被打,是因為他們容許有人在工人宿舍開設鴉 片煙館。

第十章

變遷中的農村社會

273

上想到的,是去信某些權威或區議員投訴,而不會想到需要以和為貴。

溫安感慨地說,舊貝澳和新貝澳有天淵之別。

另一種鄉村社會的轉變

並非所有村落都有大片耕地。近岸漁業在新界各地曾十分普遍,

而採用何種方式捕魚通常是視乎地形。 34 卜力爵士在1903年的報告中提

,「有為數頗多的居民,每年都有部分時間會從事〔捕魚〕」,無疑包

括這些地方的男丁。貝澳村民也運用這些各種方法捕魚,但和大多數有

充足稻田的地方一樣,漁業並非他們的主要生計。

對於另一些人來說,靠打魚為生則更為迫不得已,南丫島北部蘆荻

灣的吳氏族人(1958年人口有八十三人)就是一例。吳氏只有一英畝稻

,另有一半是種蕃薯的旱作田,因此當地男人不得不以近岸捕魚

為主要謀生方式。他們以罾棚捕魚為業,他們的捕魚站位於海對面的香

港島南方,在南灣和赤柱,以及更遠一點的長洲。我在1957-1958年冬

天首次造訪蘆荻灣,當時只有三十三人仍住在村內,其餘人已遷到最近

在岸邊興建的新村,就在舊村下方。它的海灘佈滿一種稱為蘆鬚的植

,這種粗糙高大的燈芯草常見於此區的一些地方,但它們全被清除,

以栽種蕃薯,因為蕃薯葉和蕃薯藤是很好的豬食。

37

34 Hayes 1986-87

35

SP 1903, p. 348a.

36

Notebooks。我在1969年再次到訪該村,僅餘少數人留下,只有一間屋還有人住。其他房屋 大多上了鎖,這是已搬到別處的家庭與這裏殘存聯繫的標誌;其餘屋宇則中門大開,任由風 吹雨打,內部已腐朽殘破。村外則有些已荒棄的禾田。

37

da Silva, p. 45

274

新界百年史

現在養豬成為他們的主要生計,取代已幾乎到了盡頭的近岸捕魚。

這可能是他們遷出舊村的主因,另一個原因是冬天旱季時水源不足。然

,這種改變使他們遇上另一些艱難情況。最近的零售點是港島西環的

政府街市。村民須靠搖櫓舢舨把長成的豬運到香港仔,再從那裏用批發

商的貨車載到街市。渡海過程很艱辛,吹東風時更非常危險。養豬是很

沒保障的行業,因為有其他供應商(包括來自大陸)競爭,令價格波動,

還有揮之不去的豬瘟風險。在我到訪前一年,就有一百頭豬死去。和鹿

州村一樣,這裏的豬沒有打疫苗,我叫村民向漁農處救助。

38

遷居他處的吳氏族人也被迫另覓生計。我在1960年代末與當中一

些人交情很深,尤其是住在赤柱和南灣那些,那裏一名四十出頭的男村

,告訴我他們在那裏的早期經歷,以及他在適應環境改變時遇到的問

題。他的祖母是家族中最早從蘆荻灣遷到這裏的人,約在英國租借新

界之時,她帶着四名年幼兒子遷到這裏。她的丈夫是海員,若不是早死

,就是已遠走高飛。她後來遷到赤柱的馬坑,以罾棚捕魚,在那裏建

了茅廬,這位在1969年已年近九十的女士仍住在那裏,她的堅毅教人

欽佩。這位女士兩名年齡較長的兒子留在南灣,其中一位是我所認識的

吳先生的父親;兩名較年輕的兒子則到赤柱附近的舂坎角捕魚。吳先生

的父親和叔叔在南灣附近有三個罾棚,並在灣內設立圍網。他父親和我

所認識的另外幾名鄉村漁民一樣,在用炸藥「捕魚」時受傷,失去了雙

手。39

由於漁穫不斷減少,他不得不另覓謀生方法。他非常善於隨機應

,而且精力充沛:

38

Notebooks.

39 Hayes 1977.1, p. 39.

第十章 變遷中的農村社會

275

他承認自己有許多賺取收入的方法,包括看管私人游泳屋,在淺水灣一家

沙灘酒店餐廳擔當夜班守衛,並在灣仔一家餐廳打臨時工,但他家裏有電

話和自來水,還有一部車可以開,他一定被視為社群內較幸運(並更有魄

)的成員,因為這個社群由於失去傳統職業而命途多舛。

40

他在舂坎角和赤柱的表親偶爾仍能捕到魚,但必須靠做臨時工幫補

生計;如上文所述,他們在蘆荻灣的親戚原本也是罾棚漁民,後來全都

在沙灘後方養豬為生。

衡量內部(社群)變化

變化可以用較科學化的方式量度,並涵蓋更長的時段。在 1960 年代

研究香港鄉村社會的海外研究生中,有一人就做了這種研究。史丹福大

學的布里姆(John Brim)評估變化的手段,是靠調查活動和他所稱的「目

標達成」,包括過去和現在的情況,一直追溯到新界租約早期。用他的話

,這些舊日的重要目標是:自衛、提供經濟利益、解決糾紛、獲得超

自然的好處、維持生產,以及代表村民與外界社會打交道。布里姆着重

內部變化,上文關於貝澳和蘆荻灣的描述,則更多是關於外部和個人的

表現,兩者可互補不足。

布里姆選了灰沙圍這個多宗族村落為調查地點,灰沙圍位從前由屯

40 摘自當時所寫的筆記。

41

John A. Brim, Local Systems and Modernizing Change of in the New Territories of Hong Kong,

Unpublished doctoral thesis, Stanford University, 1970. 布里姆是人類學家,在他研究的鄉村 住了十六個月。他離開香港前送了這本書給我。

276

新界百年史

門至屏山的主要道路旁邊,全村有三百三十一名居民,面積在該區屬

於平均大小。在1905年時,該村有五個在那裏居住和擁有土地的宗族。

到了1968,經過六十三年後,這些村民擁有的土地數量,幾乎無甚改

變。

在英國租借新界的時期,灰沙圍為達成各項目標,全村非常團結,

而且組織緊密。據我估計,這是當時幾乎所有鄉村社會的典型情況。村

民會共同參與祈禳儀式,有的是代表全村天天舉行,有些是在農曆某些

特定日子舉行。到1968年時,這些儀式除了一個已停辦,其餘仍然繼

,包括每天清早和黃昏在村內多達七個地點舉行的儀式,由村內各戶

按輪值表代表全村進行。每天晚上,寫着「上香,每天一戶」的木牌,

會掛在負責儀式的下一戶人家屋外的香爐。所用的物資由各戶自行提

,而負責這項工作的通常是婦女。

43

44

另一個古老目標——自衛,它在1905年極為重要,但英國統治新界

,派警察管理此地區,保安工作更加完善,自衛這個目標就逐漸變得

沒那麼重要。相鄰村落之間的最後一場械鬥,發生在1930年代。 有趣

的是,村中男丁剩下的集體行動,表現在毆打失風被抓到的劫匪,或者

在村民遇到交通意外時,不管誰對誰錯,不分青紅皂白襲擊涉事的汽車

42 然而,他慎重地把它們放更大的脈絡中,調查了元朗區內另外三十八條鄉村,包括五條位於

一個偏遠山谷中的村落,當時沒有汽車可到達。

43

44

這是我所見過最詳盡的記述。尤其有趣的是有關輪值表的詳細資料(它們那時候的形式可追 溯至 1944,但在1946年和1954年有所調整),這個輪值表是由管理鄉村財政組織的人 擬定。貝澳區(提供額外資料)的村落,以前在農曆年開始和結束時,都會合力舉行「作神」 和「還神」儀式,詳見 Hayes 1977.1, pp. 148-9。到了1970年代,參與程度已經減少,到了 1980 年代末,這連串活動就完全結束了。

二次大戰之後仍有打鬥鬧事的事件。見彭德在《新界民政署年報》中生動和有啟發性的故事 ( ADR DCNT 1955-56, paras. 77-79),其他同類事件分別見該《年報》1957-58 and 1958-59

paras. 97 and 43

第十章

變遷中的農村社會 277

司機。45

在以前,村民若遇上稻米全部或部分失收,或者牲口(具體是指豬)

被偷,鄉村財政組織提供的經濟援助就十分重要。它會評估每戶的稻穀

收成,從中徵收一部分作為資金,但從1960年代初起,因為愈來愈多

家庭不用種稻,就改為收現金。關帝會是村民獲取資金的另一來源,

外還有各種收入。在過去,主要灌溉系統的維修也是由鄉村財務組織安

,全體村民合力執行。這雖然不算很繁重的任務,但對作物生產十分

重要;至於維修分支水道的工作,則由依賴它們的家庭自行負責。現在

這兩項工作都不再需要了。

代表自己的社群與其他鄉村和相關分約聯繫,在過去一直十分重

要。和其他地方一樣,順風圍的麒麟隊代表該村對外接觸,並且與其他

聚落的隊伍互訪。它仍然參與每年在屯門后角天后廟舉行的節慶,尤其

是「搶花炮」,搶得花炮能為自己的鄉村帶來好運,並展現男丁的本事。

代表鄉村與政府打交道,是父老的職責,他們也負責調解內部糾紛,

時候還要處理與村外人的爭執。

到了 1968 ,在這六個目標中唯一變化不大的是儀式領域,不過村

民接觸到新思想,令古老宇宙觀的基本信念受到質疑,可能會削弱儀式

領域的基礎。這些變化所衝擊的並非個別家庭,而是整體社群。在轉變

的過程中,順風圍喪失了凝聚力,在過去,這種凝聚力對於此村的安全

十分重要,也是延續其舊貌的關鍵,但他們周遭的世界已不同於往日,

45 這種反應十分尋常。在1950 1960年代,大家都說,如果你在香港島西環開車,撞到在海

旁貨倉工作的潮州苦力,最好趕快棄車逃走,否則可能會被那人的工友痛打。

278

新界百年史

並在不斷變化,已經不那麼需要這種凝聚力。

46

新界其他地方的變化

我在新界其他地方巡視時寫下的筆記,(再次顯示新界之內可以找

到各種不同的情況。這些筆記並非深入的論述,而是資料豐富的短文,

其根據是我的觀察,以及我步行前往鄉村時,與途中所遇的友善老村民

的交談。新界許多地方出現停滯,甚至衰落,但也有轉變,過去和今天

都是如此。

粉嶺高爾夫球會附近的蕉徑谷就是一例。此地面積不大,總共只有

4.650平方英里,卻有十一條古老村落。這個地方舊日一定發生過一些激

動人心的事件,因為1966年這裏發現一尊古炮,是明朝藩王為對抗滿族

入侵者在 1650年鑄造。*蕉徑老圍面積不大,卻似乎曾修建圍牆,甚至

挖掘了壕溝,但到了19713月時已大多頹圮,外圍殘存着舊屋宇的花

崗岩構件。對面是很後期才出現的彭氏聚落,名叫彭屋。長瀝是另一條

歷史較短的村落,村內屋宇質素之高令人讚嘆,全是依循傳統形式,

同一時期興建,建造者是來自沙頭角地區一個宗族的分支,1920年代

46 然而,這裏應當指出,在第八章描述的鄉村搬遷和安置過程中,我們重建各祠堂時,仍然小

心保證會舉行祈求保佑的儀式。例如,1976年興建深井新村傅氏宗祠時,村民請來的風水師 建議,須在22日上午5時破土(平整地基),起基行牆則選在9日某個時辰,立門擇在 18 日。他說,這幾個日子是該年進行這些重要工序最後的黃道吉日,錯過了就要等下個農曆 年。我記得,後來要在半夜左右,把祖先牌位從山上已廢棄的清快塘村舊祠堂搬來,以舉行 安奉儀式擺放到新祠堂的神壇。延請風水師擇日的費用全由公帑支付,這獲接納為搬村工作

的必要元素。

47

Gazetteer, p. 202.

48

Goodrich in JHKBRAS 1967, pp. 152-157

第十章 變遷中的農村社會 279

遷來。該地還有其他聚落,以及一間曾在1966年重修的古廟,據說由龍

躍頭鄧族在二百年前興建。另外還有兩條古橋,其中一條(據其中英文

碑記所載)1957年英國軍艦「紐芬蘭號」(Newfoundland)的官兵協

助重修(原橋被洪水沖毀),49 令事情更添趣味。廣東人和客家人雜居於

這個山谷,兩個族群都定居十分久。在我到訪之時,許多農田正改為魚

,但不是由村民改。

50

人民和資本向內遷移造成的變化

而另一種變化加到其他之上。大埔頭是個歷史悠久的大聚落,

四百年來都是單一宗族居住,1964,崇基學院社會學系選了大埔

頭為其學生做田野調查的地點。大埔頭的位置距離大埔墟和大埔墟火車

站一英里,西邊有鐵路和公路經過,坐火車或汽車到九龍只需四十五分

,交通很便捷。

此村居民原本全是親戚族人,是個關係緊密的社會,但到了 1960

年代末,外地移入的居民已遠多於原居民。在1966年時,當地居民有

一百六十九名族人,三百八十八人是從外地遷來;三年後的另一項調查

則顯示,這兩者的數目分別是一百五十六和四百四十人。他們不反對居

民和資金在戰後湧入此地,在外來人口增加之際,他們自己的數目卻在

減少,因為現在村民移居英國和西歐很普遍,而且遷往香港、九龍和新

49 譯註:此橋原名擔水坑橋或淡水坑橋,改名紐芬蘭橋。

50 筆記:19713月底巡視。

51 崇基學院在1963年成為香港中文大學的一部分。

52 這是在 King and Lee (eds.) 1981 書中,由李沛良所寫的一章的主題。

53 Ibid., p. 108. Immigration is discussed in pp. 110-114.

280

新界百年史

界其他地區的人數也不相伯仲。

54

55

他們不須再忍受僅夠餬口的生計,也擺脫了幾百年來將他們羈繫於

這個地方的「戀土辯」(earthbound compulsion,李沛良語) 人口和

資金湧入後,來自租金、僑匯和非農業工作的家庭收入增加,並且明顯

高於在他們之間大多數新來者的收入。這些重大變化是由李沛良所稱的

「工業化都市生活的衝擊」(impact of industrial-urbanism,另一個貼切描

)造成,這條村受到的影響較邊遠地區更為顯著。然而,我們可以視

之為典型,代表了其他與市區和新界主要中心同樣聯繫便利的地區的情

況。

改變的時機

思索本章所列舉的變化,由於各種各樣原因,在新界不同地點出現

的生活方式和觀念變化,似乎大約在同時發生—— 1960 年代,而且幾

乎遍及全個新界。這對年輕人來說肯定是如此,在新界邊遠地區的廢屋

中遺留着一些老照片,當中一家人所穿的衣著,正反映了這種變化。高

添強於 1990 年代在榕樹凹和鎖羅盆(大埔區)的廢村中,見到村民遺下

54 但最重要的是,儘管有大量人離村,但「全家從村中遷走的例子極少。通常一個家庭會有一

些成員移走,有一些人則留下」。關於「外移」的討論, Lee, pp. 114-116

55 據我們的主要消息提供者說,在二十多年前,這條村有兩個主要特點,一是相對自給自足的

農業,二是人口不流動。」Ibids., p. 107.

