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崩潰年誕生的銀行——香港上海滙豐銀行創立考,1864–66 Histsyn · Independent research 2026 年 10 月 19 日 · CMOS 17th 注釋,雙語論文(中文研究部分先行) 摘要 一八六六年,香港金融體系在數週之內崩潰:商業銀行宣告暫停支付,港元紙幣在匯兑市場按二七折(27 per cent discount)貼現,白銀大量外流。 1 2 就在這一危機年的八月十四日,立法局通過了《Hongkong and Shanghae Banking Company Incorporation Ordinance》,即憲報第 5 號條例(Ordinance No. 5 of 1866),正式將一家已營業逾年、從未合法註冊的商業銀行納入法定架構。 3 4 5 本研究重建了這家銀行從一八六四年東方匯兑銀行擠擁的市場中崛起,到一八六五年三月招股(Victor Kresser 出任經理), 6 7 8 再到一八六六年五月總督 MacDonnell 以越權(ultra vires)為由拒絕首份條例草案, 9 最終於一八六六年八月十四日獲得立法局通過、八月十八日刊憲的完整過程。 10 條例規定資本五百萬元、四萬股、每股一百二十五元,十一名首任董事,並以 s.XII 規定股東對鈔票承擔無限責任(MacDonnell 在公文中說明此係董事會主動提出)。 11 銀行於一八六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首次提交法定鈔票流通報告, 12 一八六七年八月完成 s.X 所需的信託契約(Deed of Settlement)認證, 13 至一八六八年一月,其鈔票流通額($1,092,690)已超越東方匯銀($570,000),躍居全港最大發鈔銀行。 14 本研究以 CO 129/114 全卷、香港政府憲報影像庫、立法局會議紀錄及《中國郵報》(China Mail)為據,全面更正舊研究的條例編號錯誤,並提出「在崩潰年誕生」的分析框架。 關鍵詞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Ordinance No. 5 of 1866、一八六六年金融崩潰、MacDonnell、Victor Kresser、Deed of Settlement、鈔票流通 一、緒論 一八六〇年代的香港,東方匯兑銀行(exchange b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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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appy Valley Murder — George Fung and the Hired Assassin,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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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馬地槍案與行政局外的赦免:1932 年馮德謙案研究 Histsyn · Independent research 2026 年 10 月 19 日 · CMOS 17th 注釋,雙語論文(中文研究部分先行) 摘要 一九三二年三月二十四日晚上約八時半,跑馬地山村道口近奕蔭街,二十六歲的馮德謙(佐治/馮謙)與女明星黎明暉並肩而行,被人從背後近距離開槍,半小時內不治。 1 其後查明,扣動扳機的「上海人」Wong Nam Sheung 只是鏈條末端:富家子鄭國有透過司機劉某、徐某組織的雇兇鏈,以二千元酬勞「購買」這場殺戮。 2 3 1932 年 8 月最高法院陪審團經四十分鐘退庭一致裁定鄭國有「教唆及招致謀殺」罪名成立, 4 5 9 月 14 日判處死刑。 6 御用大律師 Sir William Jowitt 在樞密院陳詞稱審訊「有根本錯誤」,被駁回。 7 8 1933 年 1 月,行政局兩度以七比二、五比四反對赦免, 9 10 港督貝璐爵士仍依《皇室訓令》第十二段行使特權,改判終身監禁。 11 12 一九三二年年報稱此案屬「極少數主使者被繩之以法」的「非常案件」。 13 14 本研究以 CO 129/541-10/-11 全卷、1932–33 年三份英文日報與《工商日報》影像庫為據,重建從槍響到赦免的完整鏈條,並對舊研究(六則年表、六項註釋)作全面更正。 關鍵詞 :馮德謙、鄭國有、黎明暉、跑馬地、雇兇、行政局、貝璐、樞密院、CO 129/541 一、案發現場與身份確認 一九三二年三月二十五日《香港日報》(孖剌西報)以「MR. GEO. FUNG SHOT IN VILLAGE ROAD」報導:死者與「Miss Fay Li」挽臂同行時遭人從背後開槍;何世全醫生離開養和院時聽到槍聲與哨聲,趕赴救治。 15 16 二十五日驗屍:後胸左肩胛下子彈傷,直徑約五毫米,死於失血與休克。 17 二十六日《德臣西報》報導葬禮於正午在華人永久墳場舉行。 15 其兄馮忠於案發當晚九時得悉,趕赴養和院:「三月廿四號晚九時吾知其被害,前往養和院察視,則其已斃命」。 18 19 死者父馮少華乃域成洋行華經理(與域成洋行即 Harry Wicking & Co. 的對應屬推斷,不作定論)。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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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地的紀念碑 — 香港大學的創立,1908–1914 Histsyn · 獨立研究 撰寫日期:2026年10月19日 摘要 本文以檔案文獻重建香港大學創立的完整過程:1908年11月摩地爵士的建校承諾、1909年的籌款機器(柯連勳爵的校址批准、外交部「未有充分理據」的評語、本地認捐額十六萬二千二百三十五元、摩地本人加碼至二十八萬五千元)、1910年3月16日的奠基禮、1911年第10號條例與三十六名紳商的呈文、1911年4月28日憲報第110號刊出的首屆大學法院、1912年3月11日的開幕(共籌得一百四十四萬七千元,英王喬治五世任校監,何啟同日獲封爵士——「新爵士」)、首任副校長嘉路蘭(1912年6月)、以及實際的收生時間表:1913年12月的首次入學考試、1914年底的一百四十七名學生。 1 一、問題與範圍 香港大學的創立,向來被講述為一項慈善事業:摩地爵士捐出六萬英鎊興建校舍,殖民地政府撥地,華人紳商響應認捐。這個故事框架並非錯誤,但它遺漏了制度的細節——條例如何通過、誰對條例的內容有異議、以及實際的收生何時發生。 2 本文的範圍是1908至1914年:從摩地的第一次承諾,到第一次有紀錄的學生人數。此後的擴張與財政危機(1919–21年)只以一段略述,不作本文主題。 3 二、摩地的承諾與1909年的籌款機器 1908年11月3日,《德臣西報》刊出一則消息:一位「在香港以慈善聞名」的商人承諾興建一所「教授文科與理科的大學」,並「於建成時無償移交本殖民地」——費用為六萬英鎊(約三十萬元)。這位商人就是摩地爵士。同一欄還記錄了另一項同時作出的捐贈:余東旋捐出五萬元(報紙排印為一萬元,掃描影像確認實為五萬元),以及另一位「姓名不願披露」的華紳另行捐出五萬元。 4 1909年2月,《士蔑新聞》刊出摩地的附帶條件:他不肯獨力興建;須同時設立一項醫學與理科的講席基金;全年之內認捐額須達十萬英鎊、設備基金一萬英鎊,否則承諾作廢。 5 同年7月31日,《士蔑新聞》刊出大學委員會的會議紀要,以及殖民地大臣柯連勳爵致港督盧吉的覆函。柯連回應盧吉1月13日第1a號公文:殖民地「深受摩地先生之惠」;「本人欣然批准總督閣下之建議,由政府提供校址」;並「殷切希望華人能以慷慨捐助表明其重視」。但他明言不會向英國會請求撥款。至此,本地認捐額已達十六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