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戰的殖民地:香港的德奧僑民、船與商行(1914–1919) Histsyn · Independent research 摘要 本文處理一個具體問題:1914年8月戰爭來到香港之後,這座殖民地的德奧僑民、他們的商行與他們的船,經歷了什麼。事件的主軸發生在1914年10月:10月24日,當局向德奧僑民送達通知,取消他們的假釋(parole)許可;10月26日的《德臣西報》以「驅逐敵僑(Expelling Enemy Subjects)」為欄目標題,報導服役年齡的男子將被拘留於集中營(concentration camp),婦女、兒童、男孩與年長男子准許離境,受影響者獲得一週寬限處理家務與商務;10月27日,立法局在同一次會議內三讀通過《敵僑(清盤)條例》(Alien Enemies (Winding up) Ordinance),將德奧商行的業務交由清盤人接管;10月30日,所有在假釋中的德奧服役年齡男子在Provost Marshal 辦公室集合,由陸軍服務團(Army Service Corps)的汽艇押送過海,進入紅磡填海區的拘留營。此後:1915年2月,四名德籍被拘留者從九龍營地逃走;1915年4月,最高法院戰利品法庭(Prize Court)把搭載青島逃難婦孺的北德意志輪船公司(Norddeutscher Lloyd)汽船Paklat判為合法戰利品;1916年1月,倫敦宣布將香港的被拘留者、敵籍婦孺遞解至澳洲;1918年11月13日,全城放假慶祝停戰。 本文的材料全部來自英語記錄。1914至1918年的香港沒有中文報刊留存於本資料庫(《工商日報》始於1926年,《華僑日報》始於1947年),因此本文對華人社會的敘述只能取官方與英文報刊所記載的側面,包括《德臣西報》所載「華人社會亦加入慶祝」的停戰日報導。本文對被拘留人數、遞解船期等語料庫未記載的細節保持沉默,僅在明確標注為現代二手資料時引用。 一、戰前的德奧僑群 戰前香港的德意志僑群在英文報刊上留下了自己的機構。德國會所的名稱是「Klub Germania」,其通告以德文刊登於英文報紙:1914年1月,會所邀請會員與在港德國人於1月28日德皇壽辰之際,與停泊在港的德國砲艦S.M.S. Luchs 官兵同樂,通告由該艦艦長蒂里興斯(Thierichens)具名 1 ;其後的...
Posts
- Get link
- X
- Other Apps
夜香的機器:香港殖民地夜土專營權的興廢,1867–1964 摘要 1867年7月1日,《秩序與潔淨條例》(Ordinance No. 9 of 1867)第3條授權總督會同行政局訂立規例,專門針對「removal of night soil」,並規定該等規例在憲報刊登後即具有條例同等效力。在條例生效前3個月,總督會同行政局制訂首份《規則及規例》(Rules and Regulations),於1867年6月22日憲報第96號刊登(印刷頁232),其第1條訂明夜土清運「shall be solely under the charge of a Government Contractor」(只由政府承充專責辦理)。承充須使用統一尺寸、密蓋、式樣存放於測量署署長辦公室的糞桶,其苦力須佩戴識別牌;糞艇限用全舖蓋的2號貨艇,只可在10個指定碼頭停泊;夏天早上7時後、冬天早上8時後不得沿公共道路搬運夜土;違例罰款不超過100元或監禁不超過3個月。這是一份把夜土清運私有化的規則:政府不收集,只批一張專營權,然後以憲報規定承充的時段、器具、泊位與罰則。 本研究的檔案顯示,夜土生意的法律框架遠比其商業形態長壽。1883年7月7日憲報刊登中英對照《練目及更練職守》(印刷頁600),是全份語料庫中唯一一份以中文規定夜土苦力工作細則的時期文件:凌晨2時30分起方可挑運,夏天早上7時、冬天早上7時30分停止,糞必須直挑至承充人的船,糞桶洗水不得倒入暗渠、明渠、沙井或街道空地。1872至1878年的警務回報則記錄了另一面:1872年有82宗、1874年有47宗「Exposing Night Soil in the Street in uncovered Buckets」的控罪。藍皮書每年記錄的「Night Soil Contract」收入,由1887年的20,112元升至1903年的52,200元;惟其中1895年一項顯示「合約價」與「實收」並非同一數字——合約價為28,440元(C.S.O. No. 1921 of 1895),實收則為24,690元。1934年9月28日的No. S. 336招標把整個制度倒轉過來:政府以自己的「Government Conservancy Junks」在葵涌灣收集夜土,改為按每艇500擔的價錢售予承充商,並規定「所有夜土必須運出新九龍、九龍及港島...