56 有關經濟層面,尤其對於宗族成員及其家人, pp. 116-119;這個宗族是鄧氏,Gazetteer,

p.174

57 也由於當地有工業用地和勞動力,令一些外來人帶來資金開設小工廠,工廠數目慢慢增加,

「近年有差不多二十間」(p.118)

58 斐利民教授在 1963年為新界民政署撰寫的新界社會研究報告,似乎證實了這點 (Freedman

1976)。見其 paras. 8,72-101,尤其是para.84 之後。

第十章 變遷中的農村社會 281

的這種事物後告訴我,19501960年代那裏年輕人愛好西式禮服婚紗的

程度,似乎不亞於他家族所住的牛頭角村,而牛頭角村位於東九龍,

已半都市化的村落。

在家庭之內,現代婚姻的意義不只關乎鍾情於西式婚紗。像高添

強那樣的客家人家庭,原本是很堅決保持自己不同於廣東人的身份,

及引以自豪的傳統(圖四十二),現代婚姻在當時所帶來的變化,一定

令他們十分苦惱。選擇結婚對象的範圍,因人口變動、就業和都市化而

擴大,把不會講客家話的新娘帶到這些非常保守的家庭。此外,只用粵

(和英語 )為教學語言的義務教育日漸普及,粵語廣泛為人使用,

為香港的通用語言,在從前的新界(以及1841年前的香港和九龍),

家話原本是主要語言之一,但不久變成只在家庭內使用,而且很快孫兒

輩已沒有幾個人聽得懂。如同我的一位荃灣朋友告訴羅碧詩(Elizabeth

Johnson),客家文化「像一滴落在清水中的墨汁」那樣被沖淡。

59

婦女的生活,尤其是婚嫁風俗,由於現代化而大為改變。第六章已

述說了這些變化如何發生,但如果我們想專門談外在事物,花轎是很好

的象徵。長久以來,新娘就是坐在花轎,由喜氣洋洋的迎親隊伍同嫁

妝送到新家,沿途有樂師和鄉親簇擁陪伴,這種情況在1950年代仍可

,在大嶼山甚至到1960年代初還沒絕跡,但在有道路貫通的地方,

了戰後以汽車迎親才是時麾(圖四十三)。花轎被遺棄在祠堂偏廳和屋外

附屬建築,任憑它朽爛,直至它們成為博物館爭相搜羅的稀有事物。

61

59 邱玉娟(音譯,Yau Yuk-kuen)以一句客家說法很貼切地比喻。

60 見本書第六章第164-168頁。

61 與花轎一同消失的,還有長久奉行的相關儀式,例如新娘上轎、下轎的時辰,須按照風水師

的指示,以及她須在新家的不同地方舉行拜祭儀式,尤其是廚房。

282

新界百年史

小販、鄉村商店和企業

話題轉到另一個領域,向鄉村提供服務的模式,在戰後開始改變。

鄉郊居民一向依賴巡迴商販將食物和諸多簡單貨物帶到村落,甚至像長

沙灣和葵涌那樣鄰近市區的地方也是如此。其餘物品可以在最近墟鎮的

商店取得,通常靠以物易物的方式,村民出售自己農場生產的農產品、

近岸魚穫或山頭柴草,記賬後用來購物。那裏的商店業務很廣泛,

少數商業記錄留存至今,從中可見這些商號與不同地方村民交易的種類

和規模。 雖然較大的鄉村似乎有少量「便利店」式小商店,售賣種類有

限的貨品,像糧油雜貨、火水、金紙和祭祀用品、蛋糕、糖果、水果之

,但小販才是過去鄉村生活的重要特色,他們帶着沉重的貨物,包括

當時所有村落都使用的粗製陶器、瓦器,長途跋涉前往許多邊遠地區。

64

66

貝澳在現代化後出現了新的道路和巴士服務,令更多城市人前來,

使用這裏的海灘,商店和餐廳也隨之開業。印度和意大利餐廳在此地是

新奇事物,最早鼓勵開設這些餐廳的人,是受僱於水塘工程的歐籍人,

這些餐廳還售賣進口葡萄酒和烈酒。有了道路,就更容易把火水運來和

分銷,供家居和商舖使用,後來連煤氣都有了,而像溫安和其他朋友這

些領袖,也因此取得特許權經營加油站。他一直很有大志,開設各種與

62 Hayes 1984.1, p. 51

63 1957年從西貢墟一間老店廣告牌抄錄的文字,可見戰前那裏所供應的貨物範圍和種類:「中

國米酒、白米、〔乾】草、蘇杭嫁娶用品、布匹、涼果、紙品、漁網和染料〔用於染魚網〕、油、 柴、竹貨、鹽:獨家代理」。

64

Hayes 1984.1, also at p. 51

65 這些商店是由當地人兼職經營,通常是男性,據說「女人不識字,不會計算,也不會簡單的

記賬」

66 除了個別家庭用的陶器,還有公用的碗、碟和其他基本物品,是用於節慶、嫁娶或其他通常

有大批人參加的場合。

第十章 變遷中的農村社會

283

石壁水塘計劃有關的商業機構,包括電影院、食堂,又為修築引水道的

工人提供交通服務;多年以來,他還利用自己在貝澳的私有地和官地開

展其他事業,包括路邊茶座、兼營度假屋的海灘餐廳、養魚場(光顧魚

場的主要顧客,是很讚賞這個地方的翠鳥),還有一個更具雄心的計劃延

宕多年,現在才獲批准,就是假日休閒娛樂中心。溫安另有其他同樣雄

心勃勃的建議,但都不成事,因為他的構想遠遠超前於政府對這個地區

的規劃,眾所周知政府的規劃是很緩慢遲滯,原因林林總總,有些是好

,有些則不好。

進步也有其壞處,溫安和許多其他人一樣遇到了。在1898年前,

界鄉村已利用山坡地作各種用途,這些山頭後來成為官地,港府從1904

年起發出每年續牌的林業牌照(松山牌照、草山牌照),從而承認村民使

用這些山頭的傳統權利。 由那時候起至1971年左右發出的林業牌照,

67

寫有補償條款。這適用於使用這種土地的公用事業公司和政府本身,

如戰前發出的牌照所說,這種保障措施是「恩恤之舉」,後來逐漸減少,

到後期涉及的公司既不提供補償,也沒有人堅持要求他們支付。

人口外移的影響

眾所周知,許多村民與家人移居海外。許多鄉村的人出國打工,

在此處只會描述其中一條村在外觀和社會方面的後果,不過據我觀察,

它的經驗肯定十分普遍。

67 本書第一章註15。香港歷史檔案館藏有林業牌照的副本。

68

Watson 1975 是經典研究。

284

新界百年史

企嶺下位於西貢北部的十四鄉,它的老圍和新圍都由何氏族人定

居。19903月我到訪該村,村代表何己福先生是博聞多見之人,他十

分客氣地帶我參觀這兩條村。生於1928年的何先生是這宗族第二十八

,據他說,最早來到企嶺下落戶的是他們的十二或十三世祖,亦即這

個宗族在此地定居約四百年。新圍在一百一十四年前從老圍分支出去,

最早的房屋約建於1876年。在1960,兩村的人口合共一百三十五 lo 69

時至今日,村代表說許多家庭都已移居英國。如果他們全部回來,

加上住在西貢的四戶人,屬於這兩條村的人數約有一百四十人。在大批

離鄉前,村民在農曆新年時通常會先到新圍的祠堂拜祭,之後在麒麟隊

伴隨下,吹打奏樂遊行至老圍的祠堂。今天,有些海外居民會在過年時

回來,住在空置的房屋,但整體人數已大不如前。這年(1990)的團年

飯只坐滿三桌,即約四十人,近年平均大約就這麼多了。

我們之後去到老圍,那裏有自己的村代表。但是,老圍已不復昔日

榮光。雖然仍有一些老房子留存,但許多都已經坍塌。圍牆內有少數新

建築,舊村的外圍和上方有一些現代村屋。但總括來說,這個圍村已經

一去不復返,只有少數人仍居住。它衰落的一個原因,是距離現有的公

路太遠,處於公路下方甚遠的地方。一名婦女裝出氣喘吁吁的樣子告訴

我們,每次入村出村都是一次艱辛的跋涉!

新界東部的其他地方,我與一名友人兼前同事在當年到訪了許多邊

遠村落。它們要不已經廢棄,就是正在拋荒。我們會找到正面看起來很

牢固的屋子,門戶以傳統方式緊閉,等待住客回來(如圖四十),不過再

看清楚會發現,屋子後方原來已完全倒塌。我們偶爾會有令人愉快的意

69

Gazetteer, p. 183.

第十章 變遷中的農村社會

285

外驚喜,發現老房子有了新用途——在以下例子中是整條村。這是名叫

石坑的客家村,根據記錄,1960年時村中有三十名居民。

我們去到西貢大網仔谷的谷口,這個地區景色怡人,山巒起

,樹木扶疏。我們走上一條水務用的小路,狗吠聲不絕於耳,一輛客

貨車在身邊駛過。走到前方,看到兩名身穿工作服、腳蹬粉紅色短筒雨

靴的時髦女郎出現。再轉一個彎後,就到達那條村了,村子顯然完好無

,來到這裏,謎團很快就解開。客貨車和那兩名少女都屬於私人養

狗場,這個地方全都用作養狗場。村內房屋前方的水泥地都以鐵絲網包

,在鐵絲網圍起的範圍內,其他衣著相似的年輕女性在繁忙工作。

綜合各種跡象判斷,它是一家生意很好的企業。原本在該地的的張氏族

,在那裏和下方的大埔仔村聚居了兩百年,現已不見影蹤。

大約在同一時間,也是在西貢東部的白臘(1960年時人口有八十

),在大部分村民遷往別處謀生後,似乎由一名承包商以新修整的老房

子經營旅館,供前來這個熱門休閒度假地點的訪客住宿,村民的菜田則

復耕,為旅館餐廳供應食物。70 當地村民大部分是劉氏族人,村內的劉氏

祠堂也得到重建,這顯然是包括在協議之內。

小結

幾十年來,轉變和現代化一直影響鄉村生活。許多鄉村在新的統治

制度下繼續存在,但在二次大戰之前和之後,許多地方的鄉村被它的居

70 所有農地都賣給一家發展商,(據說)條件是為賣地者重建村屋。然而,由於經濟不景,原來

的協議得到雙方同意修改。村中房屋不會重建而只會修繕,因為發展商無力全數支付成本, 使用這些村屋的權利轉讓給一名承包商。見 Sydney Cheung, 2003, pp. 9-10

286

新界百年史

民捨棄,遷到海外或香港其他地方生活。但即使人們離開,曾經在那裏

居住的家庭,也不會完全遺忘他們祖先的村落,或者許久以後,他們的

後代也不會遺忘。在邊遠地區,唯一仍然屹立(有時候屹立至今)的建

築物是祠堂,它大部分的屋頂已失去,但大門前鋪滿一地深紅色的爆竹

碎屑,證明後人曾經來過,可能是在農曆新年,也可能是在清明節或重

陽節。不過,其他地方則沒有留下什麼事物可以提醒我們,有世世代代

刻苦耐勞、機智靈巧和堅忍不拔的男女,曾經以此地為家。

第十一章

身份認同:在租借期保持

中國人身份

在英國租借新界近一百年間,有兩件事件恰成強烈對比,一是在

二次大戰的日佔時期,新界民眾英勇協助盟軍;二是他們在六七暴動期

,公開支持共產黨對抗香港政府。乍看之下,兩者是耐人尋味的矛盾。

在那中間的二十年間,到底出了什麼岔子?或者儘管表面平靜,

下是否一直潛藏着厭惡和不滿的暗潮,而這種暗潮是源於1899年英國

接管新界時的武裝反抗,甚至可追溯至更早的時代?另外,辛亥革命激

起民族主義,並引發1920年代的重大排外事件,包括海員大罷工和省港

大罷工,這場革命對於本地忠誠有何影響?與蔣介石較量獲勝的共產

,決意令中國再次站起來」,是後期出現的另一因素,許多人暗地裏

為之感到自豪,但對香港政府來說,卻是一大隱憂。

1967年在新界乃至整個香港的騷動事件,無疑有長期和複雜的背

,須更透徹探討,包括要審視在香港之內和通過香港所發展的英中關

係。2

1

1920 年代連串罷工及它們對香港的經濟衝擊,詳見 Faure 1997, pp.160-174

2 還須要考慮鴉片戰爭和後來的英法聯軍之役,尤其是包括香港地區在內的廣東是主要戰場。

廣州城在 1858-1861年被外國人佔領,如見Fisher, 1863

288

新界百年史

廣東排外情緒

1870-1880年代,珠江三角洲的排外情緒熾烈,美國傳教士香便

( B. C. Henry)遊歷甚廣,對廣東省和粵人的熟悉勝於大多數人,

就有以下描述:

3

統治階層、官員和士紳......對於任何創新和改革都一概反對。他們極

端排外,若非迫不得已,絕不會與其他民族打交道......只要不是中國的事

,尤其是道德和宗教,就鄙屑輕蔑,加以踐踏......

與西方侵略民族的接觸,使這種冷漠演變成主動的仇視,並令憎恨外

國人成為權貴階級的顯著特點,甚至所有階層皆如此。

4

香便文牧師尤其強調廣州城內仇視外國人的情緒,有位曾在中國傳

教的美國衛理公會主教,1878年到過這個傳教地點後,也持同一看

3 單單在1881,香便文牧師為了傳教就搭船搭了二千五百四十英里,坐轎坐了八十英里, 步走了六百七十英里,到訪過二百八十個不同的鄉鎮和村落:Bird(Mrs. Bishop), p. 73n

4

Henry, pp. 32-33.倫敦傳道會的著名威爾斯裔傳教士兼學者楊格非(Griffith John, 1831- 1912),西方試圖教導和改革中國,在大部分官員和士人眼中,是侮辱中國和它最受珍視 的信條,而雖然廣大百姓本性溫順,但他們會很輕易受上層的人煽動。見華德羅·湯普 (R. Wardlaw Thompson)的精采傳記,254-257(London, Religious Tract Society, 1906)。楊格非的這些評斷是在1870年說的,但他的傳記作者說:「雖然近來情況有了很 大變化,但大部分中國人,無論士人還是平民,還是如楊格非先生所描述的那樣。」( 251)另見李提摩太(Timothy Richard)的《親歷晚清四十五年》(Forty-Five Years in China) (London, T. Fisher Unwin, 1916)的六章「在官員和學者之間(1881-1884)(Work amongst

Officials and Scholars, 1881-4),李提摩太是傑出的新教學者兼傳教士教育家,這章對於當 時中國政府的心態和觀點提出很有見地的看法。

第十一章 身份認同:在租借期保持中國人身份 289

法。到了 1911年清朝覆亡之時,這種情況也無甚改善。6

1898年之前和之後到香港謀生的廣州人,一定也或多或少把這

種情緒帶到香港。雖然在香港的舊轄地,政府與華人精英的關係融洽密

,這部分應歸功於駱克,但說到勞工階層,卻肯定不是這麼一回事。

十年之後,港督梅含理(Henry May)爵士(1912-1919年在任)在這

個議題上向倫敦殖民地部直言不諱:「本殖民地民眾對於英國人的真正感

覺」,可用一言蔽之---「忿恨」;而且「一直存在於華人心中」的仇外

情緒,由於近期的〔中國〕革命而更形加劇。

7

移交的壞時機

新界租約簽訂之時,正值中英關係的艱難時刻。到那時候,英國人

對待中國和華人慣常是盛氣凌人。早在1890,外僑的態度就招致駱克

批評:「他們自始至終都自認為是老師,而非學習者,他們對中國〔「那

個老化石」〕的看法完全是偏頗的。」&長期在廣州服務的美國傳教士紀好

(R. H. Graves)主教,是另一個對當時情況有所觀察的人,他也抱怨

西方人「一派優越和權威的模樣」,那是西方人看待大部分中國事物的標

5 懷禮 ( I. W. Wiley)牧師在1879年寫道:「此地對外國人產生了極大偏見。」Wiley, pp.320-

6

421°

見陶佐治牧師(Rev. S. George Tope)所撰的“Wesleyan Methodist Missions in South China”,當時他在廣東服務了二十八年,該文載於高葆真 (William Arthur Cornaby)所編 書第四章(Cornaby, 1910)

蔡榮芳指出當時香港華人精英與勞工階層之間的分歧:Tsai, pp. 152–153 and 266-268。在 1911 11 -19123月間,香港發生大騷動和街頭暴力事件,港府宣佈根據《維持治安條 例》行使緊急處分權,並增加駐軍。見 Miners 1982, pp.280-281

Airlie, p. 58.

290

新界百年史

準方式,他也不滿「這麼多外國人態度囂張跋扈」〔着重號是他所加〕,

他認為這是「令人對西方文明懷有偏見」的原因。

9

科學進步令西人感到得意和自豪,是這些態度的根源,中國推行現

代化失敗,使之更形加強,而中國最近在甲午戰爭慘敗於日本,觸發列

強在中國擴大殖民和商業冒險,也助長了這些態度。在中國積弱的那段

悲慘歲月,擔任中國外交官是屈辱的經驗,那些不幸在當時出使歐洲國

家首都為國效力的人,自有深刻的體會。1

在港英國人的影響

象徵英國直轄殖民地的各種事物,包括總督和他的官員、將軍和駐

兵、艦隊司令和艦隊,以及來自各國的領事,時刻令英國僑民想到他們

的偉大帝國,而世界各國都來到香港的優良港口通商,令他們更加趾高

氣揚。 那時候,西方優越、中國低劣的觀念根深柢固,往後幾十年更形

12

熾盛,不受遏制。

在這各種原因中還有另一個要素。開闢這個殖民地的最初目的,

要令商人可以在這裏做生意,擺脫二百年來中國政府強迫對外通商遵行

的「廣州制度」帶來的困擾和不確定因素。這助長了一種長久觀念(

9

Graves, p. 304. 白德(Solomon Bard)博士的 Voices from the Past (HKUP, 2002)很有幫助。 10 關於當時非常具挑釁性的言行,從以下著作可見一斑,Morse 1918, chapters IV and V。另

Asakawa, pp. 102-103, 108-109,125-129, 145-146

11 Dom Pierre-Celestin Lou Tseng-Tsiang, p.9.

12

一位見聞廣博的英國旅行家兼時事評論家,看到當時通商口岸外國租界的情況,有深刻的體 ,他說在那些地方,「外國人是身處屬於自己的地盤,如果有土著出現在這裏,反而顯得荒

誕和格格不入」:Colquhoun 1900, pp.162-164。這句話同樣可以形容當時的香港,甚至更加 貼切。

第十一章 身份認同:在租借期保持中國人身份

291

港史家安德葛稱為「心照不宣的假設」),那就是:「沒有人強迫亞洲人

尤其是中國人來香港,如果他們要來這裏,那是他們自己的事,來到這

,無論面臨什麼處境都得接受。」

13

定居或暫居香港的華人常常受到統治者以高壓手段對待。警察由於

職責的性質,以及他們常出現在街上,所以尤其招惹民怨。有位在1990

年代以九十多歲高齡辭世的老中醫曾向我的年輕朋友說,他小時候曾在

街上被踢,原因(據他所說)僅僅因為他剛好在那裏,所以他鄙視英國

人。在世界上其他盎格魯-撒克遜和歐洲社會,從加州到新南威爾斯,

當地華人與香港華人所受的待遇通常毫無二致,而有些旅居海外返鄉的

新界居民,很可能在外國居民身上遇過相同經驗。16

新界的反英情緒

由於這些和其他原因,新界鄉民對「外國事物」的看法,在性質

和程度方面應當大同小異;不過,有些人知道鄰近香港可以獲得經濟利

,因而減低了反感。對於要改受外國人統治,許多鄉村居民心中惴惴

不安,但如香便文牧師早前評論,社會上的士紳成員的忿恨特別強烈。

13

Endacott and Birch, p.320.曾在1899年奉派到新界彈壓騷動的香港軍團上尉伯傑 ( Berger),批評「香港慣見的齷齪物質生活」,並間接抨擊居港歐籍男性的狹隘孤立心態, 他說;「與不矯揉造作的人相處,真是一大快事·· 就算忘了在大衣上別上襟花,或者沒有 把鬍子兩端弄得捲翹,也並非攸關生死的大事。」引自Welsh, p. 327

14

Norman, pp. 21-22. Also McMillan, p. 105.

15

資料來自香港中文大學的蔡寶琼博士。

16 E.g., Cronin, chapter 4. 沙頭角和荃灣(例如)背井離鄉的村民人數之多,從捐款贊助重修廟 宇的海外居民名單之長,可見一斑,見《香港碑銘彙編》,第一冊,92104,日期分 別是 1894年和1900 年。

17

自香港開埠之初起就用作輸出農產品的港口, Hayes 1993, p. 7

292

新界百年史

1840 1860年代,勢力強大的新界鄧族在港島和九龍的土地權利被

殖民地政府剝奪,有功名的鄧氏族人對此事早就久懷念懣;而且如上文

所述,他們在18993月帶頭組織武裝反抗,阻止英國接收新界。甚

至到了 1966,兩名鄧氏後人在編纂家族文件時,寫到過去所受的委

,憶述當年的這些事件,仍然是怨憤與滿意相參

19

20

一如此時期中國其他地方,新界人受到排滿思想激發(或許也由於

渴望擺脫外國干預和宰制),民族主義高漲。幾名我訪問過的老人,

辛亥革命前曾參加孫文的革命運動,其他研究者也發現相同情況。 佘義

( Geoffrey Robley Sayer )和史高斐當時是新加入香港公務員隊伍的官學

,像他們這類觀察者注意到在1911-1912年滿清政府被推翻,中華民

國取而代之時,民眾欣喜雀躍的表現。在新界,這種新精神反映在1911

年落成的荃灣曹公潭普濟橋的碑記上,這個令人耳目一新的碑記打破傳

,不標示朝代年號,日期只寫「黃帝紀元四千六百零九年」,所指的是

傳說裏中華民族的始祖。如史高斐所記述:

這場革命令民眾很興奮,有人在一處路塹的泥土刻上「王帝在此」幾個字,

表示寫字的人現在可與皇帝相提並論!在書寫和印刷品中,使用「民」這

個字成為時髦,含意很明顯。

22

18

見本書第一章第34,以及第二章第60-62頁和第四章第92-93頁。

19 相關部分的英譯副本交予香港歷史檔案館保存。

20 夏思義曾論述一份1908年的反清傳單,還有一名新界少女出嫁時,離家在外的兄長返鄉,

她發現兄長已剪掉辮子,在花轎中寫的一首詩。見 Hase 1989, pp.382-384。概述見 Ng Lun Ngai-ha and others (editors) 1988

21

《香港碑銘彙編》,第二冊,431-434。另一個例子引自一份革命告示,日期為「黃帝紀元 四千六百零九年八月」, Headland, pp. 41-42。我也見過廣東一些地契,同樣以黃帝紀元 來標示日期,最後的買賣日期相當於19111121日。關於黃帝, Dun J. Li, p. 34

22 Schofield Letters, 14 June 1962.

第十一章 身份認同:在租借期保持中國人身份

293

現在到處剪辮都很普遍,如同人口主要來自華南的英國殖民地新加

:或者比香港更多,史高這樣想。佘義以一貫異想天開的筆觸寫

:「在1911年春天,中國人不留辮可能留不住頭,但到了1912年春

,則變成留辮可能留不住頭。」

24

外僑態度依舊

1920 年代發生於香港境內外的事件,令港府和英國政府頭痛不已,

但居港外僑的想法和態度轉變不大,甚至依然故我。在日本侵略香港前

不久就任輔政司的詹遜(Franklin Gimson ),日佔時期被關在拘留營,

段期間的經驗令他有所了悟(並呼應了柯樂洪[Archibald R. Colquhoun

五十年前的說法),他說:

在歐籍居民眼中,[香港]與中國眾多的「通商口岸」沒有兩樣,他們在這

些地方從事個人和商業活動擁有特權

他還說:「本地居民的福祉,絕非這些外國商人關注之事。」詹遜又

,在這些外商眼中,他與其他政府官員只是協助他們「經商謀利的工

23 關於新加坡, Turnbull, p. 1121913 年中國國會通過剪辮法例:E. T. Williams, pp. 564-

24

565°

Sayer, p. 112. 另見 HKAR 1911, p. I5。革命風潮蔓延至廣州後,1911年底香港市區形勢動 ,這是新界民族情緒愈來愈熾熱和高漲的基本背景之一。見本章註7。對於這個時期的新 界歷史,目前的研究極為不足,Hase 1996 為日後這方面的研究提供了基礎。

25 當時一位很有洞察力的美國職業外交官,很深入和有趣地分析過在此中國動盪時期,「中國 人公然表露的強烈憤恨」( Lensen, pp. 164-165),但不知何故、大多數香港外僑似乎不為 所動,觀念依舊。

294

新界百年史

具」。他抱怨商界的態度狹隘,說「他們似乎只關心能賺夠錢退休,除此

一概不理」。

26

在一本 1930 年代的著名期刊上,有位「老香港」發表了一篇文章,

從中可以一窺那個時代的真實面貌。文章作者首先論述香港園藝,慢慢

談到一個引人入勝題目,就是與花王(即園丁)的關係。「主人與花王

之間的分歧,不一定是誤會所致,而就算彼此語言相同,也不一定能消

除」。他說自己曾有一個想「操縱大局」的花王。他〔那位作者〕請一名

精通中文的朋友,用中文向花王說:「這個花園究竟是你的還是我的? J

那人按照吩咐傳達了這句話。「但是那位漢學家補充一句:『你朝他腦袋

摑一巴掌,可能會更管用些。』」

27

此外,所有外僑不論年齡都普遍認為,香港既然是英國殖民地,

國人自然凡事都有優先權。我有一位1920-1930年代在香港出生和成長

的朋友,他曾跟我說,歐籍人見到有人排隊時會自動走到龍頭,覺得是

理所當然。2 有一點或許也助長了這種情況,那就是,在戰前,公務員隊

伍中幾乎所有專業和督導職系都由歐籍人把持,套用當時通行的官方用

26 見詹遜未發表的手稿,引自 Endacott and Birch, pp. 348, 360–361

27

L. Gibbs, at pp. 123-124. 另外有個較沒有那麼顯著的例子,但從中可見擁有廚子或「買菜小 弟」( market-boy)的英國人那種高高在上的地位和態度,「買菜小弟」是在戰前時代負責買 魚回來做菜的傭人, Herklots, Common Marine Food-Fishes, published in the late 1930s, PP.5-6

在那個時代的香港,「漢學家」肯定是稀有事物。後來當上輔政司的史美(N.L. Smith), 了一本《基礎粵語》(Elementary Cantonese, 1920),他在自序中問道:「在香港的英國人, 十分之九對於他們所移居國家的語言,連一點粗略知識都沒有,他們為何滿足於這樣過活, 安於留在一個被『小弟』、買辦和洋涇浜英語所囿限的世界?」貝拉·悉尼·伍爾夫(Bella Sidney Woolf)一本原來很有魅力的書 Chips of China (1930)舉出了證明。她是輔政司修頓 (譯註:W. T. Southorn,又譯蕭敦)的夫人。另見拙文“East and West in Hong Kong . in Sinn (Ed.) 1990

28 資料來自已故的悉尼 George Maitland Scott,他在1926年生於九龍。二次大戰後,有一些外

僑仍是如此: Hayes, op.cit., Addendum, pp.18-20

第十一章身份認同:在租借期保持中國人身份

295

,這些歐籍人叫做「非本地人員」

29

這種不良狀況對新界人有多大影響?他們在鄉村過着自己的生活,

大部分時間不受外界事件所擾。管理他們的英國官員,似乎完全站在

他們一邊,時刻以他們的利益為念。比如韓美頓,他寫道:「每當我見

到某個曾被我關進牢裏的傢伙回到田裏工作,都會彼此友善地開一下玩

笑。」

30

他們對於自己負責照顧的村民,有這種慈祥甚至近乎父母式的本

,在他們所寫的年報中清晰可見,直至1960年代仍然如此。"鄉民方

(我有親身經歷)普遍很親切友善,並且是出於真誠,但這可能掩蓋

一些人的鄙夷和冷漠憎惡,他們可能不動聲息,並保持距離。

戰爭和日佔時期的影響

如第五章所說,在日佔時期,新界有些地方產生了愛國熱情和親共

思想。受過訓練的共黨游擊隊不時在新界活動,雖然實際參加游擊隊的

男村民(或許也有些女村民)數目不詳,但應當不少。中國軍民在這

個時期(1937年起)浴血抗日,無疑令香港人的愛國情緒高漲,

1937-1938年共產黨人在香港製作了大量激情澎湃的抗日文學、藝術和

29 1946年《香港年報》中題為「本地員工的更大責任」一節,當中透露內情的段落(HK

1946, p. 6)

Hamilton Letters, 1 August 1958.

30

31

值得一提的是,就算仁慈之舉是來自外國人,也會得到村民欣賞,因為它符合中國人的傳統

思想,即期望統治者施行仁政,否則最終將喪失「天命」。見 Dillon, p. 209

32

見本書第五章第114-115頁。

296

新界百年史

電影作品,加上日軍的攻擊,必定至少有一些人受到影響。

33

英國人在戰爭結束後重回香港,有些新界居民並不樂見,無論他們

是不是共產黨。錦田鄧氏的記錄提到,各村村民期望中國軍隊很快會開

進香港,預備了中國國旗掛在屋前,並到處放煙花,慶祝從日軍暴政中

解放,即將回歸中國統治。不過,他們的喜悦在1945830日戛然

而止,那天英國艦隊駛進維多利亞港,收回這個殖民地。不管如何,

香港市區殘餘的居民中,不少人同樣有這些愛國情緒。

34

戰後初期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現在有了穩定並且可能強大起

來的政府,是可以向之求助的對象。夾雜着個人利益的新興愛國主義,

對於心懷不滿的香港人來說很有用處,包括住在新界的人,新界村民在

發展過程中首當其衝(如在第七和第八章所見),他們許多人認為,政府

的土地政策和賠償金額,有違英國接管新界時的承諾。正是由於有這種

暗潮,英國當局對於殖民地政府在那裏的活動,不能只看本地的情況,

而始終須着眼於廣大的背景。

35

33 劉蜀永提供了有趣的記述,談到香港共產黨組織在1937-1941年間舉辦的許多募款活動 (pp. 99-107),以及從中國大陸逃難到香港的文人、藝術家和電影工作者組織的各種文化活 ,這些人在日軍佔領香港後又獲營救離開(分別見第147-149頁及第107-108) 市區的殘餘居民似乎也有這些愛國情緒。英國艦隊到達後,「港口和市區馬上恢復生氣。耳 邊傳來的是爆竹聲,而非槍聲。日佔時期藏起來的英國國旗,此時展示出來。但是,每艘中 國帆船和幾乎每間屋子,都掛出中國國旗」:Donnison, p. 202

34

35 很可能由於這個和其他原因,英國政府自1950年代起,就從外交部門接連派出「政治顧問」 到香港,協助總督處理可能引發與中國爭執的地方事務。香港的陸上和海上邊界,一直是政 治上的敏感區域,如同《展拓香港界址專條》訂明由中國管轄,但後來被英國人佔領的九龍 城寨:Liu Shuyong, pp.69-74, with p. 112 above

第十一章身份認同:在租借期保持中國人身份

297

表面上,新華社香港分社是管理在港共產黨新聞媒體的組織,實質

上它是政治機構,轄下有不同小組,在香港執行各類活動,有時候是秘

密活動。 36 它們的主要目標,是那些受政府管制和清拆寮屋行動影響的

,還有由於各種原因與僱主不和的工人,事實上,任何承受殖民地政

府壓力的群體,都是他們的對象。《大公報》和《文匯報》這兩份屬於共

產黨的主要報章,毫不避諱它們的政治色彩和愛國立場,每逢有任何麻

煩事件發生,都慣常以不利於港府的方式報道。

六七暴動

1967年的暴動,把一些鄉村社會和當地領袖對英國殖民地政府潛藏

的憎惡暴露出來。新界領袖發生分裂,少數人起來激烈反對政府,而大

多數人則支持政府。總的來說,由鄉議局代表的高層領袖擁護政府,

力支持新界民政署和新界各地的警察

37

然而,新界是有頗大的保安問題。許多西貢區領袖延續他們在戰時

的傾向,長期公開支持共產黨;另一個左派勢力溫床是八鄉平原橫台山

的大村落,邊境地區顯然也是左派大本營。38和港島和九龍的情況一樣,

親共領袖積極支持那些組織運動打倒殖民地政府的人。這個時期至今仍

沒得到研究者的足夠關注,關於此題目的學術著作很少。但從已發表的

政府報告清楚可知,言論上和付諸實行的顛覆活動非常多。如新界民政

36 1949 年後,有人擔心這類組織散播的共產主義宣傳,會令鄉村社會動盪,比如,在關於新界是

否需要土地改革的討論中,一些參與者的意見。見本書第六章第159頁。另見第302-304頁。

37 鄉議局在 1967525日迅速回應緊急事態,發出支持政府的堅定聲明,矢言效忠政府, 支持它維持治安和法紀,全港超過六百個地方社會組織同樣表明態度。另見HK 1967, p. 11 38 見本書第 299-301頁。

298

新界百年史

署長在暴動結束時報告:

據說有不少村代表參與顛覆活動——有些人實際參加暴亂和示威,另一些

人所涉及的活動,則不符合他們所代表村落的利益。

荃灣也無可避免有這種事情,警察掃蕩左派工會辦事處和私人住宅

搜尋罪證,並逮捕涉嫌協助或參與這些活動的人,都顯示荃灣有這種活

動。

39

結果, 19677月至該年年底,在總數九百名的村代表中,

四十一名這類人士被新界民政署長撤職。荃灣區也有不少村代表被取消

資格,這些人在其他方面不少都十分可敬,我常常收到有人提出復職的

請求,並按適當程序呈交總部處理,但上峰從不批准。

無論鄉議局還是政府,似乎都不能指望全部二十七個鄉事委員會

全力支持和合作。有些鄉事會公然親共,另一些則似乎是其執行委員會

中有成員同情反政府陣營,令這些鄉事會受到掣肘或阻撓,無法協助政

府。在1967617-728,至少有十六個名為「民安促進會」

的新組織「因應當前時局所需」在新界成立,局勢之嚴重由此或許可見

一斑。

新界民政署長的報告沒有詳述這些民安促進會的地點和人員組成,

但卻很具體說明它們的職責,以及對於政府和社區的作用。

39

Cooper, at pp. 135,139, 143-144 and 145. 1970年代末,九華徑一條村的搬遷工作毫無寸 ,原因是村民內部對於如何處理宗族祖產有激烈爭執,負責的高級地政官員報告此事時, 在題為「政治因素」的項目中說:「好像上述問題還不夠,據可靠情報顯示,約八成村民支持 左派,包括村代表。此外,他們的風俗行為和態度一直令事情更棘手,日後仍將如此。」摘引 自當時得到的副本。

40

ADR DCNT 1967-68,para. 8.

第十一章身份認同:在租借期保持中國人身份

299

這些協會是由新界鄉鎮和鄉村的社區領袖成立,其工作是在威脅和恫

嚇當前時,維持民眾的信心和忠誠。

它們植根於民眾,致力協助政府和保安部隊、闢除謠言、報道真實消

息、維持必需商品的充足供應,並保障民眾的正常生活。

自成立以來,它們藉着無數公開聲明、廣播和傳單,協助保持市民大

眾的信心。41

這些民安促進會是新界民政署授意成立,還是地方領袖覺得在制度

上需要有新的組織來支援政府和地方社會,因而自發成立?”似乎是前

者居多,因為當局(主要是理民府官、警方和軍方)需要在每個鄉事會

地區獲得地方的支援組織;機伶的派系領袖所在多有,能填補暫時的真

,他們一定視之為提升自己地位的機會,要成立這些民安會顯然困難

不大。它們的成員除了原居民,還包括戰後新移民協會的領袖,反映了

現在類別更為廣泛的地方勢力。

西貢是出現這種情況的地區之一。一位人類學家為撰寫博士論文,

1971-1972 年到西貢做田野調查,這個時期與六七暴動發生的波譎雲

詭事件相去不遠,他的調查有助我們一窺當時局勢。尤其令人感興趣的

事件是:在左派份子領導下,西貢鄉事委員會變成了西貢各界鬥爭委員

41

ADR DCNT 1967-68,para.7.

42 荃灣也成立了這種民安促進會,由此可見當時的情況。在荃灣,由於商業聯繫和親屬關係( 者有些例子是出於個人偏好)令大家效忠的對象不同,妨礙了荃灣鄉事委員會的工作;而它 是新界唯一後來解散的民安促進會,也許同樣由此可見荃灣鄉事會重獲其權威地位和影響 力。

300

新界百年史

43

柏樺(C. Fred Blake):

1967 年夏季和秋季,殖民地政府在西貢喪失了政治支配權,警察也幾

乎無力控制局勢。激進份子到處放炸彈,政府未經正當程序就拘留激進人

,在西貢形成水火不容的局面——政府向「可靠負責的人士」發出緊急

呼籲,要求他們帶頭支持政府,並重組鄉事委員會。

在戰後,不同族群來到西貢雜居,彼此競爭,成立各自的協會,

其領袖知道,響應政府的呼籲,可以謀取個人和政治利益,這種情況幫

了政府一把。一名雄心勃勃的本地人領袖在外來人支持下成立民安促進

44

* 這個民安會在一年後被取代,鄉事會以指定的方式「選舉」新一屆

成員,親政府的領袖及其支持者當選。總的來說,新界各地情況一定千

差萬別,這個耐人尋味的時代諸多方面的情況,亟待更多研究去探討。

46

43 做這件事的地方領袖是個幹練、人緣佳和有魅力的人,我對他很熟悉。柏樺在第六章第

F

121-126 頁了介紹了他的家庭背景和個人經歷(化名陳逸鈞)。如柏樺所說,他為西貢提供了

兼顧各方和稱職的領導工作」。有別於他的一些支持者,他在1967年逃過了被捕入獄的下 : Hayes 1996, pp. 113-114

44 柏樺後來寫了一篇文章記述西貢民安促進會, Aijmer 1984, pp. 70-75。各地民安促進會的 情況和西貢一樣,其人員組成,以及是否需要成立民安促進會,明顯是由地方上的政治競爭 和聯繫所決定。

45 Blake, pp. 129-130.1974年恢復公開選舉時,他遭受反對,部分原因是他在兩個爭議很大 的地方問題上支持政府,他最終被敵對派系的領袖取代: Ibid., pp.130-131。柏樺在其研究 中隱去地方領袖的名字,改用化名,但情節卻是真的。關於正在蛻變的鄉村社會和墟鎮的這 一記述極具啟發性和有用,作者在其他部分中描述了日佔時期和之後發生的事件,這些事件 是促成當地情況的背景,並可從中找到解釋。關於西貢在1967年的情況,柏樺後來有更詳 細的論述,見註44所列的文章。

46 艾默的書最後一章(Aijmer 1986, pp.264-278),有關於當時新界另一個地區的「實地」材 ,甚有啟示作用。日後關於這個時期的研究,也不應忽略年輕人的態度。在大埔汀角的明 德公立學校,學生戴着毛章來上課,校長試圖阻止,卻遭嚴厲「批評」: Sweeting 2004, pp.254-255

第十一章身份認同:在租借期保持中國人身份

301

有位警官在1970-1972年奉派到中英邊界附近的落馬洲警署擔任

指揮官,他的回憶錄中有一些有趣資料,描述新界該地區在暴動後的情

況。他說:

經歷了 1967年的問題,這些鄉村的選舉制度尚在恢復之中,許多村落仍被

視為共黨據點,必須謹慎對待。在這種村落清拆僭建物,往往會引發警察

與村民的大衝突,因為這是個惹人情緒激動的議題,會為共產黨人提供極

佳的宣傳機會。

他特別重視親身到訪許多鄉村,與村民交談,嘗試贏取民心,令他

們支持他履行警官的職責。他還舉行聖誕節派對,利用在娛樂界的熟人

安排免費表演節目,招待超過一百名村代表和其他頭臉人物,派對由早

上十點開始,據說「異常成功,依依不捨的人到黃昏後才離開」。徇眾要

求下,在下一年聖誕節又再辦另一場活動,同樣大獲成功。

47

總的來看,戰前官民關係一般都很融洽,日佔時期新界居民提供協

,戰後英國人表達謝意,到了1957-1962年間我任職新界初期,遇見

的人普遍都態度友善,那麼,在北京沒有指使的情況下,原居民當時為

何會有如此高漲的厭惡感,仍然令人大惑不解。另一個耐人尋味的事實

,左傾思想和活動最顯著的地區,尤其是新界東部的西貢和北部的八

鄉平原,那時候並無發展,所以沒有大規模收地和搬村。這仍是一個謎

,有待進一步研究。 48

47

48

Griffiths, pp. 107-108.

應當指出的是,這場暴動使政府感到不安,開始改善官民溝通,尤其是在市區。在官方信函 ,中文得到與英文平等的地位,政府也仿照新界理民府的形式,在市區各地設立民政處。

分別見 Hayes 1996, pp. 197-198, 114–119

302

新界百年史

關於1967年的補充說明

在文化大革命蔓延到香港之前,中港邊界兩邊的農民和漁民

慣於(並得到批准)每天往來華界和英界工作和營生。1949年中國政權

易幟,令許多當地村民逃到香港,但卻沒有改變可追溯到1899年之前的

模式,留下來的人依循這種模式,並且一路延續。這種靈活性似乎延伸

至掃墓和參拜廟宇等儀式活動,如主張把深圳納入租借範圍的駱克所指

,新劃定的邊界,是擾亂傳統聯繫的人為產物。

英界沙頭角群村的男村民做了一件事,有助我們洞悉這種長期的

持續性,他們擔憂文革時期紅衛兵會破壞當地廟宇,所以跑到華界沙頭

,從該地的文武廟帶回天后神像(連同其他物品),在自己家鄉地區另

建新廟供奉,並成立新的協會4管理。

50

「統戰」活動

長期以來,共產黨就以進行「統一戰線」(統戰)工作著稱,這是有

其道理的,他們於整個戰後時期都在從事這種政治活動。在新界,香港

的共產黨組織把握每個機會去影響村民的思想與感情,對象除了農民,

還有寮屋居民。在1960年代,約蘭·艾默在沙田發現由共產黨組織資

助的信用合作社;“十年後,朱迪絲·斯特勞克(Judith Strauch)在大

49 譯註:三和堂。

50 見我載於《皇家亞洲學會會刊》的隨筆:JHKBRAS 10 (1970), pp.196-197。另見 HK 1967,

p.11

51

來自 1967 年一次演講所寫的筆記。

第十一章身份認同:在租借期保持中國人身份

303

埔發現我在石壁時期已認識的農牧職工會。她形容該會是「左派或『愛

國』行業公會」,提到它的農民支部當時在鳳園和鄰近地區,積極招募佃

農成為新會員。它的會員人數在1978年不斷增加,有少數原居民自耕農

也加入。這個農民支部資助鳳園和當地其他村落組成「六村協會」,並且

每年組織三次聯歡聚餐,分別是在農曆新年、51(國際勞動節)

天或前後,以及10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它在荃灣區同樣

活躍於菜農和禽畜飼養業者之間,遇有火災和洪水發生時,荃灣的共產

黨領袖迅速組織賑災,濟助那些棲身於擁擠市區村落和寮屋區的災民。

54

55

所有這些「統戰」活動的目的,都是要與香港政府的服務競爭,

利用任何弱點見縫插針。艾默形容沙田的外來農民處於政治真空之中。

而共產黨人在那裏的角色,就是利用這種「政治真空的政治經營者」。

新界政務署和警方肯定是持這種看法。雖然這種統戰工作主要以非原居

民為對象,但從上文明顯可見,無論何時何地,只要鄉村中某個當地村

民受到籠絡,這種工作就會在那些鄉村持續做下去。

中英兩國在1982年開始談判,商討香港在1997年交還中國之事,

此時是再度加強工作的時期。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簽署後,新華社

香港分社加強「統戰」活動,它在1983年升格和擴充,在港島、九龍

和新界都設立辦事處,其新界辦事處職員與幾乎所有地方團體都有接觸

聯繫,不論這些團體屬於什麼類型和有何政治傾向,並邀請這些團體的

52 它代表了新華社香港分社的秘密政治活動。

53

Strauch, p. 198.

54 遇有危難發生時,共產黨提供的援助很快速和有效率。1976年我在荃灣看到一個例子,

Hayes 1996, p. 212

55 Aijmer, notes from, 1967.

304

新界百年史

56

領袖參加國慶和其他慶祝活動。 本來許多地方領袖對國慶避之惟恐不及

——有些人告訴我,他們對「國慶」活動的邀請一概拒絕,無論邀請是

來自共產黨還是國民黨,多年來堅定地保持中立,不理政治。但是,

在出席新華社舉行的十一國慶活動,已成為他們行事曆上幾乎非去不可

的社交活動。

新華社負責聯繫的員工努力不懈,他們到處拜訪,並協助地方社團

組織到中國大陸的「回鄉團」,數目之多令人吃驚。在這個中國實行「四

個現代化」的初期,他們鼓勵地方團體,尤其是香港數目極多的同鄉會

關注大陸家鄉的情況,而且不論這些團體的政治聯繫(如果有的話),

可以協助它們回鄉探訪,捐贈發電機和其他設備之類的物品,也可以捐

款辦學或者其他造福桑梓的事情。

57

其他中國層面

中國實行新的現代化計劃,令香港與中國大陸的聯繫更密切,影響

香港許多人,尤其是新界,(如上文所述)1898年簽署的《展拓香港界址

專條》在新界劃出人為的邊界,硬生生切斷了許多舊日的社會和經濟聯

繫。1949 年和 1967 年的事件更大為削弱了這些聯繫;但是,1978-

56 新界辦事處設於沙田,1985-1987年我擔任新界政務署長期間,其主管曾蒞臨訪問; 務總署的高級人員全都受邀參加新界辦事處或新華社香港分社的國慶活動;我退休之時, 界辦事處為我舉辦了餞別午宴。有關新華社香港分社,見程翔的文章,載於Ngaw Mee-kau

and Li Si-ming (eds.), The Other Hong Kong Report 1996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1996), 尤其是第115119頁。

57

情況就像之前的同業公會那樣: Eugene Cooper's article in JHKBRAS 18 (1978), pp.83-

100 ·

第十一章身份認同:在租借期保持中國人身份

305

1980 年後,深圳經濟特區帶來新的氣氛和方向,還造就了商業機會,

復了雙方的興趣和各種交流。

在荃灣,有一個體現這種變化的事件影響到我們。鄧族在廣東省有

為數甚多的分支,這些廣東鄧族開始較為注意他們在新界的遠親,尤其

是影響到他們的共有族產的發展計劃,新界鄧族因政府徵收族產致富,

而他們(至今)無法分霑利益。他們得悉荃灣理民府正與新界鄧族談判

遷移荃灣一處山墳,而這座古墳所葬的是他們早期的共同祖先。他們聽

到誤解我們意圖的說法,向東莞地方法院申請傳票,傳喚我的一名副理

民府官,他們認為港府要徵收這個族產作公眾用途,預計會有賠償,

疑希望能分一杯羹。我們諮詢政治顧問的意見,他出面料理此事,向東

莞法院和操之過急的當地鄧族強調,政府沒有收地計劃,並婉言提醒東

莞法院,它在此事上並無司法管轄權。

59

這裏須要說明一些背景資料。擁有那座墳墓的堂,是這個龐大宗族

中最古老的,1949年前,堂內一些司理是來自世居香港鄰近各縣的鄧

氏分支。後來他們幾乎完全沒再參與,而政府徵收堂產之事, 一直由新

界的司理處理,不受中國大陸的利益相關者左右。新界的司理尤其擔心

政府會徵收荃灣古墳所在的地段,無論是全部還是部分徵收,他們曾在

一個場合向我解釋,如果這個堂的廣東成員有意插手,要求與他們商量

並分享收益,那就不可能處理。由於上述誤會,這種事情現在發生了。

60

58 這個物業四周大多已被高樓大廈包圍。為了美化環境,我曾嘗試要求司理在那座山種樹 (

1927 年的賣地協議,這是條件之一,但並沒有全部執行)或者由我們代種。

59 關於這座墳墓和它所在的山頭, Hayes 1996, pp. 184–186

60 有關導致這事件的歷史事實, Faure 1984.2, pp.24-42,尤其頁2428關於向法庭申請 發出傳票的都慶堂。這個堂在新界其他地方擁有的龐大財產,後來有何新情況,我就沒有資

料了,但香港司理最大的憂慮肯定成真了。

306

新界百年史

鄉議局成功游說中國

本書第十二章會談到,為了維持原居民的權利和特權,鄉議局不斷

大力游說,尤其是在中英談判《中英聯合聲明》期間,以及後來草擬《基

本法》之時,《基本法》是用來管理1997年後的香港特別行政區,“他們

的這些游說很成功。

這些成果無疑再次激發新界人的愛國熱情,這種愛國熱情源於有了

新的保護者。共產黨執政初年,在中國大陸推行土地改革運動,剝奪了

資本家的權利;現在這個新界人的保護者雖然有其政治信念,卻願意保

障這些在大陸被它廢止的權利。中國收回香港主權,結束了1898年簽

定的長期租約後,中國人民解放軍部隊開入香港境內,新界居民熱烈歡

,各地鄉村又舉行盛大慶祝活動,反映了他們這種高興喜悅的心情。

無論新界居民力鞏固自己的既有地位,還是鄉議局不遺餘力的游

說活動和普遍的親北京立場,都影響到香港廣大市民對原居民的觀感

這個問題會在第十二章探討,這方面的內容包括:原居民的權利和特

,最近獲納入分別在1984年簽定和1990年頒佈的規定性文件, 從而

再次獲得保證,但在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前後,當中幾項卻受到削弱

(顯示已經時移勢易)

63

61 19841219日在北京簽署。這些文件包括保障原居民權利的條文,劉永在其書附錄中

收錄了這些文件和相關文件,Liu Shuyong, pp.205-268

62 199044日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

63

譯註:即《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

第十二章

融合與分歧:惡化的關係

1980,於新界推行的各項發展如火如荼之際,皇家亞洲學會召

開題為「新界及其未來」的研討會,時任新界政務司的鍾逸傑主持開幕

時說:「我們竟然還要討論這個題目着實奇怪,而同樣奇怪的是,我們仍

把新界與香港其餘部分加以區分。

1

那時候距離香港回歸中國不足二十年,新界在社會、政治和行政方

面出現新局面,其主要特徵正迅速成為現實。首先,大量新來者湧入原

居民所住的地區,把他們淹沒。第二是行政和政治方面的變化。第三是

社會變遷,社會趨向現代化並日益繁榮,原居民和新來者的基本生活方

式已變得沒有差別。這是新舊匯流,是自1898年以來首見的融合。鍾逸

傑正是見到這種新形勢,特意說出上述那番話,以發人深省,本章會闡

述和解釋這種新形勢。

不過,我們首先要知道,1945-1949年的黯淡歲月以來,香港有

了哪些長足進步。香港在戰後最初幾十年高速工業化,出口主導的製造

1

Birch 1982.

308

新界百年史

,尤其是紡織業,很快蜚聲國際;2地區服務業和銀行業在1970年代崛

;1970年代末中國開展現代化計劃,香港企業家憑着嫻熟的技巧和投

入大量資金,貢獻殊大。

內部方面,以房屋帶動的龐大發展計劃,1970年代的特色。新界

興建大型「新市鎮」,還有相應的公共運輸計劃。中學和專上教育大為普

,由於香港經濟環境理想,令生活水準持續改善,就業機會大增和收

入上升,漸漸拓寬市民尤其是年輕人的眼界。這令人對香港萌生興趣,

並為它在世界中的地位愈來愈感到自豪,標誌獨特的香港身份認同出現。

彼眾我寡和單一語言

在戰後幾十年,村民的數目被新移入的居民超過,之後被淹沒。

1945 年之後不久,「外來」菜農的數目增加,佔用了農地,而且新界鄉

鎮到處出現大量非法寮屋,尤其是在荃灣,1970年代初起,「新市鎮」

計劃逐年不斷擴大,完成壓倒的過程。到199771,據報告香港

人口有六百六十一萬七千人,當中三百零五萬人住在新界,約佔總數的

百分之四十六點九。*原居民的確切數字不詳,但肯定不超過總人口的百

分之十。語言方面,那時候廣府話早已取代客家話。

2 大衛·雷諾茲(David Reynolds)把香港和新加坡經濟與其他地區的變遷相比較,他說香港

和新加坡的特點是「後發式」工業成長,與亞洲其他地區不同。「由於它們的農業微不足道, 所以它們的成長是源自勞工和資本從商業向製造業遷移,而非從農耕向工業遷移。第二,

成長是明確地以自由貿易為基礎,沒有東亞其他地方對於輸入貨品和資本所設的明顯障礙。 到了1980年代,兩地都發展為重要的金融中心。它們的成功舉世矚目——其高成長率和收入 水平至少比南韓和台灣高一倍。Ibid, pp.424-425. 香港也有「非常出色的行政,官員以最小 程度的政治干預來實行統治」。Reynolds, pp. 426-427.

3

Hong Kong: The Facts as at 1 July 1997.

第十二章融合與分歧:惡化的關係

309

1898 年時,新界廣府人與客家人的數目不相上下。在新界所聽到

的語言,不是廣府話就是客家話,在這兩批人混居的區域,則兩種語言

都會聽到。學校採用哪種教學語言,則視乎在當地村落定居的人,是以

哪個族群為主,整體來說,以客家話教學的學校數目不少。這種情況一

直持續到第二次世界大戰,不過在以客家人為主的荃灣,變化在1930

代已經出現。此後,所有新的資助小學都以廣東話授課,不久後,客家

話主要只在家裏才會講。雖然人口普查中已不再看得出客家人和廣東人

的相對數目,但這兩批香港舊居民的人數比例,在今天可能和1898年時

相若,這點頗令人意想不到的。

許多村民移居海外而長期不在,令這種人數上被壓倒的情況更加

嚴重。我在 1987年到訪沙頭角附近的谷埔和鳳坑,據報告只有約一百

人仍住在那裏,另外一百名村民搬到香港其他地方,約一千多人僑居海

外。*在附近至今仍然很大的聚落鹿頸和南涌,許多房屋荒廢,青壯人口

主要在海外或香港其他地方生活。在靠近深圳河的燕崗,許多村民已遷

往海外,該村六十五歲的村代表一家也散居英國、瑞士和澳洲,而且全

是經營餐館。然而,如同一貫的情況,各村的情況差別很大。在另一些

地方,原居民家庭的大部分人仍然留鄉。在元朗,一條號稱有一千人的

大村落,據說只有一百人到了海外,主要在餐館工作;而位於往屏山的

青山道沿線的泥圍,有許多人和家庭遷到海外,但顯然留守家園的也不

少。整體而言,許多人不再住在村裏,不過仍與村落保持聯繫,主要因

為擁有土地和偶然回鄉探訪,尤其是在重大節日和十年一度打醮,為了

4

Appendix G to Orme lists 1051/2 (sic) Hakka to 117 Punti.

5 這個例子或許不尋常,因為不再務農,沒有道路通到該地,而且入口位於邊境禁區——雖然

這些地區仍然頗為生氣盎然。

6

19871019日的巡視筆記。

7

19871016日巡視侯氏村落。

310

新界百年史

這個替社區求福禳災的活動,他們往往會慷慨捐款

8

市區式行政管理

新界民政署在1958--1962年間經過改組,規模擴大至原來的四倍,

之後仍不斷演變。該署一如以往繼續肩負管理和登記土地的職責,

承擔收地搬村的重任,以便政府實行各項發展計劃;不久,它還負責成

立和協助互助委員會,以及其他推行全港滅罪、清潔和禁毒運動所需的

組織,真接參與社區建設工作。這些工作全是中央政府領導,由港九和

新界的部門總部協調,並在地方組織及其領袖支援下,交予理民府官執

行。 新界民政署另一項重要職責,是監督和協調為「新市鎮」和正在擴

張的舊墟鎮提供的服務,以及其他部門所做的市鎮管理工作。

10

11

如果撇開土地和鄉村事務,這些新增職責使新界民政署的工作逐漸

與港九民政署看齊;19813,這兩個民政署合併為政務總署。從

此全港的地區行政就由以市區為重點的單一部門統管。

12

不久後再有其他轉變,進一步改變舊有的管理和政治安排。在1982

,政務總署管理田土的權力撥交新成立的地政署,該署從此負責管理

8 有關英國中餐館和新界男人與他們的家庭, Baker 1997, pp. 35-36

9

ADR DCNT 1959-60, chapters V and XVI 描述了這次改組,後期的《新界民政署年報》記載 了它漸漸承擔這些新增職責。署內各職系和職級人員數目增加和擴充後,彼此間也發展出內 部的敏感性。葉漫天的論文以圖表清晰地描述這一情況, David Ip, pp. 39-42

10 Hayes 1993, pp. 136-137

11

Hase 1980 and Hayes 1996, pp. 245-248

12

1982年的《香港年報》很簡略地報告這個轉變,沒有詳細解釋:「〔1981]11 月間,政府行 政改組,成立政務總署,新界事務方面,改由新界政務署長〔我在1985-1987年擔任此職〕 管理。」( HK 1982, p.250)政務總署的首長稱為「政務司」。

第十二章融合與分歧:惡化的關係

311

13

全港土地。 1985,政務專員不再擔任新成立的區議會(見下文)

主席,甚至不是有投票權的成員;到了1985-1986,臨時區域市政

(以委任產生)和其後由選舉產生的區域市政局成立,負責新界市政

服務,政務總署在區域市政局沒有代表。16 最後,政務總署的英文名稱

1993 年由 City and New Territories Administration 改為 Home Affairs

Department",1994年取消在港九新界民政署合併時開設、分掌兩區事

務的兩個政務署署長職位。18 從純粹行政角度,新界已不復存在。

20

19

新界民政署從舊日權力強大的行政機關,變為一個合併而成的部

,主要職能是監督和協調(說白了就是失去實權),這種轉變十分突

·眾村代表得悉管理土地的權力轉移之後,當中一位向來說話生動

的朋友,很不以為然地對我說,我們現在的「權力」被大大削減,以後

連上廁所都要請求批准!“現在與佩普洛的時代已不可同日而語,他曾

13 HK 1983, pp. 118-119.

14

譯註:1982 年之前稱為理民府官。

15

HK 1986, p. 21.

16

HK 1986 and HK 1987 pp.19-20 and 22-23 respectively

17

譯註:中文名稱仍叫政務總署。

18

HK 1994, p. 30.

19

20

21

幾年後,無論在《香港年報》(HK 1996)還是中文大學出版社的兩本重要學術刊物 The Other Hong Kong Report 1996 From Colony to SAR,索引中都沒有把它們列入。

我在 1981 1114日星期六舉行的會議上,呈交題為「理民官須知」(“Note for the District Officers”)的報告,我在會上表示,我對這種徹底變化懷有深切疑慮,說明原因, 並建議各種可能的替代方法,以減低我認為可能出現的不良影響。這次會議選在星期六舉 ,以及我提交的報告下端寫着「從速」字樣,顯示我們是在很短時間內獲告知這種變化。 這種重大政策變化,當然是由高層決定,我們只是獲「通知」。我的文章副本,連同其他當時 的文件,藏於香港歷史檔案館。

葉漫天描述鄉議局內對新界民政署「沒落」的普遍感受(Ip, p. 45)。同時,有關收地和賠償 的角力會繼續下去,而且由於政治責任仍落在政務總署,那些服務於發展區的政務專員必須 全力以赴。在1985,三個重大工程項目遇上問題,它們是:在西貢興建新的大型水利設 ;落馬洲邊境的新過境設施,以及屯門與元朗之間的輕便鐵路。有關這些和其他問題,

Hayes 1996, pp.259-269 *

312

新界百年史

寫道:「對新界村民來說,理民府官就是政府。無論發生什麼事,他都是

22

他們的專屬官員,而更重要的是,他是他們的朋友。」 關於行政組和

它所造成的社會、政治影響,我在本章下文還會再談及。

政治變化

如第九章所述,1977年新界各行政區設立地區諮詢委員會,後來

這種制度推廣到市區,1982年改名為區議會,並有以民選方式產

生的議員。原本全部是委任的議席減少三分之一,取而代之的是,

一百三十二名議員由特別劃定選區以民選方式產生。民選代表數目在後

來再度增加。在1985,直選議席增至二百三十七人,政府人員都不再

擔任區議會議員,主席也不再由政務專員出任,改由議員互選產生。在

之後各屆選舉中,民選議員數目略有增加,到了1994,餘下一百四十

名委任議員都全部取消,全部議員均是民選

23

這些事情發生之際,中英兩國正在談判新界租約屆滿後香港回歸中

國的問題(1982-1984);管治未來香港特區所用的《基本法》也正在

制定(1985-1990);到後來,港督彭定康(Chris Patten)因擴大民主

改革而與北京齟齬。24

22

Peplow, p. 88.

23 唯一例外是鄉事委員會主席仍是當然議員:HK1993, p. 18。區議會的英文名稱在2000年由

District Board District Council (HK 2001, p. 10) -

24

Steve Tsang, pp. 255-267

第十二章融合與分歧:惡化的關係

313

鄉議局與行政和政治變化

人口和經濟增長是促成這些重要行政和政治變化的因素,此外,

推行「新市鎮」計劃後,新界人口急增,而且港府認為須要令更多公眾

了解和支持政府。如在第九章所說,舊有鄉郊地區的原居民和他們的領

,都很樂意地參與這個過程,儘管已隱約有跡象顯示,新的諮詢和管

治安排逐漸落實後,他們與新界民政署面對面打交道時,地位可能不如

從前。新界鄉議局是代表全體原居民的法定組織,現在是時候考慮它的

反應和行動。

25

走筆至此,我很少提到鄉議局和它在這些年間的活動。鄉議局和新

界民政署一樣,1959-1960年經歷了重組。它在1956-1957年發生

內部爭執和陰謀,政府因而撤銷對鄉議局的承認,它後來在大多數成員

同意後重組,並根據香港法例第1097章《鄉議局條例》成為法定團體。

坦白說,我無論是1950年代服務南約理民府時,還是1970年代任職荃

灣理民府期間,都甚少與鄉議局接觸。社交方面,在理民府或鄉議局定

期舉行的聚會和晚宴上,我會遇見該局領袖,但他們與我方總部職員討

論一般事務時,我並不參與。即使在1985-1987年擔任新界政務署長期

,我與鄉議局會面時討論的,也大多是時事,而非政制發展。

27

在這種情況下,關於鄉議局藉着新界民政署與政府建立的關係,

1959 年後它的內部政治和政策,仍不見有人深入研究寫成著作,這有

待來者,幸好我的政務總署同事葉漫天寫了一篇饒有趣味的論文,回顧

25 當中來龍去脈的官方說法, Bray 2001.2, pp.97-98,99-101

26 大致上,我們在荃灣與鄉事委員會合作無間和密切,所以無須求助鄉議局,也無需它插手。 27 Hayes 1996, pp. 269-270

314

新界百年史

29

了鄉議局在這些年間的重要協商和游說活動。28 他描述鄉議局如何利用自

己作為原居民公認代言人和新界事務顧問的身份,以各種方式促進與港

府和英國政府的友好關係,爭取利益,並在變化當前之際鞏固或加強自

己的地位。他舉了一個例子,鄉議局在六七暴動時大力支持港府(不過

我認為他低估了不合作或積極反對的人),而該局得到港府協助,派代

表團前往英國探訪當地華僑社區(1968) 「回報」包括後來在1973

年和 1977 年訪問英國,向英國政府表達各種關注事項,英國政府很重視

鄉議局代表團,給予親切接待。葉漫天說,鄉議局代表團在1973年訪英

,促請當局在1972-1973年政府高層官員大改組後,將新界民政署長

提升為司級官員(新界司),賦予他(和他們)更大「實權」;另外也繼

續游說,希望提高因發展而被徵收土地的賠償額,這在1977年訪英之

行後取得實質收穫。在1980,鄉議局再次組織代表團訪英。 1983

,鄉議局接觸新華社香港分社後,獲安排到訪北京,並與一名高官:

會面,這次會面有助中英兩國就香港九七回歸的談判。

33

31

在香港,鄉議局同意成立區議會和後來增加直選議席數目,其後又

支持在新界成立區域市政局(以換取數目不少的鄉議局成員擔任區議會

和區域市政局的當然議員和委任議員)*鄉議局主席在紀念1986年鄉議

局六十周年的發言中,列舉該局歷來的成就,包括「勸喻〔新界〕民眾

28

Unpublished M.Soc.Sc dissertation, 1988.

29 Ibid, pp.69-71.

30

Ibid, pp. 71-83.

31

Ibid, pp. 84-87.

32

譯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廖承志。

33

Ibid, pp. 118-122.

34

Ibid, pp. 108, with 122-129. 新的區域市政局可以推選一名成員加入立法局。身為區域市政局

議員之一的鄉議局主席,由此獲得立法局議席,但身份卻不是鄉議局選出的代表,以這種身 份加入立法局是它當時的目標。

第十二章融合與分歧:惡化的關係

315

忍痛犧牲個人的利益,協助政府順利完成各項建設」〔新市鎮及與之相關

的計劃〕;此外,為打破村民與政府間之隔閡,透過諮詢過程「向政府提

出極具建設性的建議」,並且讚揚局內資深成員「樂於贊助和支持」各種

福利設施和社區活動。五年後,政府終於答應讓步,1991年的立法

局選舉中創設新的「鄉事」功能組別,這是鄉議局爭取已久的,在這次

選舉中,鄉議局主席成功當選(當然如此)

36

無論在香港還是外地,鄉議局領袖始終「汲汲於面見」(如葉漫天貼

切地描述)高層權力人士,以在變化當前的時期,保持該局的地位和勢

力。港督彭定康在1994年片面實行的政治改革遭中國政府拒絕後,

議局的地位得到鞏固,資深局員獲委任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預

備工作委員會成員,後來亦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成員,負責

籌備臨時政制安排,管治回歸後的香港。

38

政治弱勢

鄉議局為原居民在各級新政制安排中,爭取到充足甚至很大比例的

代表數目(這是拜港府的安撫態度所致,港府採取這種態度,部分原因

35 這篇發言獨立發表,但後來收錄在紀念鄉議局成立六十周年的特刊中,見下註。

36 鄉議局在這時期出版的中文期刊中,有許多與這段落內容有關的資料。香港歷史檔案館藏 1980 年代的幾期,還有一些在「新界日」刊於中英文報章的告示,例如19821022 《英文虎報》中內容詳細的〈1982年度「新界日」演詞〉(“Messages on The New Territories Day 1982”)。這項活動始源於 1961,後來沒有再辦,直至1981年恢復,大概是要令廣大 公眾知悉鄉議局及其政策與期望。在19861028日為慶祝鄉議局成立六十周年,還出版 了一本紀念特刊,此書只有中文版,香港歷史檔案館也藏有一冊。

37 在第86頁。他還在1988年時對未來情況提出一些有趣的猜測,見第145-148頁。

38 Allen, p. 132.

316

新界百年史

是迫不得已),無疑十分成功,但區議會逐漸轉為民選後,除了一些當然

和委任議席,原居民代表幾乎全被擠出地區政壇。在這發生之際,原居

民人口在人數上被壓倒的情況急轉直下,但奇怪的是,失勢的一方沒有

大呼小叫。思考其原因,會想到一些相關事實。

首先,如我們從荃灣的例子所見,新安排最初是專門照顧原居民

領袖的敏感情感。第二,他們在地區的強大地位、經驗和對地方的自豪

,使他們全心投入新區議會的工作,他們大多知道參與這項工作是出

於個人利益驅使。第三,他們有錢也有閒全力參與,他們的財富來自補

償金、土地業權、擔當買賣土地的中介人,以及投資。第四,上文提

到鄉議局獲得政府在鄉事界代表權方面給予讓步,這掩蓋他們逐漸惡化

的情況。不過,儘管有這些初期的成功,但江河日下的大勢很清楚。

,原居民中有些人的任性行為(下文會述及)引來全體社會撻伐,

(幾乎是助長)了這種衰落的趨勢,令人啼笑皆非。

40

市區和「鄉村」人口的合流

到了 1980 年代末,這個殖民地大部分地區在外觀上已大同小異。除

卻不適合發展的海域和山區(但後者現在大多已刊登《憲報》劃為郊野

39 裴達禮早在1960年代就說,有位來自上水的村務委員會成員,「在我逗留該村期間,大部分 日子都在坐船環遊世界,另一人在1967年也是這樣」(Baker 1968,p.141)。村務委員會成員 大多數從商。「財富成為主要因素,一個人一旦擁有財富,就可進入非常物質主義的社會, 向其他人證明他有這樣做的能力。」

40 1982 年第一次區議會選舉時,有鄉事背景的候選人有九十五名;到了1988年只有四十九名:

Ip, p. 113。區議會等制度推行後,村代表獲邀到新界政務署參加會議的次數愈來愈少, 是顯示其衰落大勢的標誌。見 Hayes 2001.2, p.38 with notes 35-38 on p. 99

第十二章融合與分歧:惡化的關係

317

41

公園), 新界已經相當都市化。在香港島、九龍和新界各地的市郊和「新

市鎮」,現代高樓大廈櫛比鱗次,大量人口居住於其中。從中英邊界開往

九龍的火車,平穩地載着乘客經過由一個個亮麗市鎮組成的城市圈,

些市鎮高樓林立,入夜後燈火璀璨,在暮色四合的天空映襯下,光芒更

是耀眼。

現在,包括原居民在內的大部分香港人,都過着現代都市化或半

都市化的生活。與這種生活方式同時出現的,是蓬勃的粵語香港文化興

,對年輕人來說尤其如此。受到各領域科技進步的影響,全體香港人

都處於共同的立足點上。如一些年後李柱銘先生在立法局所說:「拜電子

媒體和大眾文化所賜,鄉郊與城市居民生活方式上的差異,正在日趨模

43

糊。」

與此同時,海外華人社會出現新的自信心,並萌生以身為中國人

為榮的自豪感,促成這種現象的一個重要因素,是許多來自香港的中產

階級移民活躍於海外。至少在加拿大,就有當地作家把他們給人的感覺

形容為「香港的喧鬧」(the Hong Kong Hoopla)。新中國的成就孕育出

新的愛國情感(但與這個中國保持安全的距離),也是令民眾普遍感到歡

欣鼓舞的因素。

45

41 見本書第六章第172 頁以下。

42

43

如蔡寶琼博士在1990年所說,迄今為止,香港沒有成為中國主流文化傳統的一部分,反而發 展出自己獨特的文化類型,並向外輸出。香港成為「全球最大的華語流行音樂中心」,並且 是「為世界各地華人社會製作流行歌曲、電影和電視節目的創意生產中心」。見 Hayes 1993, p.181:另見 Baker 1983 and 1993

Hansard 1993-94,p.240.

44 Cannon, p. 206.

45

Wang Gungwu1980,p.652.另見 Wang 1991, p. 7

318

新界百年史

分歧的種子

城市人和原來屬於鄉郊的人,兩者之間的縫隙雖然已幾乎完全彌

,但他們迥異的觀念,使這道縫隙即將再次裂開。在新界的例子,

與本書所說的基本因素相關。新界鄉民身處自己的家園,有足夠人數維

持身份認同感,並鞏固甚至增加自己的特權,這是決定他們心態的主要

因素。相較之下,他們正在融入其中的市區人口,長期以來都是以移民

為主,缺乏凝聚力,也沒有什麼身份認同感。他們在英治初期的大部分

時間都只是過客;到了 1949年後,許多新移民是徘徊在去留不定的狀

,他們逃離中國的專制統治,但對香港沒有忠誠,也沒有感情,在風

雨飄搖的狀態中生活。61970年代末,這種情況即將改變。香港都市

人這時正在建立自己的身份認同。

47

1970 年代,政府推行由房屋帶動的計劃、改革教育,大量增加

康樂設施,這些影響深遠的舉措令社會環境大為改善,提供了必要的工

具。而經濟穩定成長、實行普通法,以及大致上很有效率和為人民設想

的英治政府,令人慢慢產生信心,則奠定了基石。市民工資上升,到海

外旅行的機會也隨之增加。近期的婚姻法律改革(詳見下文),對於年輕

人是另一個有解放作用的影響力。政府在全港大力推行社區建設運動,

灌輸自立自強的思想和公民責任,造就了有利個人奮發向上的背景。而

,在香港的例子,身份認同感基本上是由成就所孕育。

48

46

Elizabeth L. Johnson, in Hayes 1993, p. 206, n43.

47

Hayes 1993,pp.179-182,以及 Baker 1983

48

詳見 Hayes 1993, chapter IX Hayes 1996, chapter 11

第十二章融合與分歧:惡化的關係 319

與土地相關的習慣法的延續

同時,在新界,土地的業權、管理和繼承,除非獲特別豁免,否則

仍按《新界條例》的規定處理。雖然1970年代的法律改革,廢除了舊

式婚姻和納妾兼祧等其他婚姻習俗,5但《新界條例》仍舊不改。在香港

快速現代化的情況下,它的繼續存在,不久就顯得愈來愈不合時宜;

,由於原居民享有令人羡慕的特權,受此影響,《新界條例》也成為社

會齟齬日深背後的源頭。

然而,由於鄉村社會的組織是傳統式的,《新界條例》在鄉村地區仍

然有其意義。儘管大量新界土地被政府徵收發展,但「新市鎮」以外的

1898年前土地(稱為「舊批約地段」),大部分仍在原居民手中。尤其

重要的是數以千計大大小小的祖、堂,這些宗族信託組織是族內(男性)

成員的共同財產,由根據《新界條例》規定登記的司理掌管。

51

這些代表過去時代的殘存事物,儘管有其實際用處,但負責管理它

們的人心態狹隘保守,在殖民統治時代最後幾十年,為原居民和政府製

造了一些麻煩。到了1980 年代末,原居民受到香港市民批評的聲音愈來

愈多,不久更被疏遠。52

49 1984年版第7(2),原本1910年版的第13(1) (3)

50 《香港年報》逕稱之為「華人的傳統婚姻、新式婚姻及納妾陋習」。見 HK 1966, p. 246,HK

1969, p. 217,以及 HK 1970, pp. 14 221。另見以下的註 70

51 Hayes 1977.1182 頁註177及第133頁。

52 從葉漫天的論文第一章可見(Ip, chapter 1),1987-1988 年他寫這篇論文時,這些態度已

經很盛行。

320

新界百年史

引發齟齬的一些原因

這些惹人反感事物中的第一項,是上文所說的原居民領袖不斷進行

游說活動,以爭取有利於他們的安排,尤其在土地政策和賠償方面。其

,在中英雙方談判香港回歸問題時,他們又游說兩國政府保障他們的

既得利益。到後來,一批北京委任的人在香港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草擬《基

本法》時,原居民領袖又加強向北京游說。香港市民慣見新界人致力謀

取利益的做法,這次是這種模式的另一延伸。沒有其他香港居民團體的

地位這樣如魚得水,或者得到類似的優待。

公眾尤其關注兩項與土地和賠償有關的優惠措施。1972年丁屋政策

實行後,其結果是三層高的村屋大量興建,這些廣受青睞的村屋大都建

在舊鄉村之內,或者在其四周名為「鄉村擴展區」的地帶,這種「鄉村

擴展區」是政府批准闢設的。這種村民「一生一次」可以獲得的土地,

是政府以優惠地價撥出,目的是解決鄉村擴展的問題(鄉村常因規劃限

制而無法擴展),而且原本是供村民自住。但是,許多丁屋被賣給「村外

人」,令有丁權而獲撥地的村民和地產商大發其財,而政府庫房則因此蒙

受損失。

53

第二個因素是,1978年簡悅強爵士擔任主席的工作小組提交報告

,政府實行的補償政策帶來非常有利的改變。經過將近六十年的投訴

和游說,現在為公共建設而徵收農地的賠償金,首次反映發展的潛在價

,估值是根據不同年份發出的「換地權益書」的市場價值,賠償額會

每季檢討。5TM 這樣,來自收地和搬村的金錢利益進一步增加,城市人只有

53 見本書第八章第 215-216頁。

54 本書第八章第214-215頁描述了這種變化,它的出現主要是因為可供交換的土地愈來愈缺

,由於這種情況,政府馬上減少換地承擔。

第十二章融合與分歧:惡化的關係 321

羨慕的份兒,在他們眼中,村民確實是富上加富!

55

另一個招致城市人批評的源頭,是新界人一些被各界視為損害社

會利益的行為。由於存放貨櫃和儲存其他物品的土地長期短缺,許多鄉

村地主就填平農田,再租或賣給工商業經營者。政府反對這種做法,

,一間發展公司向倫敦樞密院上訴,推翻香港上訴庭的判決,結果這

些礙眼但必需的事物,在各種難以想像的地方高高堆疊起來。除了有礙

觀瞻,為了儲存貨物須填平土地,以形成臨時的堅硬地基,而由於處理

粗疏,沒有安排足夠的排水系統,每逢暴雨新界北部就廣泛淹水。那裏

的土地大多是由祖和堂擁有。

這兩種濫用的情況受傳媒廣泛報道。另外,廉政公署以涉嫌賄賂或

各種舊式「敲詐勒索」檢控村代表,也受到大事報道,這些行為令人們

之前對於「鄉下佬」沒有惡意的輕視,變為同樣程度的不滿和憎惡。

們也愈來愈覺得,有時候甚至肯定,政府對原居民的態度太「軟弱」

58

不只平民大眾懷有這些反感。有些公務員,甚至在政務總署的人

,也有很多批評。對於搬村政策、丁屋政策,以及原居民因這些政策

得到的特權,尤其為新成立的地政署內的專業官員所詬病,(據說)有些

55 1993 ,一位立法局議員(李柱銘)憶述:「我小時候,人們口中的『鄉下人』仍是『一腳 牛屎』和『目不識丁』。但今天我們所見的鄉議局議員,全是西裝革履、乘坐勞斯萊斯出入的 大亨。」引自 Hansard 1993, p. 240,這段說話蒙梅麗(Sally Engle Merry)告知。

56

57

58

In the Privy Council. Record of Proceedings Winfat Enterprise (HK) Company Limited and the Attorney General, Appeal No. 76 of 1983. 這次法律訴訟的癥結,是舊批約農地的用途。

Patricia Tse in SCMP, 1 September 1990 Victoria Finlay in SCMP, 13 October 1993

Patricia Tse 提到的限制性立法,成為《1991年城市規劃(修訂)條例》。

例如,見關於一名村代表向電影公司收「茶錢」(其實是一萬元)被起訴的報道:SCMP, 25 April 1990。我一位女性友人的評語,十分能代表城市人的看法,這位朋友憶述她丈夫看中 一幅山坡官地,付出極高昂的價錢買下來作為父親的墓地——這是有些村民和村代表另一種 斂財手法,她最後得出的觀察是:「鄉下人就是這副德性!」涉嫌貪污賄賂的人被廉政公署拘

捕的消息,仍然時有所聞,如見 SCMP23 November 2003

59

Cf. the tone and wording of the preface to Ip.

322

新界百年史

地區地政主任曾嘗試廢除這些特權。

60

鄉村保守主義與《新界條例》

原居民仍然無意改變《新界條例》,儘管有些處理新界土地的律師認

,《新界條例》的一些條款(例如有關如何處置祖、堂物業的規定)

礙私人投資和發展,對於這種複雜情況嘖有煩言,但這個問題卻沒有招

來太大物議。直到後來一些不相干的情況創造了新形勢,令鄉村社會在

公眾輿論的審視中處於明顯不利的境地,這是源於一個特殊問題

1990-1991,政府提出《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草案》交付立法

,女性不得繼承土地,成為市區婦女團體(包括一些外僑)關注的議

題。這些團體要求修訂《新界條例》,兩名擔任立法局議員的鄉議局重要

成員激烈反對。過了若干年後,要求修改《新界條例》的法案提交立法

局審議,這兩名議員再次發言反對,但最終徒勞無功,因為絕大多數議

員支持修訂。

62

這兩名立法局議員大力維護原有法律是意料中事,但有些鄉事派領

袖在立法局外示威時行為粗野,並公然恐嚇女性議員,卻是始料未及。

63

60 消息來自我的一位前同事兼朋友,此君是總地政主任,改組後在地政總署工作多年。

61 Hayes 2001.2. p. 89

62

1994年的《新界土地(豁免)條例》。李柱銘議員認為,禁止婦女擁有繼承權是舊時代的流 風遺俗,他說:「不合時宜的習俗是文化負累,必須毫不猶疑地予以揚棄。」他還問來自鄉議 局的議員為何堅持保留它們。Hansard 1993, p. 239-240

63 傳媒和其他刊物上對於此事和後來問題的報道,李浩然和狄麗玲(Lynne DiStefano)曾加以

引述和列明出處,很有幫助, Lee and DiStefano, pp.83-96,110-112

第十二章融合與分歧:惡化的關係

323

這種失禮行徑被大事報道,加深公眾成見,還開啟了在其他事情上互相

衝突的道路,原居民在這些衝突中從此被迫退居守勢。

在社會大眾眼中,新界鄉民現在享有過多特權,由於上述種種原

,新界鄉民和其他香港居民在觀念和看法上的分歧進一步擴大。到了

這時候,後者包括人數多很多倍的新市鎮居民。瀰漫於新界的強硬保守

主義無助改善情況。難怪我在1992年到訪香港時,有朋友對我說,他們

不希望立法局再增加民選議席,還批評香港民主同盟(港同盟)這個政

黨妨礙政府的工作。

鄉村的怨聲

另一方面,城市人也不是總是受村民歡迎。在1987,即我擔任新

界政務署長的最後一年,我與一名大埔政務專員造訪西貢北部十四鄉的

多條鄉村。當時通往馬鞍山這個沙田新市鎮外圍地區的道路還沒建好,

但已有數以千計城市人蜂擁到這個地區,有的是為休閒娛樂,有的是受

這裏的山光水色吸引。這裏一側是水波不興的赤門海峽,另一邊是雄偉

高聳的馬鞍山,環境十分優美。有些村民向湧入的城市人提供各種服務

(儘管缺乏適當的規劃)謀利,但其他人就不是那麼熱情歡迎。泥涌貼出

大幅告示,不准遊客入村,馬牯纜村代表則希望建一道六呎高的圍欄包

64 結果在其他方面很顯著。第一,政府願意順應立法局議員的期望,顯示它現在覺得無需像 過去那樣,被迫要支持新界的態度,尤其是立法局內外的輿論都一面倒支持改變。第二, 責籌備香港回歸後臨時管治安排的中方預備工作委員會(會內有不少鄉議局成員),列出 二十五項不能接受的新法例,九七後須予以廢除,但這個委員會也認為《新界土地(豁免) 條例》不應納入廢除之列——這令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很不滿,開會途中離場抗議:Jamie Allen, pp. 132-133

324

新界百年史

圍該村,同樣是為阻止遊客擅進。此外,不是所有村落都繁榮。在大洞

( 1960 年時全村有四十五人),老房子得到重建,但重建它們的是外

地人。村代表和許多其他村民因為時運不濟而信奉基督教,時間是在日

佔時期或戰後不久,目的可能為了改運,而他現在住在一間寮屋中。

這樣到鄉村巡視,可以見到不合時宜的規劃條例,令村民非常無

奈。在西貢北部,保留現有的農業地帶已不切實際,因為那裏的灌溉水

源被水務計劃引走,已經很少或根本無人務農,而且許多村民已到海外

或市區謀生。當地需要較為合乎現實的用途分區,令土地使用更切合時

代的需要。此外,對於有創新精神和思想進步的村民,地政署應該有效

率地處理他們的申請,而不是一味拒絕、拖延,有時候甚至加以阻嚇。

66

對新界認識貧乏

市區居民向來對於新界及其居民所知不多,這樣說是很有道理的。

造成這種情況是有其歷史原因,或許可以說,須從香港著名的維多利亞

港說起。

在引入現代交通工具之前,香港島和九龍的城市居民彼此涇渭分

明。因為所有人無論什麼階層,大多都有家人、朋友和同學住在維多利

亞港兩岸的其中一方。外僑和富裕華人甚至對九龍居民懷着勢利的偏

,一位訪客在1903年有如此觀察:「港島看不起九龍,就如住在上流

65 也見本書第七章第196頁關於市區年輕人對於大嶼山大浪灣新村的滋擾。

66

Visit Note, 29 September 1987. 如同本書第十章第282-283頁所說,貝澳的溫安等人同樣感到 沮喪。

第十二章融合與分歧:惡化的關係

325

67

住宅區貝爾格維亞的人看不起布里克斯頓一樣。 維多利亞港是真正決

定性的屏障。

至於新界,就算是生於1960年代的兒童,比如我的華裔子姪,他們

仍然覺得新界是「偏遠」地方,除非是很罕有的家庭郊遊或學校旅行,

否則很少會踏足。在1972年香港首條海底隧道通車前,想把汽車(如果

你有車的話)開到九龍,須靠緩慢的汽車渡輪,登船還要排隊。對於那

些到高爾夫球會和海灘做運動和休閒的人來說,坐汽車和火車經過九龍

的那段旅程,只是達到目標的途徑,並且如上文所見,黎敦義寫到關於

1970年代初的情況時說,許多重要人物對新界茫無所知。到了十年或

十五年之後,發展的驚人進步令情況更惡化,尤其是因為傳統農業已經

式微,到訪新界的人已難得見到舊新界的模樣,更無緣一睹它的社會。

19873,我到訪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講述我們因應時代變遷和

預備香港九七回歸,正在檢討《新界條例》,當時有人提出一些觀察,

些觀察本來是完全有道理的,但其背後似乎正是上述那種對新界的普遍

了解不足。(有人問我)那時剛簽署不久的《中英聯合聲明》,保證原居

民的土地擁有權和其他特權,和其他現有制度一樣維持五十年不變,

樣做是否明智?日後會否成為作繭自縛的敗筆?考慮到原居民身處的環

境和觀念會繼續變化,還要固守習慣法是否正確?我們不是應該以整體

香港人的福祉為重嗎?每個人念茲在茲的,都是急速的發展步伐,而較

少考慮到古老新界社會,以及與土地有關的習慣法對它的直接意義。人

們甚至忽略這個社會的存在,也沒想到它在全港人口中並非無足輕重的

67 精闢分析歐籍人社會的掌故, Lethbridge, chapter VII, chapter VIII,尤其是第 200 頁。即 使到了今天,一位長期在九龍居住和工作的七十歲中醫師告訴我,與港島人相比,九龍人( )較為粗魯,而且不是那麼守法。

68

本書第八章第 208-209頁。

326

新界百年史

部分。

這種情況不只見於大學之內,在我到訪港大前幾個月,接到註冊總

署署長給我的覆函,我在之前寫信給他,通知他政務總署成立了檢討《新

界條例》的工作小組,以及其成立原因和職權範圍,他也提出類似看法。

下引段落體現了政府高官對於這題目的普遍思維:

我對於習慣法的初步看法是,雖然它過去在新界行之有效,但其實際用途

主要在土地方面,而現在新界尚餘的土地面積,能夠在實際意義上應用習

慣法的,正在急速減少。另一個考量是,當初把新界與香港其他地區加以

區分的原因,幾乎全都同樣消失,而我認為,應當實行的政策是盡量把新

界和香港其他地區一視同仁地對待。

69

70

似乎許多人認為新界已成歷史陳跡。註冊總署署長在覆函中也告訴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那時正在檢討無遺囑者的遺產繼承問題(根據

《新界條例》採用習慣法的一個重要領域,顯然會受到影響),而且小組

委員會已經呈交中期報告,他很訝異沒有接到「太多來自新界的抗議」。

簡言之,由於各種實際的目的,人們認為那時候在政府「消滅」

新界的道路上,再沒有什麼殘餘的顧慮橫亙於其中。這可以解釋區域

市政局何以如此命名(它事實上是新界市政局),還有我擔任的職位

69 Ref. LO 4/1951/82 dated 15 December 1986.

70 應該是對1971年制定的香港法例第七十三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的檢討,此條例是繼

香港法例第一百七十八章《婚姻制度改革條例》後制定,後者是1970年制定的重要法例。 關於這些變化如何影響香港法律體系內的習慣法, D. J. Lewis, “A Requiem for Chinese Customary Law in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Quarterly, Vol. 32 (1983) pp. 347-379。此文主要談市區多於新界,也沒有論述習慣法在土地繼承和業權方面的 持續作用。

第十二章融合與分歧:惡化的關係

327

(其前身是新界民政署長)的英文名稱為何叫 Regional Secretary, New

Territories烈。人們所忽略的是:即使推行發展,而且受習慣法支配的私有

土地面積減少了許多(不過總體來說減幅還不算很重大),但舊社會沒有

因此消失,從數字上看,這個舊社會很重要,並且仍然與土地業權密切

連繫和受其左右,這個社會十分蓬勃,而且決意繼續存在下去。

我在回覆中指出,「把〔與土地有關的〕習慣法的應用與城市擴張扯

上關係,是有點令人誤解的」,我提醒他,大量鄉村和原居民地主仍然需

要《新界條例》。在我看來,當初把新界與香港其餘地方加以區分的原

,雖然有不少已經消失,但在可見將來不會全部消失。此外,《中英聯

合聲明》支持維持原居民的獨特地位,所以最明智之舉應是檢討現有條

,看看可以怎樣以整理編彙和制定法律的方式,令習慣法的應用更加

完善,以及有哪些措施可以向工作小組建議,或由其提出。

72

我們的報告在我退休後幾個月呈交,之後湮沒於官僚的混沌之中,

但兩年後(如上文所述)在提出制定人權法案的大背景下,習慣法受到

公眾注意。後來我看到有關婦女不得繼承土地的爭議,似乎會令《新界

條例》被不明智地過於大幅修改,我就再次執筆,這次是致函立法局人

權法案工作小組召集人,提醒他們:

新界是個複雜的地方,許多地方的社會,並不像香港島和九龍那些早已都

市化的區域,而是仍有很古老和很不同的社會和經濟組織。這個社會正在

轉變,但是,各村的情況形形色色,彼此的差異也不一而足。變化最終會

出現,但在我看來,這些變化似乎應發自這個社會內部,並得到其成員一

71

譯註:直譯「區域秘書長(新界),正式的中文名稱是新界政務署長。

72

我在 19861230日給註冊總署署長的回覆,收入CNTA/L/CON/26/16。這次通信的副 本現藏於香港歷史檔案館。

328

新界百年史

致同意,而非由外力強加促成。

我感到憂慮的原因,是新界鄉村和宗族長久的自議自理能力,可能

會因此削弱,令政府要以其他方法來取代,而這是吃力不討好的事。

我所見,當時它仍然普遍有效,但有些人卻不以為然。74

原居民社會內部的後期變化

1994年修改《新界條例》,容許女性擁有繼承權,是撼動傳統習慣

的重大進展,許多思想守舊的男女肯定大駭不已。但是,我們現在已清

楚知道,1960年代開始已經出現了一些調整,主要由於祖、堂土地因

發展需要而被徵收。新界有大量這類祖、堂,它們擁有的土地頻繁被徵

,以及收地賠償在穩定地增加,凸顯了哪些人應當受益的問題,成為

各鄉村的重大議題。這裏簡單說,婦女甚至男女嬰兒,在分配財產時都

會包括在內,而且有時候分配是以對分或其他比例,在宗族內各房(

73

該信寫於1990625,副本分送兩位來自新界的立法局議員,該信現存於香港歷史檔 案館。就我所記得,沒有人回覆我。關於這個問題,pp. 76-79 of Hayes 2001.2,我在該處 談到,在土地權力轉移到新的地政署,以及區議會的成立和壯大之後,村代表和其他司理的

處境愈來愈困難。

74 關信基和劉兆佳認為,鄉村領導一直在下降,若非政府推行發展,並且操縱鄉村領導,以達

成它希望實行的計劃,鄉村領導原本應完全衰落(Kuan Hsin-chi and Lau Siu-kai 1981) 然而,我在發展時期和日常行政工作中,與這些領袖有實際接觸,從我的經驗所見(加上我 對於他們在鄉村內的工作的社會、經濟、宗教和政治方面的觀察),鄉村領導普遍上是有效 ,直到1980年代後期,由於時代和環境改變,他們的職責才變得窒礙難行。至於陳奕麟 認為,政府以村代表和經過重組的鄉議局實行國家操縱和控制(見本書第六章, 92), 對這個論斷暫時不敢苟同,這有待更多檔案資料出現,再深入審視。

第十二章融合與分歧:惡化的關係

329

家系均分)和所有後人(按人均分)之間分配。我所知的例子大多來自

較小型的祖、堂,但如彭文浩(Michael Palmer)指出,新界北部的大宗

族內牽涉的議題更廣大,因此更難達成協議。

76

對於該如何處理女兒的大背景,也有些思想觀念上的改變,按照

傳統,父親擁有的土地會傳給兄弟,沒有親兄弟則傳給表兄弟。1975-

1982 年我在荃灣服務時,據我所知,鄉村的父親沒有人會傳女不傳子

(這樣做是違反鄉村公意,會觸怒一些人而遭到反對),但有人對我說,

思想較開明的父親會把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留給女兒,或者他們在世時

預先安排。其他地區可能也有這種情況。

77

78

在近期,人類學家陳蒨指出一種變化:現在,已出嫁的女兒仍被視

為宗族內的一員,取代以往女性出嫁後不再屬於娘家的舊觀念。在現今

世代,這當然是順理成章的趨勢,因為新娘子不再送到另一個鄉村和宗

,而彼此可能爆發村落械鬥和損失土地和財產。 她還指出一點很有

, 1990 年代,回答她問題和為她提供資料的人,把《新界條例》視

為他們風俗習慣的來源,而不是風俗習慣本身。顯然,到了那時候,

俗習慣本身需要有所依憑支撐。這種至今仍在發展的狀況,已故的斐利

75 Annex to Hayes 1991.2。另外,關於鄉村領袖在習慣法個案工作中發揮的作用, Hayes

1989, pp. 461–462 ·

76

77

這類爭執在大宗族內較難解決,因為大宗族的祖、堂擁有較多財產,價值較高。上水有一宗 曠日經久的重要事件,彭浩文對之有富於啟發性的概述,(如他所指出)此事帶出更為根本 的問題,那就是:這個祖和新界北部許多其他跟它一樣的信託,在現今世代的地位和組織, 討論見彭浩文的文章(Baker and Feuchtwang, notably between pp.93-103)

除了風俗習慣,不要忘記中國人傳統上偏愛兒子而輕視女兒:如一句老話所說:重男輕女,

這種觀念即使到了現在仍沒消除。

78 Selina Chan 1997. 這個很有意思的研究,在土地細節方面不夠清晰(家族或祖、堂物業; 地因徵收而賣給政府,或者向其他人賣地),所以稍有不足,但其他方面的資料很有幫助, 很有啟發性。同一書中收錄了陳莊麗(Eliza Chan)寫女性繼承和親情的另一篇相關文章, 該與之一同閱讀(pp.174-199)

330

新界百年史

(Maurice Freedman)一定會很想研究和分析。

79

結果,《新界條例》獲得修訂,准許女性承繼家族財產,但女人仍然

不能成為祖、堂成員,這避免觸碰到另一組更為重大的問題;但是,

村管理不久就成為眾所矚目的問題,還有與之相關的村代表選舉候選人

資格問題。如即將會見到,產生「推擠效果」(push and shove)的元素,

既非來自政府,也非源於原居民社會。

鄉村選舉和鄉村管理

到了 1990 年代,香港政制安排中已有明顯的民主元素,但在鄉村

選舉中大多付諸闕如。80一直以來,大部分村代表都是由推舉和根據公

意選出,此時仍然如此。非村民甚至村中婦女一般都不能投票,也不能

參選。但是,到了新界租約快將屆滿之時,許多非村民在鄉村買下或租

了房屋,在某些地方,他們的人數甚至比原居民還多。這些人不久就要

求有權參與鄉村事務,尤其是關於管理方面,但也關於選舉的候選人資

,包括婦女和非華人都可參選。

率先關注此事的似乎是政壇中人。在19941月初立法局政制事務

委員會的公開會議上,港同盟主席李柱銘要求實行「一人一票」選舉村

代表。他說,由於村代表可選舉鄉事委員會和鄉議局(1991年起成為

立法局選舉的功能組別)成員,所以他們自己也應經歷選舉過程。但是,

79 Skinner (ed.), Introduction, and the reference to Freedman's work in note 5 on p. 181

80 背景資料見本書第六章第177-180頁。

81

這是一般情況,在古老墟鎮和沿海市集之類的地方,可能會有差異,比如在長洲,那裏的選

民範圍較廣泛。

第十二章融合與分歧:惡化的關係 331

政務總署似乎不打算改變村代表的產生制度。它的策略(我當時聽到的

說法)是向鄉議局和全體村代表稍施壓力,要他們採取更民主的選舉程

,之後繼續沿用之。82

政府覺得這些問題很棘手。港府和之前的清政府一樣,從來沒有直

接管理鄉村,而是把鄉村事務交由村代表和宗族領袖處理。政府很少于

涉鄉村選舉,就算插手過問,也不一定得到令人滿意的結果。如果遇到

某個派系不肯妥協或者其他內部原因,會讓職位從缺一段時間。

但是,世界不停變化,愈來愈多住在新界的非原居民,對於參與管

理村落的權利被剝奪感到憤憤不平。有些人訴諸法院爭取並獲得成功。83

政府在 1999 年提出「雙村長」制,並通過成為法律。在這裏必須說。

有些(或許太多)古老社群的領袖,似乎沒有充分注意正在發生的變化。

也不知道這種變化對自己和其他村民有何影響。事態無疑還在發展。

87

86

82 19941月從我的同事杜富達(John Telford)收到的資料。

83

李浩然和狄麗玲對之有很方便我們參考的記述,還引用了傳媒和其他刊物的報道, Lee

and DiStefano, pp.83-96, 110-112

84 鄉議局最初的反對,Lee and DiStefano, p. 95,而其正式同意, Ambrose Leung, SCMP

9 October 2002

85 2003 年的《村代表選舉條例》(香港法例第576)。兩類村代表的選舉在2004年底首次舉 行。和 1980 年代改革選舉制度一樣,這些選舉最初偏向有利於原居民。據我所知,荃灣區許 多非原居民代表席位,是由村民(他們有資格競逐)當選。大嶼山南部的情況一般也是這樣, 但有一名西方人當選䃟石灣村的非原居民代表,而長沙下村也有一名「村外人」當選。

86

李浩然和狄麗玲在調查錦田水頭村的人口時,「村長只向我們提供男村民的數字,他臉帶歉 意地笑着解釋,傳統上村民只是指男性,在村裏出生或嫁到村裏的女性不計算在內」:Ibid., p.110。當然,錦田民風一向很保守。

87 舉行首屆選舉時,693條獲認可的村落,兩類村代表共有1,291個席位,當中930個席位 自動當選,189個無人競逐懸空,當中100個是因提名人數不足所致:Klaudia Lee, SCMP 12 July 2003

332

新界百年史

後記

我到了近期才注意到,在香港回歸前幾年有一些新發展。這些事件

只會令上文所述的城鄉摩擦更加熾烈。在那段時期,政府決定在1994

修訂《新界條例》,賦予婦女土地繼承權,鄉議局對此感到憤怒,遂發起

運動,代表原居民表達對結果的不滿。陳蒨在一篇有趣的論文中,引用

鄉議局講述 1898年和之後事件的歷史版本,形容鄉議局是捍衛傳統和反

抗殖民,並在此過程中,其表面上的愛國姿態,似乎能爭取到北京駐香

港代表的政治支持。她還指出,原居民靠着凸顯自己儀式和社會傳統中

的各種事物,試圖強調他們與其他香港人的差別。陳博士說:

雖然鄉村和城市生活方式之間的差異日趨模糊,但村民愈來愈刻意和有系

統地劃出和維持一道界線,把原居民與較後期移居到香港的人加以區分。

村民把傳統詮釋為有共同祖籍,並遵從相同的鄉村風俗,此外,在原居民

對於共同祖籍(鄉下)的詮釋中,1898年是意義重大的一年。

90

雖然她的例子主要來自五大族村落之一(村中半數居民現在已移居

海外),但這些例子沒理由不可以代表整體情況,而且肯定能代表較古老

和人數較多的宗族。

由此記述觀之,鄉議局當時的行動和言論,以及將傳統擴大使用(

88 如本書第二章註58所說,埋葬1899年抗英事件中戰死者的義塚,以往一直被忽略,但在鄉 議局那時所營造的愛國(「愛中國」)和反殖民局面中,這個義塚就被視為重要事物來加以 報道。

89

他們借助的事物是:日益盛大的十年一度打醮儀式,在祠堂和祖墳的祭祖儀式中凸顯男丁, 以及延續「盆菜」這種飲食傳統: Chan 1998

90 Ibid, pp. 90-91.

第十二章融合與分歧:惡化的關係

333

統原本非常有助於新市鎮的社區建設),肯定非明智之舉。雖然其性

質基本上是為了自保,但兩者都必定加深大眾原有的反感。到了這種地

,只會令人覺得這些言行不合理和不合時宜,使人痛心,印證了裴達

禮的敏銳觀察(1993):香港真正的「歸屬者」或許不是原居民,而是新

來的移民,因為後者勤奮努力,而且認同香港

92

轉到現在,在丁屋計劃之下,鄉村四周原本的農地,年年有大量新

屋興建,加上隨之而來的慣常濫用,令社會上對於原居民「特權」的長

期反感有增無減;同時,有些地主仍然在私人土地開設貨櫃場和其他貨

,使環境不斷惡化,自己則從中圖利,也加深公眾的厭惡。社會大眾

不斷質疑這些問題,尤其是丁屋。必須問的是,造成現在的情況,政府

本身是否也有部分責任而難辭其咎。在1981-1982年的部門改組後,

理新界事務的政務署職權被削弱,我們是否可以說,它逐漸喪失對原居

91 見本書第九章,尤其是第251-257頁。

92 Baker 1993, pp. 873-874. 1976-1982 年間,人數眾多的中產階級發展成熟,新的本地企業 家也冒起,這是 Felix Patrikeeff Mouldering Pearl: Hong Kong at the Crossroads (London, Hodder and Stoughton, Coronet Books, 1988)第五章的主題,這本書具有恆久的價值,只是 書名令人誤解。莫理斯(Jan Morris)在《香港》一書中特別提到:「在最後這幾年出現了受 過良好教育的年輕中產階級,他們是這個直轄殖民地真正能引以為豪的人物,不管哪個國家 有了這樣一群人,都是很光榮的事。」(Hong Kong [London, Viking, 1985], p. 331)很難期望 這些人會同情原居民,儘管原居民把一些原屬他們所有的事物給了這個新群體。

93 根據《南華早報》引述的私人物業顧問說:「現在超過八成的丁屋,都是為售賣而興建,而非 村民自住。」(SCMP 11 December 2002)官員估計有二十四萬名符合資格的村民,但政府只 處理了 27,957 宗申請個案,至少有13,493 宗在等候處理:Jimmy Cheung, SCMP 8 February

2003 ·

334

新界百年史

民事務的掌控,因而沒有能力引導古老社群走上更開明進步的途徑?

94

現有情況的這些和其他層面到底如何造成,是耐人尋味的問題,其研究

仍有待來者。

95

還有少數其他破壞性的因素須要考慮,有些存在已久,有些則是晚

近才出現,與這片土地及其新、舊居民所受的對待有關。新界一直被視

為香港殖民地早期部分的附屬品,即使到了今天,現在香港特別行政區

的核心地帶,仍然是香港島和舊英屬九龍。新界開始發展後(它幾乎是

從新界租約生效起就開始發展),有各種各樣的項目在新界開展,但大多

不是為了新界的利益而做。政府、私人發展商和廣大的市區社會,都視

新界為市區的附屬品,這個附屬品很方便,而且愈來愈不可或缺,這種

傾向成為常態。高速公路橫越從前的鄉郊地帶,把旅行者快速送往這些

地方,卻令人看不到一個事實,就是仍有一些地區的狀況未獲改善,

們事實上留待大發展商在時機成熟時來攫取。

94 如見 Hase 2001,137-138。受到如此削弱,部分原因無疑是大量田土員工(地政主任和地政

監督)轉到新的地政署。這些人員在執行其專業職務時,為鄉村領袖和村民所熟悉,他們 也對鄉村領袖和村民知之甚詳,從而能為理民官提供可靠資料和寶貴的聯絡人。但更關鍵的 ,在改組後的新界政務署,首要關注事項是區議會,以及為急速發展的新市鎮居民提供服 ,並加以監督,鄉村事務現在很可憐地排在第二或第三位。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1982 的變化代表背棄原居民,轉為與新的人口建立更緊密的聯繫,並且專注於接觸因政府逐步推 行代議政制(尤其是地區代議政制)而出現的新興政治勢力。

政府宣佈這些變化時,我曾加以衡量,想辦法維持新界政務署的地位和權威,以及與之相應 的影響力,我認為,合時宜之舉是把市鎮專員的概念擴大至所有新市鎮,並重組地區和總部 的人員,納入來自「服務」部門的官員,令他們更直接與市鎮專員和新界政務署長合作,而且 在某程度上隸屬於他們,從而更好地配合新的政治安排,應付預期在要求改善各種服務方面 出現更大的壓力,並維持舊和新之間的平衡。然而,這就是無法做到,因為香港官僚慣常和 行之已久的途徑,是由布政司署發出指令,責成轄下各司長和部門首長向新安排給予「全力 合作和支援」,這次情況也是這樣:Hayes 1996, pp.288-289, with n27 on p. 303。理民府 官被剝奪了許多權力,「影響力」減少,地位也有所下降,令他們的工作更為困難。到了更近 ,由於各級的代議政制擴大(但還不算是責任政府),使政府行政權力普遍受削弱,情況 就更難解決。

95 要完成這項工作,須兼顧各方觀點,並且調查鄉議局的歷史。

第十二章融合與分歧:惡化的關係

335

新界仍有大量沒開發和無人居住的地區,由此跡象可見政府的漠不

關心,亦即缺乏持續的關注,或者這種關注不足,原本很興旺並且仍在

擴展的鄉村,在某些方面也受累於這種冷漠態度。這種似乎普遍撒手不

管的情況,令我的鄉村朋友覺得,在舊新界民政署於1980年代消亡後,

新界已不復存在,政府也不再考慮它的需要,他們有此想法不是沒有道

0

97

雖然此書無法提供答案,但我希望它有助讀者更清晰了解從前的新

界及其居民,今天社會大眾或許已不是那麼容易得見;我也希望現有分

歧的雙方,能有必需的意願和理解,促使他們以互諒互讓的精神來解決

現有問題,這種精神近年並不多見。現在是時候重新思考。畢竟,殖民

惡魔(如果我們算是的話)已經一去不復返!

98

96

97

98

例如,在過去二十年間,一些有道路可達的鄉村興建了許多新屋宇,但缺乏適當規劃和配套 設施,未來還會有許多這種情況出現。黎敦義近期下鄉造訪後,對於在許多鄉村所見的情況 十分慨嘆,並呼籲要實施新的措施。他的文章副本現藏於香港歷史檔案館。

何麗莎(Lisa Hopkinson) 2003221日向香港大學亞洲研究中心舉辦的土地政策 與人民生活的論壇提交題為〈小型屋宇政策的問題〉(“Problems with the Small House Policy”)的論文。對於小型屋宇政策歷來積累的兩難情況,本書提供了一些背景資料,僅列 如下以便參考:215-216,以及第320-322,以及本章上文註58 和註 93-94

我有兩位長期擔任總地政主任的朋友都同意這種看法。他們認為,新界民政署的特點是它 很關心居民,尤其那些受發展項目影響的人,而新的地政署,在地區上擔任的領導是專業人 ,這些專業人員全都不大關心原居民和他們的憂慮。他們說,結果導致政府與新界鄉民的 關係惡化。這證實了意料中會發生和未來還會出現的事情;不過我從更為廣闊的角度所見, 我寧願說它促成今天局面的因素之一,卻不是由它造成,(如他們曾說)根本原因是1981- 1982 年的行政決定。另見 Hayes 1996, p.294

後記中提及的題目,以下拙文有更深入的探討:“The Great Difference, The Great Rift, and the Great Need: The New Territories of Hong Kong and its People, Past and Present"

>

in The

Asia Pacific 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Vol. 30. Number 2, December 2008, pp.139- 164。同時,自從2006年這本書第一版出版以來,我在「網上」搜尋所見載於報章和其他出 版物上有關丁屋政策的檔案文章,清楚顯示原居民和發展商繼續大肆濫用它的條款,而且眼 下看不到解決辦法。對於這些及其他與新界土地管理有關的問題,李森(Roger Nissim) 著作提供了有用的背景資料,:Roger Nissim's Land Administration and Practice in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third edition, 2011)

附錄一

圓墩村歷史

(1977411日香港總督為民安隊營地開幕之用)

1.圓墩村是新界荃灣區的高地山村之一,圓墩即圓形山丘之意。此村位

於海拔二百米高,距離海岸直線距離一千米,與香港島相隔約十八公里。

2. 村民多年來一直抗議,說因大欖涌水塘修築的輸水隧道和引水道,

該村的灌溉和食水水源枯竭,香港政府遂出資在青龍頭為他們興建新村,

民在 1972 年搬遷。

3. 圓墩村歷來一直是單宗族村落。落擔祖約二百年前從廣東省東北部

五華縣長樂市附近的鐵爐壩村遷來。以出產燒酒聞名的長樂,是廣東省內以

客家人為主的地區。像荃灣區所有其他原居民一樣,這裏的鍾氏族人是客家

人口

4. 圓墩村有一個分支聚落在青龍頭,是在約一百年前脫離主村到那裏定

居。確切原因已無從稽考,但很可能因為圓墩村村民除了種田也捕魚,所以

遷到海邊比住在深山方便。

5. 村民的生計是靠圓墩村前方和四周的稻田,大多數家庭擁有分散各處

的土地,這是新界各處常見的情況。他們也從事漁業,利用小艇打魚捕蝦,

並在附近沿岸設罾棚捕魚。村中婦女還會砍柴割草,賣給青龍頭的漁民和其

他人。

6.1972年起,鍾氏的新舊村落搬在了青龍頭,全族人在那裏重聚。

338

新界百年史

但是,現在務農的村民已非常少,大多數人在荃灣或九龍從事城市人的工

作。

7. 圓墩村的老村屋特別有趣,因為當中包括一座呈長方形的大屋,建築

形式很獨特。這座大屋的中央是宗祠,有走廊連接兩側的房間和廚房。它設

計出色,建築工藝上乘,外觀令人賞心悅目。我們希望把這些建築物修繕,

與民安隊的營地一同使用,同時開放予公眾人士參觀。

荃灣理民府

1977331

JWH/sk

附錄二

來自荃灣的農具

1975 年初我擔任荃灣理民府官時,情商荃灣鄉事委員會在當地村落蒐

集一套種植和採收稻米用的農具和籮筐。我之所以有此要求,是因為稻米種

植已經停止多年,那時仍保留在鄉村的這些物品,若沒有人加以搶救,最終

會被扔掉,或因日久疏於保養而朽壞,使後世不復得見原物。

過了幾個月,這套藏品收集完成,我得到市政事務署的配合,後來在新

落成啟用的葵涌公眾游泳池安排了舉行一個小型展覽。

這套藏品由荃灣理民府保存了好幾年,後來圓墩村遷村,原來的村址撥

給民安隊用作營地和訓練中心,這套藏品就借給民安處總參事,在空置的村

屋中展出。

我在 1982 年初離開荃灣前,請一位副理民府官編製清單,列出這套藏

品內的文物,並由時任荃灣鄉事委員會主席的陳流芳先生(太平紳士兼MBE

得主)提供解說、再加上照片,還配以圖表,顯示放在村屋內的幾件文物的

位置。此資料提供如下,編號一至十六的照片放在本書的圖片部分。

340

新界百年史

J

農具圖- 鈎索、打穀棒

農具圖二 打穀桶

農具圖三 東禾架

341

342

新界百年史

農具圖四櫃、矮櫈

農具圖五

農具圖七

飯桶、茶果盆、杵、

篩、酒樽、陶樽

農具圖六櫃

343

344

新界百年史

農具圖八大穀桶、竹籃、禾桶

農具圖九大穀桶、穀籮、酒篩

農具圖十一打禾桶、圍箕

農具圖十穀磨

345

346

新界百年史

農具圖十二打穀機、去糠篩

農具圖十三型

農具圖十四 搖籃、蒸糕竹籃、禾架、魚籃

農具圖十五去糠篩

347

348

新界百年史

農具圖十六 玻璃油燈

MVENTORY of mir):

JAMES

12/3895

HAYES

16 A Cuthbert St, 2022/389-7006

4

3

2

15

16

12

9

14

13

I

DOL

5

8

3

YUEN TUN OLD VILACCESS

PLAN

村屋內的農具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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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row, John,沒有歸檔的清單,清單列出因在1941-1945年日佔時期協助戰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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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時,在辦公室的抽屜找到這些清單的副本。清單有兩個版本,一個較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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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一直寫到他去世前十五個月,19037月至19052月有個惱

人的空白,這是因為運送日記到鐵行輪船公司汽船的駁艇,1906年遇

颱風沉沒。據說金文泰爵士的文件存放於牛津大學羅德樓圖書館(Rho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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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們包含內部會議紀錄和通信,比如與新界田土法庭主席和成員、政府律

師、部門首長、當時的總督之間的往來函件,內容涵蓋接管新界過程中出

現的許多行政和法律問題,尤其丈量土地和確定土地業權期間和之後出現

的問題。由 1906年開始,除了土地解決引起的少數遺留問題,它們更多

是關乎新界日常的土地行政工作。我參閱它們的內容抄錄筆記時,它們

仍然保存在華民政務司署,那是1973年香港政府檔案處成立之前,之後

移交到檔案處。我當時寫道:「田土法庭和紀錄和撰寫不同法案的偉大日

,以及大原則和刺激事例的輝煌日子已經過去。」自此之後我沒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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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以上這兩輯文件是在香港彙編和刊印。另一輯是殖民地部在倫敦刊印,

本參考書目中稱為 C.O. Hong Kong Correspondence。夏思義博士在其文章

“The Six Day War of 1899”中運用了全部三輯文件,他說:「這兩輯文件彙

編都不全面,各有一些文件是另一輯沒有收錄的,不過殖民地部那一輯較

為豐富。兩輯文件都經過編輯,但有時候沒有說明文件是經過編輯剪裁。

在殖民地部那輯文件彙編中,有些是經過重新表述的,而原來的全文版則

收錄在香港定例局會議文件。在定例局那輯彙編(那屬於半公開檔案 ),

參考書目 379

有些文件中涉及個人和機密的句子被刪去,而在殖民地部那輯中卻完整保

留。」摘自他的文章的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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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s for Use in The District Land Offices, New Territories, 1908. Printed, 39 pp.,

retyped in HKPRO in 52 pp. An abbreviated and mimeographed copy (35

pp.) was prepared by the Senior Land Bailiff, NTA HQ, about 1958, and was

circulated to District Officers. Copies held in the HKPRO. Cited as Notes for

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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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arately by Noronha & Co., Government Printers, 1912, pp. 1-21. Also 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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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in Hong Kong from 1871 onwards. Cited as BB.

Colonial Estimates. The Hong Kong annual estimates were published annually by the

Government Printer. Cited here as Estimates,

Hong Kong Hansard. The proceedings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of Hong Kong

were published in yearly volumes under this title from the early 1890s by the

Government Printer. Cited here as Hansard.

Hong Kong [or earlier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The repository for all

official matters intended for public notice. Cited here as HKGG.

Hong Kong Administrative Reports 1908-1939, containing annual Colony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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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Annual Reports. See "HK" in Abbreviations.

Sessional Papers. Reports and other papers tabled before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of

Hong Kong, and printed in annual series. Cited as SP.

Hong Kong: The Facts (by subject/date). A series of periodically updated fact she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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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ed as Gazetteer.

1898,英國向中國租借了368平方英里的土地,納入香港這個英國殖民

地的轄土,為期99;這片由鄉野山區和島嶼組成的廣闊土地,後來稱為新

界。

殖民地政府官員駱克(James Stewart Lockhart)當年曾用「巨大差異」

(The Great Difference)來形容這片新租之地,他所指的是新界人與原有香港居

民之間的鴻溝,當時香港這個英國殖民地的舊轄地,大部分已經都市化。

本書作者許舒博士認為,由於這種「巨大差異」,殖民地政府管治新界及

其居民的方式,從一開始就不同於原有的都市地帶,其結果繼續影響到今天的

香港。此書涵蓋整個新界租期百年的歷史,是作者幾十年來研究新界及其原居

民的成果。此書致力提供關於這個迷人地區的概述,既揭示內情底蘊,又包含

廣泛知識,為新界歷史的研究奠下基礎。

在許舒博士三十二年香港政府的公職生涯中,幾乎一半時間是在新界服

,並在1985-1987年擔任新界政務署長,統領管理新界事務。

我們在這裏所看到的是鉅細無遺的研究,此書包含許多精深見解,是所有香港

研究者所樂見,並將加以利用。

表達禮(Hugh D.R. Baker)

(倫敦大學亞非學院榮休中文教授)

香港人——無論是鄉民還是城市人,無論是土生土長的人還是初來乍到的人——

全都應感激許舒,因為他提供了關於這個迷人地區豐富多采的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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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988-8420-03-2

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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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馬可(John M. Carroll)

(香港大學歷史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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